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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56_2020_*ST赫美_2020年年度报告(更新后)_2021-07-09.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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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 04 月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冰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

2、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4.3.1 条规定存在:“(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情形的上市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年度报告中涉及的未来发展战略、业绩规划等前瞻性内容是公司自己提出的目标,属于计划性事项,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实质性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

3、差异。 公司在本报告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 “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描述了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3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10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14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29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05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11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112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1

4、13 第十节 公司治理 . 123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130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 131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 28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4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赫美集团 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赫美商业 指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 上海欧

5、蓝 指 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臻乔时装 指 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 深圳彩虹 指 深圳彩虹现代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盈彩拓展 指 盈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珠海彩虹 指 彩虹现代商贸有限公司 赫美贸易 指 深圳赫美贸易有限公司 欧祺亚 指 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 赫美艺术设计 指 深圳赫美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赫美珠宝制造 指 深圳赫美珠宝制造有限公司 赫美旅业 指 深圳赫美旅业有限公司 赫美卓扬 指 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惠州浩宁达 指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 浩宁达实业、广东浩宁达(银骏科技) 指 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银骏科技有限公司”) 赫美智科、赫美智慧科技

6、 指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赫美小贷 指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联金所 指 深圳前海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浩美资产 指 深圳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浩美 指 杭州浩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赫美万宏 指 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每克拉美 指 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5 汉桥机器厂 指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天鸿伟业 指 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袤投资 指 北京广袤投资有限公司 首赫投资、北京首赫 指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首赫 指 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璟、华璟

7、商贸 指 北京华璟商贸有限公司 中锦熠达 指 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中院 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6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ST 赫美 股票代码 002356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赫美集团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enzhen Hemei Group Co.,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磊 注册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牛西路 16 号华瀚科技工业园 2 号厂房 218A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118 办公地址 深圳

8、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53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investment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磊(代) 田希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电话 0755-26755598 0755-26755598 传真 0755-26755598 0755-26755598 电子信箱 wanglei tianxi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巨潮资讯网()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侨

9、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18813804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商业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无变更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楼 18 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郝世明、付声文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

10、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20 年 2019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8 年 营业收入(元) 466,537,017.16 848,393,525.78 -45.01% 1,918,218,258.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03,997,729.76 -1,878,513,883.48 73.17% -1,651,918,887.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514,210,665.25 -1,862,652,531.81 72.39% -1,951,289,234.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7,

11、055,705.99 18,382,561.90 101.58% -379,539,197.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549 -3.5591 73.17% -3.12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549 -3.5591 73.17% -3.12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0% 0.00% 0.00% -172.37%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8 年末 总资产(元) 1,131,023,675.20 2,307,540,469.33 -50.99% 4,576,507,240.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266,322

12、,152.74 -1,762,324,422.98 -28.60% 116,371,867.76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8 是 否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备注 营业收入(元) 466,537,017.16 848,393,525.78 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11,793,707.24 50,562,353.74 扣除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13、 454,743,309.92 797,831,172.04 无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78,281,197.99 110,77

14、9,824.60 116,551,287.71 160,924,706.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433,716.07 -6,175,503.31 -60,571,847.76 -351,816,662.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2,455,979.99 -206,530,359.91 -81,519,854.62 -133,704,470.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471,925.47 -24,339,429.82 12,360,477.07 21,562,733.27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

15、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金额 2019 年金额 2018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1,562,459.98 7,785,676.97 39,493,137.60 主要为赫美智科股权处置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5,953,358.60 6,006,590.33 18,744,119.7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9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26,204.55 102

16、,717.97 债务重组损益 32,385,175.64 与债权人和解减免债务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363,886.1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5,003,370.3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4,158,308.11 -34,009,228.87 251,041,965.49 主要为计提的诉讼违约金等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7、 -1,595,743.53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3,476.67 -1,531,283.41 9,183,735.9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9,306,469.57 -2,598,121.94 -767,886.46 合计 10,212,935.49 -15,861,351.67 299,370,347.8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

18、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2020年,疫情的持续蔓延造成大量负面影响,全球经济增长遭遇金融危机以来的最低水平,国内社会经济承压下行,零售行业更是受此次黑天鹅事件影响的“重灾区”,行业整体风险水平陡然上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015,986亿元,比

19、上年增长2.3%。其中,全年最终消费支出拉动国内生产总值下降0.5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上年下降3.9%。2020年3月份后,随着各项强力措施出台,国内疫情得到明显遏制,消费品零售走出低谷,呈现明显反弹,经济亦同时加速回暖。 图表 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与此同时,伴随境外疫情持续性爆发,国内对境外入境人员实施了严格的限制和隔离措施,导致国内境外旅游几乎完全停滞。据2020年5月贝恩咨询预测,受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萧条影响,预计最快到2023年奢侈品经济市场规模才会恢复到2019年水平。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国内疫情形势得到了有效控制,政府一系列促进民生消费的政

20、策激发了国内民众被压抑了数月的消费热情。疫情导致中国消费者高端商品消费习惯发生改变,对本土场景消费、网络消费的接受度大大提高。 2020年3月,国家多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提振国内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成为疫情形势下国内经济发展的重点。文中特别提到了将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市内免税店;扩大口岸免税业务,增设口岸免税店作为“大力优化国内市场供给”的重要举措。海南作为自由贸易港,国家更是陆续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其发展。在国内疫情形势好转和优惠政策的双重刺激下,海南旅游消费迎来了新一轮的爆发。数据显示,海关统计显示,7月1日-10月31日,海南离岛免

21、税实施四个月海口海关共监管离岛免税金额120.1亿元。进入11月以后,受到国内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 北方城市天气转凉和“双十一的”共同作用影响下,11月的前20天,离岛免税金额就超过了40亿元人民币,预估日销售额达2亿元。 公司定位于“国际品牌运营的服务商”,致力于服务中国年轻一代品质生活,主要业务为国际品牌服装、鞋帽、箱包等产品的零售,公司运营的品牌既包含国际知名品牌MCM、FULAR、MSGM等,也包含公司自有品牌集合店OBLU;公司拥有终端实体门店、优质的战略合作渠道和大量的VIP客户,为全渠道营销、大数据采集分析提供了有力的担保和支持。通过掌握和利用

22、精准用户信息,公司可以根据消费者的独特需求和偏好量身提供个性化的客户体验和服务;同时,伴随着持续运营而积累的用户,深度挖掘市场对品牌文化价值的认可度,扎实市场基础。 报告期内,受境外疫情影响爆发,公司抓住高端商品消费回流的机会,吸引更多粘性客户。公司基于与国际品牌商建立的长期而稳定代理合作关系,通过线上平台、直播带货等方式增加客户触点,激发客户购物意愿,提升线上渠道销售占比,并持续调整完善全渠道业态布局,进行数字化转型变革;深耕行业,提高自身竞争优势,丰富品牌折扣店的品种及品类,强化供应链建设,同时加强库存处理能力,提高存货周转率;采取各项内部措施并积极推进各项合作机会,提升盈利能力。 报告期

23、内,受公司资金紧张影响,业务运营仅能通过存量资金流动进行,导致业务规模缩小,营业收入降低。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证业务经营资金,缓解资金紧张局面,深耕主营业务并维持其稳定健康发展。紧抓行业发展时机,加强与免税业务合作,创新业务发展模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重大变化说明 股权资产 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 44,741.46 万元,下降 97.65%,主要系本期赫美智科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其持有的外贸信托-汇金 18 号个人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资产减少。 固定资产 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 3,926.98 万元,下降 26.48%,主要原

24、因为公司所持有的宿舍楼、 高职楼等 6 处工业物业因债务纠纷被司法强制拍卖。 无形资产 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减少 2,887.10 万元,下降 50.11%,主要原因为公司坪山土地被司法强制拍卖减少。 在建工程 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减少 5,163.87 万元,下降 96.41%,主要原因为公司坪山项目在建工程被司法强制拍卖减少。 货币资金 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 29,455.79 万元,下降 71.38%,主要系本期成都赫美万宏基金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应收账款 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 13,093.21 万元,下降 38.54%,主要系公司营业规模缩减,收入下降导致。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25、年年度报告全文 12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线下+线上全渠道优势 截至目前,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运营的国际品牌门店众多,遍布国内主要一、二、三线城市,基本覆盖国内所有高端商业地产,并和商业地产方建立了良好的深层合作关系,拥有强大的线下销售渠道资源。 公司已与部分知名电商平台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形成线下门店+线上电商平台的销售全渠道,迎合了国际品牌消费主体年轻化的趋势和年轻消费群体的移动互联网消费习惯;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在公司销售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销售系统的数据分析和产品推广能力,强化全国销售网络的库存、物流和售后管理,为国际高端品牌运营行业合作提供对接平台,为

26、会员系统的搭建提供线上基础、技术支持和数据服务。 2、品牌资源及货源优势 公司现运营包括MCM、FURLA、MSGM系列等国际高端品牌,所运营的国际品牌均属于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号召力及品牌附加值的代表性品牌,形成品牌集群效益,打造赫美品牌生态圈。公司已在国际品牌界形成了强大的影响力,成为国际品牌进入国内的合作渠道之一。 与此同时,国际品牌属于极具商业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优质资源,基于公司拥有的众多国际品牌运营资源,以及公司从事品牌运营的各子公司较强的区域运营能力,公司从商业物业的招商、策划、代运营、自运营等方面多维度开展业务,快速提高市场规模,为公司增加多重收益。 3、运营团队优势 公司通过整合国

27、际品牌运营商渠道资源,打通各运营商的管理、销售及存货系统,优化采购成本、融资成本、销售运营成本以及物流成本;公司商业运营团队核心成员均拥有超过20年的国际品牌运营管理经验,曾为众多国际知名品牌首次进入中国设立零售门店并进行生产供应链管理。团队销售资源丰富,零售能力出色,具有强大的管理经验和时尚的认知度,深受国际品牌高层的信任和认可。公司管理层深谙国内各地区消费者消费偏好及习惯,熟悉国际品牌悠久历史及文化内核,能够及时掌握奢侈品消费行业规则和流行走向,能够最大程度拓展市场,规避风险。 4、多品类资源协同优势 公司众多品类资源以商业发展为核心,依托线上平台搭建多品类会员系统,涵盖服装、箱包、鞋履、

28、配饰等商品或服务,公司各个品类资源优势明显,协调成本低,执行力强,通过会员系统的积分返利的形式,增加消费者粘性,形成庞大的忠实客户群,打造消费者高品质生活方式平台。 5、价格优势 由于关税及品牌方定价等因素,国际品牌在国内外一直存在相当的价差,导致众多消费者选择海外直购或代购的方式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 买国际品牌商品,大量消费外流。公司现已拥有众多国际高端品牌消费客群会员,在此基础上,公司将打造全面覆盖的会员系统,通过打通各个国际品牌和商品品类之间的销售壁垒,通过积分返利的形式,降低国内外品牌差价,惠及国际品牌的国内消费客户,促使消费回流国内。 深圳赫美集

29、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20年年初,国内疫情严重肆虐,大规模的封锁措施对国内消费行业造成了重创,经济受到严重影响,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中国2020年度第一季度GDP同比下降6.8%。一季度国内消费品零售额大幅下滑。根据高端消费行业的惯例,第一季度包含中国农历新年,根据中国人文化传统及逢年过节走亲访友送礼的习俗,原本应为一年中销售情况最为火爆的旺季。但受到疫情影响,除疫情全面爆发前的一月中上旬外,线下的高端商品销售几乎完全停滞。 但伴随国外疫情持续性爆发,国内对境外入境人员实施了严格的限制和隔离措施,导致国内境外旅游几乎完全停滞。2

30、020年第二季度开始,国内疫情形势得到了有效控制,政府一系列促进民生消费的政策激发了国内消费者的消费热情。预计有效措施大规模普及之前,国外疫情形势难以得到根本遏制,境外旅游停滞的情况亦无法得到改善。公司抓住疫情导致的高端消费品消费回流和消费习惯改变的机会,吸引更多粘性客户。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1、公司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统一进货、集中采购的采购运作模式。采购部门遴选优质的高端消费品的供应商,并以年度为单位对供应商综合能力进行考评,同时调整、更新供应商名册,实现采购动态管理。采购部门在每年年底制定次年的年度、季度及月度商品采购计划

31、。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库存定量管理标准告知采购部门产品需求,采购部门根据产品的销售情况、周转率、库存情况等,制定订货计划,以实施品类优化措施,不断调整产品结构。 2、公司销售模式 (1)公司通过收并购等手段,整合子公司在高端消费品行业的资源,已经建立起广泛的线下门店销售渠道。公司通过自营+联营的经营模式进行商品销售;其中,自营模式为公司与商场等主体签订租赁协议,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公司通过子公司或分公司形式开设门店;联营模式为公司与商场等主体签订联营合同,由联营方提供场地和收款服务,公司提供产品和销售管理,联营对方按照联营合同约定零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应得费用。 (2)公司目前已形成专卖店和奥莱店的经

32、营业态,店铺类型分为长期店铺及临时特卖店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门店49家。 3、本报告期内门店的经营情况 (1)报告期末门店的分布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区 门店数量(家) 面积()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额 毛利率 南方 27.00 4,198.87 9,118.21 4,464.79 4,653.43 51.03% 北方 22.00 3,998.47 7,289.18 3,392.18 3,897.00 53.46% 合计 49.00 8,197.34 16,407.40 7,856.96 8,550.43 52.11% (2)收入排名前10的门店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33、门店全称 报告期营业收入(万元) 地址 开业年月 合同面积() 经营业态 经营模式 物业权属状态 1 河南正弘城MCM 1,432.21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26号正弘城一层L105商铺 2019-1-5 180.00 专营店 联营 租赁物业 2 广州又一城OL 1,212.98 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3832012-9-28 280.00 奥莱店 联营 租赁物业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 号海印又一城一层103号铺 3 南京德基MCM 1,107.47 中 山 路 18 号 德 基广 场 二 期 F228店铺 2012-5-8 97.60 专营店 联营 租赁物

34、业 4 徐州苏宁MCM 1,014.02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淮海东路29号苏宁广场一楼125#MCM店铺 2017-11-23 135.00 专营店 联营 租赁物业 5 郑州丹尼斯MCM 858.88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2号丹尼斯百货一楼049# MCM 2015-7-3 181.00 专营店 联营 租赁物业 6 深圳金光华MCM 837.23 人民南路2028号金光华广场L1-005# MCM 2013-9-30 124.00 专营店 联营 租赁物业 7 北京SKP OBLU 834.34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大望桥北京SKP 地下一层 oblu专柜 2016-9-5 78.00 专营店

35、 联营 租赁物业 8 常州百货MCM 700.56 常州市天宁区延陵西路1号常州购物中心一楼F109#店柜 2018-6-27 151.00 专营店 联营 租赁物业 9 三亚亚龙湾壹号奥 特 莱 斯 广 场Venita 696.92 海南省三亚市龙溪路6号亚龙湾壹号小镇奥特莱斯3 号楼A1006-1007 Venita OUTLET店铺 2017-11-11 268.00 奥莱店 联营 租赁物业 10 哈尔滨杉杉奥特莱斯OL 579.62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利民大道555号首层A10100 2015-9-26 325.00 奥莱店 联营 租赁物业 (3)报告期内门店的变动情况 项目 2020年

36、新开 2020年关闭 2020年净增减 2020年末数量 合同面积() 南方 1.00 14.00 -13.00 27.00 4,198.97 北方 3.00 6.00 -3.00 22.00 3,998.47 合计 4.00 20.00 -16.00 49.00 8,197.34 (4)前五供应商供货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商品类别 前五供应商供货额(万元) 供货总额(万元) 服饰 8,794.18 9,760.86 合计 8,794.18 9,760.86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1、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6,653.7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5.01%,主要因公司债务逾期,资金紧

37、张,各业务板块营运资金紧张,业务规模缩减。 2、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成本30,287.1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70%,主要因公司销售规模下降导致成本同比下降。 3、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7,896.1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56%,管理费用14,927.3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31%,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下降导致费用减少。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 4、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24,914.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40%,主要因公司资金紧张,长短期借款已逾期未能及时偿还,导致计提逾期借款利息。 5、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1,297.0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

38、降28.51%,主要因公司资金紧张,研发投入减少。 6、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399.7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3.17%,主要因公司本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减少以及因出售子公司确认股权转让收益; 7、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05.5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01.58%,主要因公司销售和采购同比上年下降,缩减费用开支所致。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466,537,017.16 100% 848,393,525.78 1

39、00% -45.01% 分行业 商业 380,437,753.34 81.54% 621,316,107.44 73.23% -38.77% 高端制造业 74,259,214.33 15.92% 118,986,294.88 14.03% -37.59% 类金融业 11,840,049.49 2.54% 108,091,123.46 12.74% -89.05% 分产品 服饰 287,786,052.25 61.69% 485,524,026.33 57.23% -40.73% 钻石首饰 92,449,516.57 19.82% 101,963,928.79 12.02% -9.33% 智能电

40、表 60,251,416.28 12.91% 104,239,491.15 12.29% -42.20% 金融服务 11,840,049.49 2.54% 107,197,976.50 12.64% -88.95% 其他 14,209,982.57 3.04% 49,468,103.01 5.83% -71.27% 分地区 北方 135,932,213.51 29.14% 247,569,419.59 29.18% -45.09% 南方 330,604,803.65 70.86% 600,824,106.19 70.82% -44.97%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行业、产品

41、或地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 分行业 商业 380,437,753.34 219,540,672.20 42.29% -38.77% -40.60% 1.78% 高端制造业 74,259,214.33 56,784,525.03 23.53% -37.59% -36.49% -1.33% 类金融业 11,840,049.49 26,546,296.93 -124.21% -89.05% -24.38% -191.73% 分产品 服饰

42、287,786,052.25 133,528,933.77 53.60% -40.73% -45.64% 4.19% 钻石首饰 92,449,516.57 87,810,922.76 5.02% -9.33% -7.90% -1.47% 智能电表 60,251,416.28 45,915,242.06 23.79% -42.20% -41.42% -1.02% 金融服务 11,840,049.49 26,546,296.93 -124.21% -88.95% -24.38% -191.46% 其他 14,209,982.57 9,070,098.64 36.17% -71.27% -77.13

43、% 16.36% 分地区 北方 135,932,213.50 84,362,703.18 37.94% -45.09% -44.33% -0.85% 南方 330,604,803.65 218,508,790.98 33.91% -44.97% -36.22% -9.07%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1 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 否 行业分类 项目 单位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钻石首饰行业 销售量 件 68,499 77,986 -12.17% 生产量 件 67,013 75

44、,511 -11.25% 库存量 件 16,174 17,660 -8.41% 服饰行业 销售量 件 456,022 526,617 -13.41% 生产量 件 库存量 件 772,298 1,194,833 -35.36% 电能表行业 销售量 件 480,987 702,652 -31.55% 生产量 件 480,481 573,865 -16.27% 库存量 件 80,910 81,416 -0.62%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 30%以上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服饰行业库存量本年度比上年同期下降35.36%,主要是因为公司营运资金紧张,采购规模较小,2020年的销售以消耗现有库存,加快

45、库存周转,回笼资金为主。 2、电能表行业本年度的销售量比上年度同比下降31.55%,主要是智能电表收入规模下降导致销售数量同比减少。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8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行业分类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商业 219,540,672.20 72.49% 369,610,511.46 74.80% -40.60% 高端制造业 56,784,525.03 18.75% 89,406,594.22 18

46、.09% -36.49% 类金融业 26,546,296.93 8.76% 35,103,256.31 7.10% -24.38% 单位:元 产品分类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服饰 133,528,933.77 44.09% 245,620,942.35 49.71% -45.64% 钻石首饰 87,810,922.76 28.99% 95,347,439.64 19.30% -7.90% 智能电表 45,915,242.06 15.16% 78,381,381.65 15.86% -41.42% 金融服务 26,546,296.

47、93 8.76% 35,103,256.31 7.10% -24.38% 其他 9,070,098.64 2.99% 39,667,342.04 8.03% -77.13% 说明 本报告期各业务板块的成本均同比下降,主要因收入规模下降,成本减少。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1、新设企业合并 2020年4月16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杭州中外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76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H3N3Q7R;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6号1幢5楼,所属行业:零售业。 2020年11月13日,本公

48、司之子公司深圳赫美旅业有限公司和深圳浩美天湾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心齐拓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其中深圳赫美旅业有限公司持股95%,深圳浩美天湾贸易有限公司持股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G4CX5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深路13号东方科技园侨月阁5号公寓二单元2-1A,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 2020年11月17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赫美国际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赫美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00%;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9 注册地:香港。 2、处置子公司 2020年5月12日,公司发布

49、公告,因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湖州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金融”)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持有的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赫美智科”)51%股权(以下简称“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公司收到德清法院2020年1月20日出具的编号为(2018)浙0521执2203号之一百零一执行裁定书,确认赫美智科51%股权由深圳博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冠投资”)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价200万元成交价竞得,上述股权工商变更已于2020年5月9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2020年5月31日完成股权交割手续

50、。2020年5月31日之后赫美集团不再对赫美智科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2020年7月10日,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万宏基金签订补充协议,股权结构变化,合伙企业的利润、收益及财产分配方式亦同步变更,赫美集团不再承担对其他有限合伙人保本保收益的合同义务,也不再控制万宏基金,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139,334,280.03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29.87% 前五名客户

51、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0.00% 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客户一 50,930,266.43 10.92% 2 客户二 27,082,783.97 5.81% 3 客户三 25,865,098.23 5.54% 4 客户四 19,544,103.01 4.19% 5 客户五 15,912,028.39 3.41% 合计 - 139,334,280.03 29.87%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118,06

52、6,845.00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38.98%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0.00% 公司前 5 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 供应商一 44,579,543.93 14.72% 2 供应商二 37,368,233.57 12.34% 3 供应商三 15,502,061.75 5.12% 4 供应商四 12,974,474.81 4.28% 5 供应商五 7,642,530.94 2.52% 合计 - 118,066,845.00 38.98%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53、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 78,961,584.21 124,470,136.52 -36.56%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入规模下降以及公司加强控制费用支出所致。 管理费用 149,273,833.35 174,204,998.24 -14.31%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入规模下降所致。 财务费用 249,146,680.93 201,894,144.24 23.40% 主要系公司资金紧张,借款逾期未偿还,借款利息及罚息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 12,970,778.46 18,143,409.59 -28.51% 主要系公司高端制造业务订单减少,研发投入减少所致。 4、

54、研发投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年度持续对智能电网的电能计量设备开发和制造,对各系列多款电能表进行新功能的设计研发,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除了电能计量设备开发和制造之外,还为水务设备市场研发光电直读有线远传水表,目前项目都顺利完成,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对公司发展提供了支撑。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比例 研发人员数量(人) 58 85 -31.76%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8.03% 8.37% -0.34% 研发投入金额(元) 12,970,778.46 18,143,409.59 -28.5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55、入比例 2.78% 2.14% 0.64%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元) 0.00 0.00 0.00% 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0.00% 0.00% 0.00%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9,346,295.50 1,475,793,209.72 -56.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2,290,589.51 1,457,410,647.82 -58.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

56、7,055,705.99 18,382,561.90 101.5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8,980,696.29 246,693,368.28 -63.9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2,654,160.69 197,083,949.87 78.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3,673,464.40 49,609,418.41 -631.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5,342,572.50 -1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056,358.61 366,073,319.97 -93.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056,358.61 -90,

57、730,747.47 75.6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8,736,036.32 -22,937,251.50 -984.42%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01.58%,主要因是销售和采购同比上年下降,流入流出比大于上年度,开支压缩所致。 2、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631.50%,主要因本报告期赫美智科和赫美万宏基金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现金流出以及本期收回的投资款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3、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上升75.69%,主要因公司资金紧张,本

58、期偿还债务现金流出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2 单位:元 金额 占利润总额比例 形成原因说明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投资收益 71,913,065.96 -9.61% 主要是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收益以及债务重组收益 否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0.00 0.00% 资产减值 -366,472,738.64 48.97% 主要是本期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否 营业外收入 11,145,370.09 -1.49% 主要是不

59、再支付的款项 否 营业外支出 145,177,940.42 -19.40% 主要是计提大额诉讼赔偿及违约金 否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 2020 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适用 单位:元 2020 年末 2020 年初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 118,093,013.74 10.44% 412,650,871.90 17.88% -7.44% 主要系本期不再合并万宏基金,银行存款减少所致 应收账款 208,779,651.34 18.46% 339,711,788.44

60、 14.72% 3.74% 存货 162,212,713.18 14.34% 245,612,337.08 10.64% 3.70% 投资性房地产 0.0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0,785,179.40 0.95% 458,199,772.70 19.86% -18.91% 主要系本期不再合并赫美智科汇金18 号长期股权投资大幅减少所致 固定资产 109,027,120.99 9.64% 148,296,874.83 6.43% 3.21% 在建工程 1,924,482.46 0.17% 53,563,186.20 2.32% -2.15% 短期借款 695,671,12

61、1.19 61.51% 948,864,110.15 41.12% 20.39% 主要系本期公司资产规模大幅减少而借款偿还金额较少所致 长期借款 0.00% 15,953,260.32 0.69% -0.69%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3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期末使用受到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为234,504,105.46元,为银行渠道业务合作保证金、质押借款、司法冻结及法院查封等。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七、5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 上

62、年同期投资额(元) 变动幅度 7,008,400.00 11,680,000.00 -40.00%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4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

63、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电脑软件开发;高端通信控制产品的开发 6,000,000 130,051,274.38 914,766.86 80,651,088.08 -5,216,612.65 -5,236,804.31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专营小额贷款业务 200,000,000 22,866,362.70 -1,538,047,940.82 7,685,944.95 -37

64、2,953,615.37 -453,614,711.91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鞋、箱包、服装、饰品、手表、日用品、眼镜、珠宝等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 50,000,000 424,456,507.10 -1,094,693,792.53 287,909,730.09 -7,401,646.04 -5,925,389.69 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服装、钟表、珠宝、金银饰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50,000,000 77,055,219.78 45,990,591.03 87,682,482.00 -12,656,691.58 -12,465,044.35 报告期内

65、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联金所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众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州联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深圳赫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赫美联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股权被司法拍卖转让,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随着赫美智科被拍卖后一并不再纳入并表范围。 赫美智科及其子公司的剥离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债务纾困,减轻类金融板块业务给公司带来的巨大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运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主营业务发展、管理及结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66、度报告全文 25 算等工作中,管控经营风险,对公司 2020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杭州中外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深圳市心齐拓远投资有限公司 新设 赫美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新设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格局与趋势 2020年起始,疫情席卷全球,高端品牌消费市场遭受重创,在低迷的市场环境中,2020年全球个人奢侈品市场交易额同比大跌23%,而中国市场得益于疫情控制得当,率先回暖,逆势上扬,猛涨48%至3,460亿元,较2019年26%的增速几乎翻番,市场表现令人瞩目。中国市场在全球奢侈品市场的整体份额也翻了一倍,

67、从去年的11%增长到2020年的20%,也让中国市场成为各大奢侈品牌的主战场。业内预计中国有望在2025年成为全球奢侈品市场份额最大的市场。 1、消费回流改写格局 国际旅行限制促使人们在本国购买更多商品。今年,本地高端品牌商品购买份额占到了80%至85%,预计未来这一比例会在65%至70%之间,消费回流趋势明显,境外高端品牌消费受疫情影响大幅降低。同时,国家免税政策的升级,也充分释放本土消费潜能,在疫情缓解后,线下消费逐步复苏,呈现报复性反弹特征,多个品牌门店打破有史以来最高日销售额。 2、全渠道新业态 据相关调查,超过80%的中国消费者采用了ROPO(线上搜索线下购买)的购买路径,2020年

68、ROPO仍是主流路径,占比约近62%,除此之外30%消费路径为纯线上路径,较上年占比提升20%。在市场环节,升级全渠道个性化顾客运营能力是未来国际高端品牌行业致胜关键,品牌跨界多元化发展、满足顾客多元化消费需求也将是核心竞争点。 3、数字化变革、消费群体年代更迭明显 此次疫情提高了线上消费、本地消费和年轻消费群体的权重。隔离政策、社交距离的保持以致客户互动、运营流程、工作模式基本依赖于线上完成,数字化消费趋势明显上升;国内80、90后年轻一代已逐步成为国际高端品牌消费主力,尤其是女性消费者未来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公司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存量运作的基础上,积极挖掘可整合资源,

69、在疫情中寻找新的增长平台和成长方式。通过对品牌消费市场格局和趋势的判断,加大线上业务的开拓力度,关注线下客户对公司运营品牌的忠诚度;同时,通过新业态引入合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 作方共同开拓市场,持续深挖增量客户流量入口。 公司受债务危机的影响,融资基本停滞,公司难以有新的资金进行业务拓展,开店和新货进货节奏明显放缓,但公司积极谋求新的业务合作模式,充分利用行业资源整合的优势,打通各个节点,挖掘核心消费潜力。面对疫情冲击,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加大品牌商品的销售力度,加强商品变现能力,改善公司经营情况。 商业运营战略: 在中国经济结构化转型、高质量发展背景下,高端

70、品牌消费业态也在朝着商品更丰富、更个性化、更注重用户体验的方向发展,消费者已从功能性需求转向差异化、品质化需求;加入到新中产的90、95后产生了更多新的消费主张;消费者的兴趣更加分散,逼迫产品需要快速迭代才能跟上市场变化的步伐。公司将通过差异化的商品组合、灵活性的订货机制、以消费者为导向的选品方式继续深入与各品牌方的合作,加快多元化及国际化品牌发展战略。 (三)2021年度经营计划 1、积极推进司法重整事项,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

71、(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公司将积极推进司法重整事项,尽快解决困扰公司的债务问题,实现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中小股东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2、商业板块 (1)创新业务合作模式,完善供应链体系 公司2021年将在商业运营、品牌代理方面,积极筹划并商谈各类适应年轻一代消费偏好的品牌,补充旗下品牌组合,打通品牌壁垒,实现品牌多元化运营。未来,将通过创新合作模式引入国内外成长性可观的强势品牌,进一步夯实公司供应链基础

72、。充分利用公司的渠道及运营管理经验优势,抓住消费升级的机会,深耕商业品牌运营管理。 (2)优化存量门店结构,加强运营管理,保持营业额的稳定增长 公司现阶段线下品牌运营主要基于专卖店+集合店双向运营,2021年公司仍将致力于降本增效,激励员工做好售前售后服务,提高客户服务和体验感,通过精准营销,个性化信息服务,维护客户忠诚度,保持客户的持续复购率。根据BCG X TMI2020奢侈品消费研究数据表明:“品牌线下专柜依旧是消费者对品牌了解和认知的最主要渠道,疫情后选购奢侈品的主要渠道之一。”品牌方在疫情期间积压了大量库存,存在分销处理需求,公司将通过现有的线下集合店积极制定折扣、清仓计划,充分利用

73、公司的运营管理经验为运营的品牌在保持品牌价值的前提下处理库存积压,增加公司业务收入。 (3)多元化合作模式,重塑品牌生态系统 云仓合作:中国的奢侈品消费已经进入2.0时代,在中小城市富裕的线上消费者蕴藏着颇为可观的潜力,公司与高街云仓进行业务合作,通过“百城千店“线下开店计划,逐步将公司运营的品牌消费市场渗透二、三线市场,与合作伙伴共同打造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 三线城市的时尚消费新体验,为消费者提供一流多购物、体验、品鉴、养护多重定制化的线下服务。 免税合作:“十四五”规划提出,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规划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市内免税店。从政策层面看,市内免税店

74、似乎已经成为中央乃至地方促消费的重要抓手之一,未来国内放开市内免税店政策后,海外消费回流将提供千亿级市场空间。公司将积极布局,创新合作模式,开拓渠道,利用公司的品牌资源,运营管理经验、资源整合优势,助推更多国际品牌落地免税店。 旅游合作:2020年疫情导致人员流动受限,国内外旅游业经历不凡的一年,但随着全球疫情将逐步缓解,旅游业也有望重新启动。公司将集合品牌优势,持续注入消费活力。 (4)持续线上发力 面对疫情导致的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积极开拓直播、线上分销等方式,与大量MCN机构和网红代理征求合作,采取社交驱动消费模式引入增量消费入口并引导转化为有效客户。抓住电商购物节的销售机会,扩大销售额

75、。线上已成为联系客户、营造消费者社群归属感的关键渠道。公司将继续强化会员系统,持续优化大数据支持体系,实现全渠道布局。抓住优秀的品牌和高品质的商品,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3、高端制造板块 随着我国智能电网建设的快速实施以及电能表轮换工作的开展,作为智能电网用电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电表和用电信息采集设备的需求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持续增长。目前国家电网智能电表招标稳定在每年两次,由于更大范围普及和换表的需求,中标金额也同样呈上升趋势,未来智能电表行业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 目前,公司制造板块子公司广东浩宁达已经拥有设备完善、工艺规范的专业生产基地,完善的销售网络以及成熟稳定的研

76、发团队,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且已初步通过国家电网供应商投标资质核实审查。广东浩宁达不断维护现有销售渠道及开拓新市场,且积极寻求外部融资保障经营资金,争取各种行业资源,确保可持续发展。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国际品牌运营及商品销售,高端奢侈品的消费弹性较大,易受宏观经济影响。目前,公司商品供应主要依赖国际品牌方,销售市场主要在国内。中国经济形势的变化,全球经济贸易政策的变化等都容易对公司品牌运营、商品销售产生较大影响,如经济增长放缓或停滞,消费者预期收入下降,将降低品牌消费频次,制约品牌消费的市场需求,从而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将根据宏观环境不断优化

77、经营模式,凭借自身优势做好经营管理工作,提高抵御风险的核心竞争力。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零售行业属于完全市场化竞争行业,行业内企业和品牌数量众多,竞争激烈。近几年来,随着对外开放水平和我国消费水平的日渐提高,国际高端品牌对中国市场日益重视并加强渗透,该领域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国内服装企业海外并购也频繁发生,通过并购引入海外高端品牌,提升竞争力。同时,国内自主创新的高端品牌也逐渐深受市场欢迎,加剧了国内高端品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 牌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 3、公司经营的风险 2020年初突然爆发的疫情,对消费行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尤其是线下门店。公司线下门店众

78、多,一时之间店铺在销售旺季却无法营业,复工后商场客流骤减,积累大量存货。面对疫情,公司商业运营板块子公司迅速调整运营策略,多措并举,动员营销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直播等方式,加大线上销售力度,尽量减少市场影响。公司也积极组织疫情防控,主动与员工、客户、供应商、政府等利益相关方沟通,了解相关需求,协同资源,共同克服疫情带来的诸多挑战。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市场也已逐步回升,但仍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密切关注和应对。 受公司债务危机的影响,银行及金融机构不再新增对公司的授信业务,部分银行及金融机构甚至暂缓存量贷款续授信业务,公司融资成本大幅上升,各个板块的业务开展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公司资金流较

79、为紧张,使得各项业务开展放缓,如债务问题在2021年度未得到有效解决,仍存在大幅计提减值损失的风险,可能造成2021年经营业绩出现持续亏损。 4、公司重整风险 公司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并配合本次司法重整,协调各方对公司重整的支持,通过司法重整方式解

80、决公司债务问题。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9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公司2018、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

81、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20 年 0.00 -503,997,729.76 0.00% 0.00 0.00%

82、 0.00 0.00% 2019 年 0.00 -1,878,513,883.48 0.00% 0.00 0.00% 0.00 0.00% 2018 年 0.00 -1,651,918,887.12 0.00% 0.00 0.00% 0.00 0.00%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

