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资金预算制度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三条 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24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28日前编妥次三个月
2、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15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 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五条 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六条 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 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其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
3、明。 第八条 资本支出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第九条 材料支出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 第十条 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 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
4、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 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他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10%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10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 资金调度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5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五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