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高端智库主办刊物2023年第2期总第422期欧盟绿色金融:特点、挑战及启示内 容 提 要欧盟在绿色金融创新应用领域构建了目标清晰、立法完备、标准统一、与国际高度接轨的绿色金融法律框架体系,不断调整碳减排承诺和绿色金融战略,积极探索推动绿色金融实践。欧盟绿色金融建设同时面临诸多挑战,包括欧盟内部在实施绿色金融战略方面存在争议、公共财政和私人资本均难以填补绿色投资缺口、低碳转型逐步脱离公平原则等。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中国已正式提出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由此衍生出巨大的投融资需求。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以解决融资问题方面,中国可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有选择地借鉴
2、欧盟经验,遵循适度从紧、循序渐进的发展原则,同时加强制度、标准、创新等方面的实践。关键词欧盟;绿色金融;碳中和;可持续发展中图分类号F062.2,F831,X196DOI10.20090/ki.gjjh.2023.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1515(2023)02-0082-08胡子南冯昭威李畅绿色金融是全球应对极端气候威胁、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要素。麦肯锡(McKinsey&Com-pany)2022年1月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021年至2050 年间全球为实现气候中性(Climate-Neutral)和净零排放(Net-Zero Emission)所需的资本支出预计将高达275万
3、亿美元。目前,尽管几乎所有主要国家/地区都已公布了雄心勃勃的碳减排计划,但真正能够投入的公共财政资金极为有限,亟需通过绿色金融填补投资缺口。绿色金融将“绿色”和“低碳”理念嫁接到传统金融工具上,通过发行债券、机构融资以及信用贷款等方式,筹措资本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引导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产业向绿色低碳、安全高效转型。2015年,联合国发展峰会通过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立了17项人类可持续发展目标。2016年,175个国家签署 巴黎协定(Paris胡子南系厦门工学院商学院特聘教授、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欧洲经济、跨境投资;冯昭威系维尔利环保集团战略
4、部负责人、碳中和实验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节能减排、碳中和;李畅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比较政治、全球治理。通讯作者:李畅,电子邮箱:lichang_。感谢 国际经济合作 匿名审稿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文中疏漏由笔者负责。McKinsey&Company,“The Net-Zero Transition:What It Would Cost,What It Could Bring,”January 2022,https:/ 82Agreement),承诺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之内。基于上述两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欧盟于2019年颁布 欧洲绿色协议(Eur
5、opean Green Deal),提出到 2050 年率先实现碳中和。为此,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推出 可持续欧洲投资计划(Sustainable Europe InvestmentPlan),承诺将拿出长期预算中至少25%的资金专门用于气候行动;同时,在2030年前筹措一万亿欧元用于可持续投资。此外,欧洲投资银行计划到2025年将50%的投资用于资助气候行动和可持续性发展。2021年,欧盟颁布 欧洲气候法(Euro-pean Climate Law),提出 2030 年欧盟碳排放量较1990年至少减少55%。为达成该目标,欧盟计划在 20212030 年间每年对能源系统的投资将比20112
6、020年期间增加3500亿欧元。由于公共财政预算远不能满足低碳转型需求,欧盟寄希望于绿色金融发挥关键作用,为实现气候中性和净零排放目标提供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支持。欧盟自2018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构建和完善可持续金融发展战略,相继推出 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Action Plan:Financ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可持续金融战略(Strategy on SustainableFinance),为绿色金融发展制定了详实的发展路径和政策框架。在此基础上,欧盟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严格监管机制、丰富金融工具,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本文将重点研究欧
7、盟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梳理欧盟以支持碳中和为目标的政策法规与绿色金融之间的关联,探究欧盟绿色金融建设所面临的现实挑战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路径,并结合中国发展实际,就助推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提出建议。一、欧盟绿色金融体系概述近年来,欧盟通过颁布一揽子授权法案以及行动计划,明确了欧洲在气候中性和净零排放领域的战略目标,并逐步构建起欧盟版的绿色金融体系。该体系由三部分构成:一是推出 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EU Taxonomy Regulation),为可持续经济活动确定标准,以引导公共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可持续经济活动的投资,避免“洗绿”(Greenwashing);二是为绿色金融工具(主要是债券)设立统一标
8、准,增强绿色债券市场的有效性、透明度和可信度;三是引入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Social and Governance,ESG)投资理念和评价标准,鼓励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全面披露相关信息,以便市场和资本辨别其经济行为是否具有“绿色”属性。(一)推出 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 设置了六个环境目标:缓解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减少当前并预防未来对气候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水资源及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向循环经济过渡(侧重于资源回收和再利用);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该分类法规定,所谓可持续经济活动应当对以上一个或