83、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30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郝毅、天鸿伟业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在作为赫美集团股东期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赫美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84、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股东优势地位损害赫美集团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4 年 03 月05 日 正常履行中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31 汉桥机器厂、郝毅、天鸿伟业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未从事与赫美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在作为赫美集团股东期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赫美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赫美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85、等关联方利益的活动。若承诺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遇到与赫美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商业机会,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2014 年 03 月05 日 正常履行中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32 该等商业机会让予赫美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 汉桥机器厂、郝毅、天鸿伟业 其他承诺 一、保证赫美集团的人员独立;二、保证赫美集团的机构独立;三、保证赫美集团的资产独立、完整;四、保证赫美集团的业务独立;五、保证赫美集团的财务独立。 2014 年 03 月05 日 正常履行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汉桥机器厂 关于同业竞争、关

86、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贵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2007 年 09 月21 日 正常履行中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33 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汉桥机器厂 其他承诺 如有权管理部门要求发行人补缴住房公积金和/或对发行人就住房公积金缴纳进行任何处罚,发行人股东香港汉桥承诺予以充分、及时地补偿,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赔

87、偿责任。 2010 年 07 月07 日 正常履行中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占用时间 发生原因 期初数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期末数 截至季报披露日余额 预计偿还方式 预计偿还金额 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北京首赫 2018 年 5月 7

88、 日 以公司名义签署借款协议,借款资金流入关联方 10,000.00 0 2,406.69 7,593.31 0 其他 关联方已于 2021 年4 月 29 日通过与公司债权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34 签署代偿债务协议书抵消 深圳首赫 2018 年 6月 25 日 以公司名义签署借款协议,借款资金流入关联方 6,665.53 0 265.12 6,400.41 0 其他 关联方已于 2021 年4 月 29 日通过与公司债权人签署代偿债务协议书抵消 - 北京首赫 2018 年 5月 22 日 以公司名义签署借款协议,借款资金流入关联方 1,600 0 0 1

89、,600 0 其他 关联方已于 2021 年4 月 29 日通过与公司债权人签署代偿债务协议书抵消 - 北京首赫 2018 年 4月 10 日 以公司名义签署借款协议,借款资金流入关联方 975 0 0 975 0 其他 关联方已于2021 年4 月 29日通过与公司债权人签署代偿债务协议书抵消 - 合计 19,240.53 0 2,671.81 16,568.72 0 - 0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7.31% 相关决策程序 无 当期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

90、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的债权人通过与北京首赫签署代偿债务协议书的方式代关联方偿付了占用的公司资金及截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的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2021-069)。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不适用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35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日期 2021 年 04 月 30 日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索引 巨潮资讯网: 五、董事会、

91、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作出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92、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五、35.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五、30.收入。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

93、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新设企业合并 2020年4月16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杭州中外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76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H3N3Q7R;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6号1幢5楼,所属行业:零售业。 2020年11月13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赫美旅业有限公司和深圳浩美天湾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心齐拓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其中深圳赫美旅业有限公司持股95%,深圳浩美天湾贸易有限公司持股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G4CX54;注册地址:深圳

94、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深路13号东方科技园侨月阁5号公寓二单元2-1A,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36 2020年11月17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赫美国际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赫美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00%;注册地:香港。 2、处置子公司 2020年5月12日,公司发布公告,因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湖州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金融”)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持有的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赫美智科”)51%股权(以下简称“拍卖标的”)进行公

95、开拍卖。公司收到德清法院2020年1月20日出具的编号为(2018)浙0521执2203号之一百零一执行裁定书,确认赫美智科51%股权由深圳博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冠投资”)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价200万元成交价竞得,上述股权工商变更已于2020年5月9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2020年5月31日完成股权交割手续。2020年5月31日之后赫美集团不再对赫美智科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2020年7月10日,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万宏基金签订补充协议,股权结构变化,合伙企业的利润、收益及财产分配方式亦同步变更,赫美集团不再承

96、担对其他有限合伙人保本保收益的合同义务,也不再控制万宏基金,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22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1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郝世明、付声文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1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 否 是否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 否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是 否 对改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详细说明 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97、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进一步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决定不再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拟聘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堂堂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37 上述事项审议通过后,堂堂所对公司业务与待审计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了解,公司相关审计事项程序较为复杂,而堂堂所承接的各项审计项目时间都相对紧张,故年审期间难以投入更多人力推进公司年审项目。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于2021年1月2

98、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改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次改聘事项公司已提前与堂堂所沟通,堂堂所确认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

99、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的(2020)粤03破申827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公司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以“被申请人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且已资不抵债,但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进行预重整,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债权。 2021年2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

100、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2月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7)。 因宜兴市中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惠州浩宁达

101、破产重整,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向深圳中院申请赫美商业破产重整,深圳中院于2021年4月21日分别作出(2021)粤 03 破申 3 号、(2021)粤 03 破申 18 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38 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2、 39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公司及相关方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000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公司于2018 年 7 月 10 日前还付 1,000 万元,7 月 28 日前还付 1,000 万元,8 月 8 日前还付 1,000 万元及利息;公司承担保全费 5,000 元及案件受理费 95,900 元。 本案已于 2020 年 12 月25 日执行完毕

103、结案。 2019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借款合同纠纷 2,851.54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公司应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 2,851.54 万元及罚息;惠州浩宁达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合计 25.18 万元。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借款合同纠纷 2,100 否 已判决 根据判决书:公司应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2,1

104、00 万元及罚息;惠州浩宁达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合计 19.68 万元。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6,650 否 已裁决 本案已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作出仲裁裁决,根据裁决书:公司提前偿还银行承兑汇票款 16,650 万元及相关仲裁和保全等费用合计108.04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兴业银行强制划转公司资金合计6,897.31 万元,剩余债务金额仍在执行中,2020年 6 月 8 日,根据(2019)粤 03 执 129 号之三执行裁

105、定书,本案执行款3,665.52 万元已划付兴业银行。无其他资产可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尚未执行完结。 2019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40 公司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000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公司于2019 年 10 月 26 日前归还本金 20,000 万元,原告对公司抵押的 90套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按期足额付款结息,承担案件受理费52.09 万元、保全费 0.5 万元、律师费 40 万元(若需执行程序,需再付律师费 40

106、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浙商银行已将全部债权转让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案件债权权利后续将由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继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9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煜鑫邦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5,100 否 已裁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作出裁决,根据裁决书: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5,100 万元;被申请人向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人民币 5,10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 2018 年 5 月 11 日起计算至股权转让款

107、实际付清之日止);被申请人补偿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因本案指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820,050 元;被申请人补偿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支出的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担保费人民币37,273.64 元;本案请求仲裁费用人民币 427,662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并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427,662 元。因被申请人在庭审结束之后撤回本案反请求,被申请人已预缴的反请求仲裁费用人民币 798,356 元不予退回。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08、已立案执行,法院于 2020年 11 月12 日划转公司银行账户存款 53,248,050元。公司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法院于2021 年 1 月 7 日做出驳回公司撤裁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 2019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纠纷 2,000 否 对方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中院提起二审,二审双方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我方于2019 年 9 月 28 日前偿还本金 2,000 万元和资金使用费 135 万元;2019年 10 月 28 日前偿还本金 30

109、0 万元和资金使用费 20.25 万元;2019年 11 月 29 日前偿还本金 300 万元和资金使用费 16.88 万元;2019年 12 月 28 日前偿还本金 1,200 万元和资金使用费 13.50 万元。惠州浩宁达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我方承担本案的一审和二审部分诉讼费用合计 155,542 元。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1 月26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湖3,455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18 年 9 月 1 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于 2019 年 01 月 巨潮资讯网: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

110、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41 州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于 2018 年 9 月 3 日前归还 455 万元,9 月 18 日前归还 1,000 万元,10 月 15 日前归还 2,000 万元,承担借款利息、罚息,支付实现债权费用 60 万元,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合计 113,350 元。 2018 年 9 月 14 日归还借款本息 535 万元;法院已将本案质押的珠宝进行处置,处置金额为 670.45万元;2019 年 6 月 11 日,法院通过司法强制处置王磊 580,380 股股票,处置所得金额为 145.10 万元,根据(2018)浙 0521执 2203 号之一百零一

111、号执行裁定书,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已于2019 年 12 月 21 日将公司持有的赫美智科 51%股权以 200 万元的交易价格在阿里司法拍卖网站上处置完成。上述资产系本案冻结的股权资产,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司法拍卖程序,以上执行金额合计 1,550.55 万元。后续执行的公司财产尚未收到法律文书。 26 日 info.c 公司与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3,200 否 一审已判决,二审已撤诉,已作出撤诉终审裁定 本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作出一审判决书,根据一审判决书:我方须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对方支付 3,200 万元及利息;本案部分诉讼费

112、用由我司及另一被告深圳市兴盛供应链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219,707 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诉讼,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缴纳诉讼费用,申请缓交、减交案件受理费未获批准。故法院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即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二审撤诉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为终审裁定。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42 公司及相关方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2,108.04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由我方偿付 2,108.04 万元应付未付款;由我方承担本案的案件

113、诉讼费用合计 78,176 元。 和解后执行完毕。 2019 年 01 月26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合同纠纷 15,000 否 债权公证强制执行中 本案已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作出执行裁定书,根据执行裁定书:公司偿付 172,848,856.11 元及利息。截至报告期末,已归还本金 6,400万元。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贷款合同纠纷 25,100 否 债权公证强制执行中 本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2 日作出执行裁定书,根据执行裁定书:公司

114、偿付 317,319,762.43 元及利息。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5,594.43 否 二审已判决,维持原判 本案已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一审判决书:赫美集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5,594.43 万元;并向其支付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9日期间的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 2,789,121 元,以 5,594.34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支付 2020 年 3 月 1

115、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应付之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赫美集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赔偿对方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期间场地看护费 224,400 元及利润损失 5,201,520 元;对方在工程款5,594.43 万元内对深圳市坪山区金辉路与同辉路交汇处西南角的赫美产业园项目在建工程的折价或拍卖、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部分诉讼费用 405,000 元由我方承担。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4,666 元由赫美集团承担。 已立案执行,已执行到账3,141.11 万元。

116、2019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重庆中讯借款合同纠纷 10,000 否 已裁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作出裁决,根据仲裁结果:公司归还本金10,000 万元,支付剩余借款利息 170 万元及逾期利息,原告对本案签署的质押担保合同所涉 650 万股质押股份(含 455 万股转增股份)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64.63 万元,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共计 107.78 万元。 根据(2019)粤 03 执 137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执行申请人已于 2019 年11 月 20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2019 年 04 月30 日

117、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43 质押担保人汉桥机器厂质押的 1,105 万股公司股票,且已于 2020 年 1月 20 日完成了司法划转至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抵偿债务金额2,406.69 万元。 公司及相关方与武汉小贷借款合同纠纷 3,500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3 月 6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结果:首赫投资于判决生效日后 10 日内归还 3,500 万元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公司等其余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武汉小贷对质押的 560 万股赫美集团股票及其权益分派产生的收益,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对每

118、克拉美出质的 18 颗钻石饰品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受理费217,033 元由首赫投资负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1 月26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武汉小贷借款合同纠纷 5,000 否 已调解 该案件分列 5 个 1,000 万元案件,已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根据 5 个调解书:首赫投资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前偿还 140万元,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偿还 160 万元,于 2018 年 12 月 30日前偿还 700 万元,并一次性偿还借款利息、违约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武汉小贷对质押的 5

119、60 万股赫美集团股票变现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对每克拉美出质的 18 颗钻石饰品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首赫投资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 45,900 元。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1 月26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大德超瑞借款合同纠纷 4,000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首赫投资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前支付 56 万元,2019 年 7 月 20 日前支付 120万元,2019 年 8 月 20 日前支付 120 万元,2019 年 9 月 20 日前支付28

120、8 万元,2019 年 10 月 20 日前支付本金 4,000 万元及利息,公司和赫美商业提供连带责任。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大德超瑞借款合同纠纷 4,300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首赫投资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前支付 60.2 万元,2019 年 7 月 20 日前支付 129万元,2019 年 8 月 20 日前支付 129 万元,2019 年 9 月 20 日前支付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5 月18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121、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44 309.6 万元,2019 年 10 月 20 日前支付 4,300 万元及利息,公司和赫美商业提供连带责任。 公司及相关方与美瑞泰富借款合同纠纷 15,000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首赫投资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前支付 210 万元,2019 年 7 月 20 日前支付 450万元,2019 年 8 月 20 日前支付 450 万元,2019 年 9 月 20 日前支付1,080 万元,2019 年 10 月 20 日前支付 15,000 万元及利息,公司和赫美

122、商业提供连带责任。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卓良金桥借款合同纠纷 10,000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首赫投资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前支付 140 万元,2019 年 7 月 20 日前支付 300万元,2019 年 8 月 20 日前支付 300 万元,2019 年 9 月 20 日前支付720 万元,2019 年 10 月 20 日前支付 10,000 万元及利息,公司和赫美商业提供连带责任。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4 月30 日 巨

123、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卓良金桥借款合同纠纷 10,000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首赫投资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前支付 140 万元,2019 年 7 月 20 日前支付 300万元,2019 年 8 月 20 日前支付 300 万元,2019 年 9 月 20 日前支付720 万元,2019 年 10 月 20 日前支付 10,000 万元及利息,公司和赫美商业提供连带责任。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赫美商业与杨耀伟民借款合同纠纷 3,000

124、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王磊于2019 年 5 月 20 日前支付 42 万元,2019 年 7 月 20 日前支付 90 万元,2019 年 8 月 20 日前支付 90 万元,2019 年 9 月20 日前支付 216 万元,2019 年 10 月 20 日前支付 3,000 万元及利息,公司和赫美商业提供连带责任。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赫美商业与宏世通达借款合同纠纷 24,000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首赫投

125、资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前支付 336 万元,2019 年 7 月 20 日前支付 720万元,2019 年 8 月 20 日前支付 720 万元,2019 年 9 月 20 日前支付1,728 万元,2019 年 10 月 20 日前支付 24,000 万元及利息,公司和赫美商业提供连带责任。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5 月18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章赛红借款2,852.24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公司与判 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 2019 年 04 月 巨潮资讯网: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

126、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45 合同纠纷 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章赛红返还款项人民币2,852.24 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141.51 万元;汉桥机器厂、深圳首赫、王磊、刘睿、戴源兵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部分诉讼费用合计 196,487 元。 拍卖了汉桥机器厂质押的 595 万股股份,成交金额 517.96 万元。 30 日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郭文晓借款合同纠纷 8,000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公司及赫美商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 8,000 万元,并支付所欠借款期内利息和逾期罚息,同时赔偿财产保全保险

127、费人民币 63,000 元,对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公司 422 万股流通股股权及其权益分派享有优先受偿权,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 496,800 元。 根据(2019)鄂 01 执 355号执行裁定书,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年 2 月 20 日依法立案执行,并将汉桥机器厂提供质押担保的 717.40 万股公司股票通过二级市场予以变卖。截止报告期末,已执行股票卖出717.40 万股,抵偿债务金额 1,599.59 万元,通过公司与崇高百货股权转让退款一案协助执行款项 4,042.91 万元,合计执行款项 5,642.50 万元。 2019 年 05 月18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128、 公司与林亮辉借款合同纠纷 1,600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作出民事调解,根据调解书:公司于 2018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 100 万元,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9,875,032元,2019 年 1 月 30 日前支付 711.35 万元,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费用。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5 月18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林亮辉借款合同纠纷 2,500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作出民事调解,根据调解书:公司于 2018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512

129、.50 万元,其中本金 300 万元,利息 212.50万元;2019 年 1 月 30 日前支付 800 万元,其中本金 690 万元,利息110 万元;2019 年 3 月 30 日前支付 1,547.75 万元,其中本金 1,510万元,利息 37.75 万元;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89,507 元由赫美集团和王磊共同承担。 已立案执行,司法拍卖公司所持房产金额 945.31万元,公司房租抵债47.08 万元,合计执行金额为 992.39 万元,尚未执行完结。 2019 年 05 月18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46 公司及相关方与

13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贷纠纷 498.5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公司应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支付借款本金 498.50 万元,利息 1.32 万元,罚息 12.05 万元,惠州浩宁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合计 6.58 万元。 已立案执行,已执行还款163.20 万元,尚未执行完结。 2019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赫美商业与上海织羽道具制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26 否 已作出终审判决 本案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作出终审判决,根据判决书: 赫美商业于

131、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上海织羽支付 226 万元及违约金(其中77.6 万元的违约金按照日 0.5从 2018 年 8 月 1 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余款项无需支付违约金);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合计 54,000 元。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1 月26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755.94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公司及相关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连带支付对方票据款 755.94 万元及利息;同期限内支付对方电子证据固话服务费 2,010 元;公司及相

132、关方承担 79,177 元诉讼费用。 执行中于 2020 年 10 月26 日签署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按期还款。 2019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赫美商业与俐哲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568.85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赫美商业应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对方货款 568.85 万元及违约金;承担本案部分诉讼费用合计金额为 69,204.42 元。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金元证券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与承销协议争议 200

133、 否 已裁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作出仲裁裁决,根据裁决书:公司向对方支付保荐费用 200 万元,我方向对方支付保荐费用利息,暂计至2018 年 11 月 14 日的金额为 245,944.44 元;支付对方本案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合计 101,865.60 元。 已立案执行,根据(2019)粤 03 执 5044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本案已执行到账款项 149.80 万元,尚未执行完结。 2019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其他相关方深圳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09.13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作出民事

134、判决,根据判决书:我方须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对方分别支付货款9,000 万元及利息、货款 108.23 万元及利息;本案的部分诉讼费用由我方承担 7,210 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结。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200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南京悦伟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嘉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执行完毕结案。

135、2019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47 七日内支付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 200 万元及利息(以 200 万元为基数,自2018 年12 月20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 8 月 19 日,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日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7.80 万元由南京悦伟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嘉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136、务利息。 公司与 Ubiquiti Network,Inc.(尤比奎蒂网络公司)、单福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0 否 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已判决 驳回原告 Ubiquiti Networks,Inc 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 14,813.85 元,由原告负担。 -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四川省京明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17,825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被告首赫投资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归还原告四川省京明商贸有限公司借款 17,825 万元及利息 49.9 万元,支付自

137、 2018 年 6 月 12 日起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以 17,825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对被告首赫投资应履行的上述还款义务,被告赫美集团承担首赫投资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过错赔偿责任,赫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首赫投资追偿;对被告首赫投资应履行的上述付款义务,被告王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磊承担保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首赫投资追偿;原告有权对被告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持有并质押的被告赫美集团流通股股份 2,091 万股记收益变现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汉桥机器厂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首赫投资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138、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合计 153.04 万元,由原告负担 53.04 万元,被告共同负担 100 万元。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6 月15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20,000 否 诉惠州浩宁达已作出裁决,追诉公司本案诉惠州浩宁达已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作出裁决如下:(一)王磊支付拖欠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00,000 元。(二)王磊向申请人支诉惠州浩宁达案件正在执行中,追诉公司的案件2019 年 05 月18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48 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

139、判决(公司二审提起上诉) 付拖欠上述借款截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的利息(包括逾期利息)人民币 7,850,000 元、违约金人民币 504,109.59 元。(三)王磊向联合金控支付拖欠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00,000 元自 2018 年 7 月 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按实际拖欠金额和年利率 16%计算)。(四)联合金控对本案货品交接清单项下仍属于其占有的全部珠宝货品享有质押权,并依法以该货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货品的价款优先受偿。详见附件质押物清单。(五)王磊向联合金控补偿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769,400 元。(六)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640,

140、078 元,由王磊承担。联合金控已足额预交的人民币1,640,078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王磊应将由其承担的仲裁费人民币 1,640,078 元径付申请人。(七)惠州浩宁达、深圳首赫对王磊在上述第(一)(二)(三)(五)(六)项裁决下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八)驳回联合金控的其他仲裁请求。上述第(一)(二)(三)(五)(六)(七)项裁决所涉及的款项支付和义务履行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本案因公司作为担保人被追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作出民事判决如下:(1)汉桥机器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141、内对债务人王磊的借款本金 2 亿元及截止 2018 年7 月 23 日的利息(包括逾期利息)人民币 785 万元、违约金人民币504,109.59 元、以借款本金 2 亿元自 2018 年 7 月 24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按实际拖欠金额和年利率 16%计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联合金融在(2019)粤 03 执 842 号案中获得清偿的 15,909,201.37 元,应在债务总额中作相应扣减。汉桥机器厂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王磊追偿;(2)赫美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对债务人王磊的第一项裁决项下的债务范围内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联合金控在

142、(2019)粤 03 执 842号案中获得清偿的 15,909,201.37 元,应在债务总额中作相应扣减,赫美集团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驳回联合金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 1,195,617.93 元,由汉桥机器厂负尚未立案执行。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49 担 797,078.62 元、赫美集团负担 398,539.31 元。 公司与万东亮借款合同纠纷 975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作出民事调解,根据调解书:万东亮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12

143、 月 20 日前偿还本金 100 万元,于 2019 年 1 月 3日前偿还本金 200 万元,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偿还本金 300 万元,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偿还本金 375 万元。 尚未立案执行。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浙江力辉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64.59 否 二审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由我方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对方支付货款164.59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人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履

144、行之日止);判决由公司承担对方本案律师费用35,000 元;如我方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公司承担合计 10,638.88 元。 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2020 年 10 月 21 日执行完毕。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深圳市厚沃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1.6 否 二审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作出二审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我方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对方工程款 216,000 元及利息(按人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 2018 年 7 月 14 日起计至付清之日

145、止),本案部分诉讼费用由合计 6,435.97 元由我方承担。 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2020 年 12 月 23 日执行完毕。 2018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深圳市鑫鼎兴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19.88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我方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 3 日内支付对方货款 198,849.35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按人行规定的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自 2019 年1 月 18 日起计至贷款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 4,276 元由我方承

146、担。 已立案执行,根据坪山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2019)粤 0310执 2053 号执行裁定书,法院已从公司银行账户划扣 476 元,尚未执行完结。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深圳市众盈畅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11.37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我方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 3 日内支付对方货款 113,363.81 元及逾期利息(按人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根据判决书指定基数的指定期限计至贷款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47、;本案诉讼费用 2,417.50 元由我方承担。 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2020 年 7 月 16 日执行完毕。 2020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50 惠州浩宁达与深圳市众盈畅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7.89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惠州浩宁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对方支付货款 78,869.55 元及利息,利息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 4.35%的标准自 2018 年 8 月 1 日期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深圳市众盈畅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其

148、10 日内向惠州浩宁达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230.12 元;如未按本判决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2,707.75 元由惠州浩宁达和公司共同负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东莞市鑫沐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4.45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1 月 16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惠州浩宁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对方支付货款 44,528.58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人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 2019 年 1 月2 日计算至欠款付清

149、之日止;公司对惠州浩宁达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上述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合计922 元由惠州浩宁达和公司共同负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赫美卓扬与环球祥腾(北京)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13.11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赫美卓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给付对方逾期付款利息(以 131,126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

150、;如未按本判决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 1,523.30 元由赫美卓扬负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深圳市斯美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92.01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对方支付货款920,104.29 元及暂计至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违约金 19,195 元(此后违约金以 866,392 元为本金,继续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公司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本案部分诉讼费用合计 1

151、7,972 元由公司承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常州同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30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对方支付票据金额 30 万元及利息(自2018 年 12 月 15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已从其他被执行方全额执行到位,放弃其他款项的执行,本案已于 2020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51 纷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152、利率计算);本案其他相关方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合计 5,800 元由公司及相关被告承担。 年 5 月 22 日执行结案。 公司及相关方与东莞市比斯捷电子有限公司承揽加工合同纠纷 25.28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惠州浩宁达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对方支付加工款252,841.24 元及违约金(利息计算:以 252,841.24 元本金,从 2018 年 7 月 1 日开始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153、任;本案其他相关方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合计 2,822 元由公司及相关被告承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东莞市比斯捷电子有限公司承揽加工合同纠纷 66.97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7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赫美集团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对方支付货款 66.97 万元及违约金(利息计算:以 66.97 万元本金,按日万分之五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

154、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合计 2.24万元由赫美集团承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已划付赫美集团银行账户 66.46 万元至申请执行人。因赫美集团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终结本次执行,尚未执行完结。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646.7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向对方支付拖欠的货款 6,466,963.98 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

155、6,466,963.98 元为基数,以人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加收 30%执行,自 2019 年 2 月 14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 28,534 元由公司承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惠州浩宁达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336.9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惠州浩宁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对方支付拖欠的货款3,368,993.99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 3

156、,368,993.998 元为基数,按人行同期同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52 纠纷 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 30%标准,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 17,370 元由公司承担。 公司与惠州市惠贤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4.31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8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向对方支付拖欠的货款合计 43,

157、083.80 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部分诉讼费用 439 元由公司承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惠州市兴汇丰文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5.25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对方支付货款合计 52,512.84 元及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 556 元由公司承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8 月30 日

158、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张小江劳动争议 0 否 已作出终审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对方自行承担。公司胜诉,对方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二审上诉,2020 年 10 月 27 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刘玥婷劳动争议 4.94 否 已作出二审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根据一审判决书:公司支付对方 2017 年三、四季度融资业绩提成 1,257,839.29 元;公司支付本案仲裁费用 4,800 元。公

159、司不服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出的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提起二审诉讼,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刘玥婷本案律师费 4,800 元,变更一审判决公司应支付刘玥婷 2017 年三、四季度融资业绩提成49,432 元。驳回我方其他二审诉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 15元由公司承担。 已于 2020 年 7 月 6 日执行完毕。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王梦蝶劳动争议 7.78 否 已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诉讼,二审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根据一审判决书:公司支付对方 2

160、017 年三、四季度融资业绩提成 1,257,839.29 元;公司支付本案仲裁费用 4,800 元。公司不服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出的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提起二审诉讼,二审判决已于 2020年 11 月 3 日作出,根据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第二项判决由赫美集团支付对方律师费 4,800 元,改判一审第一项判决为:“赫美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王梦蝶 77,780 元。本案的一审、二审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执行完毕。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53 案件受理费合计 15 元

161、由赫美集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与辛乾劳动争议 14.69 否 已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诉讼,二审已判决 根据一审判决书:公司支付对方 2017 年三、四季度融资业绩提成1,257,839.29 元;公司支付本案仲裁费用 4,800 元。公司不服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出的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提起二审诉讼,二审判决已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作出,根据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第二项判决由赫美集团支付对方律师费 4,800 元,改判一审第一项判决为:“赫美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辛乾 146,949元。本案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 15 元由赫美

162、集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执行完毕。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深圳市明懿达电子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 0.92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惠州浩宁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对方货款 9,189.35 元;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 25 元由我方承担。 已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执行完毕。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163、公司与深圳市明懿达电子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 18.26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对方货款 182,599.97 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合计 3,455 元由公司承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深圳三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10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作出仲裁裁决,根据裁决书:我方支付对方“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七路研发 4-顶楼”装

164、修工程合同工程款 10 万元及利息,按人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自 2018 年 2月 23 日起算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本案仲裁费用 12,733 元由我方承担;以上各项应付款项,我方应于裁决作出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2.13 否 二审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9 月 3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 1,363 元由对方承担。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本案已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作出二审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

165、坪山区人民法院(2019) 粤 0310 民初 1695 号民事判决;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大科检测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 12.13 万 元。一审案件受理费 1,363 元,由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54 赫美集团负担,赫美集团迳付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 1,363 元。二审案件诉讼费 2,726 元,由赫美集团负担,|赫美集团迳付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 2,726 元。 公司与东莞市普利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60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166、 2019 年 7 月 15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公司及相关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对方 60 万元及利息(以 6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16 日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合计 4,900 元由公司及相关被告承担。 已达成和解协议,于 2020年 12 月 21 日执行完毕。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深圳市联利纸品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10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

167、判决书:公司及相关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对方 10 万元及利息(以 1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1 月 17 日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合计 1,150 元由公司及相关被告承担。 已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执行完毕结案。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东莞市蓝凯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29.29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公司及相关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

168、内支付对方 292,850.25 元及利息(以292,850.25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1 月 16 日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合计 2,864 元由公司及相关被告承担。 已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执行完毕结案。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宁波正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28.18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公司及相关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对方 281,81

169、7.50 元及利息(以292,850.25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合计 2,764 元由公司及相关被告承担。 已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执行完毕结案。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惠州金源精密自动化设87.86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被告惠州浩宁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向原告惠州金源精密自动化已达成和解协议,于 2020年

170、10 月 26 日执行完毕。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55 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87.86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87.86 万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8 月 1 日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1.5 倍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2019 年 8 月 20 日期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合计 18,285 元由惠州浩宁达承担。 公司及相

171、关方与建业科技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7.95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惠州浩宁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对方支付货款 79,459.96 元及利息(自 2019 年 2 月 15 日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合计904.05 元由惠州浩宁达及公司承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赫美商业及相关方与成都魔力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工程款

172、纠纷 22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19 年 9 月 6 日经法院双方达成调解,根据民事调解书:赫美商业应于 2019 年9 月 30 日前向成都魔力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22 万元;成都魔力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的部分诉讼相关费用合计 4,000 元由赫美商业承担。 尚未立案执行。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惠州浩宁达与东莞市莱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40.42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惠州浩宁达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 404,238.09 元及利

173、息(利息计算:以 404,238.09 元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计算至清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 7,506 元由惠州浩宁达负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惠州浩宁达与深圳市君辉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9.1 否 已终审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作出终审判决,根据判决书:惠州浩宁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向对方支付货款 91,000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 2018 年 8 月 26 日起以货款

174、 91,000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但违约金数额最高不超过 9,1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合计2,108 元由惠州浩宁达承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56 惠州浩宁达与宜兴市中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62.49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惠州浩宁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对方货款 6

175、24,870.90 元及利息(自 2019 年 3 月 26 起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人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1.5 倍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驳回对方其他诉讼请求;本案部分诉讼费用合计 8,400 元由惠州浩宁达承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本案执行过程宜兴市中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惠州浩宁达破产重整,深圳中院已于 2021 年 4 月21 日对惠州浩宁达启动预重整。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宜兴市中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25.66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2 月 18

176、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对方货款 1,256,607.22 元;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日起 10 日内支付宜兴市中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货款1,247,658.52 元部分的逾期付款损失(以 1,247,658 元为基数,按人行贷款基准利率自 2019 年 6 月 26 日起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0日期算至支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驳回对方其他诉讼请求;本案部分诉讼费用合计 8,055 元由公司承担。 已

177、达成和解协议,于 2021年 2 月 14 日执行完毕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惠州浩宁达深圳市中聚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40.73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惠州浩宁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对方货款 407,302.10 元及利息(利息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欠款付清为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部分诉讼费用合计 6,309.6 元由惠州浩宁达承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

178、fo.c 惠州浩宁达深圳市兴源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2.35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判决惠州浩宁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深圳市兴源成科技有限公司偿还货款 12.35 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 2,522.64 元由惠州浩宁达承担。 本案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浩宁达与深圳市兴源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两案并一案和解,已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执行完毕。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浩美资产与史威劳动争议纠纷 3

179、0.41 否 已作出终审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作出终审判决,根据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浩美资产应于判决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对方违法解除劳已于 2020 年 6 月20 日执行完毕。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57 动合同赔偿金 45,000 元、业绩奖金 254,159.45 元以及报销款4,926.42 元;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合计 15 元由浩美资产承担。 赫美卓扬与李柏樑劳动争议 14.53 否 二审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作出终审判决,根据二审

180、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赫美卓扬应于判决发生之日起 7 日内支付对方 2018 年 6 月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期间工资底薪 39,306.75 元及工资补助106,000 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合计 20 元由浩美资产承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广东浩宁达与高祖华劳动争议 3.07 否 二审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书:广东浩宁达向申请人支付 2017 年 6 月 30 日至 2019 年 3

181、月 7 日期间的高温津贴 1,356.90 元;支付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未休假工资差额 29,131.03 元;支付本案的律师费 206.89 元。对方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二审已于 2020 年 6 月 3 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执行完结。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深圳品观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96.98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对方货款 969,79

182、5.84 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合计 18,490 元由公司承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惠州浩宁达与深圳品观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6.45 否 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已于 2020 年 5 月 1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被告惠州浩宁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品观联合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264,532.85 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4,48

183、0 元由被告负担。 尚未立案执行。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深圳市艾锐达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67.37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对方支付货款 673,659.01 元及违约金(以 673,659.01 元为基数,2018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以人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2019 年 8 月 20 日起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

184、间履行给付金已立案执行,根据坪山法院于 2020 年 7 月15 日出具的(2020) 粤 0310 执1011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执行过程中通过划转公司银行账户存款,执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58 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部分诉讼费用合计 14,000 元由公司承担。 行还款金额 66.48 万元,终结本次执行。 ,尚未执行完结。 公司及相关方与慈溪市掌起晨阳五金配件厂票据追索权纠纷 20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公司及相关方于

185、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对方支付 20 万元及利息(以 2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1 月 16 日起按人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合计 2,150 元由公司及相关被告承担。 已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执行完毕结案。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深圳市华龙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11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0 月 20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公司及相关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 日内连带向

186、要对方支付以清偿票据金额11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对方已清偿票据金额 11 万元为基数,按照人行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期计算至公司及相关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 1,250元由公司及相关被告承担。 已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执行完毕结案。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惠州浩宁达及相关方与上海达时塑料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40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惠州浩宁达于判决生效之日

187、起 10 日内向要对方支付 40 万元及利息(以 4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8 日起按照人行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 3,650 元由公司及相关被告承担。 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2020 年 12 月 15 日执行完毕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惠州浩宁达及相关方与余姚市诚烨塑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10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惠州浩宁达及相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对方

188、连带支付10 万元及利息(以 1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8 日起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合计 1,150元由公司及相关被告负担。 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2020 年 12 月 15 日执行完毕。 2019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惠州浩宁达及相关20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惠州浩宁达 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 2019 年 08 月 巨潮资讯网: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189、全文 59 方与东莞市普利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及相关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对方 20 万元及利息(以2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8 日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合计 2,150 元由公司及相关被告承担。 2020 年 12 月 15 日执行完毕。 30 日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借款合同纠纷 500 否 已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赫美集团偿还借款本金 500 万元且按 24%年

190、化收益率支付期间利息及逾期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尚未立案执行。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深圳市金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45.93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赫美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对方监理及相关费用 45.93 万元以及支付已付预付款及首次进度款的逾期付款利息 1,757.92 元,支付上述第一项监理费45.93 万元中未付进度款43.15 万元的逾期付款利息(共 6 期,每期 71,910 元,分别自 2018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6 月

191、8日、2018 年 8 月 8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2018 年 12 月 9 日、2019年 2 月 8 日期按照人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2019 年 8 月 20 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 8506 元由公司承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54.04 否 已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

192、赫美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给付原告 54.04 万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及实现合同权利的费用等。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江西中信华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206.34 否 已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惠州浩宁达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给付原告 206.34 万元、根据判决书期限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实现合同权利的费用等。 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2020 年 9 月 24 日执行完毕。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

193、fo.c 惠州浩宁达与江西中信华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8.3 否 已判决 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该案件已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惠州浩宁达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给付原告 8.30 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的 1.5 倍支付逾期罚息及实现合同权利的费用等。 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2020 年 10 月 26 日执行完毕。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60 公司与深圳市驰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37.8 否 已判决 该案件深圳仲裁庭已于 2019 年 7 月

194、 26 日作出裁决,要求赫美集团支付申请人 37.80 万元的设备款及仲裁相关费用。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河北申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47.87 否 已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惠州浩宁达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货款 47.87 万元、从 2019 年 3 月 28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及实现合同权利的费用等。赫美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债务连带责任。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江苏广

195、昇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4.44 否 已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惠州浩宁达 、赫美集团分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 日内分别支付原告货款3.75 万元、10.69 万元;根据判决书期限要求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30%执行逾期利息及实现合同权利的费用等。赫美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债务连带责任。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宁波惠力诚仪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52.88 否 已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赫美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196、 日内支付对方货款 1,334,462 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对方预期付款货款损失,损失以 1,334,462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7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30%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上浮 30%计算;惠州浩宁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支付货款 1,194,295.48 元;赫美集团及惠州浩宁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合计 36,278.28元由我方负担。 已达成执行和解

197、协议,于2020 年 11 月 30 日执行完毕。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重庆华虹仪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28.71 否 已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赫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 128.71 万元及实现合同权利的费用。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深圳市中电华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8.24 否 已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赫美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货款 8.

