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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ZJY 0006 S-2020 大红鹿酒(配制酒).doc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13571 上传时间:2023-08-10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7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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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MZJY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MZJY 0006S2020 大 红 鹿 酒 (配制酒) 20201110发布 20201110实施贵州省仁怀市民族酒业有限公司发布Q/MZJY 0006S2020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制定。本标准由贵州省仁怀市民族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仁怀市民族酒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顺勇。Q/MZJY 0006S2020大 红 鹿 酒 (配制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红鹿酒(配制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酱香型白酒为基酒,以

2、鹿血、鹿鞭(人工养殖)、冰糖、韭菜籽和食、药两用物品韭菜籽、枸杞子、山药、菊花、砂仁为泡酒料,经浸泡、贮存、澄清、封装等工序制作而成的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 食

3、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QB/T 1174 多晶体冰糖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第5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卫监督函20128号 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3 要求Q/MZJY 0006S20203.1 原料要求3.1.1 白酒应符合GB 2757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3.1.2 鹿血、鹿鞭应符合卫生部卫监督函20128号文的规定。3.1.3 砂仁、枸杞子、菊花、山药等食、药两用原料应符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第51号文的规定。3.1.4 冰糖应符合QB/T 1173或QB/T 1174的规定。3.1.5 韭菜籽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 泽呈本品固有色泽香 气呈本品固有香气口 感酒味醇和,舒顺协调,酒体完整组织状态清亮透明液体,无悬浮物,久置后允许有少许沉淀3.3 理化卫生指标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卫生指标项 目要 求酒精度,% Vol3854甲 醇,g/L0.6铅(

5、以Pb计),mg/kg0.2氰化物(以HCN计),mg/L7.5注:1.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 %酒精度折算; 2.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2.0 %Vol3.4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MZJY 0006S20203.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检验按GB/T 10345规定的方法进行。4.2 理化卫生检验4.2.1 酒精度的测定按GB 5009.225规定的方法进行。4.2.2 铅的测定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4.2.3 甲醇的测定按GB 5009.266规定的方法进行。4.2.4 氰

6、化物的测定按GB 5009.36规定的方法进行。4.3 净含量检验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5 检验规则5.1 组批应以每次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4瓶样品,其中2瓶作检验样品,另2瓶作备检样品。5.3 检验5.3.1 出厂检验5.3.1.1 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甲醇为出厂检验项目。5.3.1.2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标识方可出厂。5.3.2 型式检验5.3.2.1 本标准3.23.4为型式检验项目。5.3.2.2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 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发生

7、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 连续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Q/MZJY 0006S20205.4 判定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及标签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并醒目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容器进行灌装。瓶口封闭应严密。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纸箱内应有衬垫物和间隔物。箱体上应有明显的“小心轻放”、“易碎”、“切勿倒置”等标识。6.3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避免剧烈振动,防止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6.4 贮存产品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严禁火种。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合存放。产品离地离墙的间距不得少于20 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宜超过6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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