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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阻力与优化_杨厚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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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组织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阻力与优化杨厚瑞张梦蕾(山东科技大学,山东青岛266000)摘要:个人信息侵权日益猖獗之下,社会组织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以维护个人信息权益的渠道受阻,以致 个人信息保护法 施行一年来,由社会组织作为起诉主体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仍未出现。通过明确社会组织的具体内涵、落实多元化的举报程序链、重构公益诉讼的成本承担机制、统一诉前公告的发布平台以及厘清刑附民公益诉讼公告下社会组织的起诉方式,疏通社会组织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之路,以应对时代的迅猛发展给个人信息权益造成的冲击。关键词:个人信息;社会组织;公益诉讼;优化路径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识码:

2、A文章编号:2096-8353(2022)04-0063-07收稿日期:2022-11-22作者简介:杨厚瑞(1979-),男,山东青岛人,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证据法学、诉讼法学、犯罪学。张梦蕾(1998-),女,山东烟台人,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基于公益的代表性、自身的非政府性等特性,我国 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 等均规定社会组织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2021年实施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 同样也授权“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提起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但与已经较为成熟的环境公益诉讼不同,社会组织在

3、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领域仍然存在诸多制度和现实的阻碍,需要从根本上疏通其提起公益诉讼的道路。一、社会组织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现状个人信息保护法 施行以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数量呈逐年增多趋势,然绝大多数的案件均为检察机关作为起诉主体,社会组织作为起诉主体的现状极不理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侵犯个人信息”“公益诉No.4,2022(Vol.3,Total No.12)司 法 警 官 职 业 教 育 研 究VocationalEducationResearchofJudicialPolice2022年第4期(第3卷 总第12期)63-讼”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得到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

4、讼案件59例,均为检察机关作为起诉主体提起。例如,献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张国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向献县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韩秀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向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并未有社会组织作为起诉主体提起个人信息领域的公益诉讼的相关案例。由此可见,在个人信息保护侵权案件频发、公益诉讼数量逐渐递增的情况下,社会组织作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法定起诉主体之一,并未按照立法预期的程序设计作为起诉主体广泛参与到公益诉讼当中,行使权利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受损的个人信息权益。二、社会组织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阻力社会组织提起个人信息领域

5、的公益诉讼共有两种途径:一是社会组织自行发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权益遭受侵害的事实,直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二是社会组织在检察院拟提起个人信息领域的公益诉讼发布诉前公告后,回应公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此二者并无主次之分,均为社会组织作为起诉主体参与公益诉讼的重要途径。剖析社会组织提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的现实阻力,既要宏观地把握影响其提起诉讼的内部原因,也要深入发掘其在两种起诉途径中遇到的阻碍并予以规避。(一)“社会组织”的具体内涵不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法 对有权提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作了明确的规定,为“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以及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首

6、先,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为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即包括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以及其他消费者组织。而在消费公益诉讼中,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明确限定为省级以上的消费者协会。若将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全部纳入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当中,难免会造成滥诉的局面,因此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第七十条所称“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具体为何仍需进一步明确。其次,个人信息保护法 实施已近一年,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仍未确立,在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主体领域,也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未明确“由国家网信 部 门 确 定 的 组织”阻碍了相当一

7、部分有能力且应当有资质提起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去提起公益诉讼。(该部分内容可商榷:消费者协会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其根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七十条规定提起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属有法可依,不过是否各级消费者协会都能提起公益诉讼,值得探讨。)(二)个人信息侵权的隐蔽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侵犯的权益为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其侵权参见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2022)冀0929民初1770号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第九十一条,诉前公告的发布平台要求为具有全国影响的媒体。笔者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诉

8、前公告的发布方式进行检索,发现其发布的平台具有随意性,散落分布在正义网、12309中国检察网、各地的人民检察院官网以及报纸等媒体。基于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往往跨区性较强,遍布整个行业和领域,1有关的社会组织可提起的诉讼案件范围往往并不局限于其辖区范围内的检察机关公告的案件,但要求具备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社会组织必须时刻登录全国各地有可能发布诉前公告的检察院官方网站、报刊以及媒体等,查询是否存在可提起公益诉讼的诉前公告是不现实的,目前混乱的诉前公告发布方式阻碍了有关社会组织及时有效的获知公告中的案件信息,也即阻碍了社会组织行使权力提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的渠道。(五)刑附民诉前公告下如何起诉不

9、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公告为社会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依据的公告种类之一,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履行诉前公告程序问题的批复 仅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进行诉前公告作出回应,但对公告后社会组织以及检察机关应当提起何种诉讼类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实践中,个人信息保护刑附民诉前公告中既有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依照公告的案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例,例如,广东省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刑附民公益诉讼的诉前公告,告知有关的机关和社会组织依照公告的案情在一个月内按法律的程序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参见2020年8月5日澎湃新闻https:/ 以

