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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四川地区榷酒制度考论_黄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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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 38 卷第 1 期学报No.1 Vol.382023 年 1 月Journal of Leshan Normal UniversityJan.,2023DOI:10.16069/ki.511610/g4.2023.01.014宋代四川地区榷酒制度考论黄欣(湖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湖南湘潭 411100)摘要:汉武帝天汉三年,初榷酒酤,朝廷开始征收酒课。至宋代,坊市界限被打破,商品经济繁荣,四川地区酒业经济随之发展。宋代四川地区榷酒制度大致有四大形式:一是宋初沿袭后蜀的榷曲制;二是买扑制,其中四川地区的军队买扑,始于绍兴年间,成为扑买酒坊的特殊主体之一;三是部分偏远地区实行的万户酒制度;四是

2、南宋时政府掌管酒业产销的官榷酒制,尤其是因军费开支而新创的隔槽法。四川地区的酒监官呈逐渐减少的趋势,榷酒形式的复杂多变,以及政策形式上的相对宽松,究其原因在于南宋“守内防外”的基本国策。关键词:宋代;四川;榷酒;守内防外中图分类号:K24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8666(2023)01009307收稿日期:20220307作者简介:黄欣(1996),女,四川泸州人,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宋史。说文中将“榷”解释为“水上横木,所以渡者也”1,宋人王观国的解释更为清晰,“以木渡水曰榷,谓禁民酤酿,独官开置,如道路设木为榷,独取利也”2。榷酒制度,就是朝廷实施的管理酒类

3、产销和征税的制度。四川是我国的名酒之乡,四川酒业更是宋代酒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关于宋代榷酒制度的相关问题,已有不少学者进行了研究,如专门研究宋代酒业的专著有,李华瑞 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3,该书将宋代榷酒制度分为官榷酒制度,买扑制度和万户酒制,指出至南宋赵开行隔槽法,成都府的坊场变化是官监 买扑 隔槽。涉及到宋代四川地区酒业经济的论著有,贾大全 宋代四川经济述论4、林 文 勋 宋 代 四 川 商 品 经 济 史 研究5 等;其他关于宋代榷酒制度的论文数量丰富,但专论宋代四川地区榷酒制度的论文较少。总体看来,研究宋代四川榷酒制度的论文较少,对四川榷酒制度的主要形式和榷酒制度的特点等问题缺乏进一步

4、的研究。本文在吸收学界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试对宋代四川地区的榷酒制度作一具体论述,以补充某些研究之不足,如有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指正。一、四川地区榷酒制度的主要形式四川地区酿酒历史悠久,华阳国志即写道:“川崖惟平,其稼多黍。旨酒嘉谷,可以养父。野惟阜丘,彼稷多有。嘉谷旨酒,可以养母。”6 发展到宋代,四川地区的酒业更为繁荣。鉴于酒的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粮食,酒利又颇高,所以历代王朝对酒多实行官榷,宋代也不例外。39宋代四川地区的榷酒制度较为复杂,形式多样,其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榷曲制其一是榷曲制,所谓榷曲,官府垄断造曲而不禁民酿酒和售卖。即由官府设“曲院”造曲,酒户再从曲院买曲酿酒,有学者称之为“官

5、曲民酿制”7。宋初沿袭后周的榷曲制,主要在四京和四川地区实行榷曲制,设官曲院酿曲。其中都曲院隶属于司农寺,东京都曲院是当时全国最大的造曲机构,“都曲院,掌造曲,以供内酒库酒醴之用,及出鬻以收其直”8 3905。宋代榷曲和榷酒疆界有着严格划分,天圣以后,“戒相侵越,犯皆有法”8 4516。后蜀实行榷曲制,乾德三年(965),宋平蜀,为稳定统治和安定人心,乾德四年(966),太祖下诏川峡诸州:“伪蜀政令有烦苛刻削害及民者,累诏禁止蠲除之。”9 170起初,宋太祖在四川地区实施的各项政策都较为宽松。宋初沿袭后蜀制度,在四川地区实行榷曲,但曲价较高,与民颇多不便,为了便宜蜀民,开宝二年(969),下诏

6、西川诸州可在十分中减放二分。由于酒糟可用于制醋,因此朝廷也将酒糟售卖百姓获取余利,开宝六年(973),太祖诏许“诸道州府县镇、乡村人户自买糟造醋供食”10 6418。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与中央集权的加强,太宗朝开始加强对酒业经济的管控。宋太宗在太平兴国初尝试在全国实行榷酒制,官置酒酤,曲价上调,“诸州官榷酒酤,官物不足以充用,多赋于民”9 526。太平兴国七年(982),“民庶颇极怨咨”,官榷酒颇是扰民,百姓异议纷纷,于是诏令“先是诸州官置酒酤并从除放,依旧造曲市与民”106419,恢复榷曲制,并免除益州增加的六万贯曲钱。真宗朝以后,朝廷进一步加强对榷酒的管控,景德四年(1007),真宗令计司将

