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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中的助词“之”及其与“的”的关系_刘雪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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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简介:刘雪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0 年版,第 673 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 7 版),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6 年版,第 1675 页。北京大学中文系 1955/1957 级语言班编:现代汉语虚词例释,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6 年版,第 547 页。侯学超编:现代汉语虚词词典,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746 页。朱景松:现代汉语虚词词典,北京:语文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551 页。语言学研究现代汉语中的助词“之”及其与“的”的关系刘雪莹 摘要本文对现代汉

2、语中“之”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根据“X 之 Y”的语义关系对其进行分类并考察各类关系中“之”与“的”的替换情况。结构整体的语义关系、X 和 Y 的语法功能、语体色彩、韵律节奏和修辞等因素都会对此产生影响。其中“集合元素”关系中的“之”不能直接换用为“的”,该表达方式是对古代汉语同类用法的继承和保留。“之”在现代汉语中并不仅仅是与“的”对应的文言成分,而是表达“集合元素”关系的词汇库藏手段。关键词之;的;集合元素;库藏手段 中图分类号H0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 5072(2022)12 0081 09DOI:10 11778/j jnxb 20221736一、引言对于现代汉语中的“之

3、”,使用者通常直观认为“之”带有文言色彩,主要出现在正式语体中或充当固定搭配的组成要素,已有研究也多关注其“文言词”的角色。例如,吕叔湘(2010)指出,“之”是古汉语遗留下来的结构助词,用法与“的”大致相当,但有些场合只能用“之”或习惯上用“之”。在 现代汉语词典(第 7 版)中,“之”作为助词主要用法有两个:一是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示领属关系(如“赤子之心”)和一般的修饰关系(如“光荣之家”“十分之九”);二是用于主谓结构之间,取消它的独立性。现代汉语虚词例释的解释与之类似:第一个作用是用于名词性偏正结构中,多表示修饰关系,少表示领属关系,提到“之一”表示“其中的一个”;第二个作用是插入主

4、谓之间,使之变成偏正词组。书中对“之”“的”进行了辨析,指出前者是文言虚词,后者是现代汉语虚词;主要区别是“的”可以构成“的”字结构且和修饰语关系密切,而“之”与中心语关系密切,有时可与中心语一同离开修饰语。侯学超(1998)将助词“之”称为“文言词”,用于书面语,表示修饰关系或用于主谓短语中间。朱景松(2007)对“之”的解释与侯书类似,将其用法分为两种:“的”和用于主谓之间。并在“提18刘雪莹现代汉语中的助词“之”及其与“的”的关系示”中指出,“文言词,只在书面语里使用”。两本著作中没有提及本文“集合元素”关系的“之”字结构。张斌(2003)也将助词“之”标注为“文言词”,用法一是连接修饰

5、语和中心语(如“十分之一”“不白之冤”);用法二是用在词语之后,凑成双音节或四音节的语言单位。完权(2016)主要分析了主谓之间使用“之”的结构,指出“NP 之 VP”也是一种“参照体目标”构式,其中“之”的作用是提高指别度。徐阳春(2002)对现代汉语中只能用“之”或“的”的用法进行了总结,并提出语篇对于两者的选择作用。刘云(2010)指出,现代汉语“的”“之”的分工体现在:“的”主要用作一般语体的结构助词,“之”主要用来构词和充当一些特殊场合的结构助词。相关研究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专门对“之”进行解释,一是对“之”“的”进行比较。前人研究为我们加深对“之”的了解提供了重要参考,但对现代汉语中

6、“之”字结构的分类不够详尽,主要分为修饰语中心语和主谓结构两种,且仅将其视为文言成分。“十分之一”这类用法往往被归入第一类,而“集合元素”关系“之”字结构的其他用法(详见下文)少有提及。关于“之”“的”的比较研究,尚未系统分析两者替换时的全部制约因素。在现代汉语中“之”不完全是与“的”对应的文言成分。当“之”能够被替换为“的”时,“之”的确是“文言词”,如“军港之夜”作为曲名,简洁而正式,在歌词中就更适合使用“军港的夜”;北国之春 与“北国的春天”与之类似。但不宜就此认为“之”在现代汉语中只是与“的”对应的文言表达,因为两者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互换。其中最为突出的一种(如“系列故事之三”“人再囧途

