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外承包项目借款合同申请贷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 国(地区) 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建设银行总行 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的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 年 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还清全
2、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第四条 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的 % 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 20 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 50% 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五条 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第六条 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 (单位) 资金中清偿。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 (公章) 负 责 人 (签章) 地 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甲方的担保单位名称 (公章) 负 责 人 (签章) 地 址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单位名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公章) 负 责 人 (签章) 地 址 年 月 日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