198、24 万元、判决书要求的期限按LPR 的 1.5 倍支付利息及实现合同权利的部分费用等。 公司收到坪山法院于2020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已从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61 公司银行账户划转金额8.68 万元;本案判决内容已执行完毕结案。 惠州浩宁达与深圳市中电华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16.74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7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惠州浩宁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对方支付货款 116.74 万元及利息(

199、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 1.5 倍,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计算至 2019年 8 月 19 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 1.5 倍,自 2019 年 8月 20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合计 12,900 元由公司及相关被告承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深圳市兴源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6.23 否 已判决 该案已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赫美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货款 16.

200、23 万元及实现合同权利的费用等。 本案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浩宁达与深圳市兴源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两案并一案和解,已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执行完毕。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深圳市安纳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36.64 否 已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赫美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货款 36.64 万元、判决书要求的期限按 LPR支付利息及实现合同权利的费用等。 已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执行完毕结案。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

201、司与东莞连大精密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3.38 否 已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赫美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货款 13.38 万元、判决书要求的期限按基础贷款利率或 LPR 支付利息及实现合同权利的部分费用等。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6.8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于判决书:赫美集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轻型动力触探检测、平板载荷检测费 6.8 万元;驳回其他诉

202、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利息;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我方承担 1,500 元。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浙江奥为电12.88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4 月 1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于判决书:赫美集团 已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 2020 年 04 月 巨潮资讯网: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62 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 日内支付对方公司货款12.88 万元;赫美集团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对方货款逾期

203、付款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9年 9 月 29 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执行完毕结案。 30 日 info.c 公司与深圳市达时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58.81 否 已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赫美集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合计 58.81 万元、判决书要求的期限按基础贷款利率或 LPR 支付利息及实现合同权利的部分费用等。 已于 2021 年 1 月10 日执行完毕结案。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

204、纠纷 269.57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于判决书:赫美集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轻型动力触探检测、平板载荷检测费 6.8 万元;驳回其他+F108 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利息;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我方承担 1,500 元。 本案各方于 2021 年 3 月29 日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程梅贞民间借贷纠纷 450 否 已作出终审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作出判决,根据判决书:被告浩美资

205、产、赫美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程梅贞偿还借款本金450 万元,并支付利息(以 45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5 月 25 日,按年利率 11.5%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并扣减已付款项 3,516 1. 64 元) ;二、深圳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赫美集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程梅贞支付违约金(以 450 万元为基数,自2019 年 5 月 25 日起,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被告浩美资产、赫美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程梅贞支付本案律师费、担保费、案件受理费以及保全费合计91,786,56 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

206、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我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诉讼,已于 2020 年 12 月 27 日作出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深圳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款合同纠纷 1,000 否 一审已判决,二审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作出判决,根据判决书:被告赫美集团归还原告深圳恒泰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000 万元,被告赫美集团支付原告深圳恒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截止 2019 年 8 月 21日逾期还款罚息

207、 22.16 万元及其后的逾期还款罚息(以 1000 万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8 月 22 日期按日万分之六计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63 以上债务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7 日内付清;被告赫美小贷对被告赫美智科上述还款义务承担代偿责任;被告赫美智科、王磊对被告赫美集团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驳回原告其他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以及保全费合计 8.81 万元有四被告承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208、的债务利息。赫美智科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二审诉讼,二审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公司及相关方与恒旺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 4,870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作出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赫美集团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偿还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本金 4,870万元违约金(自 2018 年 7 月 13 日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以本金4,870 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且违约金和利息的棘手一起总计以年利率 24%为限,并在计收时扣除 4,000 元);赫美集团保全保险费 7.14 万元;王磊、李小阳就上述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磊、李小

209、阳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赫美集团追偿;汉桥机器厂、首赫投资对上述判决债务范围内不能清偿的二分之一向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汉桥机器厂、首赫投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在承担赔偿责任范围内向赫美集团追偿;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尚未立案执行。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惠州浩宁达与昆山庆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41.3 否 已判决 本案于 2020 年 4 月 2 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惠州惠州浩宁达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昆山庆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4

210、1.30 万元以及该款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自 2019 年 12 于 12 日期算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但由此计算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 41.30 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赤焰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 8,114.50 元由惠州浩宁达负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福建省飞阳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6.12 否 已判决 本案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惠州惠州浩宁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福建省飞阳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11、16.12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19 年 5 月 3 日至 2019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64 年 8 月 19 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人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的 1.5倍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 1.5 倍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赤焰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 3,587 元由惠州浩宁达负担。 公司与 BAI CAMERON 协议及劳动合同争议 7

212、30 否 已裁决 该案件已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作出裁决,根据裁决书:我方向对方支付补偿金 310 万元,违约金 420 万元;本案仲裁费用 222,748 元全部由我方承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黄超燕劳动争议 21.13 否 一审已判决 该案件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作出裁决,裁决赫美集团支付裁决书期限内的工资 6.98 万元及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13.96 万元,支付部分裁决费用。赫美集团已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坪山法院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出具

213、案件受理通知书,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一审诉讼,一审已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作出判决如下:一、原告赫美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被告黄超燕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7月 11 日期间工资 69,788.94 元。二、原告赫美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被告黄超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39,635 元。三、原告赫美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被告黄超燕律师费1,850 元。四、驳回原告赫美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 已立案执行,执行金额9.65 万元,尚在执行中。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胡慧娟劳动争议 7.

214、08 否 已裁决 该案件已于 2019 年 9 月 13 日作出裁决,裁决赫美集团支付裁决书期限内的工资差额 7,063.69 元及解除劳动合同 63,756 元。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赫美商业与叶丹劳动争议 3.54 否 已裁决,赫美商业已起诉,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7 日作出仲裁裁决,根据裁决书:赫美商业应支付申请人叶丹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 7,373.98 元;赫美商业应支付申请人叶丹 2019 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2,896.5

215、5 元;支付叶丹产假工资差额 25,085 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若赫美商业自收到裁决书 15 日内未起诉,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赫美商业已起诉,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北240 否 已判决 本案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王 尚未立案执行。 2020 年 04 月 巨潮资讯网: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65 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借款合同纠纷 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宏世通达本金 240 万及利息、财产保全费 5,000 元、诉讼财产

216、保全费 9,917 元、公告费 520 元;2、被告赫美集团、汉桥机器厂就第一项王磊对原告所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其他诉求;4、案件受理费 25,203 元由王磊、赫美集团、汉桥机器厂共同负担。 30 日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金融借款合同 20,000 否 一审已判决,二审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每克拉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盛京银北京石景山支行借款本金 2亿元及相应利息 15,105,476.68 元、罚息、复利、违约金(罚息:以本金 2

217、亿为基数,自 2019 年 11 月 13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9.975%计,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复利:以本金 2 亿为基数,自 2019 年 11 月 13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9.975%计,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以本金 2 亿为基数,按照 20%计算,以上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总计以年利率 24%为限);赫美集团对每克拉美在本判决上述债务范围内不能清偿部分的 1/2 向盛京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合计 1,033,473 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盛京银行提起二审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218、审理。 -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000 否 一审已判决,二审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华璟商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给付盛京银北京石景山支行借款本金 2亿元及相应利息 16,263,054.83 元、罚息、复利、违约金(罚息:以本金 2 亿为基数,自 2020 年 2 月 23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9.975%计,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复利:以本金 2 亿为基数,自2020 年 2 月 23 日起至实际

219、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9.975%计,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以本金 2 亿为基数,按照 20%计算,以上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总计以年利率 24%为限);华夏皇巢、王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向华璟商贸追偿;赫美集团对华璟商贸在本判决上述债务范围内不能清偿部分的 1/2 向盛京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合计 1,290,974 元由被-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66 告共同负担。盛京银行提起二审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220、审理。 公司及相关方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 21,000 否 已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北京首赫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对方信托贷款本金 2.1 亿元及利息(具体利息为:第一部分,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止,利息为 9,397,774.81 元;第二部分:以 2.1 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145%,从 2018 年 11 月 2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北京首赫给付对方违约金 2100 万元;如北京首赫未按期履行确定的上述给付义务,对方可行使广袤投资质押股票的质权;惠州浩宁达对

221、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利息;本案的诉讼相关费用合计 123.18 万元由我方承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44,291.24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作出民事判决如下:(1)赫美小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外贸信托”)支付应转付未转付的线下实收款 442,912,393.44 元;(2)赫美小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外贸信托迟延转付171,123,

222、800 元线下实收款的迟延给付利息 4,142,700.66 元,以及对剩余至今未转付线下实收款的逾期给付利息;(3)赫美小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外贸信托支付律师费 300,000 元、公证服务费 14,120 元和保险费 354,458.65 元;(4)驳回外贸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赫美小贷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 2,481,15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外贸信托负担 886,150元,由赫美小贷负担 1,600,000 元。反诉案件受理费 817,042 元,减半收取 408,521

223、 元,由赫美小贷负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惠州浩宁达与石家庄惠得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0 否 已撤诉 法院已于 2020 年 6 月 3 日作出撤诉的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原告石家庄惠得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裁定“准许原告石家庄惠得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6,219.73 元由原告负担。 -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67 公司

224、及其他相关方与深圳市恒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55 否 已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赫美集团及其惠州分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恒湖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2.55 万元以及违约金 2,550.95 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 270 元由被告赫美集团负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东莞市广博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7.5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11 月

225、3 日作出民事判决如下:一、被告惠州浩宁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广博检测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75,000 元及违约金 17,500 元;二、被告赫美集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 2,075 元、公告费 300 元,由被告惠州浩宁达、赫美集团共同负担,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费用迳付给原告 2,375 元,向本院交纳 2,075 元。 尚未立案执行。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惠州浩宁达及其他相关方与吉林省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226、借款合同纠纷 34,816.24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首赫投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偿还原告欠款本金 3.48 亿元及借款期限内利息(以 348,162,4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3 月 26 日起至 2019年 3 月23 日止,按年利率7.7%计算)逾期利息及罚息(以 348,162,400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3 月 23 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23.8%计算);如首赫投资逾期未履行上述确定的给付义务,则原告有权就被告汉桥机器厂提供质押由其持有的公司 2,093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股权经协商折价依

227、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由汉桥机器厂在上述质押财产变现价款清偿债务本息后剩余部分范围内与首赫投资共同负担 254.06 万元。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沈金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4,300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20 年 4 月 17 作出民事调解,根据执行裁定书:首赫投资 、赫美集团、王磊共同归还沈金木借款本金 4,300 万元,并支付该笔借款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之前的利息 1,097.81 万元,以及以上千借款

228、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的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上述款项份两期支付:首期款项于 2020 年 4 月 30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68 日前归还借款本金 1,500 万元以及利息 666.08 万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若首赫投资、赫美集团、王磊任何一起未按第一项约定履行,则剩余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齐,沈金木可就全部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就本案所涉纠纷再无争议。 公司及相关方与深圳联合金融

229、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3,250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作出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32,500,000 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份转让款的利息人民币 1,317,808.22 元;(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以人民币 32,5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8年 7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12%计算,机制实际清偿之日止,但第一被申请人因案涉交易系列文件所发生的全部争议承担违约责任须支付的违约金的上限,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四)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支付的

230、律师费人民币100,000 元;(五)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交付的钻石(详见裁决书附件)享有质押权,有权就第(一)(二)(三)(四)(八)裁决项下债务以该钻石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钻石的价款优先受偿;(六)、第二被申请人按照担保协议约定减持其持有的赫美集团公司股票(以 2,321,520 股为限),并以减持所得就第(一)(二)(三)(四)(八)裁决项下第一被申请人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第三被申请人以其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惠湾国用【2012】第 13210100848号)及地上建筑物(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 3300063694 号、至3300063696 号、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 3300063

231、698 号至 3300063701号)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为限,就第(一)(二)(三)裁决项下第以被申请人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50%的赔偿责任;(八)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516,317 元,由申请人承担10%及人民币51,631.7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承担 90%即人民币 464,685.30 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516,317 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464,685.30元;(九)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确定的各项款项/应履行义务,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尚未立案执行。 20

232、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69 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子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及相关方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4,700 否 已裁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作出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 4,700 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截至 2020年 3 月 2 日,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为 928,914.59 元;自 2020 年 3月 3 日至清偿之日, 逾期利息以逾期本金 4,700 万元为基数、按逾期年利率 (中

233、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后加收50%)计算,复利以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为基数、按逾期年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后加收 50%)计算;(二)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项裁决确定由第一被申请人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四)本案仲裁费 330,455 元,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被申请人承担;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上述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栽决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234、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深圳市恒泰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335 否 二审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作出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深圳恒泰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335 万元,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二、被告赫美集团支付原告深圳恒泰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1 日利息 372,533 元及其后的利息(以 335 万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12月 15 日起按年利率 24%计至本金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三、被告赫美智科技

235、有限公司、被告王磊对被告赫美集团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四、驳回原告深圳恒泰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8,007 元,原告负担 100 元,被告负担 37,907 元。已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作出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尚未立案执行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0 公司及相关方与周优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11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236、年 6 月 9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赫美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 日内支付原告周优美债务本金19.21 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 2%的标准自 2019 年 5 月 8 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惠州浩宁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支付原告周优美债务本金 3.59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 2%的标准自 2019 年 5 月 8 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赫美集团对惠州浩宁达的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额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2,669 元由两被告承担。 已达成和解协议,于 2020年 12 月 23 日执行完毕。 2020 年

237、06 月04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济南鲁金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5,000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赫美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对方支付回购价款 5,000 万元,到期利息 364.54 万元,共计 5,364.54 万元;赫美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对方支付预期回购利息(计算至 2020 年 4 月 8 日为1,415 万元,嗣后利息以5,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赫美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对方支付律师代理费3 万元,财产保全费 3.24 万

238、元;被告每克拉美、王磊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及逾期回购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息计算至 2020 年4 月8 日为430.4 万元,嗣后利息以5,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3%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额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31.68 万元由两被告承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6 月04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及相关方与郑国鑫借款合同纠纷 300 否 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 本案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如下:被告王磊、赫美集团、赫美智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

239、还原告借款本金 300万元及利息 163,479.48 元、逾期利息(按年利率 24%计算,自借款到期日起至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3,262.47 元,由被告王磊、赫美集团、赫美智科负担。 - 2020 年 06 月04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公司与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3.88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作出判决如下:一、被告赫美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目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38,768.5 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1

240、.5 倍,尚未立案执行。 2020 年 06 月04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1 一笔以 719.5 元为计算基数,自 2019 年 4 月 2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8月 19 日止;一笔以 137,614 元为计算基数,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一笔以 435 元为计算基数,自 2019 年 7月 1 目起按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以 138,768.5 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 年 8 月 20

241、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长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48 元,由原告负担 2,148 元,被告负担 3,000 元。保全费 1,801元,由被告负担。 公司及相关方与毛杨林借款合同纠纷 185.39 否 二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赫美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毛杨林偿还借款本金185.39 万元及利息(利息应分别计算:截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拖欠利息为 2.90 万元,之后的利息应

242、以 2.9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计算标准,从 2019 年 11 月 13 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 2.25 万元部分由被告承担。 - 2020 年 06 月04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公司及相关方与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09.86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作出民事调解,根据民事调解书:赫美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 35.50 万元,于 2020 年 10 月24 日前支付 35.50 万元,于 2

243、020 年 11 月 24 日前支付 35.50 万元;本案的诉讼费用合计 3.36 万元由赫美集团承担并于 2020 年 9 月 30日前支付给原告友讯达;若赫美集团未按照约定支付任何一笔款且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原告友讯达可要求赫美集团支付按照 355 万元为本金,抵扣已支付款项后的剩余款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逾期付款之日起以355 万元为基数按照LPR 的两倍计算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并申请强制执行。赫美集团如未按和解协议如期向原告友讯达支付完毕全部和借款项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原告应在收到第二期和解款项 3 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所有保全措施。 已于 2020 年 11 月 1

244、3 日执行完毕。 2020 年 06 月04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2 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宁波飞羚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9.83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宁波飞羚支付货款9.83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9.83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支付之日止,按 LPR 上浮 50%支付);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 1,162 元由被告

245、赫美集团及惠州浩宁达负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宁波飞羚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77.02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赫美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宁波飞羚支付货款 77.02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77.02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3 月 30 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支付之日止,按 LPR 上浮 50%支付);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 5,865 元由被告赫美集团负担。 已立案执行,

246、执行中。 2020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青州隆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65.7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被告惠州浩宁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青州隆盛支付货款65.70 万元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 65.7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标准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LPR上浮 50%的标准计算),与前款所列款项同时付清;赫美集团对上述判决一、

247、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9,120 元由被告赫美集团及惠州浩宁达负担。 尚未立案执行。 2020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公司与解建峰劳动争议纠纷 2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作出劳动仲裁调解,根据仲裁调解书:赫美集团与申请人解建峰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解除劳动关系,解建峰同意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经济补偿等,合计 2 万元;申请人解建峰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本案劳动争议就此了结。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

248、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发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执行完毕结案。 2020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九江银行股份有9,470.71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被告赫美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九江银行广州分行清偿借款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3 限公司广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本金 5,000 万元、利息 67,2

249、32.32 元、罚息、复利(以本金 5,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4825%从 2019 年 8 月 22 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复利以利息67,232.32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4825%从2019年 8 月 22 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被告赫美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九江银行广州分行清偿借款本金 4,470.71万元及罚息(罚息按借款产生的时间分别计算,其中 1,490,249.44元从 2019 年 8 月 13 日起计、3,477,250 元从 2019 年 8 月 14 日起计、4,967,500 元从 2019 年 8 月 15 日起计、4,96

250、7,500 元从 2019 年 8月 15 日起计、4,967,500 元从 2019 年 9 月 21 日起计、4,967,402.78元从 2019 年 9 月 24 日起计、4,967,402.78 元从 2019 年 9 月 24 日起计、4,967,402.78 元从 2019 年 9 月 26 日起计、4,967,402.78 元从 2019 年 9 月 26 日起计、4,967,500 元从 2019 年 9 月 27 日起计,均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赫美集团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九江银行广州分行支付律师费 15 万元;被告惠州浩宁达、赫美商

251、业、王磊对上述判决的赫美集团的债务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责后有权向赫美集团追偿;驳回九江银行其他诉请;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 56.36 万元由被告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王磊共同负担。 公司与西安市西无二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8.67 否 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尚未判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赫美集团管辖权异议理由成立,已移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 2020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惠州浩宁达与西安市西无二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7.

252、1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作出民事判决如下:一、被告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市西无二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71,025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71,025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西安市西无二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576元,由被告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该款,尚未立案执行。 2020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253、度报告全文 74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迳付原告。 公司与扬州高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316.41 否 已开庭审理 尚未判决 - 2020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公司与安徽正奇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纠纷 2,682.29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作出判决如下:一、被告赫美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822,941.72 元及利息 1,225,273.78 元(利息暂计算至 2020 年 1月 5 日,之后的利息以 26,822,941.72 元为基数分段分标准计算:1、自 2020 年 1

254、 月 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按照年利率 6.35%计算;2、自 2020 年 12 月26 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赫美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正奇租赁律师费67,000 元和诉讼保全保险费 22,755.88 元;三、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和第二项确定的被告赫美集团的债务,被告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王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每克拉美、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王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赫美集团追偿;五、驳回原告正奇租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255、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合计 197,971.61 元,原告正奇租赁负担 36,181.72 元,被告赫美集团、每克拉美、惠州浩宁达、 赫美商业、王磊共同负担 161,789.89 元。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公司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11.18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9 月 3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被告赫美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11.18 万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 333,30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

256、之日止;以本金 333,306 元为基数,自2019 年6 月1 日起计算至付款付清之日止;以本金299,708.8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1 月 21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本金135,0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4 月 12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本金 10,494.53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4 月 12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上述起算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期间的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5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

257、准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至款项支付之日期间的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 7,641 元由被告承担。 公司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24.32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赫美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24.32 万元及利息(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自 2019 年 3 月 2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 LPR 自 2019

258、 年 8 月 20 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13,210 元由被告承担。 尚未立案执行。 2020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公司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37.2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作出民事判决,根据判决书:被告惠州浩宁达、赫美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37.20 万元及利息(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 年 6 月 1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

259、按 LPR 自 2019 年 8月 20 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 5,649 元由被告承担。 尚未立案执行。 2020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公司及相关方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42,800 否 一审已判决,锦州银行提起二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本案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一审判决内容:每克拉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 10 日内偿还原告锦州银行北京分行借款本金 1.3 亿元及利息、罚息,合计 141,848,055

260、.56 元(自 2019 年 10月 15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借款展期合同约定予以计算);被告王磊、郝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每克拉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 10 日内偿还原告锦州银行北京分行借款本金 2.8 亿元及利息、罚息,合计322,316,482.34 元(自 2019 年 10 月 15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予以计算);原告锦州银行北京分行在本判决第三项范围内,对被告惠州光宇星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坐落于北京朝阳区西大望路 63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501、- 2020 年 0

261、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6 1502、1503、1504 的房屋,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锦州银行北京分行在本判决第三项范围内,对被告王磊持有的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万股(占比 80%),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有限受偿权;被告北京首赫投资、王磊、郝毅、北京久禧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三项承担连带保证;王磊、惠州光宇星辉、北京首赫投资、郝毅、北京久禧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有权向被告每克拉美追偿;驳回原告锦州银行要求被告赫美集团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

262、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 236.26 万元由被告每克拉美承担,被告北京首赫投资、王磊、郝毅、惠州光宇星辉、北京久禧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锦州银行北京分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惠州浩宁达与深圳市龙城振业实业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 284.26 否 已作出民事裁定,房租租赁合同纠纷尚未开庭审理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作出民事裁定如下:驳回起诉。原告再次就房租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惠州浩宁达,尚未开庭审理。 -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公司及其

263、他相关方与南京浩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120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作出民事判决如下:一、江苏康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南京浩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50,000 元,南京浩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向江苏康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返还票号为230858400146720180704218756447、230858400146720180704218756406 的商业承兑汇票;二、陈益保对江苏康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南京浩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7,459 元,由江苏康亿进出

264、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尚未立案执行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南京万德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0 否 一审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作出民事判决如下:驳回南京万德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巳减半收取 2,977 元,由南京万德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尚未立案执行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7 公司与北京星子源公关策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 0 否 已撤诉 本案原告经法院传唤未按期到庭,法院于 2020 年

265、11 月 7 日裁定为原告撤诉。 -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惠州浩宁达与深圳市协众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1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作出民事判决如下:限被告惠州浩宁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协众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 31,000 元及其从 2019 年 4 月 29 日起按年利率 6%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624.55 元,由被告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1 年 0

266、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金融借款借款合同纠纷 2,700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赫美集团就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欠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的贷款自 2020 年 10 月 21 日提前到期;二、被告赫美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深圳天安支行偿还尚欠贷款本金2700 万元及利息 1,578,081.94 元、罚息 281,793.75 元、复利50,715.84 元(利息、罚息、复利均暂计至 2021 年 2 月 1 日,此后的罚息应以尚欠本金

267、2,700 万元为基数,复利以尚欠利息281,793.75元为基数,根据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王磊对被告赫美集团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88,400 元,由被告赫美集团、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有、王磊共同负担。 尚未立案执行。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852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1

268、年 4 月 22 日作出一审判决如下:一、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852 万元及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利息 570,398.33元,并按逾期利率标准即月利率 10.125%。支付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给付之日止利息;二、如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梁亚宏持有的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股权在尚未立案执行(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269、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8 担保金额 75 万元范围内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如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深圳市威亚天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5%股权在担保金额 1,425 万元范围内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深圳市戚亚天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中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五、王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王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延

270、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75,433 元,公告费 1,650 元,由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梁亚宏、深圳市威亚天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王磊负担。 公司、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莲古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民事纠纷 40.36 否 已裁定 本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作出判决如下:被告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莲古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费四十万零三千六百一一元及利息(以四十万零三千六百

271、一一元为基数、 自二一八年六月十四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年息百分之四点三五的标准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7,154 元,公告费 560 元,由被告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案执行过程中,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0)京 0105 执1933 号;(2020)京 0105执异 1318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赫美集团为被执行人,法院于 2021年 3 月 24 日出具执行通知书。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公司及相

272、关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金融合同纠纷 2,842.17 否 尚未开庭 尚未裁决 -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9 公司与深圳市威盛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1.38 否 尚未开庭 尚未判决 -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浙江格蕾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81.22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8 日作出民事判决如下:一、被告惠州浩宁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格蕾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812,217.91

273、 元;二、驳回原告浙江格蕾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11,842 元,减半收取 5,921 元,诉讼保全费 4,720 元,合计 10,641 元,由被告惠州浩宁达负担。 尚未立案执行。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思路与三亚市天涯区农业农村局合作合同纠纷 0 否 二审审理中 本案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作出民事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三亚市天涯区农业农村局、被告海南唐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赫美思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三方于 2018 年 6 月 1

274、1 日签订的红掌花卉种植产业项目合作协议);二、被告海南唐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赫美思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红掌花卉种植产业项目现状(含已种植的花卉等青苗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转交给原告三亚市天涯区农业农村局;三、原告三亚市天涯区农业农村局、被告海南唐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赫美思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三方当事人基于红掌花卉种植产业项目合作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四、驳回三亚市天涯区农业农村局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海南唐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 34,200 元,由原告三亚市天涯区农业农村局负担;反诉费18,600 元,由反诉原告海南唐王农业

275、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惠州浩宁达与深圳旦倍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10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作出民事调解如下:一被告深圳旦倍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后 5 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指定账户支付货款85 万元,原告于收到该笔款项后两日内向法院递交解封申请,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被告于银行账户解封后 5 日内向原告指定账户支付 20 万元。原告收到上述货款后,放弃其在(2020)粤 0305 民初21666 号案件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o 被告深圳旦倍科技有限公司另外单尚未立案执行。 2021 年 04 月3

276、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80 独扣下 5 万元货款做为原告已供货物的质保金,双方约定质保时间为:从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本和解协议签订后,如发生质量问题,由双方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品质事故费用核算明细表扣除退货产品金额,质保期满后,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剩余质保金。二、本协议签订后,原告需在两日内先向被告深圳旦倍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 108,280 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告延迟开具发票的,被告深圳旦倍科技有限公司付款时间顺延,且不视为被告深圳|旦倍科技有限公司违约;三、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生效。本

277、案案件受理费9,177.0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负担。 惠州浩宁达与马刚劳动仲裁纠纷 9 否 已裁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3 日作出劳动仲裁如下: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天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90,000 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已立案执行;同时惠州浩宁达起诉马刚的案件在审理中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卓扬与苏州传启翻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11.32 否 已判决 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作出民事判决如下:被告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

278、州传启翻译有限公司服务费十一万三千一百九十七及违约金一万一千三百七十九元七角。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790 元,公告费 560 元,由被告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卓扬与北京中天三人行印刷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1.22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作出民事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中天三人行印刷技

279、术有限公司制作费 12,220 元;二、被告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中天三人行印刷技术有限公司违约金 4,644 元;三、驳回原告北京中天三人行印刷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628 元,由原告北京中天三人行印刷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407 元;由被告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221 元;公告费 260 元,由被告北京赫美尚未立案执行。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

280、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81 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221 元。 公司与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178.56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作出民事判决如下:一、维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17)川 0115 民初 4666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即本诉被告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本诉原告赫美集团货款337,878.5 元且逾期利息(以 337,878.5 元为基数,从 2016 年 12 月 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本诉被告四

281、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本诉原告赫美集团履约保证金578,088.99 元且逾期利息(以 578,088.99 元为基数,从 2015 年 11月 9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本诉被告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本诉原告赫美集团质保金958,201.91 元及逾期利息以 958,201.91 元为基数,从 2016 年 12 月8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本诉被告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本诉原告

282、赫美集团垫付的 ESAM 模块费用 260,988 元旦逾期利息(以 260,988 元为基敛,从 2016 年 12 月 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驳回本诉原告赫美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二、撤销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17)川 0115 民初 4666 号民事判决第六项;三、赫美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1,785,581.55 元四、驳回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本诉受理费13,539.5 元,由四

283、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受理 11,335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22,670 元,由赫美集团负担。 终结执行,尚未执行完结。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广东浩宁达与高祖华竞业限制纠纷 0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作出一审判决如下:驳回广东浩宁达的全部诉讼请求。 -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82 公司与上海宝亭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1,406.3 否 已开庭审理,尚未裁决 尚未裁决 -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

284、潮资讯网: info. 浩美天湾与北京富成佳欣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39.2 否 尚未开庭审理 尚未判决 -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珠宝制造与武汉有研中贵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936.74 否 尚未开庭审理 尚未判决 -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公司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他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 500 否 已裁定 本案已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作出行政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深发改决【2019】12 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撤销基于先进计量架构的用电信息采

285、集和互动服务系统产业化项目的行政决定。 -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商业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侵权责任纠纷 500 否 已作出终审判决 本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作出终审判决如下:驳回赫美商业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 9.36 万元由赫美商业负担。 -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商业与孙宏建、宋坚群、温州崇高百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退款纠纷 4,000 否 已裁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5 月 17 日作出裁决,根据裁决书:第一

286、被申请人孙宏建和第二被申请人宋坚群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向申请人赫美商业支付应退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4,000 万元;第一、第二被申请人支付自 2019 年 1 月 2 日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的违约金人民币39.60 万元;本案仲裁费为 392,054 元,由申请人承担 358,971.40该案被执行人已执行完结。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83 元,第一、第二被申请人承担 33,082.60 元;第三被申请人崇高百货就第一、第二被申请人的上述款项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臻乔时装与

287、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356.99 否 二审已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作出二审判决,根据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原判。根据判决书:对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我方货款 356.99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对方需根据判决书要求支付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合计 3.30 万元。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经双方和解后于 2020 年8 月 29 日执行完结。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珠海彩虹与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109.38 否 二审已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作出二审判决,根据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原判

288、。根据判决书:对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我方货款 109.38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对方需根据判决书要求支付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合计 1.69 万元。 经双方和解后于 2020 年7 月 16 日执行完结。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深圳彩虹与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40.89 否 二审已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作出二审判决,根据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原判。根据判决书:对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我方货款 40.89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对方需根据判决书要求支付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合计 0.83 万元。

289、经双方和解后于 2020 年7 月 16 日执行完结。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盈彩拓展与辽宁萃兮纽可尔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48.05 否 一审已判决 该案件已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书:对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我方货款 48.05 万元及逾期违约金暂计 14.42 万元;对方需根据判决书要求支付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合计 0.50 万元。 已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终结执行,尚未执行完结。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珠海彩虹与北京盛世华黎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95

290、.34 否 已仲裁 该案件已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作出仲裁裁决,根据裁决对方需支付店铺转让费 953,413.82 元,违约金计算:以转让价 285,963.6 为本金,从 2019 年 4 月 3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以转让价 667,248.4 元为本金,从 2019 年 5 月 11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对方需支付律师费用60,000,仲裁费 31,747 元。 已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终结执行,尚未执行完结。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深圳彩虹与北京盛世华黎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30 否 已仲裁 该案件已于 2020 年 12

291、月 8 日作出仲裁裁决,根据裁决对方需支付折旧费 300,000 元,违约金计算:以装修折旧费 90,000 为本金,从 2019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以装修折旧费 210,000 元为本金,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对方需支付律师费用 20,000元,货款 3,544 元,仲裁费 18,833 元。 已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终结执行,尚未执行完结。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84 赫美商业与北京富成佳欣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0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92、 2020 年 7 月 30 日作出民事调解,根据民事调解书:北京富成佳欣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 年8 月10 日前向赫美商业返还200 万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商业与北京华夏皇巢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0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作出民事调解,根据民事调解书:北京华夏皇巢商贸有限公司于 2020 年8 月 9 日前向赫美商业返还200 万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商业与深圳中锦熠达

293、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0 否 已判决 本案已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赫美商业返还货款200 万元。 如被告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 11,400 元,由被告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尚未立案执行。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c 赫美小贷与深圳前海领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0 否 已撤诉 本案已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作出民事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前海

294、领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 2,525 元,由原告负担。 -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小贷与深圳前海领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0 否 已撤诉 本案已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作出民事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前海领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 2,150 元,由原告负担。 -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智科、赫美小贷与南京甬商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 120.55 否 已作出终审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6 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赫美智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295、日内给付对方 120.55 万元,并自 2019 年 3 月25 日起按人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时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 1.59 万元由赫美智科承担。赫美智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诉讼,二审已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尚未立案执行。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智科、赫美小贷与南京子雨机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108.19 否 尚未开庭审理 原案件原告未到庭,法院裁定撤诉。南京子雨机械有限公司于 2020年 5 月 28 日再次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案件

296、已移送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85 纷 赫美智科、赫美小贷与喻晓雁民间借贷纠纷 66.53 否 已和解 已和解,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申请人共计 665,260.35 元。 -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小贷与王静民间借贷纠纷 0 否 一审已判决 原告败诉 -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小贷与石家清借款合同纠纷 0 否 已调解 本案已于 2020 年 9 月 4 日作出民

297、事调解,根据民事调解书:原告石家清分别分六次向被告赫美小贷偿还欠款 6,000 元,2020 年 9 月至2021 年 2 月于每月 20 日前偿还 1,000 元;如原告按时足额履行第一项确认的债务,赫美小贷承诺涉案债权债务即行了结,不再主张债权;如未按第一项确定债务履行付款义务,则赫美小贷逾期次日起就第一项确定债务未付的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石家清自行负担。 原告已根据调解书执行完结。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小贷及其他相关方与秦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37 否 已撤诉 原告已撤诉 -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

298、fo. 赫美智科、赫美小贷与宋飞劳动争议纠纷 15 否 二审已判决 二审判决后和解 和解后执行完结。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智科、赫美小贷及其他相关方与富士施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4 个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40.54 否 已裁决或判决 23 个已裁决案件分别裁决赫美小贷及相关方应于判决生效日起 10 日内支付租赁合同项下租金,根据裁决书要求支付迟延利息计算;如未按本裁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赫美小贷及其他相关被告承担。1 个二审调解结案,23 个仲裁案件执行和解。 已执行完结。 2020 年 04 月30 日

299、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小贷及相关方与肖雄借款合同纠纷 485.04 是 一审已判决,二审审理中,尚未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书:被告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赫美智科、赫美小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共同向原告肖雄偿还借款本金 398.90 万元、罚息 43.07- 2020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86 万元(截止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后的以 398.9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1.5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肖雄的其