7、之泰囧”等),本文称之为“集合元素”关系,表达此种关系时,不能将“之”直接替换为“的”。其他用法中“之”与“的”的差别也不仅仅是文白之别,如例中“决斗之期”若换用为“的”必须将“期”同时替换为“日期”:我还知道他们的决斗之期并不是初一,而是十五。(古龙陆小凤传奇)实际使用中“之”能否由“的”替换,受到结构整体的语义关系、组成成分的语法功能、语体色彩、韵律节奏和修辞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全面考察“之”在现代汉语中的使用情况。本文首先对“之”的全部用法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分析其能否被“的”替换的制约因素,并证明现代汉语中的“之”具有独立语法地位,而不仅是与“的”对应的文言表达。本文现代汉语语

8、料主要来自北京大学 CCL 语料库、北京语言大学 BCC 语料库以及在网络中搜集得到的语料。有些例句出现用字不当或符号错误的现象,若不影响文本分析,则不进行改动,尽量表现例句的本来面貌。因为代词“之”与“的”不具有可比性,因此仅考虑现代汉语中用作助词的“之”。词语中出现的“之”,如“加之、随之、当务之急、甘之如饴、之乎者也”等,无论其性质如何均不纳入考察范围;“之于”“之所以”“之流/类”等属于固定搭配,“X 之又 X”(如“玄之又玄”“改之又改”)属于构式也不予讨论。二、现代汉语助词“之”的用法(一)现代汉语中“之”的使用情况我们将“之”出现的结构表示为“X 之 Y”,X 与 Y 分别表示“

9、之”的前项和后项。28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inan Journal(Philosophy Social Sciences)2022 年 12 月No.122022总第 287 期Sum No.287张斌主编:现代汉语虚词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1 年版,第 719 页。完权:“的”的性质与功能,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6 年版,第 144146 页。徐阳春:谈“之”、“的”互补 ,语言教学与研究 2002 年第 4 期。刘云:“之 X”的词汇化及其动因 ,语言教学与研究 2010 年第 3 期。1“之”的搭配成分在“X 之 Y”结构中,X 可以是名词(短语)、数字、数量短语,也可

10、以是形容词或动词(短语),如“赤子之心、三分之一、五年之期、光荣之家、订婚之事”;Y 可以是名词(短语)、方位词、数词、形容词或动词(短语),如“爱国之心、月亮之上、十之八九、三年之久、生之享乐”。当 Y 为方位词时,“之”与 Y 结合得较为紧密,与词接近且具有抽象用法,如“大庭广众之下”;“之前”和“之后”可以独立使用,已经可以看作词了。X 和 Y 对音节数量的选择有明显的倾向性,前者以双音节居多,后者以单音节居多。吴永存(2007)对 82 008 条“之”字例句中的 20 000 条进行统计发现,B 项(即本文的 Y)为双音节词的例句仅有 223 例;单音节的例句有 19 777 例,占

11、总数的 98.9%。“X 之 Y”整体以四音节为主,也有更多音节的用法,如“秦汉之际生死存亡之际独立运动要告终之际”“两年之内思考范围之内短短的几个世纪之内”。实际上,“X 之 Y”的音节数与 Y 本身的音节数和使用频率相关。如果“之 Y”是“之称、之际、之分、之初”等高频使用的表达,结构整体虽以四音节为常,但不必一定受此限制。2“X 之 Y”的语义关系类别根据 X 与 Y 之间的语义关系同时结合语法关系,可以将“X 之 Y”分为以下几类:(1)领属关系这里指广义领属,X 是 Y 的领有者,Y 可以是具体的事物或人,也可以是抽象的内容,例如“妇女之友、东洋之花、智者之举、社会之痛”等。(2)修

