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2806-2023家庭养老服务评价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家庭养老服务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评价、评价结果。本文件适用于家庭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的评价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省地方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B/T10847家政服务业通用术语DB14/T1033家庭养老服务规范DB14/T1880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DB14/T2287居家养老护理员(师)培训规范3术语和定义SB/T108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家庭养老服务进入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3.2家庭养老服务员从事家庭养老服务的人员3.3家庭养老服务机构ANDARD依法设立从事家庭养老服务经营或中介活动的组织4服务机构4.1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人员和设施,按期年检,证照齐全,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4.2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4.3具有比较完善的员工管理、培训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4.4具有家庭养老服务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能力。无培训能力的,应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培训。5服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