7、榷酤之法“立为永式,自今中外不得更议增课。”11 完善榷酒法令制度。至政和八年(1118),榷曲有了新的变化,百姓需要纳钱买引于临近酒户造曲,“今后人户依法纳钱买引,于临近酒户寄造酒曲,不得非理抑配科买,其钱并依朝廷封桩”10 6430。(二)万户酒制赵宋立国之初,并没有不加区分地把官榷酒制度推行于全国,对于经济落后、汉夷杂居之处,“弛其榷禁,以惠安边人”811154,许民自酿,万户酒制就带有这种性质。具体而言,万户酒制具有三种形态:一为不榷、不禁也不税,二是由民间均摊榷酒钱,三是带有税酒性质。就四川地区而言,有两种形态:一是不榷、不禁也不税,二是宋人曾巩所说“闽蜀之地,则取其税而不禁其私”1

8、2,即带有税酒性质。四川的一些偏远地区,大概是从宋太宗时期开始,实行万户酒制,如川东夔州路“官不榷酒,不禁茶盐”13。太平兴国七年后,在四川的夔、达、开、施、泸、黔、涪、黎、威 州、梁山、云安军等地不禁8 4514。天圣以后,其不禁之地,大概与宋初一致,“唯增永兴军、大通监、川峡之茂州、富顺监”84516,可知四川地区增加了茂州、富顺监两地。在这些不禁之地,朝廷开始采取的是万户酒制,“以所利而输租,既又限其酒价,使不得厚取民财,犹后世所谓万户酒也”14。据此可知,万户酒之名虽出现于嘉祐末年,但早在太平兴国年间,四川地区就已实行万户酒之制。后来有人上言,乞求在四川地区推行第二种形态,即将“坊场钱

9、均于亩头均纳”,不过,这一做法因遭到一些士人的强烈反对,并未在四川地区实施,如李蘩就认为,“万户酒之说则习俗各异,如成都十县,岁为酒息八十三万缗,若敷在民间,其为害甚于官榷也”15。很显然,不管是官榷酒制还是万户酒制,都各有其利弊,甚至万户酒所造成的危害有时还超过官榷酒。(三)买扑制买扑指户民以竞争方式承买官府的各种经营性企业和税场的经营权、收税权,大抵类似于近代的租赁承包经营模式。宋代买扑适用范围非常广,针对盈利高的行业,大多都采取买扑制,酒业更在其中。为了最大程度攫取酒利,同时平衡禁榷制度对百姓的影响,朝廷在酒务获利少的地方,实行的是买扑制,以买扑取代官设酒务。北宋买扑始于宋太祖开宝九年(

10、976),“其坊场课利者,自开宝九年冬,诏承买以三年为限,仍戒当职官吏毋得信任小民,一时贪利,妄增课额”16 307。名义上是人人皆有买扑资格,但普通百姓没有充足的资金和能力参与竞争,通常选择与豪户合作买扑,由百姓出家产抵当,豪户49缴纳一年课利,结果往往是百姓破以无家,豪户与地方官府获利颇巨。北宋四川地区的扑户多为役吏,主要是衙前这种职役。景德三年(1006),任中正知益州,“酒务旧委牙校,而三司许州豪增课 夺 之,中 正 为 论 于 朝,诏 复 委 牙 校 如故”9 1409。衙前地位虽低,但如果“曾主持重难事务”,便极大可能买扑酒曲坊场。如天圣三年(1025)十一月,“西川州军酒曲场,自

11、来依敕于衙前中取曾主持重难事务者,令买扑勾当”,且仁宗也认为百姓参与买扑是与官府争夺酒利,烦扰官司,因此下诏“望下益、梓、利、夔四路转运司,据辖下州军酒曲场务,依旧额出辨,不许加增划扑”10 6423。由此可知,四川地区豪强和百姓虽均参与买扑,但官府更加认可衙前,这就使得衙前的买扑机会更多,买扑成功的几率也最大,衙前无疑是四川地区最主要的买扑主体。显而易见,朝廷实行买扑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增加酒课。景祐元年(1034)正月二十七日,有臣僚奏言:“诸道州、府、军、监、县、镇等酒务,自来差官监处,乞不以课利一万贯以上,并许衙前及诸色不该罚赎人一户以上、十户已来同入状,依元敕将城郭草市、重要道店产业充

