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LXSS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LXSS 0002S-2020 代替Q/LXSS 0002S-2017 植物组合茶(含茶制品)2020-8-6发布 2020-8-6实施贵州兰馨时尚茶品有限公司发布Q/LXSS 0002S-2020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定。本标准由贵州兰馨时尚茶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湄潭兰馨茶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宗奇 高敏 廖金玉 金循 徐才梅 方国洪 张明 韦春兰;本标准发布后代替Q/LXSS 0002S-2017。Q/LXSS 0002S-2020植物组合茶(含茶制品)1
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组合茶(含茶制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贵州兰馨时尚茶品有限公司以茶叶(绿茶、红茶等)为主要原料,配以茶树花、茉莉花、槐花、重瓣红玫瑰花、菊花、桑叶、桑椹、桔红、桔梗、荷叶、枸杞、红枣、刺梨干等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配料、粉碎(或不粉碎)、包装等工序加工制作,采用冲泡(或浸泡)方式饮用的植物组合茶(含茶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
3、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
4、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监总局(2005)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公告(2013年第1号)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 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茶叶应符合相应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 Q/LXSS 0002S-20203.1.2 茶树花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3.1.3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应具有该类植物的天然固有的色泽、香气和滋味,无异味、无霉变、无劣变、无虫蛀。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项 目指 标检验
5、方法外 观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和色泽,无霉变、无劣变、无虫蛀。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外观和杂质,嗅其香味。并随机取5g左右样品,按茶叶冲泡方式冲泡后嗅其气味,品尝滋味。香气和滋味冲泡前后均具有产品固有香气和滋味杂 质无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卫生指标 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10.0GB 5009.3总灰分,%8.0GB 5009.4铅(以Pb计),mg/kg3.0GB 5009.12六六六总量,mg/kg0.2GB/T 5009.19滴滴涕总量,mg/kg0.2三氯杀螨醇,mg/kg0.2GB/T 5009.176氰戊菊酯,mg/
6、kg0.5GB/T 5009.146乙酰甲胺磷,mg/kg0.1GB/T 5009.20杀螟硫磷,mg/kg0.53.4 食品添加剂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和添加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 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6 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Q/LXSS 0002S-20203.7 净含量 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执行。3.8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4.1 组批应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
7、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2 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00g样品(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将样品平均分为2份,其中1份作检验样品,另1份作备检样品。4.3 检验4.3.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4.3.2 型式检验4.3.2.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3.2.2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3.23.7的全部要求。4
8、.4 判定规则4.4.1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4.4.2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5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5.1 标签、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5.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5.3运输Q/LXSS 0002S-2020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严防污染、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运。5.4贮存产品应在低温下(25以下)避光密闭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产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