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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K 0008 S-2021 红薯全粉粉丝.doc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13662 上传时间:2023-08-1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5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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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SK 0008S2021 Q/SK 贵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SK 0008S2021红薯全粉粉丝2021-08-25发布 2021-09-25实施贵州神康原生态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贵州神康原生态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神康原生态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李俊、刘辉、潘牧、石义权、吕都、陈中爱、王辉、黄珊、杨微红薯全粉粉丝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红薯全粉粉丝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甘薯全粉为主要原料,经和浆

2、、成型、干燥等工序加工制成的红薯全粉粉丝或以红薯为主要原料,经清洗、磨碎、分离、脱水、和浆、成型、干燥等工序加工制成的红薯全粉粉丝。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3611 甘薯全粉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4、甘薯全粉应符合NY/T 3611的规定。3.1.2 红薯 无腐烂、无变质,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4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 泽呈现改品应有的颜色,均匀一致,无杂色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观察色泽、组织状态、杂质,将干粉现在沸水中煮10至15分钟后或者用冷水浸泡3至5小时后品尝其气味、滋味。并检查其柔软性及韧性。气味、滋味具有该品应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无霉味组织形态呈丝状,粗细基本均匀,无并丝,表面平滑、无霉斑;干粉

5、复水后柔软、滑爽、有韧性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 15.0GB 5009.3淀粉/ (g/100g) 55.0GB 5009. 9铅(以Pb计)/(mg/kg) 0.48GB 5009.12二氧化硫(以SO2计), g/kg0.1GB 5009.343.4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 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6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7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的规定检验。3.8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

6、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4.1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4.2 抽样方法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最小包装样品1kg,其中500g作检验样品,另500g作备检样品。4.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净含量。4.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3.23.7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鉴定;b)连续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

7、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 判定规则 当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5 包装、标志、标签、运输、贮存5.1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管理规定,产品包装应严密,不得泄露。5.2 标志、标签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5.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中避免剧烈撞击、防重压,防止日晒、雨淋。5.4 贮存在贮存过程中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场所,并不得接近热源、有毒、有害的物品,防止碰击、污染、曝晒、雨淋。产品应离地、离墙堆放,按批次排放,并遵循先入库先出库的发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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