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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和生活保障案例1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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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2011 年 6 月,李某被某物业公司录用为保安队员,公司告知他试用期 3 个月,月工资为 1000 元,试用合格后 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9 月份,公司依约与其签订了 9 年期劳动合同,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 月 份,李某因与公司负责人发生矛盾愤然辞职,并以该单位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 2011 年 78 月二倍工资 2000 元,补缴 68 月社会保险费。劳动仲裁机构受理该 案后,经开庭审理,调阅单位员工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登记及缴纳材料,证明李某反映情况 属实。经调解未果,仲裁机构裁决支持了李某的请求。知识

2、点: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 3 险一金是法定义务。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 19 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 内。”因此,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 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应当 另外支付李某 7 月份和 8 月

3、份两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缴 纳社会保险费。公司在试用期结束后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案例 11)试用期同样要签合同缴社保费 2 赵某系外地来京务工人员。2005 年 8 月被甲公司聘为员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 2005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07 年 4 月 30 日止,赵某每月工资为 3000 元。社会保险费由赵某自缴。2007 年 4 月 30 日,劳动合同到 期,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2007 年 5 月 28 日,赵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自 己在甲公司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4、用。知识点: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 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 后责任最为普遍。案例分析:我国劳动法第 73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退休金(二)患 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 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4 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上述规定表明 我国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这间不能就是 否缴费以及缴费的金额和比例问题自行协商来规避法规的明文规定。劳动合同法第 26 条规定:“下列劳动 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在本案中,甲公司与赵某约定“社会保险费由赵某自缴”显然违反了上述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无效。因此,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应当支持赵某的仲裁申请,裁定甲公司支付赵某的社会保险费用。(案例 1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社会保险由劳动者自缴”,是否有效?3 任某于 2010 年初进入济南市某进出口公司工作,双方签订

6、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 年 12 月 30 日,进出 口公司书面通知任某,不同意其提出的口头辞职申请,要求任某近期上岗。2010 年 1 月 8 日,任某书面向进出口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进出口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第(3)项 的规定。2010 年 1 月 21 日,进出口公司再次表示不同意任某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要求。2010 年 2 月 2 日,任某向济南 市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并要求进出口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等。仲裁委经审理,裁决支持了任某的申诉请求。进出口公司不服,诉至市中区法院。知识点

7、: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在患病、伤残、失业、工伤、年老及其他生活困难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制 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 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就劳动者而 言,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实现。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 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 纳。逾期不缴的,可以

8、加收滞纳金。因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 保险费的义务。因此如果用人单 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 46 条规定,劳动者依据本法第 38 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 47 条规定,经济补 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 个月以上不满 1年的,按

9、 1 年 计算,不满 6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 50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案中,进出 口公司未向法院提交已为任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据,应认定进出口公司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某据 此要求与进出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进出口公司支付 1 个半月的经济补偿 1140 元,于法有据。任某要求(案例 13)未缴社保可随时解除合同 4 进出口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理由正当。任某要求进 出口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诉讼

10、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法院判决:进出口公司与任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解除;进出口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任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1140 元;15 日内为任某出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5 某个体商场新开张,雇佣张某等 4 人干营业员。工作了一个月后,商场老板称她们经试用合格可继续留任 商场工作。但当张某等问及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一事时,老板却说,商场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职工才五六个人,都是临时雇请来的,是雇佣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同她们签订劳动

11、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就行。张某等不解,带着疑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咨询。知识点: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 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 2 条第 1 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在依法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享有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 商户的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对其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个体工商户享有所有权。个体工商户可以在银 行开设帐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权申请商标专用权,有权签订劳动合同及请帮工

12、、带学徒,还享有起字号、刻印章的权利。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违 法经营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案例分析:劳动法第 2 条第 1 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 者,适用本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 条规定,劳动法第 2 条中的“个体 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中个体经济组织的用 法。劳动合同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 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

13、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的范畴。该商场雇佣张某等 4 人与之形成是劳动关系,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商场规模虽小,但作为用人单位也应该与 所招用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调查核实后依法向该商场下达了责 令改正指令书。(案例 14)个体户也得为雇员缴社保费 6(案例 15)没为职工缴社保 企业依法应赔偿 小陈毕业后来到一家 IT 公司工作,单位与其签订了 2 年的劳动合同,但没有为他缴纳医疗保险。今年 2月,他在上班时因追赶公交车被一名乘客撞倒,头部撞到了铁栏杆上,花去医疗费

14、 1 万多元。小陈要求公司报销部 分医疗费,但被拒绝。理由是单位称并未为其缴纳社保。知识点: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在患病、伤残、失业、工伤、年老及其他生活困难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制 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 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 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 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

15、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 后责任最为普遍。案例分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就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13 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 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 纳”单位应补缴。如果企业没缴社保,对职工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照保险金报销数额支付职工相应赔偿。因此,公司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 周游在 2008 年与某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仅没和他续签合同,也没及时将他的 档案转移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并办理失业登记,致使他

16、失业了 10 个月。期间,他多次催促让公司转移档案,办理失业登记。该公司对此置之不理。知识点: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 号文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 关义务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 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 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上客观 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今后,任何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 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 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通过招用职工备案、劳动合同

