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 3201/T 1167.2-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3201/T1167-2023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规范的第2部分。DB3201/T1167-202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企业(单位);第2部分:街区。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麻丽梅、张瑞雪、沈玉奇、夏滢、袁红、宁海、李瑞、刘晓苏。DB3201/T1167.2-2023引
2、言为规范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的认定管理工作,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结合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际,制定相关规范标准。DB3201/T1167-2023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规范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一第1部分:企业(单位)。目的在于明确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单位)的创建内容、要求和指标等:一一第2部分:街区。目的在于明确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的创建内容、要求和指标等:第3部分:行业。目的在于明确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行业的创建内容、要求和指标等:一一第4部分:区域。目的在于明确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的创建内容、要求和指标等。这四个部分共同组成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创建规则,各申
3、报单位根据自身规模、属性、所属行业等选择相应的分类申报并开展评价活动。本文件用于引导全市各类主体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建设工作。围绕消费安全、经营与服务质量、售后服务、投诉处理等活动,明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创建内容,创建要求和指标等,推动南京市放心消费环境建设,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规范化奠定基础。公DB 3201/T1167.2-2023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规范第2部分:街区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的基本条件、创建要求、评价和监督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放心消费示范街区的创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
4、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DB3201/T1167.1-2023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规范第1部分:企业(单位)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放心消费示范街区 rest assured consumption demonstration blocks符合DB3201/T1167.1-2023中3.1要求的,由一种或多种业态、各种规模商业集群组成的聚集区。注:具有餐饮、购物、休闲旅游、文化娱乐、体验等功能的集聚区。4基本条件4.1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创建的街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a)街区管理机构在南京行政区域内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有一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b)街区内的经营主体数量应在20个及以上,经营和服务与百姓生活或消费密切相关。4.2近2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街区不具备创建示范资格:a)有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事件);b)街区管理机构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c)街区管理机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d)街区管理机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e)引发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投诉或者因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消费者组织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5创建要求5.1创建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