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章管理一、总则(一)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管理内容包括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售后验收专用章等管理。(三)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印章管理。二、印章管理(一)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行政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二)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保管;(三)市场部负责售后验收专用章的保管。三、印章保管(一)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所属印章进行管理,印章保管人员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严格按审批程序使用和登记。(二)印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向备案机关报失。四、用印管理(一)行政章用印管理1.公文用印:必须经总经理
2、或分管领导同意(签发)方可用印。2.授权委托书用印:须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盖章并进行用印登记。3.介绍信用印:一般介绍信由行政管理部印章管理人员直接审核用印,并要求使用方在存根上签字;可能存在风险的介绍信应经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出具,必要时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具。对外联系业务,需带加盖印章的空白介绍信,须经用印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并经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后(必要时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具,由行政管理部登记备案。业务活动终结后,使用部门及时将剩余部分交回公司。4.证明材料用印:其内容完全真实且不存在风险的,由印章管理人直接登记盖章;其他证明材料由行政
3、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不属于行政管理部掌握的证明信息,行政管理部有权拒绝。5.信息确认材料用印:因业务往来,需在信息确认材料上用印的,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同意或签字确认后,行政管理部方可盖章并进行用印登记。6.企业资质用印:公司内部业务范围内使用,由提出用印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公司部业务范围外使用,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并标注使用范围,其他用途无效)并进行用印登记。7.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出具相关证明必须持有效证件经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8.工程项目等客户,在我公司出库单加盖公章,需物流运输部经理签字后,方可用印。(二)合同专用章用印管理1.合同专用
4、章仅用于合同用印,不得用作他用。2.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咨询服务合同、承揽合同、借款合同、仓储合同等用印,须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用印,特殊情况可电话审批,但申请用印人需在3日内补签手续,未按时补办手续考核申请用印人罚款50元/天。(三)财务专用章用印由财务部门按财务制度规范使用。(四)法人章用印法人章必须经本人同意或授权后,方可用印;财务管理部按财务制度规范使用法人章。(五)售后验收专用章1.售后验收专用章仅用于售后验收使用,其他用途无效。2.验收人员申请在产品售后服务书上加盖售后验收专用章,印章管理人员要登记产品售后服务书编号后方可加盖。(六)空白纸用印:原则上空白纸张上不得盖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空白纸上加盖印章,需经需求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总经理外出时,授权副总经理审批),后,印章管理部门方可盖章并进行用印登记。五、印章借用(一)外出公务活动确需携带公司印章,须用印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总经理外出时,授权副总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借带,并登记注明用途。(二)借印人对借出的印章负保管责任,不得转借,业务活动终结后第一时间交回印章管理部门,归还时签注归还日期。六、附则(一)本管理制度由行政管理部制定与负责解释。(二)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