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工程建设合同书发包人(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电力电器(高、低压:含变压器、电缆,高、低压配电柜、配电箱及户表工程,见材料清单)安装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由乙方负责甲方华盛嘉园项目配电室高、低压电力电器工程、工程设计(供电部门设计,及华盛嘉园电力设计施工图)工程安装,及大冶市供电公司等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移交以及保证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正常使用。二、由甲方负责提供合格的变压器(一台SCB/10/630KVA干式变压器、一台SCB/10/200K
2、VA的干式变压器,含变压器外壳及配套的风机,高低压配电柜配电箱及低压电缆,含风机、电梯、电缆及相关的配电箱)。其详细材料见工程预算表。所有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合格产品三、本电器户表工程126户,实行抄表到户,并实行远程监控系统,另根据物业所需装商用电表5户。由乙方负责以上电力电气材料的安装(甲方负责提供的所有电气材料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满足甲方图纸设计要求,低压阻燃电缆及高低压配电柜由电力公司网购指定产品,所有的电缆柜、电源箱元器件均为。四、由乙方负责以上电力电气材料的安装,高压电缆、变压器及高、低压配电柜等材料的调试、计量及大冶市供电公司的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落实(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保证此工程的验收合格和及时送电。五、本工程自签订之日起50天,安装完成即交付使用,延长工期每天罚款500元。工程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抵达现场及时处理。六、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此工程总承包金额为玖拾万元,甲方预付款壹拾万元,工程动工后,甲方付至总金额的50%,工程安装验收完成后,甲方付至总金额的80%,正式送电后总金额付清(预留伍万元待整个配电室高、低电气工程移交供电部门后付清),工程保质期壹年。七、本工程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规范,确保施工人员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甲方概不负责。八、此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乙方不得转让,否则赔偿工程总造价30%违约金。工程中涉及的工农关系由甲方协商解决,不得因此延误乙方工程。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