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书()()字第号 兹证明购货方(单位全称)根据年月日与(单位全称)签订的合同第条的约定,于年月日将该合同购货款(币种、数额)提交于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注:1、此格式适用于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用提存方式先行给付货款的提存;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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