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311/T2542023目次i言4II】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5评价指标.6评价方式27评价等级28评价管理29评价改进3附录A(规范性)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评价指标4参考文献10DB3311/T254-20235评价指标5.1由常规项、减分项、加分项和否决项4个类别组成,每个类别设置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按附录A。5.2评价指标中常规项为千分制计分。评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SS=1000S31000-S2式中:S一评价最终得分,采取“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数:S一常规项评价实际得分:S2经确认的常规项中合理缺项分值:S加减分项实际得分。6评价方式6.1评价
2、前应收集用于评价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a)行政审批文件:)经营单位接受的各类监督检查(包括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c)经营单位在营化妆品的抽检情况:d)行政处罚情况:e)经核实的举报投诉情况:)列异列严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包括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等)。6.2应采取资料审核、人员询问、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价。7评价等级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分A、B、C、,、E五个等级,具体划分如下:a)得分930分及以上的为A级,用绿色表示:b)得分800分929分的为B级,用黄色表示:c)得分700分799分的为C级,用橙色表示:d)得分600分699分的为D级,用红色表示:e)得分599分及以下的和存在否决项的为E级,用黑色表示。8评价管理8.1评价结果宜在互联网信息平台、化妆品经营单位场所内进行公示。8.2应建立评价工作档案。评价所使用的数据和信息、评价数据等若为电子数据,其数据库设施应符合GB/T39477、DB33/T2487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