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犯罪。”则显然与本案不合。(2006年)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答案及解析:CD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因此,CD应选。AB中只要其没有实施杀人
2、行为,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52.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C.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D.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答案及解析:ABC甲属于刑法上的打击错误,即想杀死乙却杀死了丙,所以A项正确。一般认为,打击错误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所以B项正确。甲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一个杀人的打击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一故意,一行为,一结果,完全符合一个既遂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并不阻却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所以C正确,D错误。5
3、3.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有一张银行借记卡。于是甲将丁的借记卡抢走,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丁说出密码后,三人带着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又对丁进行殴打,丁为避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说出了正确的密码,三人取出现金5000元。对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抢劫(未遂)罪与信用卡诈骗罪B.抢劫(未遂)罪与盗窃罪C.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D.抢劫(既遂)罪与盗窃罪答案及解析:ABCD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钱包内的银行借记卡,并以暴力逼取正确密码最终
4、获得现金5000元钱,在这一抢劫过程中,虽然有场所的转移(三人带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取钱),但是这个场所的变化,是整个抢劫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用暴力”和“取得财物”看似有物理意义空间上的错位,但并不影响刑法对其“当场”属性的评价。纵观整个犯罪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故应构成抢劫罪(既遂)一罪。根据刑法第19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甲、乙、丙三人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所以本题四个选项都错,皆应选。本题要特别注意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在一般情况下,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的方法抑制被害人的反
5、抗,从而达到强行劫取财物的目的,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一般表现为通过要挟和威胁的方法强行取得财物,“威胁”的方法一般也不表现为当场实施暴力,其取得财物也通常是事后取得。54.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未遂)罪B.甲深夜潜入某银行储蓄所行窃,正在撬保险柜时,听到窗外有响动,以为有人来了,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罪C.甲意图
6、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答案及解析:ACD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重要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施了犯罪。根据刑法的一般理论,“着手实施犯罪”
7、的“着手”,就是开始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行为的一刹那,一般认为,在奔赴犯罪途中,尾随、跟踪被害人或者理伏守候被害人,都属于未着手实施犯罪。故本题中的A、C选项都属于未着手实施犯罪的犯罪预备情形。而B项中甲正在撬保险柜,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应为盗窃(未遂)罪;B项正确;D项中,诬告陷害属于行为犯,不以被害人受到刑事处分为必要,故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既遂)罪。故本题应选ACD.55.下列关于刑期起算的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管制、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B.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C.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
8、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D.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答案及解析:AC根据刑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l日折抵刑期l日。故A项正确。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故B项不正确。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故C项正确。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
9、计算;不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故D项错误。【注】司法部公布参考答案为BC56.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D.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
10、处伤口腐烂,乙因末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答案及解析:BCDA项中,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罪名。一般情况下,致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致人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对防卫过当一般按过失犯罪处理,法律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选项A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致人死亡,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故A不应选。B项中,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因为拘禁的方法不当而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量犯。这种情况仍然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故B应当选。C项中,甲对女儿乙的打骂与乙、丙的自杀行为没有必然因果关系,甲无罪。故C项应选。D项触犯了刑法第260条虐待罪,虐待罪是指对
1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系故意犯罪。故D应当选。正确答案为BCD.57.对下列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A.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B.甲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C.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的D.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迫使其卖淫的答案及解析:ADA项中,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是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故A应选;D项中,根据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四)项,强奸后迫使卖淫是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情节,故D也应当选。B项
12、,刑法第259条第2款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C项,刑法第300条第3款规定,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BC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故AD为应选答案。58.甲到银行自动取款机提款后,忘了将借记卡退出便匆忙离开。该银行工作人员乙对自动取款机进行检查时,发现了甲未退出的借记卡,便从该卡中取出5000元,并将卡中剩余的3万元转入自己的借记卡。对乙的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C.甲乙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D.乙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答案及解析:B
