收藏 分享(赏)

DBS23 001-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莓果酒.doc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13087 上传时间:2023-08-1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S23 001-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莓果酒.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DBS23 001-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莓果酒.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DBS23 001-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莓果酒.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DBS23 001-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莓果酒.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DBS23 001-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莓果酒.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DBS23 001-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莓果酒.doc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DBS23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2015-6-1实施2014-12-29 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莓果酒DBS23/ 001-2014黑龙江省地方标准IDBS23/ 001-2014前 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的编写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伊春市小兴安岭山野果开发利用研究所、黑龙江省越橘庄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蓝莓协会、黑龙江省林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辉、王德才、李宏海、焦艳玲、刘忠卫、于洪龙、王 林、张燕、肖莉、贾文春、任立新、陈小贝、张百灵。I蓝莓果酒1 范围本标

2、准规定了蓝莓果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蓝莓果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 12697 果酒厂卫生规范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27658 蓝莓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法监发200342号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蓝莓果酒以蓝莓或蓝莓果汁为原料,加或不加食糖、食品添加剂等其他辅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4 分类按含糖量不同分为干蓝莓果酒、半干蓝莓果酒、半甜蓝莓果酒、甜蓝莓果酒。5 要求5.1 原辅料要求

4、5.1.1 蓝莓:应符合GB/T 27658的要求。5.1.2 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5.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泽呈深宝石红色,色泽均匀、清亮澄清程度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有少许软木塞渣,装瓶超过1年的蓝莓果酒允许有少量沉淀)香气具有纯正、幽雅、怡悦、和谐的果香与陈酿酒香滋味干、半干蓝莓果酒具有纯净、幽雅的口味和新鲜的果香味,谐调适口,酒体完整半甜、甜蓝莓果酒具有甘甜醇厚的口味和陈酿的酒香味,酸甜适口,酒体完整5.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项 目指 标酒精度a(20)(体积分数), % 7.0

5、18.0总糖(以葡萄糖计),g/L干蓝莓果酒b 4.0半干蓝莓果酒c4.112.0半甜蓝莓果酒12.150.0甜蓝莓果酒 50.1挥发酸(以乙酸计),g/L 1.1干浸出物, g/L 16.0原花青素(OPC),mg/L 200a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体积分数)。b 当总糖与总酸(以柠檬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2.0g/L时,含糖量最高为9.0g/L。C 当总糖与总酸(以柠檬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2.0g/L时,含糖量最高为18.0g/L。表2 理化指标5.4 食品添加剂5.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5.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

6、规定。5.5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5.6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5.7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及有关规定。5.8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7 的要求。7 试验方法7.1 感官指标检验按GB/T 15038规定执行。7.2 理化检验7.2.1 酒精度、总糖、挥发酸、干浸出物:按 GB/T 15038规定执行。7.2.2 原花青素: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规定执行。7.3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 规定执行。8 检验规则8.1 组批与抽样同一品种、同一批

7、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次,每批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随机抽取样品。8.2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挥发酸、干浸出物、净含量。8.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全部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 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8.4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8、,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9.1 标志按 GB 7718、GB 10344、GB 2758及有关规定执行。9.2 包装产品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9.3 运输和贮存9.3.1 用软木塞封装的酒,在贮运时应“倒放”或“卧放”。9.3.2 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振荡、日晒、雨淋、冰冻,装卸时应轻拿轻放。9.3.3 存放地点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严禁火种。9.3.4 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物品同贮同运。9.3.5 运输温度宜保持在535;贮存温度宜保持在525。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生产制造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