12、饰关系修饰关系进一步分为两种:一种是定中修饰关系,主要由形容词、名词充当定语,如“权威之作、精神之钙、雷霆万钧之力”;一种是状中修饰关系,如“如此之丰富多彩、非常之难”。(3)限定关系限定关系特指限定成分由动词(短语)充当的偏正关系,如“作恶之人、可读之书”;中心语以名词为主,也可以是动词,如:要“鸣”,而且要作龙吟虎啸排山倒海之“鸣”。(微博)(4)同一关系同一关系中 X 和 Y 表示的实际语义相同,这一名称,我们借鉴了丁声树(1999)对于名词修饰语进行分析时使用的“同一性”说法。Y 主要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名词,如“胜败之分、世界名城之列、抗争之名”,“名”就是“抗争”;一种是形容词,如“

13、7 000 人之多、四代之久”等,“多”指的就是“7 000 人”这个数量。(5)陈述关系陈述关系中,X 一般充当主语,Y 充当谓语对 X 进行陈述,Y 可以是形容词(短语),如“人数之多、做事之不讲究、生活之严肃”;也可以是动词(短语),如:黔江之变化令人兴奋。(CCL 人民日报 1996 年)(6)“集合元素”关系“集合元素”关系中的 X 相当于某个集合,而 Y 代表集合中的一个或多个元素。X 可以是纯数字成分、含数字成分和非数字成分,而 Y 主要有纯数字成分和非数字成分两种,常见组合有以下几种(见表 1):38刘雪莹现代汉语中的助词“之”及其与“的”的关系吴永存:现代汉语“之”字结构的多

14、角度考察,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年。丁声树等著: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1 年版,第 45 页。此处数字指的是表示数字关系的情况,“满怀感恩之 2013”类表达中虽然 Y 为数字,但标记的是年份,不能归入这一类。表 1“集合元素”关系“之”字结构的组成XY“X 之 Y”用例1纯数字纯数字十之一二、五分之一2含数字纯数字三关之一、欧洲十大美丽古堡之三3非数字纯数字情况之一、海淘教程贴之三4非数字非数字广东通志 之 澳门、冬季安全行车之“轮胎那些事”吕叔湘(2010)提到了部分含数字的用法(“之一/二”和“分 之”),但未提及其他。表 1 第一类形式主要表达比例关系

15、;第二、三类常用来表示排序或介绍集体中的某个/些个体;第四类常用来表示电视节目、影视作品或文学作品中某个系列的组成部分,在网络表达中愈加常见,这类表达是名词短语性质,经常充任标题或讨论的话题,也可以充当句子中的主语、宾语和中心语等,基本不作定语。(二)“的”与“之”替换时的制约因素徐阳春(2002)在总结只能用“的”的短语时指出,偏向(即本文的 X)为拟声词时不能使用“之”,但实际语料中存在“轰隆之声”“的笃,的笃 之声”“簌簌之声”等用法。可见,若只考虑X、Y 的性质或韵律特征等单一因素,并不能解释“之”与“的”的替换规律。有些“之”字短语表示的并非字面含义,如“重赏之下”表示“在重赏的激励

16、下”,对于这种具有引申含义的“之”字结构,本文不予讨论。在字面语义明确时,“之”与“的”的替换情况也较为复杂,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影响:1“X 之 Y”的语义关系上文根据“X 之 Y”结构的语义关系对其进行分类,不同类别中“之”与“的”替换时受到的制约不同。当“X 之 Y”表示“集合元素”关系以及 Y 为形容词的同一关系时,无论是否满足其他要求,“之”都不能用“的”来替换;其他语义关系中的“之”则可能由“的”来替换。“集合元素”关系中“之”不能直接换用为“的”,Y 位置的数字成分通常需添加表示序数的成分“第”,一般情况下还需使用“中”,如“羊皮卷之三”,可表达为“羊皮卷(中)的第三卷”;“广东通志 之 澳门”表达为“广东通志 中的澳门 ”。“中”用来限定范围是 X,“的”充当“X 中”与 Y 之间的助词,“中的”不构成一个语法单位。“羊皮卷之三”虽然可以说成“羊皮卷的第三卷”,看似用“的”替换了“之”,但这时 Y 位置的数字成分必须加“第”来明确表示次序,“第三卷”与“三”并非完全对等,Y 已经发生了变化,故不能认为此时“之”与“的”可以互换。现代汉语中的数字表达一般需要与前缀“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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