13、CD根据题意,甲取款后未将信用卡退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谁发现,只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能够获取甲账上的钱款,乙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是恰好发现了上述事实,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秘密窃取甲账上的钱款。所以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不定职务侵占罪。注意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盗窃是将他人所占有的财物变为自己所有,而侵占就是把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变成自己所有的财物,故B项错误。注意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一是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是特珠主体。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才能构成;二是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对物的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不包括私人财产所有
14、权;三是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盗窃罪则没有这些要求。故C项错误,应选。关于D项,根据刑法第196条第4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故D项错误,应选。注意在本题中,该银行工作人员乙对自动取款机进行检查时,发现了甲未退出的借记卡,以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发现未退出的借记卡完全有条件可以归还给丢失者,不能认定为“拾得”,故乙的行为不是“冒用”而是“盗窃”,不应定为“信用卡诈骗罪”。59.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盗窃乙的存折后,假冒乙的名义从银行取出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诈骗罪B.甲盗窃了乙的200克海洛因,因本人不吸
15、毒,就将海洛因转卖给丙。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C.甲盗窃了博物馆的一件国家珍贵文物,以2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乙。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倒卖文物罪D.甲盗窃了乙的一块名表,以2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丙,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答案及解析:ADA选项中,甲盗窃乙的存折之后,实际上已经掌控了该存折项下的存款;至于甲后来假冒乙的名义去银行变现的行为并不能独立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只要甲控制该存折,且能履行银行要求的取款手续,银行工作人员就必须将存折项下款项交付于甲,这种情况下便不存在诈骗罪的问题。故A项错误,应当选。D选项中,尽管甲将其盗窃来的名表转卖他人,但并不能构成销售赃物罪。因为销售赃物罪要
16、求“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既然是代为销售,自然排除了销售自己盗窃所得财物的可能性,故不能成立销售赃物罪,而仅成立盗窃罪。D项错误,应当选。C选项中。尽管盗窃珍贵文物和倒卖珍贵文物的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但是牵连犯作为法定的一罪,是以构成两个以上的独立罪名为前提的,所以题干中说“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倒卖文物罪”并没有错,只不过在具体处罚时会择一重罪。故C正确。B情形下构成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两个独立的犯罪,故B正确。本题为选非题,因此答案为AD.60.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将乙价值2万元的戒指扔入海中,由于戒指本身没有被毁坏,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甲见乙迎面走来,担心自
17、己的手提包被乙夺走,便紧抓手提包。乙见甲紧抓手提包,猜想包中有贵重物品,在与甲擦肩而过时,当面用力夺走甲的手提包。由于乙并非乘人不备而夺取财物,所以不构成抢夺罪C.甲将一张作废的IC卡插人银行的自动取款机试探,碰巧自动取款机显示能够取出现金,于是甲取出5000元。甲将IC卡冒充借记卡的欺骗行为在本案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因而构成诈骗罪D.甲系汽车检修厂职工,发现自己将要检修的一辆公交车为仇人乙驾驶,便在检修时破坏了刹车装置,然后交付使用。乙驾驶该车时,因刹车失灵,导致与其他车辆相撞,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由于甲不是对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实施破坏手段,所以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答案及解析:ABCDA
18、项,甲的行为使乙丧失了对物的占有和支配,实际上乙已经不可能再占有和使用戒指,故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注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B项,被害人甲虽然有所警觉,但被害人的警觉并未为乙所认知,故乙的行为仍然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构成抢夺罪。C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的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本选项中用作废的IC卡提取现金,符合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二)项的构成要件,是典型的信用卡诈骗罪,而不是诈骗罪。D项,破坏交通工具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破
19、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对“正在使用中交通工具”应作广义理解,不仅包括准备运行或正在运行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和航空器,还包括停机待修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和航空器。故本选项中,甲破坏一辆检修中的公交车,并交付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故ABCD都错误,均应当选。61.对下列哪些行为不应当认定为脱逃罪?A.犯罪嫌疑人在从甲地押解到乙地的途中,乘押解人员不备,偷偷溜走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到外地经商,直至管制期满未归C.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组织多人有计划地
20、从羁押场所秘密逃跑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8名犯罪分子采取暴动方法逃离羁押场所答案及解析:BCD刑法第316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A项应认定为脱逃罪,不应选。根据刑法第39条第l款第(五)项的规定,B项是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未遵守规定的行为。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由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属于“依法被关押”,不构成脱逃罪。故B为应选答案。C项为组织越狱罪。组织越狱罪,是指狱中的罪犯有组织、有计划地逃往狱外的行为。刑法第317条第1款规定,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
21、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项为暴动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规定,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本题应选BCD.62.甲、乙通过丙向丁购买毒品,甲购买的目的是为自己吸食,乙购买的目的是为贩卖,丙则通过介绍毒品买卖,从丁处获得一定的好处费。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B.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C.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D.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答案及解析:BCD贩卖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
22、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请注意贩卖毒品罪犯罪构成的特点:(l)该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贩卖毒品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非法买卖与交换、批发和零售。不论是转手倒卖,还是销售自制毒品,不管是否营利,也不论贩卖毒品的数量多少,均构成本罪;(3)犯罪的主体,除一般主体外,在特定条件下还可以由单位构成;(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5)贩卖毒品除了主观上具有故意之外,还应当具有牟利的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如单纯为了本人或亲友吸食而购买毒品的,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由此可知,甲为吸食而购买毒品,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故A项错误,不应选。乙
23、为了贩卖而购买,丙介绍毒品买卖以获利,丁销售毒品而获利,三者皆构成贩卖毒品罪。故本题应选BAD.63.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包庇罪?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B.帮助当事人毁火、伪造证据的C.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D.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答案及解析:ABCD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题目中的四个选项都是相关犯罪中以“包庇”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不是包庇罪,ABCD均为应选答案。刑法第294条第