12、抵当,预纳一年课利买扑。”106424熙宁新法时,由衙前买扑的酒坊“从官自卖”,以免役钱代替酬奖坊场,“衙前既用重难分数,凡买扑酒税坊场,旧以酬衙前者,从官自卖,以其钱同役钱随分数给之”84299。由于衙前买扑坊场待遇优厚,获利又多,因而变法后,有不少人自愿到官府投充衙前这样的役吏,四川诸路衙前多雇长名衙前充役,“川蜀、京东、淮浙等路,旧来坊场优厚,人人愿为长名”17 806。至熙宁三年(1070),“凡州县之役,无不可募人之理。今投名衙前半天下,未尝不典主仓库、场务、纲运”8 4304。诸路买扑所获酒税,一部分用来补贴地方经费,一部分上交以充国库,衙校经营买扑酒坊,酒坊钱可以用来接待官员和经

13、营驿站,“牙校岁输酒坊钱以供厨传”810404。如王素出知成都府,“会府宴设岁费为钱数千万,取给牙校,习以为常”18,所设府宴开支数千万就是用的酒坊钱。由此可知,地方州、县经营酒坊权力较大,经营驿站利润之高,但地方吏治腐败,牙校经营厨传,通过削夺民膏民脂满足宴饮,“两蜀地远而民弱,吏恣为不法,州郡以酒食相馈饷,衙前治厨传,破家相属也”19,蜀姓也苦于厨传之扰。第二类买扑主体是豪户,豪户勾结地方官府,通过钱权交易,获得买扑权。豪户获得买扑权后,为了获得更大酒利,往往侵夺民利,如元祐元年(1086),成都买扑酒坊豪户李安在茶场“典糯米一万贯,每斗出息八钱”17。可见,扑户获得高额酒利后往往进行投资

14、,以获取更大利润。旧例多是百姓出名产,豪户出财本相合,为了防止豪强与地方官府勾结,形成酒业垄断,宣和年间朝廷下令,“止与出名产之家,而豪户有官者不许相合买扑”106454。买扑制也存在不少弊端,成都府路诸州县酒务多有亏败,就是缘于四川豪户以多种方式隐藏家产,或伪装破产,不缴纳酒税,亦或者豪户将亏败的风险转接给委保人,最终导致委保人倾家荡产。第三类买扑主体是地方军队。南渡后,重兵驻扎在蜀口及长江沿线,四川的地位不言而喻,军费开支随之剧增,为了便宜地方军队筹措经费,允许军队买扑坊场,尤其是四川地区,军队成为 买 扑 坊 场 的 特 殊 主 体。绍 兴 二 十 九 年(1159)二月,四川总领所、夔

15、州路转运司言:“乞废罢官监场务,改为坊场”,接着闰六月二十一日,利州路安抚使、判兴州吴璘言:“欲乞将兴州长举县鱼关酒场依旧令本司抱认,每月除课利合纳净外钱,将余剩息钱补都统司,官犒将兵支用。”10 64396440据“依旧”二字可以推测,至少在绍兴二十九年之前,四川地区军队就早已开始买扑酒坊。买扑坊场按政策规定,期限为三年,但是军队买扑却可以依旧抱认,显然军队在买扑中更具优势。(四)隔槽法南宋初,朝廷为了解决京师钱帛和边防军粮的急需,缓解财政压力,“随时增课,名目杂出”84520,打破了北宋以来“川峡不榷酒,河北不禁盐”89911的局面。榷酒制度也日趋完善,四川出现了不少新形式,最突出的是隔槽

16、法,即废除买扑制和官卖制度,改由官府设立隔槽酿酒,并提供酒坊、酒曲及酿酒工具,酿户纳米酿酒,酿酒的数量,并无限额,官府只需按酿户所输米征税,比例大约是一石米收税三千钱,及头子杂59用钱二十二文。建炎三年(1129),张浚知枢密院宣抚川蜀,知赵开善于理财,于是重用赵开,令其总领四川财赋。十月,赵开开始在成都实施“隔酿法”,“先罢公使卖供给酒,即旧扑买坊场所置隔槽,设官主之,曲与酿具官悉自买,听酿户各以米赴官场自酿,凡一石米输三千,并头子杂用等二十二”,第二年,隔槽法在四川地区推广开来,“遂遍四路行其法”811598。四川宣抚司曾言:“夔州务缘系万户酒地分,旧额酒店止有一百四十五处”1064367,建炎三年增至六百余所,四川酒课总为缗钱“百四十万”,建炎四年隔槽法推及川蜀四路,遂“增至六百九十余万缗”16 308309,一年酒课就增加五百万余缗,可见隔槽法一时效用非常。同时也从侧面反映了隔槽法行之过急,不仅大幅扩张官监酒店,而且累增酒课,加之官府不限制酿造数量,“其酿之多寡,惟钱是视,不限数也”811598,以致弊端丛生。当粮食价格上涨亦或是供过于求时,酿户就出现亏欠,不愿再去酿酒,为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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