300、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 4.16 万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二审审理中,尚未判决。 赫美小贷及相关方与肖雄借款合同纠纷 623.33 是 一审已判决,二审审理中,尚未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书:被告赫美智科、赫美小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共同向原告肖雄偿还借款本金 500 万元、借款期限内利息 5.17 万元、罚息 56.50 万元(截止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后的以 5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肖雄的其他诉讼请

301、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 4.99 万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 2020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小贷及相关方与肖雄借款合同纠纷 300 是 一审已判决,二审审理中,尚未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作出一审判决,根据一审判决书:被告赫美智科、赫美小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共同向原告肖雄偿还借款本金 300 万元、罚息 34.70 万元(截止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后的以 3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肖雄的其他诉讼请求。

302、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3.29 万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二审审理中,尚未判决。 - 2020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小贷及相关方与刘思妍借款合同纠纷 100 是 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本案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作出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赫美智科、赫美小贷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刘思妍偿还借款本金 100 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 100 万元本金为基数, 按年利率 12%自 2019 年1 月 23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03、);二、驳回原告刘思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 16,626 元,由原告刘思妍负担 1,626 元,由被告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赫美智科、赫美小贷负担 15,000 元。 - 2020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小贷与李庆有2.36 否 已作出终审判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1 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内容:被告赫美小贷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8 月 巨潮资讯网: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87 借款合同纠纷 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304、 10 日内向原告李庆有支付 2.36 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389 元由赫美小贷负担。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作出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0 日 info. 赫美小贷与兰祥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10.56 否 已开庭审理 尚未判决 - 2020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小贷与上海殊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合同纠纷 520.1 否 已调解 已于2021 年2 月9 日作出仲裁调解如下:被申请人赫美小贷应于2021年12 月31 日前向申请人上海殊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剩余信

305、贷资产回购款本金 5,200,963 元。二、本案仲裁费 93,259 元,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三、如被申请人未按期履行上述第项约定的付款义务,则申请人有权就上述第项约定的付款义务中所有未履行部分及申请人损失费用(损失费用包括利息、私募基金运作费用、律师费等费用共计 3,280,971 元)一并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尚未立案执行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小贷与上海殊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合同纠纷 2,987.61 否 已调解 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作出仲裁调解如下:一、被申请人赫美小贷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申请人上海殊问投

306、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剩余信贷资产回购款本金 29,876,069 元。二、本案仲裁费 344,235 元,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三、如被申请人未按期履行上述第项约定的付款义务,则申请人有权就上述第项约定的付款义务中所有未履行部分及申请人损失费用(损失费用包括利息、私募基金运作费用、律师费等费用共计 19,211,076 元)并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尚未立案执行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小贷及其他相关方与华夏银行融资合同争议 1,681.59 否 尚未开庭审理 尚未判决 -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小贷与梁伯兴民间借贷纠纷

307、 0 否 已裁定驳回起诉 2020 年 12 月 10 日收到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小贷与施懿佳0 否 已撤诉 原告已撤诉 - 2021 年 04 月 巨潮资讯网: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8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0 日 info. 赫美小贷与程日进民间借贷纠纷 100 否 已裁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作出裁决,裁决我方应于本案裁决之日起30 日内向对方支付借款本金 100 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 11%自2019 年 4 月 9 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我方向对方支付

308、逾期付款罚息(罚息按年利率 11%自 2019 年 5 月 9 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我方支付对方本案律师费 2 万元及本案其他仲裁费用合计 4.67 万元。因案件执行期限届满,赫美小贷未在期限内执行结案被深圳中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小贷与曹大善民间借贷纠纷 400 否 已裁决 本案已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作出裁决,裁决我方应于本案裁决之日起30 日内向对方支付借款本金 40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 4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1.5%自 2019 年 4 月 9 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我方向

309、对方支付逾期付款罚息(罚息以 4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1.5%自 2019 年 5 月 9 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我方支付对方本案律师费2 万元及本案其他仲裁费用合计 7.97 万元。因案件执行期限届满,赫美小贷未在期限内执行结案被深圳中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小贷与时应超借款合同纠纷 3.23 否 已判决 本案判决对方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我方偿还贷款本金3.23 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以 3.23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自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计至对方实

310、际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部分诉讼费用合计 321 元由我方负担, 1,499 元由对方支付。该案件已执行到账 29,679.9 元。 已执行到账 29,679.9元,执行中。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小贷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的 3 个公积金纠纷 3 否 3 个均已二审判决 3 个已作出二审判决的案件赫美小贷败诉,二审维持原判。 已立案执行,执行中。 2020 年 08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赫美小贷 777 个批量诉讼 3,816.9 否 目前该类批量诉

311、讼案件合计 4,571 个,其中 516 个已作出判决的案件中 130 个进入执行,386 个已判决尚未执行。 130 个已进入执行阶段。 2020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89 其中,3,794 个尚在诉前调解未立案,161 个立案尚未开庭审理,100 个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516 个已判决。 赫美小贷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的 4 个公积金纠纷 2.56 否 尚未开庭审理 尚未判决 - 2021 年 04 月30 日 巨潮资讯网: info.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90

312、 十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姓名 类型 原因 调查处罚类型 结论(如有)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公司 其他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020 年 06 月 13日 巨潮资讯网: .cn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2020-076)。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浩美资产以及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313、: 1、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序号 案号 执行依据文号 案由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概要 执行法院 1 (2018)粤03执2129号 (2018)西证执字第220号 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本金15000万元、利息6217606.11元、债务本金偿还之日的罚息及违约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粤03执1008号 (2018)京中信执字01524号 赫美集团 本金25100万元、利息7,094,375.56元及违约金、公证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粤03执1370号 (2018)渝仲字第1887号 与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

314、款合同纠纷 本金10000万元、利息170万元、律师费、财产保全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粤03执129号 (2018)深仲裁字第1630号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合同纠纷 偿还授信项下银行承兑汇票款16650万元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财产保全案件受理费、仲裁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粤03执2983号 (2018)深仲裁字第734号 与深圳市驰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设备款378,000元、仲裁费、反请求仲裁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粤0310执2801号 (2019)粤0310民初1230号 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

315、卖合同纠纷 诉讼费28534元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7 (2019)粤0310执2562号 (2019)粤03民终15302号 与深圳市厚沃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受理费4610.97元,保全费1725元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8 (2019)粤0310执2720号 (2019)粤0310民初293号 与深圳市鑫鼎兴电子有限公司供应商合同纠纷 案件受理费4276元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91 9 (2019)粤0310执2053号 (2019)粤0310民初293号 与深圳市鑫鼎兴电子有限公司供应商合同纠纷 货款人民币1988

316、49.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用。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10 (2019)粤0391执2802号 (2019)粤03民终12429号、(2019)粤0391民初408号 与史威劳动纠纷 浩美公司应付赔偿金45000元,业绩奖金254159.45元,报销款4926.42元,诉讼费5元。追加赫美集团为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11 (2019)粤0304执30489号 ( 2018)粤0304民初30637号 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本金2100万元及罚息、支付迟延履行余102900元。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12 (

317、2019)粤0304执30490号 ( 2018)粤0304民初30642号 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本金28515397.5元及罚息、支付迟延履行余139725.45元。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13 (2019)粤0305执12518号 (2019)粤03民终20502号 与浙江力辉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支付执行款项人民币1680863.20元及利息。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14 (2019)粤0310执2750号 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19 304号 与胡慧娟劳动争议 支付申请人工资差额7063.69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3756元, 合计70819.

318、69元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15 (2019)粤0310执2735号 (2018)粤0310民初1670号 与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支付票据款7559354.24元及利息、电子证据固化服务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执行费合计8802679.34元。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16 (2019)苏1183执3457号 (2019)苏1183民初5125号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价款人民币540420.92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 句容市人民法院 17 (2019)粤03执5044号 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523号 与金元证券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与承销协议争

319、议 支付保荐费用人民币2,000,000元及及利息、仲裁费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8 (2020)粤0310执667号 ( 2019)粤0310民初3542号 与深圳品观联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受理费13498元,保全费5000元。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19 (2019)粤0105执13449号 (2019)粤01民终9455号 与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纠纷 偿还本金2,000万元和资金使用费及诉讼费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 (2020)粤0305执3214号 (2019)粤0305民初20192号 与深圳市斯美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支付货款9

320、20104.29元及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违约金19195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1 (2020)粤0310执1011号 (2019)粤0310民初第5245号 与深圳市艾锐达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支付货款673659.0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2 (2020)渝0109执910号 (2019)渝0109民初与重庆华虹仪表有 支付货款128.71万元及实现合同权利 重庆市北碚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92 9610号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的费用。 人

321、民法院 23 (2020)粤0310执2273号 (2019)粤0310民初3013号 与江苏广昇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支付货款人民币106,920元;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6756.12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4 (2020)浙01执625号 (2018)浙01民初3049号 与章赛红借款合同纠纷 返还款项人民币2,852.24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141.51万元及部分诉讼费用。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5 (2019)粤1303执2114号 (2019)粤1303民初2080号 与惠州市惠贤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货款43083.8元、利息及

322、逾期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2、惠州浩宁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序号 案号 执行依据文号 案由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概要 执行法院 1 (2019)粤03执842号 华南国仲深裁2019D42号 与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 深圳国际仲裁院 2 (2019)粤0304执30490号 ( 2018)粤0304民初30642号 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本金28515397.5元及罚息、支付迟延履行余139725.45元。 深圳市福田区人

323、民法院 3 (2019)粤0304执32402号 ( 2018)粤0304民初30762号 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贷纠纷 支付欠款本金4984999.84元,利息13195元、罚息120455.06元。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4 (2019)粤0105执13449号 (2019)粤01民终9455号 与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纠纷 偿还本金2,000万元和资金使用费及诉讼费用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5 (2020)粤0310执622号 (2019)粤0310民初1567号 与上海达时塑料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支付40000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324、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用。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6 (2018)粤03执2129号 (2018)西证执字第220号 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本金15000万元、利息6217606.11元、债务本金偿还之日的罚息及违约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粤03执129号 (2018)深仲裁字第1630号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合同纠纷 偿还授信项下银行承兑汇票款16650万元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财产保全案件受理费、仲裁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3、赫美商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序号 案号 执行依据文号 案由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概要 执行法院

325、 1 (2018)粤03执2129号 (2018)西证执字第220号 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本金15000万元、利息6217606.11元、债务本金偿还之日的罚息及违约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93 2 (2019)粤03执1008号 (2018)京中信执字01524号 赫美集团 本金25100万元、利息7,094,375.56元及违约金、公证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粤03执129号 (2018)深仲裁字第1630号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合同纠纷 偿还授信项下银行承兑汇票款16650万元及申

326、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财产保全案件受理费、仲裁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粤0105执13449号 (2019)粤01民终9455号 与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纠纷 偿还本金2,000万元和资金使用费及诉讼费用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4、浩美资产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序号 案号 执行依据文号 案由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概要 执行法院 1 (2019)粤0391执2802号 (2019)粤03民终12429号、(2019)粤0391民初408号 与史威劳动纠纷 浩美资产应付赔偿金45000元,业绩奖金254159.45元,报销款4926.42元,诉

327、讼费5元。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5、 序号 案号 执行依据文号 案由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概要 执行法院 1 (2019)粤03执1008号 (2018)京中信执字01524号 赫美集团 本金25100万元、利息7,094,375.56元及违约金、公证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粤03执1370号 (2018)渝仲字第1887号 与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本金10000万元、利息170万元、律师费、财产保全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沪74执278号 (2018)沪74民初1102号 与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

328、款合同纠纷 本金4300万元、利息1249320.42元、逾期利息、律师费。 上海金融法院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上海零氏信息技术公司副总经理销售商 销售服以市场公允价协议价 7

329、6.72 2,020 否 银行转 - 2020 年04 月 30巨潮资讯网: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94 有限公司 于阳先生为上海零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品 装 格为基础 账 日 info.c 合计 - - 76.72 - 2,020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无 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预计 2020 年将与关联方上海零氏信息技

330、术有限公司存在销售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资金总额不超过2,020 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76.72 万元(含税),没有超出预计范围。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如适用) 不适用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331、 95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首赫投资 35,000 2018 年 02 月 01日 8,500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是 是 首赫投资

332、 67,300 2018 年 06 月 13日 67,300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是 是 王磊 3,000 2018 年 06 月 14日 3,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是 是 王磊 20,000 2017 年 12 月 27日 20,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是 是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96 首赫投资 18,500 2018 年 05 月 21日 0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是 是 每克拉美 13,000 2017 年 07 月 21日 0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33、是 是 王磊 240 2018 年 08 月 31日 0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是 是 首赫投资 55,900 2018 年 12 月 24日 55,900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是 是 华璟商贸 20,000 2018 年 03 月 01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是 否 每克拉美 20,000 2017 年 11 月 13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是 否 每克拉美 30,000 2018 年 05 月 07日 0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是 否 中锦熠达 1,500 2018

334、年 12 月 06日 852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是 否 深圳首赫 3,250 2017 年 12 月 27日 0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是 是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0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0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155,552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上海欧蓝 2020 年 05月 22 日 5,000 5,000 连带责任保

335、证 两年 否 否 浩宁达实业 2021 年 04月 13 日 1,000 2018 年 11 月 24日 269.57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97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5,00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5,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5,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5,269.57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

336、方担保 赫美智科 2017 年 12月 28 日 892.5 2018 年 12 月 26日 813.62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否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813.62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5,000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5,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5,000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

337、+B4+C4) 161,635.19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71.32%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155,552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161,635.19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161,635.19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无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详见下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注: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全部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38、 30 日披露的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无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98 担保对象名称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违规担保金额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预计解除方式 预计解除金额 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首赫投资 关联方 176,700 -77.97%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131,700 -58.11% 第三方承诺解除、协议解除 已解除 2021 年 4月 王磊

339、 关联方 23,240 -10.25%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3,000 -10.15% 协议解除 已解除 2021 年 4月 每克拉美 非关联方 63,000 -27.80%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0 0% 法院判决担保无效 已解除 2021 年 4月 华璟商贸 非关联方 20,000 -8.82%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0 0% 法院判决担保无效 已解除 2021 年 4月 中锦熠达 非关联方 1,500 -0.66%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852 -0.38% 法院判决担保无效 已解除 2021 年 4月 深圳首赫

340、 关联方 3,250 -1.43%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0 0% 法院判决担保无效 已解除 2021 年 4月 浩宁达实业 全资子公司 1,000 -0.44%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69.57 -0.12% 已补充审议 已解除 2021 年 4月 合计 288,690 -127.37% - - 155,821.57 -68.76% - - - 注: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全部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

341、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发生额 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银行理财产品 自有 1,415 0 0 合计 1,415 0 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99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5、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八、社会

342、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应该遵守的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运营,在员工和企业发展的同时,积极回报社会,营造了一个企业与员工、社会、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经营环境。 公司历来重视企业社会价值的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内,公司一直致力于营造美好生活的消费环境,为客户和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积极纳税,重视对公司股东、员工和供应商的权益保护,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1、股东权益保护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完整的内控制度,建立了与

343、投资者的互动平台,在机制上保证了对所有股东的公平、公正、公开,并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常规信息披露,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信息,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电话、电子邮箱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平台,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2、重视员工权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0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国家用工制度

344、、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关注员工健康、安全和满意度。重视员工的利益和发展诉求,重视人才培养,通过为员工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并不定期对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鼓励在职教育、加强内部职业素质提升培训等员工发展与深造计划,提升员工素质,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并通过奖励金及员工持股等实施计划等将企业发展成果惠及员工。 3、重视供应商和客户的权益,实现和谐共赢 公司一直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积极构建和发展与供应商、客户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注重与各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构筑信任与合作的平台,切实履行公司对供应商、对客户的社会责任。公司与供应商和客户合同履约良好,各方

345、的权益都得到了应有的保护。 4、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公司注重节能减排,在推行无纸化办公的同时,加强了对节能环保意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节能环保意识。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致力于打造备受社会信赖的知名品牌,实现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的高度统一。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无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无 (3)精准扶贫成效 无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无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否 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

346、01 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项 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20年1月6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由非独立董事王磊先生、王笑坤先生、章国能先生、任威先生、赵冬梅女士、张翼先生及独立董事葛勇先生、鹿存强先生、江泽文先生组成,监事会由周宏伟先生、李放军先生、蔡坤松先生组成。 2、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

347、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3、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7日、2020年6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深证调查字202079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2020年6月13日在深圳证券

348、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2020-076)。 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会被终止上市。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关于公司资产被司

349、法拍卖事项 因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及王磊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无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宁波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坪山新区同富裕路旁G14304-0279宗地与在建工程以抵偿公司债务。该项资产已于2020年11月26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77,447,022.40元拍卖成功。上述资产拍卖款项将根据司法程序转入法院账户用于抵偿公司债务。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2021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资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350、)、关于公司资产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2 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类金融板块控股子公司赫美智科51%股权被司法拍卖暨剥离事项 赫美智科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湖州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持有的赫美智科 51%股权(以下简称“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晚间收到德清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知悉本次拍卖被深圳博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20

351、0万元成交价竞得。赫美智科已于2020年5月9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导致公司将不再持有赫美智科股权,也不再间接持有赫美智科参股子公司P2P平台深圳前海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赫美智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持有的赫美智科股权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6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5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类金融板块控股子公司赫美智科51%股权被司法拍卖暨剥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更正公

352、告(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2、关于控股子公司赫美小贷51%股权被司法拍卖事项 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的(2019)粤03执145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获悉因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持有的赫美小贷51%股权将被强制拍卖以清偿债务。2020年3月19日,深圳中院因办案需要,撤回了原定于2020年3月29日进行的赫美小贷51%股权第一次司法拍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2

353、020年3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赫美小贷51%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关于控股子公司赫美小贷51%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2020年10月30日,深圳中院在阿里拍卖司法网站发布竞买公告称“将于2020年12月3日10时至2020年12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持有的赫美小贷51%股权进行公开拍卖”。2020年12月4日,根据阿里拍卖司法网站上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获悉:“用户姓名阳江市阿凡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

354、竞买号T1523于2020年12月0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成交价格2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类金融板块控股子公司赫美小贷 51%股权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年1月,公司分别收到深圳中院的(2020)粤03执异1399号和(2020)粤03执异1400号执行裁定书,获悉因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

355、下简称“外贸信托”)对深圳中院司法处置公司持有的赫美小贷51%股权(以下简称“涉案股权”或“本次拍卖”)提出书面异议。深圳中院受理审查后裁定“撤销于2020年12月4日对被执行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3 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网络司法拍卖”。因深圳中院已作出执行裁定撤销于2020年12月4日对涉案股权的司法拍卖,本次司法拍卖未成功完成,赫美小贷仍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深圳中院对外贸信托主张终止对涉案股权的网络司法拍卖未予以支持,故公司持有的赫美小贷51%股权存在再次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

356、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有的赫美小贷51%股权被司法拍卖及拍卖被撤销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赫美小贷51%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3、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事项 (1)惠州浩宁达破产重整事项 因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相关担保方惠州浩宁达。公司通过网上查询获悉,光大银行已于202

357、0年4月22日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市中院”)提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进行破产清算。惠州市中院对光大银行提出的对惠州浩宁达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进行了登记立案,并向惠州浩宁达下发了异议通知书(2020)粤13破申41号。 因买卖合同纠纷,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载波”)向惠州市大亚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惠州市大亚湾区法院”)起诉惠州浩宁达。在本案执行过程中,青岛东软科技已于2020年3月3日向惠州市大亚湾区法院申请由执行程序转惠州浩宁达破产程序。 因买卖合同纠纷,宜兴市中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电子”)于2021年1月5日以

358、“被申请人惠州浩宁达不能清偿申请人中瑞电子的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惠州浩宁达进行重整,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债权,并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惠州浩宁达进行预重整。 因深圳中院已对公司已启动预重整,惠州浩宁达为公司核心控制企业,为更好推进公司及惠州浩宁达重整程序,深圳中院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申请,广东高院裁定将中瑞电子的破产重整申请指定由深圳中院管辖。因广东高院于2021年3月3日作出(2021)粤民辖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深圳中院对惠州浩宁达破产重整一案进行审理”,故惠州市中院已不再具备管辖权,光大银行、东软载波可在深圳中院受

359、理惠州浩宁达重整案后申报债权,主张权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深圳中院已向惠州浩宁达送达(2021)粤03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对惠州浩宁达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其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惠州浩宁达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惠州浩宁达重整申请,不代表惠州浩宁达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2)赫美商业破产重整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赫美商业因与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以下简称“宏世通达”)借款合同纠纷,宏世通达以“被申请人赫美商业不能清偿申请人宏世通达的到期债务,并且已经资不抵债,但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

360、赫美商业进行重整,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债权,并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赫美商业进行预重整。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4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深圳中院已向赫美商业送达(2021)粤03破申18号决定书,决定对赫美商业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赫美商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赫美商业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赫美商业的重整申请,不代表赫美商业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

361、债结构,有利于其恢复正常业务发展,推动公司经营情况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若重整失败,公司上述全资子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5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7,567,146 9.01%

362、0 0 0 -46,261,291 -46,261,291 1,305,855 0.25% 1、国家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47,567,146 9.01% 0 0 0 -46,261,291 -46,261,291 1,305,855 0.25%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47,567,146 9.01% 0 0 0 -46,261,291 -46,261,291 1,305,855 0.25% 4、外资持股

363、0 0.00% 0 0 0 0 0 0 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80,239,402 90.99% 0 0 0 46,261,291 46,261,291 526,500,693 99.75% 1、人民币普通股 480,239,402 90.99% 0 0 0 46,261,291 46,261,291 526,500,693 90.9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

364、0% 0 0 0 0 0 0 0.00% 4、其他 0 0.00% 0 0 0 0 0 0 0.00% 三、股份总数 527,806,548 100.00% 0 0 0 0 0 527,806,548 100.00% 股份变动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公司现任及离任董事所持有的高管锁定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6 股份进行了相应的解除锁定处理,公司限售股份因此减少46,261,291股。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采

365、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郝毅 45,826,006 0 45,826,006 0 根据相关规则对离任高管持有的股份予以锁定 2020 年 3 月 2 日 王磊 1,741,140 0 435,285 1,305,855 高管锁定股 按相关规定解

366、锁 合计 47,567,146 0 46,261,291 1,305,855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7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1,329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0,569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 8)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

367、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 8) 0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1.55% 166,549,000 -3,179,9100 0 166,549,000 质押 166,549,000 冻结 166,549,000 郝毅 境内自然人 11.58% 61,101,341 0 0 61,101,341 质押 61,098,000 冻结 61,101,341 北京广袤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68、 4.54% 23,961,310 0 0 23,961,310 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26% 22,477,624 0 0 22,477,624 樊晓忠 境内自然人 2.82% 14,865,006 14,865,006 0 14,865,006 杭州阅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0% 14,790,000 14,790,000 0 14,790,000 梁林录 境内自然人 1.58% 8,350,000 8,350,000 0 8,350,000 柴嘉 境内自然人 1.26% 6,648,900 6,548,900 0 6,648,90

369、0 金雷 境内自然人 1.20% 6,350,070 6,350,070 0 6,350,070 钱江 境内自然人 0.72% 3,790,800 3,790,800 0 3,790,800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 10 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 3) 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无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8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370、股份种类 数量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166,549,000 人民币普通股 166,549,000 郝毅 61,101,341 人民币普通股 61,101,341 北京广袤投资有限公司 23,961,310 人民币普通股 23,961,310 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2,477,624 人民币普通股 22,477,624 樊晓忠 14,865,006 人民币普通股 14,865,006 杭州阅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790,000 梁林录 8,3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350,000 柴嘉 6,648,900 人民币普通股 6,6

371、48,900 金雷 6,350,070 人民币普通股 6,350,070 钱江 3,790,800 人民币普通股 3,790,800 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 4) 公司股东柴嘉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0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372、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外商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控股股东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成立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经营业务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王磊 1995 年 01 月 03 日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无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9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无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不存在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

373、说明 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发布关于共同控制关系解除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柯良节先生与王荣安先生于2013年7 月15日签署关于解除之协议,约定解除相互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柯良节先生与王荣安先生对本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解除。2013年7月16日起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最终控制层面是否存在持股比例在 10%以上的股东情况 是 否 法人 最终控制层面持股情况 最终控制层面股东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成立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经营业务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王磊 2011 年 09 月 27 日 91110105584487317G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

374、发;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 易咨询;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机械设备、 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矿产品、7 号燃料油、润滑油、金属材料。 北京京富万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李强 2011 年 11 月 24 日 91110105585812572Q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税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旅游开发(不含旅游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销售珠宝、服饰、鞋帽、箱包、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I 类医疗器械、橡胶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

375、文具用品、建筑材料(不得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0 事实体店铺经营)、家用电器、电子产品。 最终控制层面股东报告期内控制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无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 10%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1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

376、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2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3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期初持股数(股)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其他增减变动(股) 期末持股数(股) 王磊 董事长 现任 男 42 2016 年 09 月01 日 2023 年01 月05 日 1,741,140 0 435,285

377、 0 1,305,855 宋卫东 董事 现任 男 48 2021 年 02 月08 日 2023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章国能 董事 现任 男 51 2020 年 01 月06 日 2023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任威 董事 现任 男 39 2020 年 01 月06 日 2023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赵冬梅 董事 现任 女 41 2020 年 01 月06 日 2023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张翼 董事 现任 男 31 2020 年 01 月06 日 2023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葛勇 独立董事 现

378、任 男 51 2016 年 09 月01 日 2023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鹿存强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39 2020 年 01 月06 日 2023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江泽文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57 2020 年 01 月06 日 2023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涂锋火 监事会主席 现任 男 40 2021 年 02 月08 日 2023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赵明华 监事 现任 女 47 2020 年 05 月27 日 2023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蔡坤松 职工监事 现任 男 35 2020

379、 年 01 月03 日 2023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赵建 总经理 现任 男 39 2020 年 01 月07 日 2023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于阳 副总经理 现任 男 53 2020 年 01 月07 日 2023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黄裕雄 副总经理 现任 男 60 2018 年 12 月06 日 2023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4 李小阳 副总经理 现任 男 35 2017 年 12 月27 日 2023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沈佳峰

380、副总经理 现任 男 32 2020 年 01 月07 日 2023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黄冰 财务总监 现任 男 43 2020 年 01 月07 日 2023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于阳 董事 离任 男 53 2018 年 01 月15 日 2020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黄裕雄 董事 离任 男 60 2018 年 12 月24 日 2020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刘睿 董事 离任 男 53 2016 年 09 月01 日 2020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任红 独立董事 离任 女 67 2016 年

381、09 月01 日 2020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王新安 独立董事 离任 男 58 2016 年 09 月01 日 2020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王焕然 独立董事 离任 男 41 2016 年 09 月01 日 2020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陈丹 监事会主席 离任 女 41 2018 年 12 月03 日 2020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宋洋 监事 离任 男 35 2018 年 08 月27 日 2020 年01 月05 日 0 0 0 0 0 陈发 职工监事 离任 男 33 2016 年 12 月27 日 2020

382、年01 月03 日 0 0 0 0 0 于阳 总经理 离任 男 53 2017 年 12 月27 日 2020 年01 月06 日 0 0 0 0 0 李丽 副总经理 离任 女 43 2016 年 09 月01 日 2020 年01 月06 日 0 0 0 0 0 韩霞 财务总监 离任 女 46 2016 年 09 月01 日 2020 年01 月06 日 0 0 0 0 0 李放军 监事 离任 男 45 2020 年 01 月06 日 2020 年05 月27 日 0 0 0 0 0 王笑坤 董事 离任 男 53 2020 年 01 月06 日 2021 年01 月18 日 0 0 0 0

383、0 周宏伟 监事会主席 离任 男 48 2020 年 01 月06 日 2021 年02 月07 日 0 0 0 0 0 合计 - - - - - - 1,741,140 0 435,285 0 1,305,85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类型 日期 原因 王笑坤 董事 被选举 2020 年 01 月 06 日 公司董事会换届。 章国能 董事 被选举 2020 年 01 月 06 日 公司董事会换届。 任威 董事 被选举 2020 年 01 月 06 日 公司董事会换届。 赵冬梅 董事

384、 被选举 2020 年 01 月 06 日 公司董事会换届。 张翼 董事 被选举 2020 年 01 月 06 日 公司董事会换届。 鹿存强 独立董事 被选举 2020 年 01 月 06 日 公司董事会换届。 江泽文 独立董事 被选举 2020 年 01 月 06 日 公司董事会换届。 周宏伟 监事会主席 被选举 2020 年 01 月 06 日 公司监事会换届。 赵明华 监事 被选举 2020 年 05 月 27 日 公司监事会换届。 蔡坤松 职工监事 被选举 2020 年 01 月 03 日 公司监事会换届。 赵建 总经理 聘任 2020 年 01 月 07 日 公司董事会聘任。 于阳

385、副总经理 聘任 2020 年 01 月 07 日 公司董事会聘任。 沈佳峰 副总经理 聘任 2020 年 01 月 07 日 公司董事会聘任。 黄冰 财务总监 聘任 2020 年 01 月 07 日 公司董事会聘任。 宋卫东 董事 被选举 2021 年 02 月 08 日 董事会补选。 涂锋火 监事 被选举 2021 年 02 月 08 日 监事会补选。 于阳 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20 年 01 月 05 日 任期满离任,于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黄裕雄 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20 年 01 月 05 日 任期满离任,黄裕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刘睿 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20

386、年 01 月 05 日 任期满离任,刘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任红 独立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20 年 01 月 05 日 任期满离任,任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王新安 独立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20 年 01 月 05 日 任期满离任,王新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王焕然 独立董事 任期满离任 2020 年 01 月 05 日 任期满离任,王焕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陈丹 监事会主席 任期满离任 2020 年 01 月 05 日 任期满离任,陈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宋洋 监事 任期满离任 2020 年 01 月 05 日 任期满离任,宋洋先生不

387、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陈发 职工监事 任期满离任 2020 年 01 月 03 日 任期满离任,陈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于阳 总经理 任期满离任 2020 年 01 月 06 日 任期满离任,于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韩霞 财务总监 任期满离任 2020 年 01 月 06 日 任期满离任,韩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李丽 副总经理 任期满离任 2020 年 01 月 06 日 任期满离任,李丽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子公司彩虹现代商贸有限公司董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6 事、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李

388、放军 监事 离任 2020 年 05 月 27 日 因个人原因,李放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王笑坤 董事 离任 2021 年 01 月 18 日 因个人原因,王笑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周宏伟 监事会主席 离任 2021 年 02 月 07 日 因个人原因,周宏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1、董事 王磊先生: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8年参加工作,长期从事实业投资,其间:自2006至2011任临汾瑞安泰实业有限公司经理,现担任

389、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人,其通过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47%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14.71%的股权,王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05,8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5%,其合计持有公司14.96%股权。截至报告期末,王磊先生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4.96%的股权。 宋卫东先生:公司董事,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宋卫东先生曾于2010年10月至2015年7月在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绥河支行任支行长职务;2015年7月至2019年10月在吉林环城农村商

390、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障部科员;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在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科员;2020年10月至现在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副主任。 章国能先生:公司董事,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章国能先生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以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任威先生:公司董事,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具有银行从业资格及基金从业资格,拥有多年的银行管理经验。曾任职于兴业银行长沙分行、浦发银行长沙分行。2016年2月起任职上海浦发银行长沙分行金融机构部(同业业务部)总经

391、理。 赵冬梅女士:公司董事,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专业。赵冬梅女士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现任职北京顺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张翼先生:公司董事,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至2014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师一职;2015年至2018年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高级审计师一职;2018年至2020年2月,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投资总监。 葛勇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应用数学硕士

392、。曾任广州天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广东立信企业(集团)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广东电视台新媒体中心财务负责人;广东南方网络电视传媒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广州润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鹿存强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商法学硕士,具有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和国家二级理财师。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任职于吉林华烁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2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职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曾担任科员、科长职务,现担任延边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管理部总经理、律师职务。 江泽文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及

393、2016年在清华大学EMBA研修班及社科院金融研修班进修学习。2013年至今,担任北京品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并投资创办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从事投资管理工作多年,参与国内外多个重大项目的谈判、实施,拥有丰富资产管理经验和较强的法律风控能力。 2、监事 涂锋火先生:公司监事,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涂锋火先生自2018年至今任职温州宇沪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赵明华女士:公司监事,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赵明华女士曾于1993年至2006年任职舒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记账员;2006年至今任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

394、任市场拓展部综合员,金融市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7 部负责人、债券中心主任和同业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现担任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中心总经理。 蔡坤松先生:公司职工代表监事,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经济师、全国信息化工程师(财务应用)。蔡坤松先生曾先后任职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南京中脉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道和投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过外部审计、内部审计、财务核算、合并财务报告、并购尽调、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培训等工作;2017年至今

395、,曾任公司财务报告经理及其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稽查审计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赵建先生:公司总经理,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浙江道康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杭州道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烨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于阳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于阳先生拥有多年国际品牌运营管理经验。曾任职:香港璐仙奴公司、台湾蜜雪儿服饰有限公司、上海鸿翔服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洋鸣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今任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裕雄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

396、961年出生,籍贯中国台湾,国民党党员,具有丰富的生态庄园、田园综合体运营经验、深谙生态环境复育保育技术。现为中华两岸贸易协会副总会长、北京市科委农业人才培训营导师、北京星火科技培训中心创业导师。 李小阳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先后任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股权投资部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至今先后任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副总经理。 沈佳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曾任浙江道康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道康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97、、杭州添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黄冰先生:公司财务总监,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兰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黄冰先生有近20年财务管理经验,曾先后任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深圳市金信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过财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审计、融资及资金管理等工作;2012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职于深圳市杨梅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7年1月至今,曾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在股

398、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王磊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董事 2014 年 06 月10 日 否 王磊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2011 年 09 月27 日 否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1、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王磊先生为汉桥机器厂董事; 2、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的股东,王磊先生为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王磊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2011 年09 月27日 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9、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8 王磊 北京华美医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2 年05 月09日 否 王磊 汉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8 年04 月16日 否 王磊 深圳市蓝希领地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5 年12 月21日 否 王磊 山西首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2 年06 月18日 否 王磊 首赫(北京)商务俱乐部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2 年05 月15日 否 王磊 深圳首赫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5 年10 月12日 否 王磊 深圳赫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6 年02 月01日 否 王磊 临

400、汾市晨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2008 年09 月01日 否 王磊 临汾三泰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2010 年10 月27日 否 宋卫东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市场部副主任 2020 年10 月26日 是 章国能 宁波祥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 2019 年10 月14日 否 任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分行金融机构部(同业业务部)总经理 2014 年05 月04日 是 赵冬梅 北京目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裁 2020 年08 月01日 是 葛勇 广州润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经理 2019 年06 月01日 是 鹿存强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

401、管理部总经理、律师 2015 年12 月18日 是 江泽文 北京品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6 年06 月15日 否 江泽文 有嘚仕(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2020 年04 月15日 否 江泽文 深圳品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4 年12 月30日 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19 涂锋火 温州宇沪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2018 年08 月02日 是 赵明华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中心总经理 2020 年01 月13日 是 赵建 杭州道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6 年03 月02日 否 赵建 浙江烨峰资

402、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9 年07 月15日 否 赵建 浙江道康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2018 年02 月02日 否 于阳 上海世柏奇餐饮有限公司 董事 2018 年06 月04日 否 于阳 上海弥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0 年09 月13日 否 于阳 上海赫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 2018 年04 月16日 否 于阳 上格时尚文化创意(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9 年09 月20日 否 黄裕雄 温州魔法庄园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9 年03 月13日 否 李小阳 无锡一米网络有限公司 董事 2013 年03 月14日 否 李小阳 上海馨途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

