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311/T238-2023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县级社会治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场所设施、运行管理、日常管理、信息数字化以及监督、评价与改进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中心的建设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15566.1公
2、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DB33/T2175.2-2018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规范第2部分:大厅服务DB33/T2216-2019人民调解工作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县级社会治理中心county social governance center集社会事项受理、协同流转、运行监测、督查考核、智治指挥等功能为一体,具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社会治理事件处置、社会风险分析研判与管控、应急指挥协调、行政执法协调、基层社会治理业务指导、其他重点事项(如疫情防控指挥协调)等职能的现代化社会治理共同体和平安法治建设综合体。4组织机构4.1功能架构社会治理中心功能架构参考图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