24、4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A项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注意,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包庇罪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于其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关于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规定属于特别法条,而优于一般法条适用。第307条第2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项可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注意包庇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区别:主要是发生的场合和行为时象不同。包庇罪的作假证明
25、限于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分子作假证明;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伪造证据,可以是在任何诉讼案件中伪造任何证据(包括伪造假证明)。第311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C项构成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第349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D项构
26、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注意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包庇罪的区别:要点是行为对象不同,本罪包庇的对象限于毒品犯罪分子。64.下列哪个选项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A.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企业使用B.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某私营企业使用C.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D.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使用,未谋取个人利益的答案及解析:ABCD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公
27、款而故意挪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并不以是否谋取个人利益为认定要件。故D项正确。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据此可知ABC三项也应选。故本题ABCD均为正确答案。65.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利用职权对乙进行非法拘禁,时间长达3天B.军警人员甲持枪抢劫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利用职权挪用数额巨大的救济款进行赌博D.国家机关工作人
28、员甲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答案及解析:AC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4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故A项正确。第384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故C项正确。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七)持枪抢劫的。因此,B项军警人员持枪抢劫是抢劫罪量刑的一个刑度,而不是从重处罚情节,故B项不应选。第3
29、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也只是量刑的一个刑度,不是从重处罚情节,D项不应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2007年)51.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
30、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答案】ABD【逐项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法的空间效力。A项考查的是属地管辖原则。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
31、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其中,犯罪行为包括预备行为、实行行为、共同犯罪的部分行为。犯罪结果包括实际发生的结果、可能发生的结果(预备、未遂的场合)、共同犯罪的部分结果。本项甲的犯罪结果会发生在我国境内,因此我国司法机关对此有管辖权。因此,A项表述正确。B项考查的是属地管辖原则。根据刑法第六条,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和航空器属于我国领域,但不包括国际列车,也不包括国际长途汽车。因此,发生在境外的长途汽车上的外国人之间的犯罪,不适用我国刑法。因此,B项表述正确。C项考查的是普遍管辖原则。刑法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
32、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我国对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管辖权,但适用的是我国刑法,而非国际条约。因此,C项表述错误。D项考查的是保护管辖原则。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除的外。”注意这里有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因此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D项表述正确。【常见错误】误以为属地管辖中“在我国境内犯罪”只包括犯罪行为而不包括犯罪结果。误以为普遍管辖适用国际条约。误以为保护管辖必须适
33、用我国刑法。52.梁某与好友强某深夜在酒吧喝酒。强某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梁某拾后见钱包里有5000元现金就将其隐匿。强某要梁某送其回家,梁某怕钱包之事被发现,托辞拒绝。强某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侵占罪C.梁某对强某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D.梁某对强某的死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答案】AD【逐项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一是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分,二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认定。盗窃罪是指将他人所有、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自己占有。侵占罪是指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
34、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财物为谁所占有。本案中,强某的钱包虽然掉到地上,但因为仍在强某的实力控制范围之内,因此仍属于强某在占有。梁某将强某所有并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并占有,属于盗窃。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有三:行为人有作为义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作为义务,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义务造成危害后果。本题中,首先,梁某虽然和强某一起喝酒,但是喝酒行为并不会产生被冻死的危险,因此不属于“先前行为引起危险”,梁某也不具有作为义务。其次,梁某没有送强某回家的行为与强某被冻死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梁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C项错误,D项正确。【常见错
35、误】没有掌握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区别;没有正确理解“先前行为引起危险”产生作为义务。53.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答案】ACD【逐项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一是承继的共犯,二是主犯从犯的认定。如果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提供帮助,则叫承继的共同犯罪。例如,A已经向C实施了欺诈行为,使C产
36、生了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B得知真相后参与诈骗,从C处取得财物时,B与A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本题中,周某先实施抢劫罪中的暴力行为,后高某以共同抢劫的意思提供帮助行为,构成承继的共同抢劫犯罪。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在共同抢劫中,周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高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此,CD项正确。【常见错误】误将承继的共同犯罪以为是两个独立的犯罪。54.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将潘某勒昏,误以为其已死亡,为毁灭证据而将潘某扔下悬崖。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从悬崖坠落致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刘某在本案中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B.刘某在本案中存在打击错误C.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37、与过失致人死亡罪D.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答案】AD【逐项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中的事前故意的情形。事前故意,是指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了第二个行为,但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的结果发生的情况。如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打击,造成乙休克之后,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了毁灭罪证,将乙扔到水里,实际上乙是被水溺死的。这种情况下,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本题便是这种情形。因此,AD项正确,BC项错误。【常见错误】误将事前故意的情形作为故意犯罪未遂和过失犯罪处理。55.李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一名男童,得手后因未找到买主,就产生了自己抚养的想法。在抚养过程中,