403、司 董事 2017 年11 月10日 否 沈佳峰 浙江道康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8 年02 月02日 否 沈佳峰 杭州添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2018 年12 月06日 否 沈佳峰 杭州千岛湖畅园实业有限公司 监事 2016 年09 月21日 否 沈佳峰 浙江烨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2019 年07 月15日 否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1月14日,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及公司时任总经理于阳先生因赫美集团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主要资产被冻

404、结未及时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初审后, 董事薪酬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监事薪酬方案需经公司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高管薪酬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

405、制度领取报酬。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均为其从事公司管理工作的工资性收入。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王磊 董事长 男 42 现任 0 否 宋卫东 董事 男 48 现任 0 否 章国能 董事 男 51 现任 0 任威 董事 男 39 现任 0 赵冬梅 董事 女 41 现任 0 张翼 董事 男 31 现任 42.5 否 葛勇 独立董事 男 51 现任 10 否 鹿存强 独立董事 男 39 现任 10

406、否 江泽文 独立董事 男 57 现任 10 否 涂锋火 监事会主席 男 40 现任 0 赵明华 监事 女 47 现任 0 蔡坤松 职工监事 男 35 现任 30.52 否 赵建 总经理 男 39 现任 60 否 于阳 副总经理 男 53 现任 51.48 否 黄裕雄 副总经理 男 60 现任 51.24 否 李小阳 副总经理 男 35 现任 51.72 否 沈佳峰 副总经理 男 32 现任 51 否 黄冰 财务总监 男 43 现任 51.72 否 于阳 董事 男 53 离任 0 否 黄裕雄 董事 男 60 离任 0 否 刘睿 董事 男 53 离任 0.89 否 任红 独立董事 女 67 离任

407、0 否 王新安 独立董事 男 58 离任 0 否 王焕然 独立董事 男 41 离任 0 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1 陈丹 监事会主席 女 41 离任 0 宋洋 监事 男 35 离任 0.17 否 陈发 职工监事 男 33 离任 0 否 于阳 总经理 男 53 离任 0 否 李丽 副总经理 女 43 离任 0 否 韩霞 财务总监 女 46 离任 0.42 否 李放军 监事 男 45 离任 0 王笑坤 董事 男 53 离任 0 周宏伟 监事会主席 男 48 离任 0 合计 - - - - 421.6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408、 不适用 五、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110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612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722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722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0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人) 生产人员 163 销售人员 286 技术人员 58 财务人员 45 行政人员 33 其他人员 137 合计 722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硕士及以上 11 本科 109 大专 18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2 其他 415 合计 722 2、

409、薪酬政策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薪酬考核体系。将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最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性原则: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对于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应有一定幅度调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性。 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3、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4、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

410、与企业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对应,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薪酬体系是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对不同类别的岗位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系统,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年薪制,结构性工资制等,同时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每年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培训计划 (一)培训需求调查 1、在参训对象分析基础上,展开对参训对象客观、准确、细致、全面的培训需求调查,同时结合绩效考核中产生的问题点,明确培训要解决的问题与培训目的; 2、培训需求调查以季度开展,在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第一周(如遇假期顺延)完成本季度调查统计; 3、每年12月开展次年度整体需求调查和汇总

411、。 (二)培训计划编制 1、汇总各部门提交的培训需求,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制定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课程、参训人数、培训目的、培训讲师、培训预算等,确保培训计划的可执行性; 2、在完成需求调查后,在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第二周(如遇假期顺延)完成本季度培训计划编制; (三)培训计划落实:人力资源部以季度为单位,定期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培训效果进行追踪,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四)培训计划调整:如公司当年战略调整或业务调整,可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对培训计划进行临时调整,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如需在年度计划外增加培训,可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并在一周内按照流程报请相关领导审批。 4、

412、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小时) 16,922.5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元) 387,555.0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3 第十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 公司于2020年初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推选新任董事、监事候选人,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加强监事会有效监督职能。并且对新任董事、监事

413、和高管进行合规培训,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通过调整内部审批流程,完善公章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公章共管,加强子公司财务控制;增设信息披露委员会,加强子公司重大信息汇报制度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机制,监事会监督核查机制。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能够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报告期内,公司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并由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和经营自主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

414、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公司的重大决策由股东大会依法做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得到较大改善,公章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公司重点梳理了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合法合规方式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现有董事9名,董事会成员中有独立董事3名,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均

415、能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积极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自主决策、发挥专家指导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选举监事,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4 及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并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关于绩效评价和

416、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员工的薪酬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个人绩效评定结果来确定,有效提高了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保持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高度一致。 6、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7、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除了按照监管要求披露信息外,公司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

417、电话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并在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框架内耐心细致地解答投资者的问题,做好公司与投资者的纽带工作,力求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与公司控股股东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

418、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 1、业务: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研发体系,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不依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形。 2、人员: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等方面均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3、资产: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

419、、房屋所有权等资产,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 4、机构: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层,建立了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拥有各自的办公和经营场所;自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生控股股东和其它关联方干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 5、财务: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独立进行财务运作。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与控股股东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人士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

420、告全文 125 三、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类型 投资者参与比例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37.61% 2020 年 01 月 06 日 2020 年 01 月 07 日 巨潮资讯网: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47.53% 2020 年 05 月 27 日 2020 年 05 月 28 日 巨潮资讯网: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47.08% 2020 年 06 月 08 日 2020 年 06 月 0

421、9 日 巨潮资讯网: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 35.47% 2020 年 06 月 19 日 2020 年 06 月 20 日 巨潮资讯网: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31.66%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01 月 04 日 巨潮资讯网: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

422、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葛勇 12 1 11 0 0 否 5 江泽文 12 1 11 0 0 否 5 鹿存强 12 1 11 0 0 否 5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无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6 是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是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

423、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提出了众多有效的建议,对重大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完成后,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届满,不再继续履职。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独立董事葛勇先生、鹿存强先生、非独立董事

424、张翼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葛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需要,决定暂不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及总结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是 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

425、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情况 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行政职务,依据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现行的薪酬与考核体系,结合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情况确定其薪酬。公司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初审并提交董事会审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7 议,董事薪酬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报告期内,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了公司制定的工作目标。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是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2021 年 04 月 30 日 内部控制评

426、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100.00%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427、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定量标

428、准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1)资产潜在错报: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2)营业收入潜在错报:潜在错报金额1、重大缺陷 影响的严重程度: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公司资产总额的 1% 2、重要缺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8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1% (3)利润潜在错报: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5%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1)资产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2)营业收入潜在错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0.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1% (3)利润潜在错报:合并会计

429、报表利润总额的 2.5%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5%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 (1)资产潜在错报: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2)营业收入潜在错报: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0.5% (3)利润潜在错报: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2.5% 影响的严重程度: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公司资产总额的 1% 3、一般缺陷 影响的严重程度: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公司资产总额的 0.5%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0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0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0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0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30、或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我们认为,赫美集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内控鉴证报告披露情况 披露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2021 年 04 月 30 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内控鉴证报告意见类型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否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是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说明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29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使用者关注

431、,如内控自评报告三(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所述: 1、赫美集团以前年度出现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以赫美集团名义违规对外资金拆借、对外担保,导致赫美集团存在大量或有负债义务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赫美集团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2020年1月6日新一任董事会上任后,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 2、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赫美集团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2020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字202079 号),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

432、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3、赫美集团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磊、赵建、黄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决定认为公司、王磊、赵建、黄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赫美集团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赫美集团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属于报告期内赫美集团存在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并对其进行整改。由于存在上述一般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

433、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赫美集团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 以上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是 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0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1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1 年 04 月 29 日 审计机构名称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434、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众会字(2021)第 04237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郝世明、付声文 审计报告正文 审 计 报 告 众会字(2021)第 04237 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赫美集团 2020 年 12 月

435、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如财务报表附注 13.3.7 大额资金往来所述,2018 年度赫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向 3 家公司支付大额预付款,赫美集团没有将该 3 家公司识别为关联方,2019 年度赫美集团将上述预付款项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除上述预付款项外,赫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多家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赫美集团均未识别为关联方。由于我们未能获取令我们满意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往来及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从而消除我们对赫美集团关联方关系识别的疑虑。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赫美集团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及往来余

436、额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 13.3.6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所述,2018 年赫美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为 273,539,606.91 元(本息及相关费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2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就资金占用向赫美集团出具了承诺函暨保证书。如财务报表附注 12.1.4 所述,2021 年 4 月 29 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赫美集团其他债权人签订协议,其他债权人以豁免赫美集团债务的方式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

437、还所欠赫美集团全部款项,至此,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赫美集团不再有资金占用。截止本报告日,我们无法确认上述代偿协议是否会在未来重整过程中被撤销,我们也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偿还能力,进而确定上述资金占用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损失。 3、如财务报表附注 11 承诺及或有事项、附注 13 其他重要事项所述,赫美集团以前年度出现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以赫美集团名义违规对外资金拆借、对外担保,导致赫美集团存在大量或有负债义务。截至本报告日,赫美集团已启动预重整程序,且已完成债权申报登记工作。但由于债权清查核实及确认工作仍在进行,我们尚无法确认赫美集团与此相关的债务是否完

438、整。 三、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赫美集团 2019 年度、2020 年度连续严重亏损,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266,322,152.74 元。如附注 11 承诺及或有事项、附注 13 其他重要事项所述,赫美集团报告期末仍存在大量对外担保及逾期未偿还债务,上述担保及债务引发赫美集团面临多项诉讼、仲裁,大量资产被冻结。截至本报告日,赫美集团仍被列入失信名单。如附注 2.2 持续经营所述,经债权人申请,2021 年 2 月 1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决定书决定对赫美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如果法

439、院正式受理公司未来的重整申请且重整计划顺利实现,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虽然赫美集团管理层已采取包括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强化各业务板块经营规划、提升内部管理效率等措施以改善赫美集团财务状况,但如果重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赫美集团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上述情况表明赫美集团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注释 13.3.1 立案调查事项及进展所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赫美集团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 号)、2020 年

440、6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字202079 号),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五、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外,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应对 1、收入的确认 服装服饰销售、珠宝首饰销售、智能电表制造

441、、互联网金融等为赫美集团的收入来源,且各经营产品及服务存在差异化(见财务报表附注 3.30收入确认及附注 5.35 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由于金额重大,我们将其(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恰当;(3)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或波动,并核查波动原因;(4)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发生额和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评价赫美集团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5)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实施深

442、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3 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应对 作为关键审计事项予以关注。 截止性测试,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2、对外担保和未决诉讼 如财务报表附注 11 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赫美集团存在对外担保和未决诉 讼事项 ,其中对 外担保 主债权 金额2,596,670,000.00 元。鉴于在该等对外担保尚未解决、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形成生效或撤诉之前,对这些事项的确认和列报涉及管理层所做出的重大判断和估计且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因此,我们将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1)了解、评估管理层对与担保、诉讼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

443、的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2)查阅赫美集团关于重大诉讼的信息披露情况,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诉讼应对措施以及诉讼、和解的推进情况,取得相关法律文书;(3)获取赫美集团外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内容包括案件的进展情况、诉讼的可能结果及潜在风险的估计;(4)与赫美集团相关人员讨论诉讼的具体情况,与管理层讨论案件可能的结果及判断依据。 六、其他信息 赫美集团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赫美集团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

444、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如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就上述保留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该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七、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赫美集团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

445、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赫美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赫美集团、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赫美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八、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

446、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4 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

447、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赫美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赫美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赫美集团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

448、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449、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郝世明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付声文 中国上海 2021年4月29日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5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8,093,013.74 412,650,871.9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024,325.00 6,369,106.50 应收账款 208,779,651.34 339,711,7

450、88.44 应收款项融资 9,301,541.87 预付款项 24,211,841.75 29,124,584.9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377,224,007.49 427,614,871.12 其中:应收利息 3,596.08 865,361.38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62,212,713.18 245,612,337.08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5,566,146.25 43,960,299.96 流动资产合计 948,413,240.62 1,505,043,859.97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

451、款和垫款 9,706,950.60 51,759,328.24 债权投资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6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0,785,179.40 458,199,772.7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09,027,120.99 148,296,874.83 在建工程 1,924,482.46 53,563,186.2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28,746,445.05 57,617,488.3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0,074,010.94 30,751,247

452、.4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46,245.14 2,308,711.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2,610,434.58 802,496,609.36 资产总计 1,131,023,675.20 2,307,540,469.3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95,671,121.19 948,864,110.15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40,658,470.50 193,069,118.48 预收款项 149,879,823.75 337,690,629.82 合同负债 21,142,679.3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

453、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21,331,597.57 21,425,302.4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7 应交税费 50,296,119.06 68,587,354.18 其他应付款 1,662,591,467.56 1,569,173,236.81 其中:应付利息 369,965,261.13 272,037,996.89 应付股利 44,186,470.81 44,186,470.81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551,752,983.37 494,389,996.

454、96 流动负债合计 3,293,324,262.35 3,633,199,748.80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15,953,260.32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300,000,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809,514,418.00 760,761,279.33 递延收益 7,367,283.86 11,893,728.5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491,411.56 1,606,135.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11,224,101.47 27,318,560.13 非流动负债合计 829,597,214.89 1,117,532,9

455、63.82 负债合计 4,122,921,477.24 4,750,732,712.6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27,806,548.00 527,806,54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784,663,235.24 784,663,235.2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14,044,448.32 专项储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8 盈余公积 29,332,370.58 29,332,370.5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608,124,306.56 -3,090,082,128.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

456、266,322,152.74 -1,762,324,422.98 少数股东权益 -725,575,649.30 -680,867,820.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91,897,802.04 -2,443,192,243.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31,023,675.20 2,307,540,469.33 法定代表人:王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冰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061,004.49 55,930,959.05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457、应收票据 2,369,106.50 应收账款 248,727,120.31 243,643,340.61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3,125,565.70 8,958,579.99 其他应收款 1,948,040,876.90 1,850,248,280.27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 7,035,468.24 42,545,237.14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7,446,449.48 27,799,641.28 流动资产合计 2,248,436,485.12 2,231,495,144.84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

458、期股权投资 459,781,900.00 617,333,549.6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3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9,555,052.05 14,288,686.77 在建工程 53,563,186.2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1,656,835.27 34,207,026.0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64,166.67 567,106.67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471,057,953.99 719,959,555.42 资产总计 2,719,494,4

459、39.11 2,951,454,700.2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69,910,421.19 637,650,996.71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74,554,871.59 242,481,441.56 预收款项 10,734,483.32 合同负债 9,905,812.03 应付职工薪酬 11,547,665.57 9,625,202.72 应交税费 706,663.81 3,615,762.19 其他应付款 1,538,201,666.60 1,169,016,460.34 其中:应付利息 298,522,392.61 152,430,568.38 应付股

460、利 37,851,970.81 37,851,970.81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495,776,260.95 494,389,996.96 流动负债合计 2,900,603,361.74 2,567,514,343.80 非流动负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0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112,897,095.10 8,958,861.10 递延收益 6,367,283.86 10,893,728.52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9,26

461、4,378.96 19,852,589.62 负债合计 3,019,867,740.70 2,587,366,933.4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27,806,548.00 527,806,54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783,447,973.78 783,447,973.7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9,332,370.58 29,332,370.58 未分配利润 -1,640,960,193.95 -976,499,125.5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0,373,301.59 364,087,766.8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71

462、9,494,439.11 2,951,454,700.26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66,537,017.16 848,393,525.78 其中:营业收入 466,537,017.16 848,393,525.78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797,354,979.94 1,021,451,336.86 其中:营业成本 302,871,494.16 494,120,361.99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合同准备

463、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4,130,608.83 8,618,286.28 销售费用 78,961,584.21 124,470,136.52 管理费用 149,273,833.35 174,204,998.24 研发费用 12,970,778.46 18,143,409.59 财务费用 249,146,680.93 201,894,144.24 其中:利息费用 249,930,348.01 205,522,889.26 利息收入 1,375,503.82 8,511,084.61 加:其他收益 5,953,358.60 6,827,158.5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64、) 71,913,065.96 -1,161,866.2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7,181,655.26 711,415.1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04,242,172.73 -1,667,468,414.8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62,230,565.91 -122,034,643.2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5,091,062.72 9,969,022.1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5、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2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14,333,214.14 -1,946,926,554.78 加:营业外收入 11,145,370.09 6,188,901.26 减:营业外支出 145,177,940.42 39,450,130.1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48,365,784.47 -1,980,187,783.65 减:所得税费用 669,305.52 467,952,747.2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49,035,089.99 -2,448,140,530.85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

466、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49,035,089.99 -2,448,140,530.85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3,997,729.76 -1,878,513,883.48 2.少数股东损益 -245,037,360.23 -569,626,647.3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467、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3 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749,035,089.99 -2,448,140,530.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03,997,729.76 -1,878,513,883.4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45,037,360.23 -569,62

468、6,647.37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9549 -3.559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9549 -3.5591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冰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14,894,073.43 135,393,318.19 减:营业成本 116,118,267.36 114,156,060.51 税金及附加 266,186.27 475,966.12 销售费用 5,666,40

469、0.31 12,829,626.25 管理费用 61,125,753.58 61,692,697.35 研发费用 2,807,088.64 10,640,511.71 财务费用 219,152,932.58 156,999,738.95 其中:利息费用 219,622,172.30 157,274,485.02 利息收入 500,692.39 2,583,114.41 加:其他收益 620,042.90 1,815,777.8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561,312.61 160,698,398.8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6,420,966.71 404,33

470、8.1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67,682,540.32 -135,208,258.4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15,199,570.55 -358,605,809.4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143,982.99 -440,863.0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65,799,327.68 -553,142,036.93 加:营业外收入

471、 3,499,357.17 2,867,210.82 减:营业外支出 58,267,020.61 24,035,125.8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20,566,991.12 -574,309,951.99 减:所得税费用 7,198.4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20,566,991.12 -574,317,150.44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20,566,991.12 -574,317,150.44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472、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5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520,566,991.12 -574,317,150.44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473、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81,395,701.79 811,960,022.64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462,683.35 11,165,679.43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2,900,432.54 1,568,568.2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3,587,477.82 651,0

474、98,939.4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9,346,295.50 1,475,793,209.7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40,628,728.74 372,818,056.63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4,191,315.43 -16,732,753.25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6,425.61 8,625,595.39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8,200,980.68 214,358,194.9

475、9 支付的各项税费 32,316,556.91 89,012,735.2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5,329,213.00 789,328,818.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2,290,589.51 1,457,410,647.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55,705.99 18,382,561.9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1,600,000.00 203,482,477.4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63,886.10 36,368.3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7,016,810.19 43,17

476、4,522.4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8,980,696.29 246,693,368.2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479,660.83 17,303,671.34 投资支付的现金 66,670,000.00 51,095,627.44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28,671,663.5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80,504,499.86 12,987.5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2,654,160.69 197,083,949.87 投资活动

477、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3,673,464.40 49,609,418.4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9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490,000.0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7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74,076,818.0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775,754.4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5,342,572.5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1,074,336.02 295,393,254.4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982,022.59 16,280,065.

478、5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000,000.00 54,4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056,358.61 366,073,319.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056,358.61 -90,730,747.4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1,919.30 -198,484.3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8,736,036.32 -22,937,251.5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9,166,629.21 352,103,880.7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0,

479、430,592.89 329,166,629.21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0,847,846.12 93,899,757.12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136,200.15 276,141,813.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984,046.27 370,041,570.7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108,013.84 57,049,317.8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48,989.32 40,734,390.69 支付的各项

480、税费 156,050.08 240,948.7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4,598,182.28 179,908,160.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111,235.52 277,932,817.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189.25 92,108,753.1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481、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4,002.35 103,499.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002.35 103,499.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002.35 -103,499.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4,793,137.8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4,793,137.8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70,128,628.7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737,08

482、3.2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5,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6,865,711.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072,574.1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249.72 2,233.3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4,441.32 -65,086.6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3,024.99 238,111.6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583.67 173,024.9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49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4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小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527,806,548.00 784,663,235.24 -14,044,448.32 29,332,370.58 -3,090,082,128.48 -1,762,324,422.98 -680,867,820.31 -2,443,192,243.2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527,806,548.00 784,663,235.2

484、4 -14,044,448.32 29,332,370.58 -3,090,082,128.48 -1,762,324,422.98 -680,867,820.31 -2,443,192,243.2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14,044,448.32 -518,042,178.08 -503,997,729.76 -44,707,828.99 -548,705,558.75 (一)综合收益总额 -503,997,729.76 -503,997,729.76 -245,037,360.23 -749,035,089.

485、99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200,329,531.24 200,329,531.24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5,760,000.00 5,760,0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194,569,531.24 194,569,531.2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1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4,044,448.32 -14,044,448.32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 深

486、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2 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14,044,448.32 -14,044,448.32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527,806,548.00 784,663,235.24 29,332,370.58 -3,608,124,306.56 -2,266,322,152.74 -725,575,649.30 -2,991,897,802.04 上期金额 单位:元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3 项目 2019 年年度

4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小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527,806,548.00 784,663,235.24 29,332,370.58 -1,225,430,286.06 116,371,867.76 -105,403,689.36 10,968,178.40 加:会计政策变更 -14,044,448.32 13,862,041.06 -182,407.26 -182,407.26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

488、余额 527,806,548.00 784,663,235.24 -14,044,448.32 29,332,370.58 -1,211,568,245.00 116,189,460.50 -105,403,689.36 10,785,771.1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1,878,513,883.48 -1,878,513,883.48 -575,464,130.95 -2,453,978,014.43 (一)综 -1,878,513,883.48 -1,878,513,883.48 -569,626,647.37 -2,448,140,530.8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

489、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4 合收益总额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497,016.42 497,016.42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490,000.00 490,0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7,016.42 7,016.42 (三)利润分配 -6,334,500.00 -6,334,5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5 配 4其他 -6,334,500.00 -6,334,500.00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

490、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6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527,806,548.00 784,663,235.24 -14,044,448.32 29,332,370.58 -3,090,082,128.48 -1,762,324,422.98 -680,867,820.31 -2,443,192,243.29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股本

491、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527,806,548.00 783,447,973.78 29,332,370.58 -976,499,125.52 364,087,766.8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143,894,077.31 -143,894,077.3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7 二、本年期初余额 527,806,548.00 783,447,973.78 29,332,370.58 -1,120,393,202.83 2

492、20,193,689.5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520,566,991.12 -520,566,991.12 (一)综合收益总额 -520,566,991.12 -520,566,991.1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8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

493、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9 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527,806,548.00 783,447,973.78 29,332,370.58 -1,640,960,193.95 -300,373,301.59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年度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527,806,548.00 783,447,973.78 29,332,3

494、70.58 -402,035,442.58 938,551,449.78 加:会计政策变更 -146,532.50 -146,532.50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527,806,548.00 783,447,973.78 29,332,370.58 -402,181,975.08 938,404,917.2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574,317,150.44 -574,317,150.44 (一)综合收益总额 -574,317,150.44 -574,317,150.4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0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495、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1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527,806,548.00 783,447,973.78 29,332,370.58 -976,499,125.52 364,

496、087,766.8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2 三、公司基本情况 1.1公司概况 1.1.1企业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及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牛西路16号华瀚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218A 总部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注册资本:52,780.654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138042 企业法定代表人:王磊 本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措施项目);珠宝首饰、工艺品、服装、箱包、眼镜的零售、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观光休闲旅游与生态农业项目策划及

497、相关咨询服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另行办理相关经营项目审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品牌策划、推广;分布式储能系统的批发(涉及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力工程安装、调试及维护;研发生产经营电工仪器仪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微电子及元器件、水电气热计量自动化管理终端及系统、成套设备及装置、电力管理终端、购电预付费装置、RFID读写器系列、无线产品系列、油田及配电网数据采集、能源监测、仪表自动测试、分布式能源及合同能源管理系统;上述相关业务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销售公司自产产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项目特许经营除外;

498、不得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不得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公司所属行业:商业+高端制造业。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服装服饰销售、珠宝首饰销售,电能表、电力管理终端的生产、销售和研发,互联网金融等。 1.2历史沿革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赫美集团”)前身系1994年11月2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深圳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2007年5月24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7900号”批准,由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深圳市荣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

499、科技”)作为发起人,以深圳浩宁达电能仪表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7年6月28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号:440301501118761,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2010年1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0号批复,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新股。股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2010年2月9日,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代码“002356”,股票简称“浩宁达”,后更名为“赫美集团”。 2014年1月9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500、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向郝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78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91,48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0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491,480.00元。 2015年4月20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共计转增206,982,96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0,474,440.00元。 2016年05月17日公司更名为深

501、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217,332,108.00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7,806,548.00元。 1.3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范围的详细情况见“本附注8、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本期合并范围变更的详细情况见“本附注6、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3 进

502、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严重亏损,2020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265,973,137.80元。如附注11承诺及或有事项、附注13其他重要事项所述,本公司报告期末仍存在大量对外担保及逾期未偿还债务,上述担保及债务引发本公司面临多项诉讼、仲裁,大量资产被冻结。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仍被列入失信名单。经债权人申请,2021年2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发出“(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决定对本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该破产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本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

503、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本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以上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本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为改善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2.2.1、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化解债务危机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将推动公司与部分债权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重整预案、寻找重整意向投资人、明确债权分类和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等事项。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

504、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2.2.2、商业及高端制造板块经营规划 (1)商业板块经营规划 公司商业板块尚有近50个门店,分布全国各地核心商圈商业地产。公司商业板块各主要公司基本没有因赫美集团债务危机导致账户冻结、资产冻结,能够正常开展业务。2021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并优化商业板块现有代理的品牌及门店数量,开发新品牌,布局新型零售业态,扩大市场,提升业绩,积极有效的降低库存,加强商品变现能力。主要措施包括: 创新业务合作模式,完善供应链体系 公司2021年将在商业运营、品牌代理方面,积极筹划并商谈各类适应年轻一代消费偏好的品牌,补充旗下品牌组合,打

505、通品牌壁垒,实现品牌多元化运营。未来,将通过创新合作模式引入国内外成长性可观的强势品牌,进一步夯实公司供应链基础。充分利用公司的渠道及运营管理经验优势,抓住消费升级的机会,深耕商业品牌运营管理。 优化存量门店结构,加强运营管理,保持营业额的稳定增长 公司现阶段线下品牌运营主要基于专卖店+集合店双向运营,2021年公司仍将致力于降本增效,激励员工做好售前售后服务,提高客户服务和体验感,通过精准营销,个性化信息服务,维护客户忠诚度,保持客户的持续复购率。根据BCG X TMI2020奢侈品消费研究数据表明:“品牌线下专柜依旧是消费者对品牌了解和认知的最主要渠道,疫情后选购奢侈品的主要渠道之一。”品

506、牌方在疫情期间积压了大量库存,存在分销处理需求,公司将通过现有的线下集合店积极制定折扣、清仓计划,充分利用公司的运营管理经验为运营的品牌在保持品牌价值的前提下处理库存积压,增加公司业务收入。 多元化合作模式,重塑品牌生态系统 云仓合作:中国的奢侈品消费已经进入2.0时代,在中小城市富裕的线上消费者蕴藏着颇为可观的潜力,公司与高街云仓进行业务合作,通过“百城千店“线下开店计划,逐步将公司运营的品牌消费市场渗透二、三线市场,与合作伙伴共同打造二、三线城市的时尚消费新体验,为消费者提供一流多购物、体验、品鉴、养护多重定制化的线下服务。 免税合作:“十四五”规划提出,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规划建设一批中

507、国特色市内免税店。从政策层面看,市内免税店似乎已经成为中央乃至地方促消费的重要抓手之一,未来国内放开市内免税店政策后,海外消费回流将提供千亿级市场空间。公司将积极布局,创新合作模式,开拓渠道,利用公司的品牌资源,运营管理经验、资源整合优势,助推更多国际品牌落地免税店。 旅游合作:2020年疫情导致人员流动受限,国内外旅游业经历不凡的一年,但随着全球疫情将逐步缓解,旅游业也有望重新启动。公司将集合品牌优势,持续注入消费活力。 持续线上发力 面对疫情导致的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积极开拓直播、线上分销等方式,与大量MCN机构和网红代理征求合作,采取社交驱动消费模式引入增量消费入口并引导转化为有效客户。

508、抓住电商购物节的销售机会,扩大销售额。线上已成为联系客户、营造消费者社群归属感的关键渠道。公司将继续强化会员系统,持续优化大数据支持体系,实现全渠道布局。抓住优秀的品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4 牌和高品质的商品,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2)高端制造板块 优化高端制造板块公司资源配置,强化智能电网业务及高端制造协同管理,全资子公司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浩宁达”)已经拥有设备完善、工艺规范的专业生产基地,完善的销售网络以及成熟稳定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广东浩宁达将承接集团高端业务板块的生产,招投标和运营、售后服务等相

509、关业务。广东浩宁达已通过国家电网供应商投标资质核实审查,将不断维护现有销售渠道及开拓新市场,且在积极寻求外部融资以提供公司持续经营的资金保障。 2.2.3、内部管理效率持续提升 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对集团和子公司人员情况进行梳理,优化团队及工资结构,促进绩效考核的方案的实施,奖惩明确,激发员工士气和动力;开源节流,缩减不必要的一切费用开支;重视和加强内控管理。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采用持续经营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适当的。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主要从事服装服饰销售、珠宝首饰销售,电能表、电力管理终端的生产、销售和研发,互联网金

510、融等业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重要的交易或事项制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3.10金融工具、3.12应收款项、3.14存货、3.15合同资产、3.24长期资产减值、3.30收入确认”等。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

511、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3.5.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认定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

512、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5.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513、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5 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5.3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 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

514、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3

515、.6.1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3.6.2 控制的依据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视为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系为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3.6.3 决策者和代理人 代理人仅代表主要责任人行使决策权,不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将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的,将该决策权视为自身直接持有。 在确定决策者是否为代理人时,公司综合考虑该决策者与被投资方以及其他投资方之间的关系。 (1)存在单独一方拥有实质性权利可

516、以无条件罢免决策者的,该决策者为代理人。 (2)除(1)以外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决策者的薪酬水平、决策者因持有被投资方中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等相关因素进行判断。 3.6.4 投资性主体 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视为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属于投资性主体的,通常情况下符合下列所有特征: (1)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2)拥有一

517、个以上投资者; (3)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4)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体所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6.5 合并程序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另行编报

518、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分别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 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本公司合并编制。 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6 东

519、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有少数股东的,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子公

520、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

521、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3.6.6 特殊交易会计处理 (1)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

522、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的处理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

523、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4)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且该多次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判断分步处置

524、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如下: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3.7.1 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7 3.7.2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525、 合营方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

526、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全额确认该损失。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按照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527、、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3.9.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3.9.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所有者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

528、,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核算。以非记账本位币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目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0、金融工具 3.10.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同时确认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应向买方收取的

529、应收款项。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转移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本公司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10.2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

530、68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A.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B.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A.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

531、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B.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本条第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条第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并按照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532、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10.3 金融负债的分类 除下列各项外,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第(1)项或第(2)项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项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

533、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可以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指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本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3.10.4 嵌入衍生工具 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的衍生工具。 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资

534、产的,本公司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该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资产,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从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将其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 (1)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不紧密相关。 (2)与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3)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3.10.5 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本公司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进行

535、重分类,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重分类日,是指导致本公司对金融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9 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3.10.6 金融工具的计量 (1)初始计量 本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后续计量 初始确认后,本公司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536、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初始确认后,本公司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负债,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本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

537、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本公司按照上述政策对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运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的,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政策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被上调),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10.7 金融工具的减值 (1)减值项目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538、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租赁应收款。 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本公司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以及衍生金融资产。 (2)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量 除了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以及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的金融资产之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539、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本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本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

540、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本公司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0 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

541、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在组合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对于适用本项政策有关金融工具减值规定的各类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其信用损失: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

542、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应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应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

543、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形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 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4)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 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

544、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组合: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应收票据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组合1 账龄组合

545、 应收账款组合2 五级分类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3 合并范围内往来款 说明:并表范围内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不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5)其他应收款减值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根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并未显著增加、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和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三阶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1 在组合基

546、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其他应收款组合1 账龄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2 五级分类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合并范围内往来款 并表范围内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不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6)合同资产减值 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合同资产 账龄组合 (7)发放贷款和

547、垫款减值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根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并未显著增加、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和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三阶段,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发放贷款和垫款 五级分类组合 3.10.8 利得和损失 本公司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属于企业会计

548、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2)是一项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的投资,且本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是一项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是一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其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公司只有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1)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 (2)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3)股

549、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本项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550、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相关期间损益。 对于本公司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2 (2)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本条第(1)规定对该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

551、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本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得或损失(债务工具投资),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该

552、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类别金融资产的,对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 3.10.9 报表列示 本公司将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中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 本公司将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在“债权投资”科目中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列示。本公司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

553、资,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列示。 本公司将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在“其他债权投资”科目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列示。本公司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列示。 本公司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列示。 本公司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本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列示。 3.10.10 权益工具 权益

554、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11、应收票据 3.11.1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详见3.10 金融工具 12、应收账款 3.12.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详见3.10 金融工具 13、应收款项融资 当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本公司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555、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具体会计处理方式见3.10金融工具,在报表中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 (1)合同现金流量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本公司管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 14、存货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3.14.1 存货的类别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发出商品、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3 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及其他等。 3.14.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

556、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使用状态所发生的支出。存货发出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14.3期末存货的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按单个存货项目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

557、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则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14.4 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 3.14.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核算成本。 15、合同资产 3.15.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 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

558、为合同资产列示。 3.15.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详见3.10 金融工具 16、合同成本 3.16.1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即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期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

559、本,即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本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率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3.16.2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16.3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

560、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7、持有待售资产 3.17.1 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条件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4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 (1

56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3.17.2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

562、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司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公司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时,首先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处置组中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然后按照上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

563、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

564、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可收回金额。 公司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565、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8、长期股权投资 3.18.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则视为共同控制。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视为共同控制。 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则视为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 3.18.2 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附注“3.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的相关内容确认初始投资成本;除企业合并形

566、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述方法确认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5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567、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18.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后续计量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后续计量 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

568、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

569、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

570、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按照金融工具政策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3)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

571、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4)处置部分股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本附注“金融工具”的政策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

572、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本附注“金融工具”的有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的相关内容处理。 (5)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处理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73、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6 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对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剩余权益性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从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分类为持有待售期间的财务报表作相应调整。 (6)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

574、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19、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以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类资产的折旧

575、摊销方法。 20、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5 5.00-10.00 4.50-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5.00 9-19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4-8 5.00 11.88-23.75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8 5.00 11.88-31.67 (3)

57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21、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费用、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7 22、借款费用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固定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

577、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一般借款则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

578、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3、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软件等。无形资产以实际成本计量。 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50年平均摊销。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非专利技术按预计使用年限10年平均摊销。软件按合同约定或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摊销。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

579、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管理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将如何产生经济利益;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580、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当开发支出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24、长期资产减值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8 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

581、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前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

582、复,也不予转回。 25、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26、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27、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

583、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1)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584、(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公司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设定受益计划 公司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包括下列四个步骤: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9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

585、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当职工后续年度的服务将导致其享有的设定受益计划福利

586、水平显著高于以前年度时,按照直线法将累计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分摊确认于职工提供服务而导致企业第一次产生设定受益计划福利义务至职工提供服务不再导致该福利义务显著增加的期间。 报告期末,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公司在下列日期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修改设定受益计划时。 企业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时。 公司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一项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

