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S 41/01020162017-3-1实施2016-12-30发布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2010-06-01实施2010-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1前 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 用 茶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2 分类产品按原料不同,分为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和混合类代用茶。2.1 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
2、辅料,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荷叶、桑叶、薄荷叶等。2.2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花(蕾)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菊花、金银花、茉莉花等。2.3 果实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果(实)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枸杞、柠檬片、苦瓜片等。2.4 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根、茎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甘草、葛根、牛蒡根等
3、。2.5 混合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花(蕾)、果(实)、根、茎等原料中的两种(或多种)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加入适量沸水冲泡5min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气味、滋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状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和特征,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水分/(g/100g) 8.512.015.013.013.0GB 5009.3灰分/(g/100g) 12.0GB 5009.4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4.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4.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 3.0GB 5009.123.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5.1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5.2 农药残留量还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六六六总量/(mg/kg) 0.2GB/T 5009.19滴滴涕总量/(mg/kg) 0.2GB/T 5009.19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