10、及考虑到 避免造成 滥 诉 的 局 面,此处消费者组织的范畴可参照消费公益诉讼,即确定其起诉主体为省级以上的消费者协会。其次,对于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学界部分观点认为可参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将其确定为“专门从事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活动,且连续五年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2”,然而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已明确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为国家以及政府的相关部门,目前法律并未正式授权且尚不存在专门设立而从事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学界所谓的“尚未筹备完成”来给个人信息保护法 施行近一年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立的组织仍未确立找的借口纯属无稽之谈,只能一再拖延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相关的组织参与公益诉讼

11、的进程。公益诉讼的本质为代表公众、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因此国家网信部门在确定起诉主体时,需要考虑相关主体是否同时具备公益代表资格和公益代表能力。公益代表资格是指相关主体从事个人信息保护的工作是公益性的而非营利性,公益代表能力要求相关主体具备一定的个人信息领域的专业能力去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3(国家网信部门在确定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或者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什么条件?这种建议和优化路径才具操作性。)笔者认为,互联网协会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其中,中国互联网协会已在2018年成立了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委员会,各省级互联网协会目前 虽未成立专

12、门的个人信 息保 护 委 员 会,但其自身在信息网络领域的工作已经驾轻就熟。基于个 人信息侵权 案件的 愈 发 网 络 化、信息化,国家网信部门可赋予省级以上互联网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同时加快其个人信息保护专业公益部门的成立,让其尽快参与到公益诉讼当中来,发挥其个人信息领域保护、监管的优势,及时有效地修复受损害的个人信息权益。(二)落实多元化举报程序链及时捕捉案件线索和掌握充足的证据对法学论坛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钦北检民公告20226号公告,正义网https:/ 一步扩大都 具有重要 的意义。实 践 中,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为应对数据时代下发现线索难的问题,通过整

13、合微信举报程序、公益诉讼网站等智慧检务平台,抓取所在辖区内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来发现案情,4就是利用举报程序链来应对个人信息侵权隐蔽性难题的有效尝试。基于此,通过落实多元化的举报程序链来规避个人信息 侵权的隐蔽 性难题,首 先必须 通 过 普 法、宣传等方式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使公民可有效意识 到个人信息 权益遭受 侵 害 的 事 实,并通过举报平台进行侵权举报。其次,有权作为起诉主体的社会组织也可通过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侵权举报平台,例如,在12315消费者协会举报栏纳入侵犯个人信息的举报渠道,有关的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也应当及时与已有的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如各省建立的互联网违法和

14、个人信息举报平台)建立联系,分析整合数据,以捕获案件线索、锁定侵权人、及时固定证据,继而进行提起诉讼或者发布公告的流程,便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以维护公共利益。另外,社会组织也应进一步提高自身技术能力,引入高科技人才。落实多元化的举报程序链以应对数据的纷繁芜杂给提起公益诉讼造成的阻碍。(三)重构公益诉讼成本承担机制按照法律规定:“社会组织不可通过提起相关的公益诉讼获取经济利益”,相对地,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也不应当承担过多的经济成本。在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前提下,当原告胜诉时,其诉讼费用由被告买单是毋庸置疑的,若原告败诉,其诉讼费用可由公共基金等社会资产负担。对于原告基于诉讼而聘请律师或专业

15、鉴定人员等产生的费用,若原告胜诉,可参照美国 1970年清洁空气法 中“律师费败诉方承担”规则,5由败诉方承担原告的律师等人员的聘请费用,若原告败诉,原告的律师等人员的聘请费用也应由公共基金等社会资产途径解决。6公益诉讼是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由社会组织负担公益诉讼费用显然并不具备合理性。公共基金等社会资产是从私人财产中积累,最终返诸于社会的财产,由公共基金等途径解决社会组织诉讼费用的方式契合公益诉讼的本质属性,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鼓励态度,同时也将大大提高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四)统一诉前公告的发布平台基于当今数字时代发达的网络及信息系统,为了保证社会组织

16、能够有效而便利地获知检察机关发布的公益诉讼诉前公告,以提起公益诉讼,可以针对全国范围内所有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 规定的有权提起相关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建立独立的信息库,各地的人民检察院在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诉前公告时,可直接将诉前公告发布在信息库中,以避免由于发布平台过于分散阻碍了社会组织准确获知诉前公告的发布情况。其次,从长远来看,可以考虑建立全国范围的专门性的诉前公告发布网站,以地域、公益诉讼种类、日期做好分门别类,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诉前公告,应当根据具体案情适当选择发布诉前公告的范围,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可随时登录网站特定板块查询是否存在可起诉案件的诉前公告,此种方式打破了目前发布平台过于分散造成的困境,不仅有利于消除诉前公告发布混乱给社会组织及时获知公告而起诉的造成的阻碍,也对未来公益诉讼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此外,检察机关也可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若符合案件起诉条件的社会组织相对具体明确,检察机关在拟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时也可以采取直接以发邮件督促、建议等方式代替目前的公告程序,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使社会组织获知可由自身作为杨厚瑞张梦蕾:社会组织提起个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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