587、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公司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按照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政策,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 (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588、(3)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长期残疾福利水平取决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的,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长期残疾福利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无关的,公司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当期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80 28、预计负债 对因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对于未来经营亏损,不确认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

589、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29、股份支付 3.29.1 股份支付的种类 根据结算方式分为以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 3.29.2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以BS期权定价模型来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29.3 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

590、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3.29.4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授予后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以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按照授予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负债;授予后须完

591、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负债。 30、收入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3.30.1 收入确认原则 合同开始日,本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592、(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81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

593、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3.30.2 收入计量原则 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

594、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参照本公司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

595、而发生变动的,作为可变对价处理。 本公司应付客户(或向客户购买本公司商品的第三方)对价的,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

596、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或所建造的资产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

597、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本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即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及其他产品前能够控制该产品,则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82 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认。 3.30

598、.3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服装服饰销售,仪器仪表产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及零售、以及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收入确认方法分别为: 服装服饰销售:销售模式分为自营、联营、代销等。(1)自营:公司通过租赁的专卖店进行零售,在产品已交付于顾客并收取货款时确认销售收入;(2)联营:公司通过百货商场店中店进行的销售,在产品交付于顾客时由百货商场统一向顾客收取全部款项,公司依据联营条款按百货商场收取的全部款项扣除百货商场应得分成后的余额确认销售收入;(3)代销:于收到代销方代销清单时按照双方确认的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收入。 仪器仪表销售:产品销售模式均

599、为直销。(1)销售需安装的产品,公司在产品发往购货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2)销售不需安装的产品,发货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珠宝首饰批发:在货品已经交付客户并经客户签收确认,公司已经收取款项或已经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 利息收入: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资金使用时间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以提供有关服务后且收取的金额可以合理地估算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本公司仅对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贷款应收未收的利息、手续费确认收入,并对贷款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

600、应收未收利息、手续费,继续计入当期损益,贷款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手续费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手续费,在其贷款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本公司相应作冲减利息、手续费收入处理。 31、政府补助 3.31.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

601、,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31.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31.3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31.4 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的核算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

602、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3.31.5 政府补助退回的处理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83 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31.6 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处理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

603、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也可以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32、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包括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

604、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予以确认。但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不予确认。 33、

605、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34、商誉 商誉为股权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于投资取得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或者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超过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606、份额的差额。 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单独列示。购买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股权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84 位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包含于长期股权投资。 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 年

607、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详见3.35.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3.30收入。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2020 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是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01 月

608、01 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12,650,871.90 412,650,871.90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6,369,106.50 6,369,106.50 应收账款 339,711,788.44 339,711,788.44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29,124,584.97 29,124,584.9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85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427,614,871.12 427,614,871.12 其中:应收利息 865,361.38 865,361.38

609、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245,612,337.08 245,612,337.08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3,960,299.96 43,960,299.96 流动资产合计 1,505,043,859.97 1,505,043,859.97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51,759,328.24 51,759,328.24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458,199,772.70 458,199,772.7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48,296,874.83 148,296,8

610、74.83 在建工程 53,563,186.20 53,563,186.2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57,617,488.37 57,617,488.37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30,751,247.48 30,751,247.48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08,711.54 2,308,711.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86 非流动资产合计 802,496,609.36 802,496,609.36 资产总计 2,307,540,469.33 2,307,540,469.3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48,86

611、4,110.15 948,864,110.15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93,069,118.48 193,069,118.48 预收款项 337,690,629.82 312,407,287.32 -25,283,342.50 合同负债 22,374,639.38 22,374,639.3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21,425,302.40 21,425,302.40 应交税费 68,587,354.18 68,587,354.18 其他应付款 1,569,173,236.8

612、1 1,569,173,236.81 其中:应付利息 272,037,996.89 272,037,996.89 应付股利 44,186,470.81 44,186,470.81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494,389,996.96 497,298,700.08 2,908,703.12 流动负债合计 3,633,199,748.80 3,633,199,748.80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15,953,260.32 15,953,260.32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613、度报告全文 187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760,761,279.33 760,761,279.33 递延收益 11,893,728.52 11,893,728.5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06,135.52 1,606,135.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27,318,560.13 27,318,560.1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17,532,963.82 1,117,532,963.82 负债合计 4,750,732,712.62 4,750,732,712.6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27,806,548

614、.00 527,806,54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784,663,235.24 784,663,235.2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14,044,448.32 -14,044,448.32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9,332,370.58 29,332,370.5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090,082,128.48 -3,090,082,128.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762,324,422.98 -1,762,324,422.98 少数股东权益 -680,867,820.31 -680,867,820.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15、2,443,192,243.29 -2,443,192,243.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307,540,469.33 2,307,540,469.33 调整情况说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01 月 01 日 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5,930,959.05 55,930,959.05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369,106.50 2,369,106.5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88 应收账款 243,643,340.61 243,643,340.61 应收款项融资 预

616、付款项 8,958,579.99 8,958,579.99 其他应收款 1,850,248,280.27 1,850,248,280.27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 42,545,237.14 42,545,237.14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7,799,641.28 27,799,641.28 流动资产合计 2,231,495,144.84 2,231,495,144.84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617,333,549.69 617,333,549.6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

617、产 固定资产 14,288,686.77 14,288,686.77 在建工程 53,563,186.20 53,563,186.20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34,207,026.09 34,207,026.0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567,106.67 567,106.67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719,959,555.42 719,959,555.42 资产总计 2,951,454,700.26 2,951,454,700.2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8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37,650,9

618、96.71 637,650,996.71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42,481,441.56 242,481,441.56 预收款项 10,734,483.32 -10,734,483.32 合同负债 9,499,542.76 9,499,542.76 应付职工薪酬 9,625,202.72 9,625,202.72 应交税费 3,615,762.19 3,615,762.19 其他应付款 1,169,016,460.34 1,169,016,460.34 其中:应付利息 152,430,568.38 152,430,568.38 应付股利 37,851,970.8

619、1 37,851,970.81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494,389,996.96 495,624,937.52 1,234,940.56 流动负债合计 2,567,514,343.80 2,567,514,343.8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8,958,861.10 8,958,861.10 递延收益 10,893,728.52 10,893,728.52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852,589.62 19,852,589.62 负债合计 2,587

620、,366,933.42 2,587,366,933.4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27,806,548.00 527,806,548.0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9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783,447,973.78 783,447,973.7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9,332,370.58 29,332,370.58 未分配利润 -976,499,125.52 -976,499,125.5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4,087,766.84 364,087,766.8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51,454,

621、700.26 2,951,454,700.26 调整情况说明 (4)2020 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计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6.00、13.00 消费税 销售货物 5.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增值税流转税 7.00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5.00、15.00、16.50、20.00、25.00 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流转税 3.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交增值税流转税 2.00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

622、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 15% 赫美国际有限公司 16.50% 霍尔果斯付得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 赫美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6.5% 深圳红金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5.0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91 2、税收优惠 2.1 增值税优惠 根据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的有关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1 所得税优惠 2018年10月16日,本公司子公司广东浩宁达通过了高

623、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获得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44200023。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广东浩宁达2020年按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24、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159,094.96 188,371.40 银行存款 80,215,591.62 397,784,888.30 其他货币资金 37,718,327.16 14,677,612.20 合计 118,093,013.74 412,650,871.90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28,654.56 38,979.06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 37,662,420.85 83,484,647.84 其他说明 1.1其他货币资金为开具票据、保函、信用证等所支付的保证金及由于诉讼冻结的资金。 1.

625、2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详见本附注51,其中因法律纠纷被司法冻结款项金额为12,327,703.30元,详见本附注13.3.2被司法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 2、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票据 0.00 6,100,000.0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92 商业承兑票据 3,024,325.00 269,106.50 合计 3,024,325.00 6,369,106.50 单位:元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626、金额 计提比例 其中: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3,183,500.00 100.00% 159,175.00 5.00% 3,024,325.00 6,383,270.00 100.00% 14,163.50 0.22% 6,369,106.50 其中: 银行承兑汇票 6,100,000.00 95.56% 0.00% 6,100,000.00 商业承兑汇票 3,183,500.00 100.00% 159,175.00 5.00% 3,024,325.00 283,270.00 4.44% 14,163.50 5.00% 269,106.50 合计 3,183,500.00 100.

627、00% 159,175.00 5.00% 3,024,325.00 6,383,270.00 100.00% 14,163.50 0.22% 6,369,106.50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商业承兑汇票 3,183,500.00 159,175.00 5.00% 合计 3,183,500.00 159,175.00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

628、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93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其他 商业承兑汇票 14,163.50 145,011.50 0.00 159,175.00 合计 14,163.50 145,011.50 159,175.00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项目 期末已质押金额 (4)期末

629、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5)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元 项目 期末转应收账款金额 其他说明 期末公司不存在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核销金额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无 单位:元 单位名称 应收票据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履行的核销程序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94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630、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08,163,264.68 29.72% 108,163,264.68 100.00% 92,356,285.76 19.26% 92,356,285.76 100.00% 其中: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08,163,264.68 29.72% 108,163,264.68 100.00% 92,356,285.76 19.26% 92,356,285.76 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55,799,

631、563.58 70.28% 47,019,912.24 18.38% 208,779,651.34 387,096,013.41 80.74% 47,384,224.97 12.24% 339,711,788.44 其中: 其中:账龄组合 255,799,563.58 70.28% 47,019,912.24 18.38% 208,779,651.34 387,065,405.61 80.73% 47,383,715.47 12.24% 339,681,690.14 五级分类组合 30,607.80 0.01% 509.50 1.66% 30,098.30 合计 363,962,828.26

632、100.00% 155,183,176.92 42.64% 208,779,651.34 479,452,299.17 100.00% 139,740,510.73 29.15% 339,711,788.44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单位 1 29,367,361.43 29,367,361.43 100.00% 公司经营异常,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2 19,094,158.10 19,094,158.10 100.00% 存在争议,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3 9,958,817.43 9,958,817.43 100.00% 对方已破

633、产,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4 4,001,866.16 4,001,866.16 100.00% 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5 3,888,666.51 3,888,666.51 100.00% 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6 3,634,388.00 3,634,388.00 100.00% 公司资不抵债,款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95 难以收回 单位 7 3,435,708.06 3,435,708.06 100.00% 公司经营异常,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8 2,859,282.45 2,859,282.45 100.00% 联系不上对方,预计款项难以收

634、回 单位 9 2,518,505.23 2,518,505.23 100.00% 预计款项难以收回 单位 10 2,164,250.00 2,164,250.00 100.00% 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11 1,867,685.00 1,867,685.00 100.00% 已起诉,预计款项难以收回 单位 12 1,808,321.44 1,808,321.44 100.00% 公司经营异常,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13 1,535,724.18 1,535,724.18 100.00% 质量问题,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14 1,382,960.00 1,382,960.00 10

635、0.00% 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15 1,308,065.91 1,308,065.91 100.00% 经营异常,被列入失信名单,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16 977,784.00 977,784.00 100.00% 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17 953,413.82 953,413.82 100.00% 经营异常,被列入失信名单,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18 838,563.50 838,563.50 100.00% 公司经营异常,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19 569,331.00 569,331.00 100.00% 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20 540,000.00 540

636、,000.00 100.00% 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21 518,862.66 518,862.66 100.00% 存在质量争议,预计无法收回 其他 302 家 14,939,549.80 14,939,549.80 100.00% 合计 108,163,264.68 108,163,264.68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96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账款组合 单位:元 名称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86,954,708.34 3,0

637、40,441.05 3.50% 其中:服装服饰销售公司 6 个月以内 32,792,807.71 327,928.08 1.00% 服装服饰公司 7-12 个月 19,014.89 950.75 5.00% 其他公司 1 年以内 54,142,885.74 2,711,562.22 5.00% 1 至 2 年 49,920,448.35 4,994,064.84 10.00% 2 至 3 年 35,869,013.79 7,173,802.76 20.00% 3 年以上 83,055,393.10 31,811,603.59 38.30% 其中:3 至 4 年 70,007,238.56 21

638、,002,171.57 30.00% 4 至 5 年 4,477,445.04 2,238,722.52 50.00% 5 年以上 8,570,709.50 8,570,709.50 100.00% 合计 255,799,563.58 47,019,912.24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账面余额 1 年以内(含 1 年) 90,585,787.16

639、 其中:服装服饰销售公司 6 个月以内 32,784,362.90 服装服饰公司 7-12 个月 41,645.39 其他公司 1 年以内 57,759,778.87 1 至 2 年 51,843,448.66 2 至 3 年 42,187,076.26 3 年以上 179,346,516.18 3 至 4 年 137,114,014.5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97 4 至 5 年 10,570,761.02 5 年以上 31,661,740.63 合计 363,962,828.26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640、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其他 单项 92,356,285.76 20,815,055.75 5,008,076.83 108,163,264.68 账龄组合 47,383,715.47 363,803.23 47,019,912.24 五级分类组合 509.50 271.11 238.39 合计 139,740,510.73 20,815,055.75 364,074.34 5,008,076.83 238.39 155,183,176.92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收回或转回金额 收回方式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

641、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核销金额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5,008,076.83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履行的核销程序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赤峰丰越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货款 4,971,058.99 无法收回 否 其他 2 家 货款 37,017.84 无法收回 合计 - 5,008,076.83 - -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无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98 单位

642、1 29,367,361.43 8.07% 29,367,361.43 单位 2 19,730,098.38 5.42% 5,548,329.86 单位 3 19,094,158.10 5.25% 19,094,158.10 单位 4 18,977,586.79 5.21% 3,795,377.24 单位 5 14,919,743.30 4.10% 745,987.17 合计 102,088,948.00 28.05%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转

643、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受限应收账款情况,详见本附注 5.5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4、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9,301,541.87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 9,301,541.8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28,976,082.98

644、- 合计 28,976,082.98 - 5、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99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21,521,180.55 88.89% 22,026,870.94 75.63% 1 至 2 年 390,560.87 1.61% 3,957,583.57 13.59% 2 至 3 年 1,463,131.42 6.04% 363,779.87 1.25% 3 年以上 836,968.91 3.46% 2,776,350.59 9.53% 合计 24,211,841.75 - 2

645、9,124,584.97 -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账面余额 账龄 未结算原因 占预付款比例(%) 单位1 非关联 9,065,045.38 1年以内 未到期 37.44 单位2 非关联 3,045,282.00 1年以内 未到期 12.58 单位3 非关联 2,487,375.26 1年以内 未到期 10.27 单位4 非关联 1,076,415.96 1年以内 未到期 4.45 单位5 非关联 745,453.16 1 年以内、1-2年、2-3年 未到期 3.08 合计 16,4

646、19,571.76 67.82 其他说明:无 6、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3,596.08 865,361.38 其他应收款 377,220,411.41 426,749,509.74 合计 377,224,007.49 427,614,871.12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发放贷款 3,596.08 865,361.38 合计 3,596.08 865,361.3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0 2)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元 借款单位 期末余额 逾期时间 逾期原因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

647、依据 其他说明: (2)采用五级分类结果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利息 五级分类类别 2020年12月31日 应收利息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正常类贷款 1,344.81 13.45 1.00 关注类贷款 2,310.94 46.22 2.00 次级类贷款 - - - 可疑类贷款 - - - 损失类贷款 - - - 合 计 3,655.75 59.67 1.63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坏账准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0 年 1 月 1

648、日余额 12,125.09 12,125.09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在本期 本期转回 12,065.42 12,065.42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9.67 59.67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1 2)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 账龄 未收回的原因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

649、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代垫款 360,336,738.33 856,843,418.22 股权转让款 453,348,900.00 493,348,900.00 资金占用 273,539,606.91 266,941,449.75 保证金/押金 24,694,704.02 31,757,598.82 备用金/个人借款 605,675.43 887,168.60 关联方往来 272,162,759.45 27,770,628.26 其他往来 572,937,029.38 512,885,812.42 合计 1,957,625,413.52

650、2,190,434,976.07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 60,899,953.38 1,702,785,512.95 1,763,685,466.33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三阶段 -1,406,300.00 1,406,300.00 本期计提 9,979,435.55 306,727,449.82 316,706,885.37 其他变动 499,987,349.59

651、 499,987,349.59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69,473,088.93 1,510,931,913.18 1,580,405,002.1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账面余额 1 年以内(含 1 年) 358,054,069.30 1 至 2 年 110,132,834.93 2 至 3 年 630,296,364.83 3 年以上 859,142,144.46 3 至 4 年 474,052,491.57 4 至 5 年 369,411,565.7

652、3 5 年以上 15,678,087.16 合计 1,957,625,413.52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其他 单项 869,060,156.23 281,977,413.17 1,151,037,569.40 账龄组合 50,529,351.50 18,876,812.28 69,406,163.78 五级分类组合 844,095,958.60 15,852,659.92 499,987,349.59 359,961,268.93 合计 1,763,685,466.33 316

653、,706,885.37 499,987,349.59 1,580,405,002.11 说明:如附注6.5处置子公司所述,2020年5月31日之后本公司不再对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赫美智科”)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拥有控制权,截至2020年5月31日赫美智科记账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相应转出。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转回或收回金额 收回方式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3 项目 核销金额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其他应收款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履行的核

654、销程序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无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单位 1 股权转让款 392,000,000.00 3-4 年 20.02% 392,000,000.00 单位 2 往来款 225,722,996.85 1 年以内、1-2 年、2-3 年、5 年以上 11.53% 225,722,996.85 单位 3 资金占用款 171,078,833.52 1 年以内、1-2 年、2-3 年 8.74% 27,311,705.77 单位 4 往来款

655、164,360,000.00 2-3 年 8.40% 164,360,000.00 单位 5 往来款 120,610,000.00 2-3 年 6.16% 120,610,000.00 合计 - 1,073,771,830.37 - 54.85% 930,004,702.62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单位名称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期末余额 期末账龄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涉及政府补助的其他应收款项。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报

656、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 其他说明:无 7、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4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37,318,395.15 15,524,150.40 21,794,244.75 31,981,701.23 12,923,461.32 19,058,239.91 在产品 10,218,613.13 4,422,998.59 5,79

657、5,614.54 11,003,282.53 3,813,334.71 7,189,947.82 库存商品 407,543,167.90 274,383,063.70 133,160,104.20 698,886,156.30 482,050,721.28 216,835,435.02 委托加工物资 1,462,749.69 1,462,749.69 2,528,714.33 2,528,714.33 合计 456,542,925.87 294,330,212.69 162,212,713.18 744,399,854.39 498,787,517.31 245,612,337.08 (2)存

658、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12,923,461.32 4,358,627.67 1,757,938.59 15,524,150.40 在产品 3,813,334.71 918,432.32 308,768.44 4,422,998.59 库存商品 482,050,721.28 29,823,713.97 237,491,371.55 274,383,063.70 合计 498,787,517.31 35,100,773.96 239,558,078.58 294,330,212.69

659、受限存货情况,详见本附注5.5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以及本附注。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8、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 42,457,599.11 35,611,850.74 预缴其他税种 97,837.72 预缴企业所得税 3,010,709.42 3,348,449.22 银行理财产品 5,000,000.00 合计 45,566,146.25 43,960,299.96 其他说明:无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5 9、发放贷款和垫款 10、发放贷款和

660、垫款 10.1发放贷款和垫款按担保方式分类列示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贷款损失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信用贷款 702,186,329.31 97.87 693,766,378.71 98.80 8,419,950.60 保证贷款 5,000,000.00 0.70 5,000,000.00 100.00 - 抵押借款 1,300,000.00 0.18 13,000.00 1.00 1,287,000.00 质押及保证贷款 9,000,000.00 1.25 9,000,000.00 100.00 - 合 计 717,486,329.

661、31 100.00 707,779,378.71 98.65 9,706,950.60 (续) 项 目 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贷款损失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信用贷款 717,371,492.77 97.29 669,562,164.53 93.34 47,809,328.24 保证贷款 8,200,000.00 1.11 5,537,000.00 67.52 2,663,000.00 抵押借款 1,300,000.00 0.18 13,000.00 1.00 1,287,000.00 质押及保证贷款 10,500,000.00 1.42 10

662、,500,000.00 100.00 - 合 计 737,371,492.77 100.00 685,612,164.53 92.98 51,759,328.24 10.2发放贷款和垫款按五级分类列示 类别 2020年12月31日 贷款余额 贷款损失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正常类 8,469,260.80 1.18 84,692.61 1.00 8,384,568.19 关注类 282,188.18 0.04 5,643.76 2.00 276,544.42 次级类 326,978.39 0.05 81,744.60 25.00 245,233.79 可疑类 1,6

663、01,208.40 0.22 800,604.20 50.00 800,604.20 损失类 706,806,693.54 98.51 706,806,693.54 100.00 - 合计 717,486,329.31 100.00 707,779,378.71 98.65 9,706,950.60 (续) 类别 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贷款损失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正常类 27,634,261.76 3.75 276,342.62 1.00 27,357,919.14 关注类 9,435,666.59 1.28 188,713.33 2.00 9,24

664、6,953.2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6 次级类 9,359,341.06 1.27 2,339,835.27 25.00 7,019,505.79 可疑类 16,269,900.11 2.21 8,134,950.06 50.00 8,134,950.05 损失类 674,672,323.25 91.50 674,672,323.25 100.00 - 合计 737,371,492.77 100.00 685,612,164.53 92.98 51,759,328.24 10.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12个月预

665、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0年1月1日余额 10,939,841.28 - 674,672,323.25 685,612,164.53 2020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转入第三阶段 -9,967,156.11 - 9,967,156.11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本期计提 - - 22,167,214.18 22,167,214.18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 - 本期核销 - - - - 其他变动 - - - -

666、 期末余额 972,685.17 - 706,806,693.54 707,779,378.71 10.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情况 借款人 期末余额 五级分类 占期末余额的比例(%) 贷款损失准备期末金额 借款人1 4,500,000.00 损失 0.63 4,500,000.00 借款人2 3,100,000.00 正常 0.43 31,000.00 借款人3 3,050,000.00 正常 0.43 30,500.00 借款人4 3,000,000.00 损失 0.42 3,000,000.00 借款人5 2,000,000.00 损失 0.28 2,000,000

667、.00 合计 15,650,000.00 2.18 9,561,500.00 10.5受限发放贷款及垫款情况,详见本附注5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11、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7 一、合营企业 二、联营企业 惠州光宇星辉科技有限公司 28,297,740.87 -1,167,948.92 27,129,791.95 0.00

668、 27,129,791.95 北京亚美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3,267,400.00 -2,482,220.60 10,785,179.40 25,616,971.97 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3,204,129.14 56,250,000.00 -43,045,870.86 上海赫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31,496.94 -131,496.94 外贸信托-汇金 18号个人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16,503,134.89 -416,503,134.89 小计 458,199,772.70 -16,985,795.60 27,129,791.95 -459,549

669、,005.75 10,785,179.40 52,746,763.92 合计 458,199,772.70 -16,985,795.60 56,250,000.00 27,129,791.95 -459,549,005.75 10,785,179.40 52,746,763.92 其他说明:(1)外贸信托-汇金 18 号个人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系赫美智科下属信托产品,如附注 6.5 处置子公司所述,2020 年 5 月 31 日之后本公司不再对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赫美智科”)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拥有控制权,截至2020 年 5 月 31 日赫美智科记账的信托产品相应转出。 (2)成都赫

670、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万宏基金)权益变更详见6.6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3)受限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详见本附注5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以及13.3.5被司法查封、冻结的股权情况。 12、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 109,027,120.99 148,296,874.83 合计 109,027,120.99 148,296,874.8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8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办公设备及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81,556,323

671、.72 46,094,371.67 13,534,771.78 26,046,641.88 267,232,109.05 2.本期增加金额 0.00 672,033.06 0.00 324,315.16 996,348.22 (1)购置 0.00 61,946.86 0.00 300,423.12 362,369.98 (2)在建工程转入 0.00 610,086.20 0.00 610,086.20 (3)企业合并增加 其他 23,892.04 23,892.04 3.本期减少金额 40,249,938.44 75,213.68 0.00 1,231,801.27 41,556,953.39

672、 (1)处置或报废 40,249,938.44 75,213.68 0.00 1,167,712.71 41,492,864.83 其他 64,088.56 64,088.56 4.期末余额 141,306,385.28 46,691,191.05 13,534,771.78 25,139,155.77 226,671,503.88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55,005,192.14 28,960,589.30 7,658,732.83 21,652,315.27 113,276,829.54 2.本期增加金额 7,744,668.53 1,869,434.01 1,422,161.68

673、1,610,623.52 12,646,887.74 (1)计提 7,744,668.53 1,869,434.01 1,422,161.68 1,610,623.52 12,646,887.74 3.本期减少金额 12,399,374.79 500,512.10 1,037,852.18 13,937,739.07 (1)处置或报废 12,399,374.79 500,512.10 976,968.05 13,876,854.94 其他 60,884.13 60,884.13 4.期末余额 50,350,485.88 30,329,511.21 9,080,894.51 22,225,086

674、.61 111,985,978.21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4,966,656.18 691,748.50 5,658,404.68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9 4.期末余额 4,966,656.18 691,748.50 5,658,404.68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90,955,899.40 11,395,023.66 4,453,877.27 2,222,320.66 109,027,120.99 2.期初账面价值 126,551,131.58 12,167,126.19

675、5,876,038.95 3,702,578.11 148,296,874.83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备注 机器设备 8,611,183.33 4,428,200.90 1,695,027.12 2,487,955.31 合计 8,611,183.33 4,428,200.90 1,695,027.12 2,487,955.31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53,994,880.09 (5

676、)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其他说明 (6)固定资产清理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说明:受限固定资产情况,详见本附注 5.5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以及 13.3.3 被司法查封、冻结的固定资产情况(房产、车辆、设备等)。 13、在建工程 单位:元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10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在建工程 1,924,482.46 53,563,186.20 合计 1,924,482.46 53,563,186.20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677、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坪山项目 63,162,569.23 10,209,469.23 52,953,100.00 零星工程 1,924,482.46 1,924,482.46 610,086.20 610,086.20 合计 1,924,482.46 1,924,482.46 63,772,655.43 10,209,469.23 53,563,186.20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其中:本期利息

678、资本化金额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资金来源 坪山项目 63,162,569.23 63,162,569.23 其他 零星工程 610,086.20 6,741,116.11 610,086.20 4,816,633.65 1,924,482.46 其他 合计 63,772,655.43 6,741,116.11 610,086.20 67,979,202.88 1,924,482.46 - - -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计提原因 其他说明:坪山项目减少系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应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申请,将坪山项目于 2020年 11 月

679、26 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 77,447,022.40 元拍卖成功,买受人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院出具(2020)粤 0304 执恢 923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同富裕路旁 G14304-0279 宗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产权证书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96060 号)以人民币 77,447,022.40 元的价格强制转让给竞买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662677723N)。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11 (4)工程物资 单

680、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其他说明:无 14、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软件 特许经营权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62,369,793.69 15,031,685.52 58,885,150.00 136,286,629.21 2.本期增加金额 5,866,194.69 5,866,194.69 (1)购置 106,194.69 106,194.69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4)股东投入 5,760,000.00 5,760,000.00 3.本期减少

681、金额 40,395,610.00 530,512.21 55,470,150.00 96,396,272.21 (1)处置 40,395,610.00 530,512.21 40,926,122.21 (2)其他 55,470,150.00 55,470,150.00 4.期末余额 21,974,183.69 20,367,368.00 3,415,000.00 45,756,551.69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11,656,339.48 8,042,714.76 11,246,079.99 30,945,134.23 2.本期增加金额 1,728,307.52 1,970,188.25

682、 3,698,495.77 (1)计提 1,728,307.52 1,970,188.25 3,698,495.77 3.本期减少金额 9,411,055.60 391,387.77 7,831,079.99 17,633,523.36 (1)处置 9,411,055.60 391,387.77 9,802,443.37 (2)其他 7,831,079.99 7,831,079.9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12 4.期末余额 3,973,591.40 9,621,515.24 3,415,000.00 17,010,106.64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84

683、,936.60 47,639,070.01 47,724,006.61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84,936.60 47,639,070.01 47,724,006.61 (1)处置 84,936.60 84,936.60 (2)其他 47,639,070.01 47,639,070.01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18,000,592.29 10,745,852.76 28,746,445.05 2.期初账面价值 50,713,454.21 6,904,034.16 57,617,488.37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

684、例。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其他说明:特许经营权主要系指本公司下属商业板块取得的 Amani 等知名品牌的被授权特许经营,已经到期,特许经营权已经被品牌方收回。 无形资产受限情况,详见本附注5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以及13.4.4 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无形资产情况(土地等)。 15、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企业合并形成的 处置 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 270,943,752.38 270,943,752.38 彩虹现代商贸(深圳)有限公51,

685、105,506.71 51,105,506.7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13 司 盈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10,487,100.89 10,487,100.89 彩虹现代商贸有限公司 3,916,329.78 3,916,329.78 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4,710,788.46 44,710,788.46 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 39,838,804.04 39,838,804.04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78,420,358.62 78,420,358.62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59,622,397.66 59,622,397.

686、66 合计 559,045,038.54 59,622,397.66 499,422,640.88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计提 处置 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 270,943,752.38 270,943,752.38 彩虹现代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51,105,506.71 51,105,506.71 盈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10,487,100.89 10,487,100.89 彩虹现代商贸有限公司 3,916,329.78 3,916,329.78 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4,710,788.46 44

687、,710,788.46 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 39,838,804.04 39,838,804.04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78,420,358.62 78,420,358.62 深圳赫美智慧科59,622,397.66 59,622,397.6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14 技有限公司 合计 559,045,038.54 59,622,397.66 499,422,640.88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1)臻乔时装、深圳彩虹、珠海彩虹及深圳盈彩四家公司服装服饰品牌的代销,公司盈利预测的业务也只有服装服饰销售,无新增业务。 (2)上海

688、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服装服饰品牌的代销,公司盈利预测的业务也只有服装服饰销售,无新增业务。 (3)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珠宝首饰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盈利预测的业务也只有珠宝首饰销售,无新增业务。 (4)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利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并收取利息费用;利用自身风控及贷后管理水平,为合作机构进行风控审核和贷后管理服务,收取服务及手续费。公司盈利预测的业务也只有贷款业务, 无新增业务。关于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变动详见6.5处置子公司。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

689、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组构成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 资产组构成 资产组是否与购买日一致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被投资单位时形成商誉的资产组 一致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被投资单位时形成商誉的资产组 一致 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 收购被投资单位时形成商誉的资产组 一致 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购被投资单位时形成商誉的资产组 一致 臻乔时装、深圳彩虹、珠海彩虹及深圳盈彩四家公司 不适用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其他说明:公司于 2018 年期末根据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的结果,全额计提了上述商誉的减值准备。 1

690、6、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装修费用 30,751,247.48 6,520,012.12 16,487,080.82 710,167.84 20,074,010.94 合计 30,751,247.48 6,520,012.12 16,487,080.82 710,167.84 20,074,010.94 其他说明:无 17、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9,211,062.8

691、1 2,299,939.04 9,175,409.78 2,278,005.3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15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185,224.38 46,306.10 122,824.61 30,706.15 合计 9,396,287.19 2,346,245.14 9,298,234.39 2,308,711.54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5,965,646.24 1,491,411.56 6,424,542.11

692、 1,606,135.52 合计 5,965,646.24 1,491,411.56 6,424,542.11 1,606,135.52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46,245.14 2,308,711.54 递延所得税负债 1,491,411.56 1,606,135.52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970,710,249.63 1,35

693、6,729,602.90 可抵扣亏损 1,499,865,795.55 1,020,087,335.51 合计 2,470,576,045.18 2,376,816,938.41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年份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备注 2025 年 683,409,483.88 2024 年 323,664,476.48 379,678,597.77 2023 年 454,632,810.93 556,178,633.25 2022 年 33,549,934.62 53,094,607.43 2021 年 4,609,089.64 7,512,522.

694、52 2020 年 20,168,463.5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16 合计 1,499,865,795.55 1,016,632,824.51 - 其他说明:无 18、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抵质押借款 417,819,442.69 501,136,121.13 保证及信用借款 277,851,678.50 447,727,989.02 合计 695,671,121.19 948,864,110.15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如果同时存在多种担保条件,披露是以担保条件的优先级作为披露顺序:质押、抵押、保证、信用。 (2

695、)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 695,671,121.19 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借款单位 期末余额 借款利率 逾期时间 逾期利率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000.00 5.66% 2018 年 10 月 27 日 7.35%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0 5.66% 2018 年 11 月 16 日 7.35% 深圳前海领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948,200.00 11.00% 2019 年 03 月 30 日 37.00%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62,858,742.69 6.

