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合同合伙人1: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2: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3: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经合伙人双方共同协商,3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 ,主要事项如下:第一条 合伙宗旨:合作共赢,互惠互利,共同进退,共负盈亏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餐饮业、农庄。第三条 合伙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
2、此造成的损失。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整(¥ 元)。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到时以返还。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要配:以 为依据,利润按60%、20%、20%分配,(即按股份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合伙人必须拿出更多补够,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伙、退让、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1、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每月支付 元管理费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 禁止行为1、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
4、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自行退出。6、经营当中出现的各种情况,3合伙人共同承担责任(如意外、自然灾害等)。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管理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其它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存一份。合伙人签字:合伙人1:合伙人2:合伙人2: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