9、多个既定目标做出实质性贡献,并且不会对其他目标造成重大损害。同时,还要满足最低限度的社会责任(如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和相关技 European Commission,“Commission Communication on the Sustainable Europe Investment Plan,”January 14,2020,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FS_20_48,p.6.2023-02-04 欧洲投资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概览,2022年,https:/www.eib.org/attachment
10、s/publications/eib_at_a_glance_zh.pdf,第11页。2023-02-04European Commission,“European Climate Law,”https:/climate.ec.europa.eu/eu-action/european-green-deal/european-climate-law_en.2023-02-04 European Commission,“State of the Union:Questions&Answers on the 2030 Climate Target Plan,”September 17,2020,ht
11、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qanda_20_1598.2023-02-04 European Commission,“EU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Activities,”https:/ec.europa.eu/info/business-economy-euro/banking-and-finance/sustainable-finance/eu-taxonomy-sustainable-activities_en.2022-11-21欧盟绿色金融:特点、挑战及启示 83国家高端智库主办刊物
12、2023年第2期总第422期术筛选标准。作为欧盟绿色金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 对可持续经济活动进行了界定,认为可持续经济活动包括:直接从事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活动,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或专业服务的活动,以及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采取的过渡活动。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法 以欧洲行业标准分类系统 NACE(StatisticalClassification of Economic Activities in the EuropeanCommunity)为框架,制定了可持续经济活动目录,明确了哪些经济活动具有“绿色”属性,便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准确辨别,也为标准
13、、标签和可持续性基准等其他相关领域建立独立的分类体系奠定了基础。(二)设立欧洲绿色债券标准欧 洲 绿 色 债 券 标 准(European Green BondStandard,EUGBS)是面向欧盟内外所有公共与私营部门债券发行方的自愿性指引,它提出四个关键标准:一是分类标准,债券筹措的资金应全部用于符合欧洲分类标准的可持续经济活动;二是信息标准,债券发行人应定期发布报告,详细说明募资用途以及债券发行策略和程序等,以保证关键信息完全透明;三是审查标准,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ESMA)注册备案的专员应对募集资金
14、使用情况实施审查;四是在债券持有期间,发行人应至少发布一次报告,说明债券发行对环境产生的潜在影响。以上四个标准保证了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在发行债券时严格遵守可持续性要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洗绿”风险。EUGBS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ICMA)发布的 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所界定的绿色债券标准基本一致,可见EUGBS既符合国际债券标准,也遵循欧盟分类标准,具有广泛适用性,这有利于推动欧盟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以及欧盟债券国际化。(三)加强非财务可持续信息披露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
15、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SFDR)、非财务报告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NFRD)以及 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共同构筑了欧盟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框架。SFDR 要求金融市场参与者强制性披露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信息。运营层面,规定资产管理公司、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以及养老基金等金融产品发行机构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须公开披露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环节是否纳入了对气候中性和可持续性的相关考量;产品层面
16、,要求披露金融产品设计和运营是否考虑了对环境和社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如何审慎规避相关风险。NFRD为欧洲企业和金融机构制定了非财务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相关主体必须报告如何践行ESG理念、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生态环境及实施低碳转型,但是NFRD不具有强制属性,在引导绿色投资上作用有限。基于此,欧盟委员会推出了CSRD,将可持续信息披露范围扩大至所有大中型企业,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标准化和规范化认定,并要求第三方(审计)对相关披露报告进行强制性审查。事实上,加强可持续信息披露有助于机构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者明确自身职责,将可持续性纳入审慎监管范畴,无疑能够促进企业可持续治理,减少资本市场短视行为。二、欧盟绿色金融的特点目前,欧盟构建了较为成熟的绿色金融体系并积极付诸实践,从政策驱动、绩效评估、信息披露、目标设置以及减排效率等角度看,欧盟绿色金融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助力并领先全球。(一)构建相对完备的绿色金融法律框架体系欧盟绿色金融法律框架体系目标清晰、立法完备、标准统一并与国际高度接轨。目标清晰指欧盟 Volker Brhl,“Green Finance in EuropeSt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