696、00% 2019 年 03 月 30 日 18.00% 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50,000,000.00 7.30% 2019 年 01 月 19 日 24.00% 九江银行广州海印支行 50,000,000.00 5.66% 2019 年 08 月 06 日 8.48%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47,000,000.00 7.50% 2020 年 03 月 03 日 10.69% 九江银行广州分行 44,707,305.00 5.66% 2019 年 08 月 13 日 18.00% 上海殊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015,200.00 10.00-11.50% 2018 年 09 月 0

697、1 日 37.00% 湖州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9,200,000.00 8.45% 2018 年 06 月 16 日 22.60%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28,207,040.02 5.66% 2018 年 12 月 01 日 18.00%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27,000,000.00 6.65% 2020 年 10 月 21 日 9.98% 光大银行蛇口支行 20,859,127.36 5.66% 2019 年 02 月 26 日 5.6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17 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9,900,000.00 5.40% 2018 年 10

698、 月 19 日 18.00% 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 6,659,354.25 11.83% 2018 年 10 月 08 日 24.00% 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897,300.00 10.00%、11.00% 2018 年 09 月 01 日 10%、37.00%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3,418,851.87 5.22% 2018 年 07 月 03 日 7.83% 合计 695,671,121.19 - - - 其他说明:无 19、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货款 140,658,470.50 193,069,118.48 合计 140,658

699、,470.50 193,069,118.48 (2)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单位 1 24,532,282.32 资金紧张 单位 2 10,174,160.84 资金紧张 单位 3 8,442,729.32 资金紧张 单位 4 5,559,222.15 资金紧张 单位 5 3,534,801.04 资金紧张 单位 6 2,774,963.49 资金紧张 单位 7 2,499,367.86 资金紧张 单位 8 1,916,481.19 资金紧张 单位 9 1,587,457.36 资金紧张 单位 10 1,555,180.90 资金紧张 单位

700、 11 1,257,273.61 资金紧张 单位 12 1,139,265.41 资金紧张 单位 13 1,093,553.54 资金紧张 单位 14 1,018,216.94 资金紧张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18 合计 67,084,955.97 - 其他说明:无 20、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金融服务费 149,879,823.75 312,407,287.32 合计 149,879,823.75 312,407,287.32 (2)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21、

701、合同负债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货款 21,142,679.35 22,374,639.38 合计 21,142,679.35 22,374,639.38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项目 变动金额 变动原因 22、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16,829,276.63 100,698,025.75 100,847,932.63 16,679,369.75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268,432.99 2,006,978.01 2,242,157.37 33,253.63

702、 三、辞退福利 4,327,592.78 5,402,272.09 5,110,890.68 4,618,974.19 合计 21,425,302.40 108,107,275.85 108,200,980.68 21,331,597.5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19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0,826,514.32 91,613,045.33 91,780,120.16 10,659,439.49 2、职工福利费 5,359,370.64 830,591.50 784,191.5

703、0 5,405,770.64 3、社会保险费 131,010.97 3,258,063.90 3,252,013.02 137,061.85 其中:医疗保险费 111,479.51 3,121,021.18 3,097,760.37 134,740.32 工伤保险费 3,327.63 7,677.71 10,491.83 513.51 生育保险费 16,203.83 129,365.01 143,760.82 1,808.02 4、住房公积金 307,006.54 3,834,227.39 3,924,039.09 217,194.84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04,587.95 808

704、,521.14 753,335.84 259,773.25 6、短期带薪缺勤 786.21 353,576.49 354,233.02 129.68 合计 16,829,276.63 100,698,025.75 100,847,932.63 16,679,369.75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262,180.81 1,944,545.51 2,174,623.71 32,102.61 2、失业保险费 6,252.18 62,432.50 67,533.66 1,151.02 合计 268,432.99 2,006,97

705、8.01 2,242,157.37 33,253.63 其他说明:无 23、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20,755,974.11 18,538,665.91 企业所得税 28,019,708.62 47,367,543.84 个人所得税 455,857.51 611,335.67 城市维护建设税 374,769.63 381,502.71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267,719.69 272,511.64 土地使用税 63,750.00 印花税 41,590.77 55,548.7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20 关税 669,79

706、7.90 房产税 380,498.73 626,697.79 合计 50,296,119.06 68,587,354.18 其他说明:无 24、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利息 369,965,261.13 272,037,996.89 应付股利 44,186,470.81 44,186,470.81 其他应付款 1,248,439,735.62 1,252,948,769.11 合计 1,662,591,467.56 1,569,173,236.81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15,079,111.68 短期借

707、款应付利息 26,756,221.25 逾期利息 369,965,261.13 172,762,446.57 万宏有限合伙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利息 57,440,217.39 合计 369,965,261.13 272,037,996.89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元 借款单位 逾期金额 逾期原因 其他说明:无 (2)应付股利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普通股股利 37,851,970.81 37,851,970.81 金红辉 3,167,250.00 3,167,250.00 金苏琴 3,167,250.00 3,167,250.00 合计 44,186,470.81 4

708、4,186,470.81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 1 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无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21 (3)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借款及利息费用 554,583,485.76 434,029,646.20 代收款 459,539,566.12 503,062,353.13 股权转让款 61,030,824.02 61,030,824.02 待付费用 28,075,120.87 19,418,559.89 关联方往来 13,620,421.25 5,684,373.42 待退专项基金

709、6,274,261.40 保证金/押金 4,654,151.91 1,883,324.33 代缴社保、公积金 977,636.26 3,261,453.39 其他往来 119,684,268.03 224,578,234.73 合计 1,248,439,735.62 1,252,948,769.11 2)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单位 1 447,723,680.00 资金紧张 单位 2 133,379,891.59 资金紧张 单位 3 79,659,257.00 资金紧张 单位 4 62,281,690.79 资金紧张 单位 5 57,6

710、94,679.64 资金紧张 单位 6 36,646,000.00 资金紧张 单位 7 35,791,573.67 资金紧张 单位 8 31,857,185.50 资金紧张 单位 9 29,016,400.00 资金紧张 单位 10 43,769,557.34 资金紧张 单位 11 22,499,569.77 资金紧张 单位 12 19,250,000.00 资金紧张 单位 13 16,501,409.50 资金紧张 单位 14 15,000,000.00 资金紧张 单位 15 13,326,722.22 资金紧张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22 单位 16 12,

711、782,580.65 资金紧张 单位 17 10,636,125.00 资金紧张 单位 18 10,499,854.69 资金紧张 单位 19 10,000,000.00 资金紧张 单位 20 8,129,297.02 资金紧张 单位 21 6,030,824.02 资金紧张 单位 22 5,980,178.18 资金紧张 单位 23 5,372,733.00 资金紧张 单位 24 5,332,450.00 资金紧张 单位 25 4,000,000.00 资金紧张 单位 26 3,273,666.25 资金紧张 单位 27 2,778,636.00 资金紧张 合计 1,129,213,961.

712、83 - 其他说明:无 25、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已到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401,069,826.65 325,374,113.83 未按期履约的长期应付款 147,934,608.40 169,015,883.13 合同负债税金 2,748,548.32 2,908,703.12 合计 551,752,983.37 497,298,700.08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元 债券名称 面值 发行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金额 期初余额 本期发行 按面值计提利息 溢折价摊销 本期偿还 期末余额 其他说明: 1、已到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构成明细 (1)质押保证借款2.

713、51亿元系由本公司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王磊提供担保,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80%股权作为质押,由本公司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借入的两年期(2017年3月20日到2019年3月20日)长期借款,借款利率为第一年7.00%(年利率),第二年上浮至11.06%(年利率)。因公司未按照还款计划履约,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8日提前到期并要求还款,公司无力偿还,公司已被法院申请强执,遂转至其他流动负债。 (2)质押保证借款1.5亿元系由本公司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王磊、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

714、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本公司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质押,由本公司向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入的三笔两年期(2017年7月21日到2019年7月21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23 日、2017年8月11日到2019年8月11日、2017年10月27日到2019年10月27日)长期借款,借款利率为8.959%(年利率),因公司未按照还款付息计划履约,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要求提前还款,遂将剩余金额转至其他流动负债。 (3)本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5、上海徐汇支行借入的一年期(原借款期限为 2018 年 6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11 日止)短期借款 49,909,359.50 元,于 2019年 9 月 29 日签订分期还款协议,还款协议约定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 2、未按期履约的长期应付款构成明细 (1)2017年9月份,公司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机器设备和软件著作权转让给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机器设备与软件著作权租回,起租日为2017年9月份,融资总额为15,000万元,租赁保证金为600万元(日后可冲减租金)、租赁手续费为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

716、月,名义年利率为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6.32%,留置名义货价为人民币300元,该交易实质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融资的一种方式,并以机器设备和软件著作权作为该融资的抵押担保物。 (2)2017年12月份,公司与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公司的机器设备转让给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将该机器租回,起租日为2018年2月份,融资总额为4,000万元,租赁保证金为0万元、租赁手续费为220万元,租赁期限为34个月,名义年利率为3.88%,留置名义货价为人民币1万元,该交易实质为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融资的一种方式,并以机器设备作为该融资的抵押担保物

717、。 26、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保证借款 15,953,260.32 合计 15,953,260.32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无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无 27、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长期应付款 300,000,000.00 合计 300,000,000.00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万宏有限合伙优先级合伙人实缴出资额 300,000,000.0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24 其他说明:万宏基金股权变更详见 6.6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2)专

718、项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 其他说明:无 28、预计负债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形成原因 未决诉讼 14,383,367.86 16,457,870.60 诉讼赔偿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112,897,095.10 投资协议对外补偿承诺 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准备 682,038,095.38 744,303,408.73 预计贷款损失 投资亏损 195,859.66 认缴投资亏损 合计 809,514,418.00 760,761,279.33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无 29、递延收益 单位:元

719、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11,893,728.52 4,526,444.66 7,367,283.86 与资产相关按期分摊 合计 11,893,728.52 4,526,444.66 7,367,283.86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负债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深圳市技术中心建设资助资金 810,943.77 810,943.77 与资产相关 2012 年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3,173,860.37

720、3,173,860.37 与资产相关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25 基于 AMI 的智能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示范及应用推广项目 1,160,634.96 170,990.04 989,644.92 与资产相关 智能电网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开发制造项目 964,880.46 274,503.00 690,377.46 与资产相关 智能电表无线通讯技术工程实验室项目 4,783,408.96 96,147.48 4,687,261.48 与资产相关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天鹅惠聚工程专项经费 1,000,000.00 1,000,000.00 与资产相关 其他说明:无 30、其他

721、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租赁补贴 11,224,101.47 17,409,200.63 展期后超过一年的短期借款 9,909,359.50 合计 11,224,101.47 27,318,560.13 其他说明:租赁补贴 11,224,101.47 元系商场为吸引品牌入驻一次性给予公司的补贴款,按照租赁期间摊销。 31、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余额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股份总数 527,806,548.00 527,806,548.00 其他说明: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722、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0,474,4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047,44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527,806,548 股,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2019G18000980207 号验资报告验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26 本报告期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期初数据形成过程参见附注 1.2 历史沿革。

723、32、资本公积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783,114,210.06 783,114,210.06 其他资本公积 1,549,025.18 1,549,025.18 合计 784,663,235.24 784,663,235.24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无 33、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期末余额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减:所得税费用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4

724、,044,448.32 -14,044,448.32 14,044,448.3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4,044,448.32 -14,044,448.32 14,044,448.32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14,044,448.32 -14,044,448.32 14,044,448.32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无 34、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29,332,370.58 29,332,370.58 合计 29,332,370.58 29,332,370.58 盈余公积说明

725、,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无 35、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本期 上期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27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3,090,082,128.48 -1,225,430,286.06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13,862,041.06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3,090,082,128.48 -1,211,568,245.00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3,997,729.76 -1,878,513,883.48 其他 -14,044,448.32 期末未分配利润 -3,608,124,306.56

726、 -3,090,082,128.48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36、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452,327,034.59 293,801,395.52 798,925,422.77 454,453,019.96 其他业务 14,209,982.57

727、9,070,098.64 49,468,103.01 39,667,342.03 合计 466,537,017.16 302,871,494.16 848,393,525.78 494,120,361.99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是 否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备注 营业收入 466,537,017.16 848,393,525.78 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1,793,707.24 50,562,353.74 扣除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 其中: 其中:租赁收入 3,794,764.50 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收入,与公司

728、主营业务无关 资产抵债收入 4,845,541.24 偶发性存货抵债收入,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商业板块品牌商服务费收入 123,677.83 提供品牌咨询收入,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28 其他 3,029,723.67 水电、停车费等收入,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1,793,707.24 50,562,353.74 无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0.00 0.00 无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54,743,309.92 797,831,172.04 无 其他说明:无 37、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

729、发生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1,844,369.85 3,183,373.44 教育费附加 1,371,356.51 3,073,735.15 资源税 382,026.25 房产税 582,414.56 1,135,646.76 土地使用税 52,045.25 258,199.86 车船使用税 26,280.00 22,040.00 印花税 243,258.37 560,481.82 其他 10,884.29 2,783.00 合计 4,130,608.83 8,618,286.28 其他说明:无 38、销售费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38,720,006.63 59,

730、022,767.60 租金、物业管理费 17,759,165.34 20,737,978.62 服务费 7,444,879.14 19,337,413.47 固定资产折旧 220,835.59 7,414,462.80 装修费摊销 4,312,411.79 4,885,259.00 检测维修费 3,071,215.32 3,177,728.73 运输费 767,856.12 2,482,412.71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 862,119.59 1,693,556.66 办公费 1,029,145.55 1,401,295.6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29 差旅费 3

731、19,647.29 1,377,990.73 业务招待费 1,202,705.58 1,052,225.45 其他 3,251,596.27 1,887,045.10 合计 78,961,584.21 124,470,136.52 其他说明:无 39、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56,341,494.61 83,979,361.18 咨询服务费 32,306,321.35 19,413,745.13 租金、物业管理费 12,008,159.13 15,973,811.71 折旧、摊销费 15,762,234.70 9,757,511.76 盘亏及毁损灭失 3,5

732、74,314.10 6,801,136.88 招待费 9,205,519.52 6,724,866.71 差旅费 3,327,412.60 6,463,613.96 办公费 1,198,191.92 6,071,363.71 诉讼费 2,072,603.54 4,333,780.21 装修费摊销 2,709,558.89 2,657,074.73 邮电通讯费 1,535,766.60 2,295,461.21 车辆及交通费 930,487.28 1,242,924.33 修理费 1,542,103.84 1,091,019.62 其他 6,759,665.27 7,399,327.10 合计

733、149,273,833.35 174,204,998.24 其他说明:无 40、研发费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 7,071,063.41 12,340,705.15 折旧及摊销 347,759.91 559,587.49 物料消耗 3,796,260.82 3,840,071.77 其他 1,755,694.32 1,403,045.18 合计 12,970,778.46 18,143,409.5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30 其他说明:无 41、财务费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费用 249,930,348.01

734、 205,522,889.26 减:利息收入 1,375,503.82 8,511,084.61 汇兑净损失 -276,792.59 601,044.57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868,629.33 4,281,295.02 合计 249,146,680.93 201,894,144.24 其他说明:无 42、其他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政府补助 5,467,107.31 5,117,119.23 其他 486,251.29 1,710,039.31 合计 5,953,358.60 6,827,158.54 43、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735、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7,181,655.26 711,415.17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56,345,659.48 -2,183,345.13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226,204.55 债务重组收益 32,385,175.64 其他 83,859.21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363,886.10 合计 71,913,065.96 -1,161,866.20 其他说明:无 44、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31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736、-169,227,654.77 -1,026,207,183.42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45,011.50 168,243.76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9,752,661.31 -41,586,664.24 发放贷款及垫款损失 -22,167,214.18 -180,617,179.92 计入预计负债的风险准备金 -92,949,630.97 -419,225,631.06 合计 -304,242,172.73 -1,667,468,414.88 其他说明:无 45、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35,100,773.96 -

737、108,029,543.90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27,129,791.95 -3,795,630.13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10,209,469.23 合计 -62,230,565.91 -122,034,643.26 其他说明:无 46、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利得或损失 9,680,634.76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11,587,934.47 352,230.75 在建工程处置利得 -20,820,220.71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14,323,348.96 -63,843.41 合 计 5,091,062.7

738、2 9,969,022.10 47、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政府补助 748,000.00 不再支付的款项 10,623,911.66 3,630,663.88 10,623,911.6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32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481,370.04 8,249.57 481,370.04 店铺转让租赁激励转销 1,589,959.82 其他 40,088.39 212,027.99 40,088.39 合计 11,145,370.09 6,188,901.26 11,145,370.09 计入

739、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补助项目 发放主体 发放原因 性质类型 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 是否特殊补贴 本期发生金额 上期发生金额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其他说明:无 48、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诉讼赔偿及违约金 72,296,012.55 32,911,891.36 72,296,012.55 逾期利息 66,342,505.97 66,342,505.97 罚款支出 1,084,842.32 570,147.50 1,084,842.32 盘亏损失 925,511.32 20,690.38 925,511.32 非流动资产毁损

740、报废损失 355,632.26 3,928,764.35 355,632.26 滞纳金 67,112.65 493,366.15 67,112.65 其他 4,106,323.35 1,525,270.39 4,106,323.35 合计 145,177,940.42 39,450,130.13 145,177,940.42 其他说明:无 49、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821,563.08 -975,156.67 递延所得税费用 -152,257.56 468,927,903.87 合计 669,305.52 467,952,74

741、7.20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33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 -748,365,784.47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187,091,446.12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521,661.27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802,895.14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24,534,719.83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28,549,802.47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190,872,341.17 税法规定的额外可扣除费用 -4

742、21,063.30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 所得税费用 669,305.52 其他说明:无 50、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往来款及其他 147,286,507.21 631,836,862.67 利息收入 1,375,503.82 8,511,084.61 政府补助 4,925,466.79 7,575,158.54 赔偿收入 3,175,833.62 合计 153,587,477.82 651,098,939.44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743、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支付销售费用 35,708,330.20 50,404,027.62 支付管理费用 77,170,104.04 55,726,707.54 支付财务费用 591,836.74 3,993,909.42 支付研发费用 6,128,503.98 8,739,649.95 支付往来款及其他 105,730,438.04 670,464,524.32 合计 225,329,213.00 789,328,818.8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3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744、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处置子公司流出的现金 280,504,499.86 12,987.53 合计 280,504,499.86 12,987.53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回票据和信用证支付的保证金 81,602,054.48 金红辉借款 14,700,000.00 收到的预付投资款 4,000,000.00 其他 473,700.00 合计 100,775,754.48 收到的

745、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票据和信用证支付的保证金 45,000,000.00 归还杨鸣行借款 4,000,000.00 7,000,000.00 归还金红辉借款 2,000,000.00 2,400,000.00 合计 6,000,000.00 54,400,000.0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35 5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

746、利润 -749,035,089.99 -2,448,140,530.85 加:资产减值准备 514,638,223.93 1,789,503,058.14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12,187,991.90 17,021,543.43 使用权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3,698,495.77 4,595,073.4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6,487,080.82 21,822,688.2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5,091,062.72 288,387.34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55,632.26 3,928

747、,764.35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48,666,323.75 205,522,889.2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19,444,867.69 1,161,866.2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096,618.11 468,909,831.32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14,723.96 -423,057.29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87,856,928.52 198,559,504.5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17,044,324.27 35,344,314

748、.0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89,326,380.68 -253,487,546.93 其他 -26,224,223.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55,705.99 18,382,561.90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36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80,430,592.89 329,166,629.21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329,166,629.21 352,103,880.71 加:

749、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8,736,036.32 -22,937,251.50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金额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其他说明:无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金额 其中: - 处置子公司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的现金 处置子公司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收到的现金 减:丧失控制权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80,504,499.86 其中: - 丧失控制权日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257,873.82 丧失控制权

750、日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69,246,626.04 其中: -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280,504,499.86 其他说明:本期处置子公司流出的流金净额为 280,504,499.86 元,列示于现金流量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37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现金 80,430,592.89 329,166,629.21 其中:库存现金 159,094.96 188,371.40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80,215,591.62

751、 328,978,257.81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55,906.31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0,430,592.89 329,166,629.21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37,662,420.85 83,484,647.84 其他说明:无 52、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37,662,420.85 存出保证金以及法律纠纷被司法冻结款项 存货 4,452,258.63 借款质押 固定资产 84,488,873.47 抵押借款、售后回租抵押、司法冻结 无形资产 18,006,838.65

752、抵押借款、司法冻结 应收账款 89,512,630.67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质押、法院冻结止付 发放贷款及垫款 381,083.19 赫美小贷借款质押 长期股权投资-联营公司惠州光宇星辉科技有限公司 司法冻结 合计 234,504,105.46 - 其他说明:其中因涉及若干债权、 债务纠纷而被司法冻结的资产,详见附注 13.3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53、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项目 期末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4,381.69 6.5249 28,590.09 欧元 396.32 8.0250 3,180

753、.47 港币 46,329.40 0.8416 38,992.1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38 应收账款 - - 其中:美元 欧元 港币 长期借款 - - 其中:美元 欧元 港币 其他应收款 其中:欧元 2,229.23 8.0250 17,889.57 应付账款 其中:美元 26,641.19 6.5249 173,831.10 欧元 16,468.58 8.0250 132,160.35 其他应付款 其中:美元 739,367.43 6.5249 4,824,298.54 港元 1,822,473.32 0.8416 1,533,866.30 欧元 6,11

754、7.00 8.0250 49,088.93 其他说明:无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境外经营实体 境外主要经营地 记账本位币 赫美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 人民币 赫美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 人民币 5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种类 金额 列报项目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智能电表无线通讯技术工程实验室项目 5,000,000.00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96,147.4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39 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静

755、安区产业专项资金扶持 3,600,000.00 其他收益 3,600,000.00 基于 AMI 的智能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示范及应用推广项目 2,000,000.00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170,990.04 智能电网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开发制造项目 2,000,000.00 递延收益、其他收益 274,503.00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天鹅惠聚工程”专项经费 1,000,000.00 递延收益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处 2019 年企业研发资助 433,000.00 其他收益 433,000.00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2019 年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项目 260,200.00 其他收益 260

756、,200.00 稳岗补贴 354,786.79 其他收益 354,786.79 防疫补贴 140,500.00 其他收益 140,500.00 职业培训补贴 129,280.00 其他收益 129,280.00 其他 7,700.00 其他收益 7,700.00 合 计 14,925,466.79 5,467,107.31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原因 深圳市技术中心建设资助资金 981,200.00 研发项目验收未通过 2012 年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5,000,000.00 公司申请撤销研发项目 其他说明:无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处

757、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是 否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股权处置价款 股权处置比例 股权处置方式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40 定依据 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股权的比例 股权的账面价值 股权的公允价值 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 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

758、.00 51.00% 司法拍卖 2020 年05 月 31日 股权交割日 56,345,659.48 其他说明: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发布公告,因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湖州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金融”)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持有的 51%股权(以下简称“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公司收到德清法院 2020 年 1 月 20 日出具的编号为(2018)浙 0521 执 2203号之一百零一执行裁定书,确认赫美智科 51%股权由深圳博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冠投资”)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

759、最高价 200 万元成交价竞得,上述股权工商变更已于 2020 年 5 月 9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2020年 5 月 31 日完成股权交割手续。2020 年 5 月 31 日之后赫美集团不再对赫美智科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拥有控制权。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是 否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2020年7月10日,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万宏基金签订补充协议,股权结构变化,合伙企业的利润、收益及财产分配方式亦同步变更,当月,完成移交手续,赫美集团不再承担对其他有限合伙人保本

760、保收益的合同义务。 3、其他 2020年4月16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杭州中外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76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H3N3Q7R;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6号1幢5楼,所属行业:零售业。 2020年11月13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赫美旅业有限公司和深圳浩美天湾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心齐拓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其中深圳赫美旅业有限公司持股95%,深圳浩美天湾贸易有限公司持股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G4CX5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

761、社区侨深路13号东方科技园侨月阁5号公寓二单元2-1A,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 2020年11月17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赫美国际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赫美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00%;注册地:香港。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41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珠宝、金银饰品购销 75.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深圳红金坊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珠宝首饰加工 75.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深圳赫

762、美商业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零售 100.00% 设立 深圳赫美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珠宝首饰销售 70.00% 设立 深圳赫美珠宝制造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珠宝首饰制造加工 100.00% 设立 深圳赫美艺术创意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未运营 100.00% 设立 深圳赫美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珠宝首饰设计 100.00% 设立 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 服装服饰销售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上海欧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 服装服饰销售 62.5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服装服饰销售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杭州

763、中外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 杭州 服装服饰销售 51.02% 设立 彩虹现代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服装服饰销售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彩虹现代商贸有限公司 珠海 珠海 服装服饰销售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盈彩拓展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服装服饰销售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杭州赫美贸易服 杭州 杭州 未运营 70.00% 设立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42 务有限公司 南京浩宁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 南京 未运营 100.00% 设立 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仪器仪表制造、生产销售软件 100.00

764、% 同一控制下合并 齐齐哈尔花生壳科技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 齐齐哈尔 研究服务 100.00% 设立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 惠州 研发生产电工仪器仪表等 100.00% 设立 四川浩宁达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水表销售 100.00% 设立 深圳市赫美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未运营 100.00% 设立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专营小额贷款业务 5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深圳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 100.00% 设立 深圳浩美天湾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未运营 100.00% 设立 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765、 北京 北京 未运营 100.00% 设立 深圳赫美旅业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旅业、旅游产业投资等 100.00% 设立 深圳市心齐拓远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未运营 100.00% 设立 北京赫美思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未运营 100.00% 设立 深圳市贻禾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未运营 60.00% 设立 深圳数享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未运营 100.00% 设立 霍尔果斯付得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未运营 51.00% 设立 赫美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 香港 未运营 100.00% 设立 赫美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 香港 未运营 100.00% 设立 在

766、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43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无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 25.00% -3,116,261.09 11,497,647.76 深圳赫美贸易有限公司 30.00% -197.71 -236,691

767、.27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49.00% -222,271,208.84 -753,643,491.00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无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 69,584,316.41 7,470,903.37 77,055,219.78 31,064,628.75 31,064,628.75 75,234,967.58 8,359,402.

768、86 83,594,370.44 25,138,735.06 25,138,735.06 深圳赫美贸易有限公司 869,346.39 869,346.39 1,658,317.28 1,658,317.28 101,376.47 101,376.47 889,688.34 889,688.34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2,915,364.35 9,950,998.35 22,866,362.70 864,492,840.27 696,421,463.24 1,560,914,303.52 298,289,504.34 52,152,474.99 350,441,979.33 829,9

769、50,704.56 604,924,503.68 1,434,875,208.24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 36,366,814.92 416,560,714.32 452,927,529.24 653,503,848.41 162,493,274.8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44 限公司 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270,241,453.58 270,241,453.58 57,885,530.89 300,000,000.00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综合收

770、益总额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 87,682,482.00 -12,465,044.35 -12,465,044.35 6,168,511.44 107,003,954.04 -9,804,395.63 -9,804,395.63 12,672,915.67 深圳赫美贸易有限公司 -659.02 -659.02 767,969.92 -64,390.96 -64,390.96 -527,384.95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7,685,944.95 -453,614,711.91 -453,614,711.91 -1,769,278.13 57,596,153.93

771、-827,065,061.68 -827,065,061.68 -4,792,821.58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52,933,356.46 -322,399,815.73 -322,399,815.73 -23,534,270.29 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20,233,822.45 -20,233,822.45 2,738,379.90 其他说明: (1)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万宏基金)权益变更详见6.6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2)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权益变更详见6.5处置子公司所述。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

772、限制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情况。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结构化主体。 其他说明:无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45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2)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单位:元 其他说明:无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

773、息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合营企业: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联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10,785,179.40 41,565,140.90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17,181,655.26 1,378,455.80 -综合收益总额 -17,181,655.26 1,378,455.80 其他说明 (1)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万宏基金)权益变更详见6.6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2)上海赫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持股19.6%,委派一名董

774、事参与管理。 (2)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报告期,不存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情况。 (3)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单位:元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累积未确认前期累计的损失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或本期分享的净利润) 本期末累积未确认的损失 其他说明:报告期,不存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超额亏损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46 (4)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2020年7月10日,根据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决议,签订补充协议二相关条款,公司承诺将于 2020 年 7 月1

775、0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7 日止 240 日内消除赫美万宏基金的全部工商登记障碍并配合完成结构调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每逾期一日,公司应当向赫美万宏基金的其他合伙人支付 2 万元违约金(其他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他合伙人及本合伙企业损失的,则公司应当予以补足。四川万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权选择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解除协议二减资决议,恢复至初始合同,则本公司需承担其他合伙人保本收益义务。 (5)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报告期,不存在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4、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

776、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结构化主体。 5、其他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财务报表注释相关项目 各类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它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

777、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8.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来自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来自客户的信用风险,包括未偿付的应收款项和已承诺交易。 本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本公司的银行存款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风险较小。本公司认为货币资金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 本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为银行承兑汇票,故风险较小。 此外,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公司基于财务状况、历史经验及其它因素来评估客户的信用品质。在签订新合同之前,本公司会对新客户的信用

778、风险进行评估。公司对每一客户均设置了赊销限额或信用期限,该限额或信用期间为无需获得额外批准的最大额度或最长赊销期。公司通过对已有客户信用评级的监控以及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审核来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本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已经计提了足额坏账准备。本公司认为不存在由于对方违约带来的进一步损失。 8.1.1报告期不存在已逾期未减值的金融资产。 8.1.2已发生单项减值的金融资产的分析 项目 期末余额 减值金额 发生减值考虑的因素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47 其他应收款 1,151,037,569.40 1,151,037,569.40 款项预计无法收回或

779、全部收回 应收账款 108,163,264.68 108,163,264.68 款项预计无法收回或全部收回 8.2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8.2.1 汇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来源于以美元或其他币种计价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司主要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见“5.52外币货币性项目”。 8.2.2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

780、的风险。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公司目前以固定利率借款为主、浮动利率借款为辅政策规避利率风险。同时公司通过缩短单笔借款的期限、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等方式合理降低利率风险。尽管该政策不能使本公司完全避免支付的利率超出现行市场利率的风险,也不能完全消除与利息支付波动相关的现金流量风险,但是管理层认为该政策实现了这些风险之间的合理平衡。 8.3.3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无论这些变动是由于与单项金融工具或其发行方有关的因素而引起的,还是由于与市场内交易的所有类似金融工具有关的因素而引起的。其他价格风险可源于商品价格或权益工具

781、价格等的变化。 8.3流动性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各项金融负债以相关方能够要求支付的最早时间段列示如下: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合计 短期借款 695,671,121.19 - - - - - 695,671,12

782、1.19 长期应付款 147,934,608.40 - - - - - 147,934,608.40 长期借款 401,069,826.65 - - - - - 401,069,826.65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担保的最大担保金额按照相关方能够要求支付的最早时间段列示如下: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5年以上 合计 财务担保 2,844,971,468.88 - - - - 2,844,971,468.88 其他金融负债到期期限详细情况说明见财务报表注释相关项目。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48 十一、公允

783、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项目 期末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合计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 9,301,541.87 9,301,541.87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

784、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9、其他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香港 投资公司 HKD10,000.00 31.55% 31.55%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 其他说明: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

785、49 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较分散,无实际控制人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9.1.1 企业集团的构成。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8.3 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其他说明:无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长控制的公司 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长控制的公司 北京华美医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长控制的公司 郝毅

786、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深圳赫美联合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股公司 上海零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高管于阳控制的公司 上海弥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高管于阳控制的公司 南京赫远电器有限公司 董事刘睿(2020 年 1 月 6 日离任)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企业,截至 2021 年 1 月 5 日为本公司关联方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新安(2020 年 1 月 6 日离任)任董事的公司,截至 2021 年 1 月 5 日为本公司关联方 上海赫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股公司;副总经理于阳担任董事的公司 王磊 公司董事长 于阳 公司高管 黄裕雄 公司高管 柏克(Cameron

787、Bai) 过去 12 个月曾任公司高管(2019 年 3 月 6 日离任) 李小阳 公司高管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曾为赫美集团控股子公司(2020 年 5 月失去控制权) 深圳赫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曾为赫美集团控股子公司(2020 年 5 月失去控制权) 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 原为本公司的子公司,于 2018 年 01 月 22 日转让,201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50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 月 21 日为本公司关联方 锐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原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于 2018 年 02 月 02 日

788、转让,2019年 1 月 1 日-2019 年 2 月 1 日为本公司关联方 上海皓星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曾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加祈及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22 日为本公司关联方 其他说明:无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获批的交易额度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上期发生额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电表模块 190,079.64 南京赫远电器有限公司 采购结构件 4,216,200.93 上海皓星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服装 2,127,364.09

789、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上海皓星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销售服装 3,113,588.31 上海皓星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费收入 263,731.12 上海零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销售服装 678,977.06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无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单位: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受托/承包起始日 受托/承包终止日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 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790、单位: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委托/出包资产类型 委托/出包起始日 委托/出包终止日 托管费/出包费定价依据 本期确认的托管费/出包费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51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3)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40,000,000.00 2018 年 06 月 13 日 主合同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0,000,000.00

791、 2018 年 12 月 24 日 主合同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王磊 200,000,000.00 2017 年 12 月 27 日 主合同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00.00 2018 年 06 月 13 日 主合同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0.00 2018 年 06 月 13 日 主合同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0.00 2018 年 06 月 13 日 主合同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9,1

792、25,000.00 2018 年 05 月 21 日 主合同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5,000,000.00 2018 年 02 月 05 日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00.00 2018 年 06 月 13 日 主合同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3,000,000.00 2018 年 06 月 13 日 主合同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王磊 30,000,000.00 2018 年 06 月 14 日 主合同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

793、6,250,000.00 2017 年 12 月 27 日 主合同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 2,695,748.78 2017 年 09 月 15 日 主合同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王磊 1,200,000.00 2018 年 08 月 31 日 主合同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2 月 24 日 主合同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50,000,000.00 2018 年 06 月 12 日 主合同债权履行期限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52 限公司 届满之日

794、起两年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15,953,260.32 2018 年 12 月 27 日 主合同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汉桥机器厂、王磊 251,000,000.00 2017 年 03 月 20 日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后两年止 否 惠州浩宁达、王磊 200,000,000.00 2018 年 10 月 26 日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后两年止 否 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王磊 94,707,110.56 2017 年 07

795、月 12 日 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还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王磊 75,933,100.00 2018 年 05 月 14 日 主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否 王磊、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 62,858,742.69 2018 年 03 月 29 日 2019-3-29 融资到期之日起两年 否 汉桥机器厂、每克拉美、惠州浩宁达、广东浩宁达、王磊、赫美商业 60,153,897.00 2017 年 07 月 21 日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还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每克拉美、王磊 50,000,000.00 2018 年 01 月 18 日 2

796、019 年1 月18 日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否 王磊、李小阳、北京首赫、汉桥机器厂 50,000,000.00 2018 年 03 月 12 日 主合同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惠州浩宁达 49,066,167.38 2017 年 12 月 01 日 保证期为两年,起算日按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事项发生导致而导致提前到期,则为提到到期之日)起两年。 否 每克拉美、王磊、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 47,000,000.00 2017 年 09 月 01 日 保证期为两年,起算日按(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797、甲方对该笔债务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53 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王磊 32,000,000.00 2017 年 12 月 18 日 自2017-12-18 至持票人全部收回商业汇票的票款为止 否 每克拉美、王磊、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赫美商业 29,200,000.00 2017 年 06 月 15 日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后两年 否 汉桥机器厂、深圳首赫、王磊、刘睿、戴源兵

798、 28,522,438.02 借款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否 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王磊 27,000,000.00 2018 年 01 月 31 日 2020-1-31 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否 每克拉美、惠州浩宁达、王磊 26,822,941.72 2017 年 11 月 25 日 租赁合同项下当期费用(包括租金、保证金、手续费、名义货价等)付款日(包括甲方和承租人同意展期或延期到期)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事项,导致提前到期的,自提前到期之日起满两年 否 北京首赫、王磊、李小阳、汉桥机器厂、赫美商业 23,574,979.36 2018 年 06 月 25 日 保证担保期限为两

799、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否 汉桥机器厂、每克拉美、惠州浩宁达、广东浩宁达、王磊、赫美商业 20,900,000.00 2017 年 10 月 27 日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还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王磊、惠州浩宁达 19,900,000.00 2018 年 07 月 14 日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还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王磊、汉桥机器厂 16,000,000.00 2018 年 05 月 22 日 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汉桥机器厂、每克拉美、14,500,000.00 2017 年 08 月 11 日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否 深圳赫美

800、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54 惠州浩宁达、广东浩宁达、王磊、赫美商业 主合同项下还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王磊、赫美小贷、赫美智科 10,000,000.00 2018 年 11 月 16 日 主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否 北京首赫、王磊 9,750,000.00 2018 年 04 月 10 日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还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王磊、汉桥机器厂 7,576,106.00 2018 年 05 月 31 日 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王磊 6,659,354.25 2017 年 10 月 08 日 担保责任至主合同所有债务全

801、部清偿之日止 否 北京首赫、汉桥机器厂、赫美商业、王磊 5,000,000.00 2018 年 06 月 28 日 借款合同各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否 惠州浩宁达 3,418,851.87 2017 年 07 月 03 日 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满之日起二年 否 王磊、赫美智科 3,350,000.00 2019 年 02 月 25 日 主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否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4,216,600.00 4,003,400.00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

802、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上海皓星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4,135,785.94 205,678.08 应收账款 锐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859,282.25 2,859,282.25 应收账款 深圳赫美联合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1,808,321.44 1,808,321.44 1,826,849.99 应收账款 深圳赫悦电子商务698,320.10 698,320.1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55 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71,078,833.52 27,311,705.77 172,286

803、,784.01 15,700,345.07 其他应收款 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2,460,773.39 17,099,451.04 94,654,665.74 8,572,163.49 其他应收款 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 17,068,827.44 其他应收款 锐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879,882.64 1,879,882.64 其他应收款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25,722,996.85 225,722,996.85 其他应收款 上海赫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0,000.00 500.00 其他应收款 深圳赫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6,429,762.60 46,429

804、,762.60 合计 548,209,007.90 319,071,057.80 294,712,078.01 29,217,351.53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南京赫远电器有限公司 3,724,153.21 3,534,801.04 应付账款 上海皓星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3,112,374.74 应付账款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56,789.99 446,815.85 其他应付款 上海赫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995,347.00 其他应付款 上海洋鸣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000,000.00 其他应付款 上海妮梦服饰有限

