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2/T1256-2023大气固定污染源工况用电监控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大气固定污染源工况用电监控系统组成、现场端技术要求、数据传输要求、监控系统要求和运行维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安装和管理大气固定污染源工况用电监控系统的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587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GB/T17214.1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第1部分:气候条件GB/T1762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系列标准H
2、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生产设施production facility排污单位中与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直接相关的生产设施。3.2污染防治设施 equipment of pollution treatment对排污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治理,使其达到法定要求所需的设施。3.3工况用电监控系统process electricity monitoring system对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用电情况(电流、电压、功率、电量等)进行监控的系统。3.4监测终端 monitoring terminal采集、传输排污单位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工况用电信息的装置。3.5数据传输终端 data collector and transmission terminal将监测终端采集的数据上传到监控系统的装置。3.6总用电监测点位total electricity monitoring point安装在排污单位总用电进线处,为对所有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整体用电情况进行监控而布设的监测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