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授权委托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1.适用范围和目标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合同的授权行为。2.适用原则2.1 公司对外合同(包括协议、契约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订,未经授权委托,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直接签订的合同除外。2.2任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但事后公司予以追认的除外。2.3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授权权限从事经营活动,委托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授权委托业务。3.合同授权委托的类别3.1公司合同授权委托分定期委托
2、和专项委托。定期委托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权限或者业务授权委托代理人,主要是针对各中心的总监;专项委托是法定代表人根据特定时期、特别事项的需要进行授权委托代理人。4.合同授权委托办理程序4.1定期授权办理程序4.1.1定期委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定期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4.1.2 每年12月31日前,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拟订授权委托书草案,经法定代表人审核,承办人根据法定代表人的审核审核意见修改后,交付法定代表人签字。4.1.3 法定代表人签署后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交付受委托人并由受委托人在定期授权委托书签收单上签字,原件由总经办负责归档留存。4.1.4定期授权委托的期限原
3、则上为一年,如法定代表人对定期授权期限变更的,法务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期限重新起草定期授权委托书草案并办理相关授权。4.2专项委托,由合同承办部门在审签合同时,提出授权委托申请,由总经办办理授权委托手续。4.2.1 常规性合同授权由中心总监助理根据合同情况,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办理专项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复印件交付给合同承办单位,原件总经办归档留存。4.3需要交付授权委托书原件的,需由经办人向总经办提出申请。4.3.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要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期限、用途等,申请应由部门领导签字。4.3.2法务人员根据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
4、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4.3.3 法务人员根据申请书内容请示法定代表人并办理相关的授权委托手续。4.3.4 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留总经办备查,另一份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5.授权委托书的管理5.1公司法务人员承担办理授权委托的具体工作。授权委托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印制。5.2授权委托书内容应明确、格式规范,并载明受委托人姓名、授权范围、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发。5.4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建立相关台账并负责授权委托书的登记和存档工作,每年年底由总经办对各业务部门授权委托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5.5授权委托事项发生变更时,承办部门应按申报授权委托程序向总经办提出办理变更手续。5.6委托代理人离职时,应上交合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复印件)6.违反授权委托的责任6.1委托代理人在超出授权范围或委托权限终止后,仍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6.2因承办部门管理不善,导致代理人未严格依照本规定行使职权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7.附则7.1其他事项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7.2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7.3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