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2821-2023河湖长制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河湖长制的术语和定义、组织体系、主要任务、河湖长履职、巡查管护、基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考核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辖区内河湖长制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SL/T793-2020河湖健康评估技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河湖长制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负责按行政区域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构建责任3.2STANDAR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河长制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在省、市、县设立的具体负责河湖长制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的机构。3.3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制定的制度。3.4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