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合作开办协议书合作开办的合伙人,以下简称“股东人”甲方:乙方: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决定合作开办志远教育,经经充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机构名称、地址机构全称:地址:第二条:合作年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合作至有关国家政策调整要求停转开办或转制。第三条:投资与分配:股东人各出资折现 元,各持有 %的股份。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均按照股份比例进行,按学期进行利润换算和分配,每学期税后利润的 %双方分配, %用于资金积累及幼儿园发展或提高福利待遇。学校所有收入存入同一存折中,户名由 开户,存折由 保管,印章、密码由 来保管,所有支出须经双方协商认定后方可生效。第四条:双
2、方共同制定、执行、修改发展规划;审定财务预算及决算;决定重大问题及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员工的任免及工资待遇。第五条:股东人发生意外,由股东人的继承人继承该股份,或按退股处理。股东人丧失偿责能力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幼儿园的全部财产份额,严重影响幼儿园运作的前提下,按退股处理。退股人可分配的财产份额是现有财产减去所有债务,按其股份比例分配,但不包括商誉或其他无形资产。第六条:因下列情形解散的,按股份清算后结算:本协议约定期届满;股东人退股或意外;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经双方一致同意解散合作。第七条:双方合作期间,单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条,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单方提出解除合作关系,必须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一万元。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方各一份,一份备案。本协议各方签名后生效。第九条:其他事情按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