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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ZJY 0004 S-2020 盘州姜茶饼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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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PZJY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PZJY 0004S-2020盘州姜茶饼干2020 -08-01发布2020- 09-01实施六盘水盘州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PZJY 0004S-2020 前言本标准依据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起草。本标准由六盘水盘州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六盘水盘州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盈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仕奎、李少杰、尚杰、谭贵生、王磊、侯孟朴。IQ/PZJY 0004S-2020 盘州姜茶饼干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六盘水盘州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盘

2、州姜茶饼干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六盘水盘州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水、白砂糖、人造奶油、转化糖浆、生姜粉、扁桃仁、芝麻等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经配粉、和面、成型、烘烤、冷却、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盘州姜茶饼干。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T 1355 小麦粉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

3、加剂 碳酸氢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

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1761 芝麻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油脂制品GB/T 20980 饼干GB/T 30761 扁桃仁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1073 脱水姜片和姜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3.1

5、 原料要求3.1.1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3.2 辅料要求3.2.1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2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8的规定。3.2.3 生姜粉应符合NY/T 1073的规定。3.2.4 人造奶油应符合GB 15196的规定。3.2.5 扁桃仁应符合GB/T 30761的规定。3.2.6 芝麻应符合GB/T 11761的规定。3.2.7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得添加非食品用原料和辅料。3.3 食品添加剂要求 3.3.1 碳酸氢钠应符合GB 1886.2的规定。3.4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 泽具有本

6、品应有的正常色泽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滋味与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状 态无霉变、无生虫及其他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5 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 4.0GB 5009.3碱度(以碳酸钠计)/(g/100g) 0.4GB/T 2098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GB 5009.227铅(以Pb计)/(mg/kg)0.48GB 5009.123.6 微生物指标 应符

7、合表3的规定。表3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 50GB 4789.15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29921的规定执行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7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8 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9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3.10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

8、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4.1 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4.2 抽样 抽样方法按随机抽样进行。抽样基数不低于200袋,抽样量应不少于18袋(总量不少于1kg)。将所抽样品分成2份,2/3份用于检验,1/3份用于留样备查。4.3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 出厂检验4.3.1.1 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3.1.2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4.3.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3.43.9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9、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品。否则,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检。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5.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 运输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雨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5.4 贮存贮存场所应清洁、阴凉、通风、干燥,不应直接接触潮湿地面,不应与有碍食品卫生的物品一起存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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