17、鉴证等 手段对用人单位新招职工的身份进行审查,对与原用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即到另一用人单位就业的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不予办理社会保险档案和基金的连锁转移手续,并通报劳动监察机构作为重点监察内容 之一进行查处。案例分析:为职工出具失业证明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失业保险条例第 16 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 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 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7 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持本单位 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18、。失业保险金自办理 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 明,并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公司在长达 10 个月的时间内一直没有为他办 理相关手续,导致了周游的损失。失业保险条例第 17 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 1 年不足 5年 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即周游在失业的 10 个月里,可领取到失业保险金,而他没领 到。因此,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例 16)不给职工开证明 失业保险要赔偿 8 员工李某于 2008 年 7 月入职

19、公司,月工资 4500 元,公司一直按上年度职工工资平均工资的 60%作为社保缴 费工资基数(即最低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李某于 2010 年 6 月生育一女,公司向 社保局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社保局根据相关规定核发其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生育津贴等约为 12000 元,公 司将代领款项全额支付给员工李某。但李某认为:其月工资 4500 元,但公司按最低缴费工资 1900 元缴纳各项社 会保险费,导致其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受损,遂向社保中心投诉并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补缴养 老等保险费,赔偿因少缴生育保险费造成的损失。经查:公司于每年初向社保中心申报员工缴费工资基

20、数时,李某均在缴费工资申报名册签名确认。问题 1、员工认可缴费工资基数,能否再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造成损失为由,要求公司赔偿相关损失?2、员工未在缴费工资申报名册签名确认,造成损失是否应赔偿?知识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又称社会保险费费基,它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 据。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缴费额的多少,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缴费基数高社会保险待遇就高,反之就低。案例分析:1、员工的缴费工资应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企业应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而缴费工资基数应为员工个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 职工平均工资的 60%。根

21、据税法据实报税原则,员工月平均工资额应为社保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即指个 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 他所得(不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2、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参保,应予补缴或赔偿损失。公司未按员工实际工资参保且未经员工本人书面同意,员工一旦投诉或申请仲裁,都面临责令补缴或赔偿 损失的法律后果 3、缴费工资申报基数经员工签名确认,司法实践一般不认为公司少缴,判令公司补缴或赔偿损失。(案例 17)社保缴费基数让员工签名确认,有效避免公司损失 9 司法实践中,对于员工本人签名确认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

22、,都会予以确认。并认为缴费工资基数基于双方 真实意思表示,公司对于少缴没有过错。因此,仲裁机构一般不会判令因少缴赔偿损失。综上,公司为避免因申报社保基数过低而少缴社会保险费所造成的不利后果,建议在每年申报缴费工资 时,依据相关规定,经员工本人书面签字确认。10 张某自 2005 年 1 月开始在某建筑公司干钳工。2006 年 3 月,张某在工作中不慎从楼上跌落。张某住院治疗期 间,公司为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和医疗伙食补助费。2006 年 11 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后经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为伤残 6 级。张某伤前月工资为 700 元,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

23、007 年 1 月 20 日,张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补助金、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以张某是农民工为由,拒绝支付以上费用。张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提出仲裁申请。知识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又称社会保险费费基,它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 据。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缴费额的多少,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缴费基数高社会保险待遇就高,反之就低。案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从身份上讲是农民工,但并不影响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 利。该公司应该依法支付张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24、34 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 6 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4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经工 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金、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60 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 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最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该公司同意支付张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6910 元、一次性伤残补 助金 9800

25、 元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44850 元,共计 81560 元。(案例 18)未给职工上保险 发生工伤企业担责 11(案例 19)失业保险费应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 在一次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某公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与其工资总额存在很 大的差距。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其原因,企业解释说,该企业是按支付给本企业所招用的城镇职工的工资为基数 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中未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劳动保障部门指出了该企业的错误,并作出 了责令其补缴应缴 ft 未缴的失业保险费的决定。知识点:失业保险费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依照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纳的费用。失业

26、保险 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 资的 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案例分析:这是一起错误理解失业保险条例的案例。失业保险条件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 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对工资总额的正确理解,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统计 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 年 9 月 30 日国务院批准,1990 年 1 月 1 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国家统计局令第 1 号)明确规定,工作总额是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

27、算应以 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 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不包括的范围有: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 奖、自然科学奖、科技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金,有关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稿 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实行租赁经营单位 和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和利息,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办工费 和按

28、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计划生育补贴等。根据这一规定,企业支付给本企业各类职工 的工资都应纳入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虽然,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中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 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是,这不能理解为企业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也不纳 入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缴纳基数。缴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劳动成本的一部分,如果企业支付给本单位农民 合同制工人的工资也不纳入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实际上就可以减少一块劳动成本,对城镇劳动者的就 业造成压力,甚至加大城镇劳动者就业难的问题。12(案例 20)劳动关系解除 社保随之转移 王某与某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后

29、该厂与另一厂共同组建了一公司,但由于王某与新公司之间关于某些条款 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原厂以王某不签订新劳动合同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 关系,并停止了王某的相关社会保险。知识点: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在患病、伤残、失业、工伤、年老及其他生活困难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制 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 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 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 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 后责任最为普遍。案例分析: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 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是一个跟随参保人终生的保险,连续性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因此参保人在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时,社会保险也应跟随本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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