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作协议甲 方:身份证号: 乙 方:身份证号:一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健身中心(以下简称“健身中心”)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拟设立的健身中心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1健身中心名称: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元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6性 质:健身中心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健身中心承担责任。二 甲乙双方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健身中心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1) 甲方出资,占启动资金的 80% ;(2) 乙
2、方出资,占启动资金的 20% ;(3) 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设备等。三 健身中心的管理及职能分工1健身中心不设董事会,设立总经理;2乙方为健身中心的总经理,负责健身中心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 办理健身中心设立登记手续;(2) 根据健身中心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3) 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健身中心发展的重大事项,须甲乙双发商量以后处理。乙方财务审批权限为人民币一万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4) 健身中心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3甲方担任健身中心的监事,具体负责:(1) 对乙方的运营管理
3、进行必要的协助;(2) 检查健身中心的财务;(3) 监督乙方执行健身中心职务的行为;(4) 健身中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乙方的工资为 元/月,提成为纯利润的 均从公司账户中支付。(如出现亏损状况乙方需承担 的亏损)5重大事项处理健身中心不设立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1) 拟由健身中心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 决定健身中心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见附页)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定期进行甲乙双方商讨会议,对健身中心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健身中心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四 资金、财务管理1健身中心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2健身中心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健身中心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健身中心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