805、公司 1,500,000.00 其他应付款 王磊 34,786.40 539,691.45 其他应付款 北京华美医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350,000.00 350,000.00 其他应付款 李小阳 259,300.00 其他应付款 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00 其他应付款 深圳赫美联合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212,869.09 231,397.64 其他应付款 于阳 163,843.40 163,843.4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56 其他应付款 柏克 150,180.45 其他应付款 上海皓星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880.00 其他应付款 深

806、圳美世商业有限公司 38,090.24 其他应付款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0,450.00 其他应付款 黄裕雄 26,614.56 其他应付款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37,500.01 237,500.01 应付股利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15,300,000.01 15,300,000.01 应付股利 郝毅 11,501,428.80 11,501,428.80 合计 31,781,370.91 43,678,715.19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1.1赫美集团为各渠道借款人借款提供代偿责任明细 序号 代偿责任方 合作放款渠道 截止期末余

807、额放款余额 代偿责任起算日 代偿责任到期日 代偿责任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1 赫美智科、赫美小贷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549,820,098.25 2017-11-07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还清之日 否 2 赫美智科、赫美小贷 深圳前海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341,157,746.94 2015-04-20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否 3 赫美智科、赫美小贷 凤金数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55,526,615.26 2017-09-25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否 4 赫美小贷 搜易贷(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13,365,366.67 - 合作期间签订的每笔借款合同还款

808、到期日 否 5 赫美小贷、深圳赫美智慧科技 北京弘合柏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92,111,793.55 - 合作协议项下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2年止 是 6 赫美小贷、赫美智科 深圳市同心科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41,243,134.09 2017-11-10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是 7 赫美小贷、赫美智科 深圳前海滚雪球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7,521,566.94 2017-12-01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是 8 赫美小贷、赫美智科 广金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8,258,538.93 2017-09-11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是 9 赫美小贷、赫美智科 华夏银行股份

809、有限公司天安支行 13,764,839.67 2017-08-16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否 10 赫美小贷、深圳联合金融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7,479,744.10 -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是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57 股有限公司 11 赫美智科、赫美小贷 广州证行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6,571,601.42 2016-11-01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还清之日 否 12 赫美小贷 深圳市金斧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180,560.15 -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还清之日 是 13 赫美小贷 深圳市永泰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810、1,858,919.16 - 合作协议项下借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2年止 是 14 赫美小贷 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13,098.98 - 自主合同规定的放款日起至贷款到期之后两年 是 15 赫美小贷 深圳妈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2,969.99 -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还清之日 是 16 赫美小贷 上海高风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99,607.00 -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还清之日 是 17 赫美小贷、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际嘉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018-02-07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还清之日 - 18 赫美小贷、深圳赫

811、美智慧科技 深圳市前海融资租赁金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合作期间签订的每笔借款合同还款到期日 是 合计 1,375,576,201.10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1.2.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截至本报告期末,为关联方及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形成的重大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序号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主债权额度 是否涉诉 案件进展 判决或仲裁结果 1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0.00 是 一审已判决 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2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812、0.00 是 一审已判决 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3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卓良金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0,000,000.00 是 一审已判决 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58 序号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主债权额度 是否涉诉 案件进展 判决或仲裁结果 4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美瑞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000.00 是 一审已判决 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5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大德超瑞商贸有限公司 40,000,000.00 是 一审已判决 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6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大德超瑞商贸有限公司

813、 43,000,000.00 是 一审已判决 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7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 240,000,000.00 是 一审已判决 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8 王磊 杨耀伟 30,000,000.00 是 一审已判决 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9 王磊 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00,000,000.00 是 一审已判决 全部担保责任解除, 但承担未清偿债务余额的二分之一的管理过错责任 10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京明商贸有限公司 178,250,000.00 是 一审已判决 全部担保责任解除, 但承担未清偿债务余额的二分之一的管理过错责任 11 王磊 北京宏世通达

814、商贸集团 2,400,000.00 是 一审已判决 全部担保责任解除, 但承担未清偿债务余额的二分之一的管理过错责任 12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10,000,000.00 是 一审已判决 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13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9,000,000.00 是 未起诉 - 14 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2,500,000.00 是 一审已判决 全部担保责任解除, 但承担未清偿债务余额的二分之一的管理过错责任 关联方担保合计 1,760,150,000.00 15 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

815、场有限公司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000.00 是 一审已判决 全部担保责任解除 16 北京华璟商贸有限公司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200,000,000.00 是 一审已判决 全部担保责任解除, 但承担未清偿债务余额的二分之一的管理过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59 序号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主债权额度 是否涉诉 案件进展 判决或仲裁结果 责任 17 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200,000,000.00 是 一审已判决 全部担保责任解除, 但承担未清偿债务余额的二分之一的管理过错责任 1

816、8 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8,000,000.00 是 一审已判决 全部担保责任解除 19 深圳市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8,520,000.00 是 审理中 不适用 其他方担保合计 836,520,000.00 - 合 计 2,596,670,000.00 - 说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案件的期后判决详见12.1.4为关联方及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案件的期后判决所述。 (2)截至本报告期末,为共同借款人提供连带还款责任形成的重大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序号 案号 受理机构 原告 被告 案由 连带偿还金额(元) 1 (2020)

817、浙01民特44号、(2020)浙01执670号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金木 首赫、赫美集团、王磊 民间借贷纠纷 53,978,100.00 2 (2020)粤0304民初22952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郑国鑫 王磊、赫美集团、赫美智科 民间借贷纠纷 3,000,000.00 3 (2020)粤0304民初22950号、(2020)粤03民辖终1811号 (2020)粤03民终29574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毛杨林 王磊、赫美集团、赫美智科 借款合同纠纷 1,984,115.61 合计 58,962,215.61 (3)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序号

818、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金额(元) 受理法院 案件进展情况 1 深圳市威盛达科技有限公司 赫美集团 买卖合同纠纷 113,973.00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中 2 上海莲古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赫美卓扬、赫美集团 服务合同纠纷 403,611.00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审理中 3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北京华璟商贸有限公司、赫美集团、北京华夏皇巢商贸有限公司、王磊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4,983,472.6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中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0 4 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 赫美集团 承揽合同纠纷 126,832.00

819、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中 5 南京浩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康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陈益保、赫美集团、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票据纠纷 1,050,000.00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审理中 6 西安市西无二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赫美集团 买卖合同纠纷 286,731.00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中 7 扬州高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赫美集团 买卖合同纠纷 2,164,116.00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中 8 深圳市祥欣泰源电子有限公司 惠州浩宁达 买卖合同纠纷 6,722.00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审理中 9 叶丹 赫美商业 劳动争议 85,761.4

820、6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福田区人民法院 审理中 10 温州崇高百货有限公司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赫美商业、王磊 借款合同纠纷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中 11 三亚市天涯区农林局 海南唐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赫美思路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1,183,373.85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二审审理中 12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公司 赫美小贷(第三人)、邵湛波等59起案件 借款合同纠纷 11,201,862.00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审理中 13 赫美小贷 韩诚等6起 借款合同纠纷 584,875.00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审理中 14 兰祥俊 赫美小贷,赫美智

821、科、联金所(第三人)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80,000.00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审理中 15 刘思妍 深圳联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赫美小贷 借款合同纠纷 1,314,000.00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审理中 16 肖雄 赫美小贷、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等3起 借款合同纠纷 14,777,735.73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审理中 17 南京子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赫美小贷、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1,053,932.71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审理中 18 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赫美小贷(第三人)、潘家跃等64起案件 借款合同纠纷 6,521,180

822、.00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审理中 1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王磊 融资合同争议 16,815,885.27 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中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1 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在多起被诉讼的法律案件,被诉讼原因系公司未及时足额清偿债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截至本财务报告日,公司包括基本户、一般结算账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资金、所持子公司股权、多处房产及土地被冻结,具体查封、冻结情况详见本附注13.3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南京浩宇材料

823、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的期后判决详见12.1.5未决诉讼的期后判决所述。 (4)到期已提示付款未付商业票据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序号 追索权利人 票据金额 账面是否确认 涉诉/逾期情况 案件进展情况 备注 1 庐江县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00 否 逾期 - 提示付款,拒付追索待清偿,尚无诉讼 2 丹阳尚威塑件有限公司 600,000.00 否 逾期 - 提示付款,拒付追索待清偿,尚无诉讼 合计 1,200,000.00 - - - -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824、14.1.1 控股子公司欧祺亚股权将被司法拍卖 2021年4月6日,公司通过网上查询获悉,因与湖州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金融”)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简称“德清法院”)将于2021年5月5 日 10 时至2021年5月6日10 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持有的欧祺亚股权(出资额人民币 3750 万元)以清偿债务。如果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欧祺亚股权,欧祺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 14.1.2 2021年2月27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阿里拍卖司法网站查询,获悉控股股

825、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质押给章赛红的595万股股份被司法拍卖,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3%,并于2021年2月25日被划转至买受人王琳莉名下,本次司法拍卖已完成股票过户。 14.1.3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浩宁达”)因经营发展需要,于2017年9月15日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1,000万元贷款资金,借款期限1年,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基于上述情形,广东浩宁达以其名下有权

826、处分的1项实用新型专利向高新投提供了质押反担保,公司为广东浩宁达向高新投提供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借款到期后,广东浩宁达偿还部分借款本息,截至2018年11月30日尚有497.82万元借款本金未履行清偿义务。经借款人申请,各方协商同意对剩余借款本金497.82万元展期至2019年10月24日,同时广东浩宁达每月按期付息,等额还本,继续由高新投根据原保证合同为展期借款提供担保,广东浩宁达及公司根据原保证合同向高新投提供反担保。2019年8月20日,广东浩宁达因资金紧张,未及时偿还展期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高新投作为担保人于当日代广东浩宁达偿还了所欠北京银行的剩余借款本息269.57万元。20

827、19年9月13日,高新投通过司法途径向广东浩宁达及公司追偿上述垫付资金,案件已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广东浩宁达偿还高新投垫付的借款本息269.57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高新投有权就质押物所的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对处置质押物所得款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业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2 已生效。经各方协商一致,于近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广东浩宁达分期偿还高新投垫付资金269.57万元及其利息。广东浩宁达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还清欠付高新投的全部债务本息。为充分解决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828、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决定为广东浩宁达的1,000万元借款提供反担保的事项补充审议程序,担保协议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担保余额为269.57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担保期限为自上述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 14.1.4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 2021年4月28日至29日,本公司收到公司部分债权人的代偿债务通知书及代偿债务协议书,相关债权人以自身对本公司的全额债权为限分别抵偿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的违规占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关系 截止日期 截至年报披露日余额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

829、长控制的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 278,749,547.63 违规占用资金合计 278,749,547.63 深圳市新红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债权人 2021 年 4 月 29 日 174,207,498.89 佘典康 本公司债权人 2021 年 4 月 29 日 36,251,707.00 深圳市新红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债权人 2021 年 4 月 29 日 31,655,795.58 中聚祥(海南)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债权人 2021 年 4 月 29 日 41,821,175.26 偿还资金合计 283,936,176.73 剩余偿还资金 5,186,629.10

830、 截止2021年4月29日,代偿债务总金额超过大股东资金占用额5,186,629.10元,用于弥补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前,因重庆中讯、林亮辉、万东亮、郭文晓持续计息增加大股东资金占用额,如金额不足,则由大股东补足差额。 14.1.5 违规担保事项的解除 14.1.5.1 协议解除 2021年4月27日至29日,本公司与各相关债权人就其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各相关债权人借款违规提供担保形成的担保责任及过错赔偿责任签定责任豁免协议,解除本公司对各相关债权人担保责任及过错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名称 债权人名称 违规担保发生时间 担保金额 解除金额 解除方式 解除时间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

831、公司 北京卓良金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 20,000.00 20,000.00 协议解除 2021年4月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美瑞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 15,000.00 15,000.00 协议解除 2021年4月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大德超瑞商贸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4,000.00 4,000.00 协议解除 2021年4月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 北京大德超瑞商2018年3月 4,300.00 4,300.00 协议解除 2021年4月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3 责任公司 贸有限公司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

832、公司 北京宏世通达商贸集团 2018年8月 24,000.00 24,000.00 法院判决 2021年4月 王磊 杨耀伟 2018年6月 3,000.00 3,000.00 协议解除 2021年4月 王磊 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 20,000.00 20,000.00 协议解除 2021年4月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京明公司 2018年5月 17,825.00 17,825.00 协议解除 2021年4月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信托公司 2017年11月 21,000.00 21,000.00 协议解除 2021年4月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环城农

833、商行 2018年3月 34,900.00 34,900.00 协议解除 2021年4月 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 3,250.00 3,250.00 协议解除 2021年4月 深圳市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 852.00 852.00 协议解除 2021年4月 合计 168,127.00 168,167.00 14.1.5.2 诉讼解除 2021年4月22日,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出具(2020)吉2401民初611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延边农商行要求本公司承担对中锦熠达未偿还其借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的诉

834、讼请求,至此,本公司对中锦熠达违规提供担保的连带保证责任已经解除。 14.1.5.3 第三方兜底承诺 2021年4月28日,深圳微视在线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做出如下不可撤销承诺:如本公司及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因为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计8,500.00万元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导致的损失,深圳微视在线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予以补偿。 2、利润分配情况 2021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0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销售退回 截至

835、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销售退回。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新设子公司 2021年2月5日,本公司控股公司杭州中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中辉(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W7CU8G,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A610室,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4 所属行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日后立案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及其财务影响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金额(元) 受理法院 受理时间 案件进展情况 1 兴 业 银 行股 份 有 限深

836、圳分行 赫美集团、赫美商业、惠州浩宁达、王磊 金 融 借 款合同纠纷 28,421,708.96 深圳国际仲裁院 未知 已立案 2 毛杨林 王磊、赫美集团、赫美智科 借 款 合 同纠纷 1,984,115.61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3-8 审理中 3 方弟兰 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医 疗 损 害责任纠纷 50,800.00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未知 已收到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4 磐 石 众 智(天津)资产 管 理 有限公司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保 证 合 同纠纷 42,643,689.33 深圳市福田

837、区人民法院 未知 审理中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集团破产预重整 2020年12月21日,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赫美集团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且已资不抵债,但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赫美集团进行重整,并请求法院对赫美集团进行重整,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债权。 2021年2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03 破申 827 号决定书决定对赫美集团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管理人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沈凤。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2021年2月4日,赫美集团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

838、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正式公告,同时在深圳商报和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 2021 年 3 月 18 日,债权申报登记完成。 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正在债权确认中。 13.1.2惠州科技破产预重整并案处理 2021年3月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民辖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宜兴市中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13.1.3赫美商业公司预重整 2021年4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破申18号决定书决定对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

839、所作为联合管理人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沈凤。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5 2、万宏基金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的违约风险 2020年7月10日,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万宏基金签订补充协议,股权结构变化,由于赫美集团对万宏基金出资份额处于被查封状态,导致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份额调整等事项无法完成工商变更,赫美集团承诺在合同签署日之后240日(即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3月8日)消除影响。 补充协议2:9.1条款,若赫美集团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消除全部工商登记障碍并配合完成本协议项下结构调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则每逾

840、期一日,赫美集团应当向本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支付合计【2】万元违约金(除赫美集团外其他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他合伙人及本合伙企业损失的,则赫美集团应当予以补足,并且除上述违约金外万宏资管有权选择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解除本协议;(2)要求本合伙企业终止并清算解散。 截至2021年3月8日,赫美集团股权仍处于冻结状态,故补充协议二的减资条款尚未完成。存在相应的合同违约风险。 3、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1、立案调查事项及进展 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 号);2020 年

841、6 月 12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字20207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至报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13.3.2被司法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账号 账户性质 实际冻结账户金额(元) 冻结日期 1 赫美集团 招商银行深圳国创支行 尾号0508 一般户 4.00 2019-11-21 2 赫美集团 中信银行深圳海湾支行 尾号5851 一般户 21.86 2019.7.9 3 赫美集团 华夏银行深

842、圳天安支行 尾号5137 一般户 4.00 2018.07.16 4 赫美集团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尾号7787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0.01 未知 5 赫美集团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尾号3045 一般户 - 2020-11-19 6 赫美集团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尾号0762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 - 未知 7 赫美集团 江苏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尾号8294 一般户 368.15 2019-9-27 8 赫美集团 江苏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尾号9695 一般户 0.31 2019-7-29 9 赫美集团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尾号0272 一般户 98.89 2020-3-27 10

843、赫美集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尾号0193 一般户 2.03 2019-7-9 11 赫美集团 民生银行深圳坂田支行 尾号6669 一般户 10.06 2019-11-15 12 赫美集团 招商银行广州天安支行 尾号0707 一般户 853.55 2019-7-29 13 赫美集团 广东南粤银行深圳分行 尾号7222 一般户 7.08 未知 14 赫美集团 广东南粤银行深圳分行 尾号7230 一般户 7.07 未知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6 15 赫美集团 富邦华一银行深圳分行 尾号7771 一般户 0.84 2019-8-21 16 赫美集团 招商

844、银行深圳梅景支行 尾号0001 一般户 0.02 2018-8-2 17 赫美集团 平安银行深圳梅龙支行 尾号4009 一般户 221.01 2018-7-30 18 赫美集团 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尾号1001 港币 0.05 2018-10-16 19 赫美集团 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尾号1002 港币 2,455.32 2018-9-28 20 赫美集团 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尾号2001 美元 - 2018-9-28 21 赫美集团 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尾号2101 美元 26,889.11 2018-9-28 22 赫美集团 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尾号9902 澳元 -

845、2019-7-19 23 赫美集团 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尾号1466 港币 2.67 2018-9-28 24 赫美集团 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尾号0001 基本户 1,472,677.92 2020-4-9 25 赫美集团 平安银行深圳桂园支行 尾号3512 一般户 1,145.30 未知 26 赫美集团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尾号4942 一般户 0.08 2018-7-30 27 赫美集团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尾号4471 一般户 - 2018-9-21 28 赫美集团 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尾号0660 一般户 188.96 2018-12-4 29 赫美集团 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

846、行 尾号3587 定期户 - 2018-10-16 30 赫美集团 中国银行深圳梅丽支行 尾号5191 一般户 0.89 2018-9-4 31 赫美集团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尾号9311 一般户 607.51 2018-7-16 32 赫美集团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尾号1509 贷款账户 91.60 2018-9-26 33 赫美集团 浦发银行深圳福华支行 尾号1194 一般户 37.83 2019-11-15 34 赫美集团 浦发银行深圳福华支行 尾号1225 贷款账户 1.21 2018-10-16 35 赫美集团 渤海银行深圳华强支行 尾号0571 一般户 0.89 201

847、8-6-28 36 赫美集团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坪山支行 尾号5194 一般户 533,620.27 2018-10-16 37 赫美集团 建设银行深圳上步支行 尾号1174 一般户 602.66 2018-7-18 38 赫美集团 盛京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尾号1010 一般户 18.61 2019-7-19 39 赫美集团 盛京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 尾号1051 一般户 128,821.86 未知 40 赫美集团 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尾号0010 一般户 931,002.78 2019-12-4 41 赫美集团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新纪元支行 尾号3762 一般户 132.76 2019

848、-7-2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7 42 赫美集团 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尾号1077 一般户 1,012.59 2020-4-23 43 赫美集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响水河支行 尾号1763 基本户 49,852.97 2019-8-27 44 赫美集团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尾号0463 一般户 31.56 未知 45 赫美集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福华支行 尾号1250 一般户 18,839.66 2019-11-28 46 赫美集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丽支行 尾号4696 一般户 30,223.72 未知 47 惠州浩宁

849、达 中国银行惠州大亚湾响水河支行 尾号2061 一般户 54,110.51 2019-8-27 48 惠州浩宁达 中国银行惠州开城大道支行 尾号9512 基本户 668.79 未知 49 惠州浩宁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福华支行 尾号1217 一般户 66.51 2018-12-28 50 惠州浩宁达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尾号4181 一般户 0.74 未知 51 惠州浩宁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尾号9838 一般户 42.69 2020-7-13 52 惠州浩宁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 尾号0208 一般户 9.87 未知 53 惠州浩宁达 中国农业

850、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尾号5695 一般户 45,496.51 2020-4-17 54 惠州浩宁达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尾号5695 美元 0.13 2020-4-17 55 惠州浩宁达 中国银行惠州惠阳支行营业部 尾号0478 单位活期美元现汇存款 - 未知 56 广东浩宁达 北京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尾号2262 一般户 358.09 未知 57 赫美集团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尾号9089 一般户 2.63 2020-4-24 58 赫美集团 中信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尾号7529 一般户 2.00 2019-12-4 59 赫美集团 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尾号0309 贷款专户 -

851、 未知 60 赫美集团 广州农商行龙口西支行 尾号1018 一般户 - 61 赫美集团 九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尾号6833 一般户 - 62 赫美小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北区支行 尾号6938 一般户户 3,391,113.18 未知 63 赫美小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尾号2304 一般户 52,441.90 未知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8 深圳深南支行 64 赫美小贷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尾号0459 一般户 530,414.79 未知 65 赫美小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尾号9267 一般户 3,594.46

852、 未知 66 赫美小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尾号2029 一般户 13,198.62 未知 67 赫美小贷 中信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 尾号1665 一般户 83,759.53 未知 68 赫美小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 尾号0918 一般户 1,139,621.65 未知 69 赫美小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尾号4319 一般户 384,121.56 未知 70 赫美小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尾号9819 一般户 14,737.93 未知 71 赫美小贷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长运支行 尾号0028 一般户 140.00 未知 72 赫美小

853、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尾号5793 一般户 57,793.33 未知 73 赫美小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路支行 尾号8954 一般户 272,713.49 未知 74 赫美小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 尾号8310 一般户 5,755.15 未知 75 赫美小贷 微信-冻结账户1 尾号2291 第三方平台 79,971.73 未知 76 赫美小贷 微信-冻结账户2 尾号6701 第三方平台 1,403,032.61 未知 77 赫美商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尾号0699 一般户 150,154.47 2020.09 78 赫美商业 建设

854、银行上步支行 尾号1331 一般户 172.90 2019.8.07 79 浩美资产管理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尾号6410 一般户 0.55 未知 80 浩美资产管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尾号5299 基本户 17,874.46 未知 82 赫美集团 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尾号0277 保函保证金户 22,175.32 未知 83 赫美集团 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尾号1316 保函保证金户 40,000.00 未知 84 赫美集团 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尾号0309 专用户 0.00 未知 85 赫美小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尾号7355 一般户 300,889

855、.00 未知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9 深圳分行天安支行 86 赫美小贷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 尾号6515 一般户 1,063,410.54 未知 合计 12,327,703.30 13.3.3被司法查封、冻结的固定资产情况(房产、车辆、设备等) 序号 公司名称 被查封、冻结资产类别 被查封、冻结资产明细 冻结人冻结文书号 实际冻结资产账面价值(元) 申请冻结人 冻结原因 1 赫美集团 车辆 梅赛德斯奔驰粤B359TT等6辆车+集团事业部5辆车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执39459号之六等 2,193,485.37 宁波银行股份

856、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 法院查封 2 赫美集团 房产 高发东方科技园90套房产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2财保470号等 3,593,084.14 武汉信用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等 法院查封 3 惠州浩宁达 房产 厂房、研发楼房产+网球场等4处建筑物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10财保53号等 77,424,870.6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 法院查封 4 惠州浩宁达 机器设备 全自动PCB上板机等82个设备 (2018)粤03执2129号之三十八 1,277,433.27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查封 合计 84,488,873.47 13

857、.3.4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无形资产情况(土地等) 序号 公司名称 被查封、冻结资产类别 被查封、冻结资产明细 冻结人冻结文书号 实际冻结资产账面价值(元) 申请冻结人 冻结原因 1 惠州浩宁达 土地使用权 西区响水河土地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2财保470号等 18,006,838.65 武 汉 信 用 小额 贷 款 股 份有限公司等 法院查封 13.3.5被司法查封、冻结的股权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被查封、冻结资产类别 被查封、冻结资产明细 冻结人冻结文书号 实际冻结资产账面价值(元) 申请冻结人 冻结原因 1 赫美集团 股权 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10家子公司股权

858、+深圳赫美联合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联营公司惠州光宇星辉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2018)浙0521执保453号等 459,781,900.00 湖州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 借款纠纷未履行被法院查封冻结 2 广东浩宁达 股权 齐齐哈尔花生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执保7594号 -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借款纠纷未履行被法院查封冻结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0 3 惠州浩宁达 股权 深圳市赫美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等2家子公司公司股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财保96号之

859、一等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 借款纠纷未履行被法院查封冻结 4 赫美商业 股权 深圳臻乔时装有限公司等公司8家子公司股权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10财保53号之三等 412,802,6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 借款纠纷未履行被法院查封冻结 合计 872,584,500.00 13.3.6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 年度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归还 期末余额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8 - 144,004,104.67 - 144,004,104.67 2019 144,004,104.67 30,566,666.66 2,2

860、83,987.32 172,286,784.01 2020 171,078,833.52 - 1,207,950.49 171,078,833.52 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8 - 90,133,333.33 - 90,133,333.33 2019 90,133,333.33 17,866,061.61 13,344,729.20 94,654,665.74 2020 94,654,665.74 7,806,107.65 - 102,460,773.39 13.3.7大额资金往来 公司名称 对方单位名称 年度 期初余额 期初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期末坏账准备 是否签署协议 是否关联

861、方 其他应收款大额预付款转入 赫美集团 北京华夏皇巢商贸有限公司 2020 116,000,000.00 116,000,000.00 116,000,000.00 116,000,000.00 是 否 浩美天湾 北京富成佳欣商贸有限公司 2020 2,392,000.00 2,392,000.00 2,392,000.00 2,392,000.00 是 否 赫美商业 北京华夏皇巢商贸有限公司 2020 48,360,000.00 48,360,000.00 48,360,000.00 48,360,000.00 是 否 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 120,610,000.00 1

862、20,610,000.00 120,610,000.00 120,610,000.00 是 否 北京富成佳欣商贸有限公司 2020 117,010,000.00 117,010,000.00 117,010,000.00 117,010,000.00 是 否 其他应收款大额预付款转入合计 404,372,000.00 404,372,000.00 404,372,000.00 404,372,000.00 其他应收款票据追索权 赫美集 沈阳五车科2020 32,000,000.00 3,200,000.00 32,000,000.00 6,400,000.00 否 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63、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1 团 技有限公司 江苏嘉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0 2,0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0 400,000.00 否 否 江苏爱璞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20 1,500,000.00 150,000.00 1,200,000.00 240,000.00 否 否 其他应收款票据追索权合计 35,500,000.00 35500,000.00 35,2 00,000.00 7,040,000.00 其他应收款应收股权转让款 赫美商业 有信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 392,000,000.00 392,000,000.00 3

864、92,000,000.00 392,000,000.00 是 否 13.3.8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化 2020年1月20日,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强制执行,汉桥机器厂本次股份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187,298,100股,持有公司比例35.49%。 2020年6月5日,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强制执行,汉桥机器厂本次股份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181,339,000股,持有公司比例34.36%。 2020年8月5日,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强制执行,汉桥机器厂本次股份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166,549,000股,持有公司比例31.55%。 十六、

865、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40,741,418.65 12.25% 40,741,418.65 100.00% 50,591,333.22 15.42% 50,591,333.22 15.42% 其中: 单项计提 40,741,418.65 12.25% 40,741,418.65 100.00% 50,591,333.22 15.42% 50,591,333.22 15.4

866、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91,777,823.55 87.75% 43,050,703.24 14.75% 248,727,120.31 277,399,578.55 84.58% 33,756,237.94 10.29% 243,643,340.61 其中: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2 账龄组合 186,151,004.95 55.98% 43,050,703.24 23.13% 143,100,301.71 205,752,908.43 62.73% 33,756,237.94 10.29% 171,996,670.49 并表范围内组合 105

867、,626,818.60 31.77% 105,626,818.60 71,646,670.12 21.85% 71,646,670.12 合计 332,519,242.20 100.00% 83,792,121.89 25.20% 248,727,120.31 327,990,911.77 100.00% 84,347,571.16 25.72% 243,643,340.6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单位 1 5,621,229.83 5,621,229.83 100.00% 公司已注销 单位 2 4,001,866.16 4,0

868、01,866.16 100.00% 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3 3,888,666.51 3,888,666.51 100.00% 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4 2,518,505.23 2,518,505.23 100.00% 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5 2,189,848.58 2,189,848.58 100.00% 联系不上对方,预计款项难以收回 单位 6 2,164,250.00 2,164,250.00 100.00% 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7 1,867,685.00 1,867,685.00 100.00% 已起诉,预计款项难以收回 单位 8 1,535

869、,724.18 1,535,724.18 100.00% 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单位 9 1,382,960.00 1,382,960.00 100.00% 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其他 296 家 15,570,683.16 15,570,683.16 100.00% 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 40,741,418.65 40,741,418.65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期末余额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3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

870、以内 35,583,807.01 1,779,190.35 5.00% 1 至 2 年 37,971,107.53 3,799,130.75 10.00% 2 至 3 年 32,014,306.43 6,402,861.29 20.00% 3 至 4 年 67,533,629.44 20,260,088.83 30.00% 4 至 5 年 4,477,445.04 2,238,722.52 50.00% 5 年以上 8,570,709.50 8,570,709.50 100.00% 合计 186,151,004.95 43,050,703.24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871、 单位:元 名称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账面余额 1 年以内(含 1 年) 86,917,410.57 1 至 2 年 44,367,914.10 2 至 3 年 43,100,420.42 3 年以上 158,133,497.11 3 至 4 年 121,537,707.26 4 至 5 年 10,570,761.02 5 年以上 26,025,028.83 合计 332,519,242.20 (2)本期计提

872、、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其他 单项 50,591,333.22 4,878,855.58 4,971,058.99 40,741,418.65 账龄组合 33,756,237.94 9,294,465.30 43,050,703.2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4 合计 84,347,571.16 9,294,465.30 4,878,855.58 4,971,058.99 83,792,121.89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收

873、回或转回金额 收回方式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核销金额 核销的应收账款 4,971,058.99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履行的核销程序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赤峰丰越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货款 4,971,058.99 无法收回 合计 - 4,971,058.99 - -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单位 1 50,086,568.46 15.06% 单位 2 26,085,

874、302.81 7.84% 单位 3 20,498,928.07 6.16% 单位 4 19,730,098.38 5.93% 5,548,329.85 单位 5 18,977,586.79 5.71% 3,795,377.24 合计 135,378,484.51 40.70%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无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5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其他应收款 1,948,040,876.90 1,850,248,280.27 合计 1,948,040

875、,876.90 1,850,248,280.27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2)重要逾期利息 借款单位 期末余额 逾期时间 逾期原因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其他说明:无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2)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 账龄 未收回的原因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6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

876、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关联方往来 1,626,573,056.66 1,529,653,985.69 资金占用 273,539,606.91 266,941,449.75 股权转让款 14,063,000.00 14,063,000.00 保证金/押金 10,303,237.01 12,153,475.02 备用金/个人借款 162,211.12 312,077.67 业绩承诺款 14,599,090.00 14,599,090.00 其他往来 236,493,896.63 176,937,329.47 合计 2,175,734,098.33

877、 2,014,660,407.60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 37,102,908.42 127,309,218.91 164,412,127.33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三阶段 -1,406,300.00 1,406,300.00 本期计提 28,142,015.84 35,139,078.26 63,281,094.10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63,8

878、38,624.26 163,854,597.17 227,693,221.43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账面余额 1 年以内(含 1 年) 245,471,737.16 1 至 2 年 188,672,803.32 2 至 3 年 387,131,388.14 3 年以上 1,354,458,169.71 3 至 4 年 1,342,618,567.8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7 4 至 5 年 9,420,435.58 5 年以上 2,419,166.33 合计 2,175,734,098.33

879、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期初余额 本期变动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其他 单项 127,309,218.91 36,545,378.26 163,854,597.17 账龄组合 37,102,908.42 26,735,715.84 63,838,624.26 合计 164,412,127.33 63,281,094.10 227,693,221.43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转回或收回金额 收回方式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核销金额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880、:无 单位:元 单位名称 其他应收款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履行的核销程序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无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单位 1 关联方往来 1,322,707,503.80 1 年以内、3-4 年 60.79% 单位 2 关联方往来 181,678,724.41 1 年以内、1-2 年、2-3 年 8.3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8 单位 3 资金占用 171,078,833.52 1 年以内、1-2

881、年、2-3 年 7.86% 27,311,705.77 单位 4 其他往来 116,000,000.00 2-3 年 5.33% 116,000,000.00 单位 5 资金占用 102,460,773.39 1 年以内、1-2 年、2-3 年 4.71% 17,099,451.04 合计 - 1,893,925,835.12 - 87.04% 160,411,156.81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单位名称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期末余额 期末账龄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

882、存在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 其他说明:无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787,974,989.62 328,193,089.62 459,781,900.00 933,474,989.62 344,439,180.80 589,035,808.8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27,129,791.95 27,129,791.95 28,297,740.87 28,297

883、,740.87 合计 815,104,781.57 355,322,881.57 459,781,900.00 961,772,730.49 344,439,180.80 617,333,549.69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 广东浩宁达实业有限公司 16,423,608.82 14,403,808.82 2,019,800.00 14,403,808.8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9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 113,198,900

884、.00 3,734,200.00 109,464,700.00 40,535,300.00 深圳赫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0 89,250,000.00 -87,250,000.00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65,750,000.00 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 51,163,300.00 6,466,100.00 44,697,200.00 45,302,800.00 深圳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0.00 17,743,000.00 182,257,000.00 17,743,000.00 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 50,000,000.00 50,00

885、0,000.00 深圳赫美旅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28,656,800.00 71,343,200.00 28,656,800.00 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4,500,000.00 赫美国际有限公司 1,301,380.80 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56,250,000.00 -56,250,000.00 合计 589,035,808.82 89,250,000.00 -16,246,091.18 -56,250,000.00 459,781,900.00 328,193,089.62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账

886、面价值)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计提减值准备 其他 一、合营企业 二、联营企业 惠州光宇星辉科技有限公司 28,297,740.87 -1,167,948.92 27,129,791.95 27,129,791.9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0 成都赫美万宏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公司) -25,253,017.79 56,250,000.00 -30,996,982.21 小计 28,297,740.87 -26,420,966

887、.71 56,250,000.00 27,129,791.95 -30,996,982.21 27,129,791.95 合计 28,297,740.87 -26,420,966.71 56,250,000.00 27,129,791.95 -30,996,982.21 27,129,791.95 (3)其他说明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75,278,085.96 86,172,379.46 110,361,830.00 99,069,222.58 其他业务 39,615,987.47 29,945,887.90 25,

888、031,488.19 15,086,837.93 合计 114,894,073.43 116,118,267.36 135,393,318.19 114,156,060.51 其他说明:无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60,294,060.79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6,420,966.71 404,338.10 债务减免收益 30,982,279.32 合计 4,561,312.61 160,698,398.89 6、其他 十七、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

889、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1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1,562,459.98 主要为赫美智科股权处置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953,358.60 债务重组损益 32,385,175.64 与债权人和解减免债务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363,886.1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

890、备转回 5,003,370.3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4,158,308.11 主要为计提的诉讼违约金等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3,476.6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39,306,469.57 合计 10,212,935.4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

891、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00% -0.9549 -0.95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00% 0 0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2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4、其他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3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董事长签名的2020年年度报告原件; 2、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3、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4、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5、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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