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伙 人 协 议书合伙人甲:姓 名_,性 别_,住 址_身份证号_电话_; 合伙人乙:姓 名_,性 别_,住 址_身份证号_电话 _。合伙人丙:姓 名_,性 别_,住 址_身份证号_电话 _。合伙人丁:姓 名_,性 别_,住 址_身份证号_电话 _。第一条 合伙目的:_。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一)合伙人甲_以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二)合伙人乙_以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三)合伙人丙_以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
2、民币_元。(四)合伙人丁_以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五)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并分别约定密码后存入-银行。(六)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依法依协议分割。第六条 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存款,共同取款。(一)合伙人甲-(从事什么工作)(二)合伙人乙-(从事质量检测)(三)合伙人丙-(从事质量检测)(四)合伙人丁-(从事质量检测)(五)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约定各自输入密码后存取。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
3、分配:以各合伙人各自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各自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
4、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5、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
6、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_。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
7、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
8、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
9、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七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
10、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年内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11、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两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_ (签章)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12、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 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第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八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