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合作协议书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已经开设的基础上扩大经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五金店事务。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工厂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长期直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作为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
2、期限1.甲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厂资本的 %;2.乙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厂资本的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1.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2.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3.在本工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
3、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 人民币)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一月分配一次。第六条事务执行1.甲方执行工厂事务生产、模具、仓储、人事等日常事务管理;2.委托乙方代表执行业务开拓以及财务监督;3.甲方有权检查或了解业务开展的情况及客户的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4.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5.甲方执行工厂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甲乙双方共同承担;6.乙方在执行业务开展或客户维护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
4、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7.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8.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1)转让合伙人权益;(2)更换甲方提供的财务会计人员;9.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的权利1.甲方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厂长,负责生产及模具;仓储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人事管理及其对外公关事务(政府部门)。2.乙方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甲乙合伙人同意,禁
5、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甲乙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其他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合伙人各执壹份。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