38、因男童日夜啼哭,李某便将男童送回家中。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构成拐卖儿童罪B.构成拐骗儿童罪C.属于拐卖儿童罪未遂D.属于拐骗儿童罪中止【答案】BCD【逐项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一是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分,二是拐卖儿童罪的既遂未遂问题。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本题中,李某具有出卖的目的,因此构成拐卖儿童罪。至于事后产生抚养想法,不转化为拐骗儿童罪。因此,A项正确,BD项错误。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拐”的行为,即使没有卖出去,也构成拐卖儿童罪的既遂。因此,C项错误。【常见错误】混淆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的区分;没有掌握拐卖
39、儿童罪的既遂标准。56.关于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13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B.乙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嫖宿幼女罪判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5年。在服刑13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C.丙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罚执行7年后假释。假释考验期内第2年,丙犯抢劫罪,应当判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在服刑7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经过缓刑考验期后,发现丁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2年,犯故意伤害罪,应判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在服刑7年时,因丁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40、【答案】BCD【逐项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一是假释与数罪并罚的关系,二是假释与缓刑的关系。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要求宣告刑至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两个暴力性犯罪数罪并罚至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暴力性犯罪与非暴行犯罪数罪并罚后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仍可以假释。因此,A项错误,BC项正确。缓刑是指原判的刑法不再执行,不是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此,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以及在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因此,D项正确。常见错误:误以为暴力性犯罪与非暴行犯罪数罪
41、并罚后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57.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使用暴力强迫赵某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易,造成赵某重伤。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与强迫交易罪实行并罚B.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李某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乙欺骗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C.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预备)罪与盗窃枪支罪的想象竞合犯D.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答案】BC【逐项解析】A项考查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分。强迫交易的暴力程度如果达到抢劫罪的程度,则构成抢劫罪。本项中,甲的暴力行为致人重伤,达到了
42、抢劫罪的程度,因此只定一个抢劫罪。因此,A项错误。B项考查的是侵占罪和诈骗罪的区分。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交付财物。本项中乙是通过平和手段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变成自己所有,属于侵占,至于欺骗行为只是维持占有的手段,不作评价。B项正确。C项考查的想象竞合犯。丙实施了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故意杀人罪(预备)和盗窃枪支罪,构成想象竞合犯。C项正确。D项考查的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问题。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的使用,包括对人使用和对机器使用。对人使用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而对
43、机器使用则不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因为对机器使用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机器不能被骗。D项错误。【常见错误】不能正确区分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侵占罪与诈骗罪。58.下列哪些情形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B.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的C.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D.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答案】BD【逐项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它相关罪名的区分。根据刑法第291条,A项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根据刑法第114条
44、,B项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注意该项不构成第135条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因为该罪是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338条,C项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根据2003年关于办理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的问题解释第1条,D项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AC项错误,BD项正确。【常见错误】混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59.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该罪以不报告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B.偷税罪是一种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只能由不作为构成C.遗弃罪是一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罪
45、D.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犯罪。该罪以拒不退还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答案】AC【逐项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作为犯的定罪问题。A项,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行为人丢失枪支后有立即报告的义务,但行为人没有履行这种义务。不及时报告是一种不作为。因此,该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A项正确。B项,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
46、行虚假的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以及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这些行为里面,既有作为也有不作为,因此偷税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B项错误。C项,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拒绝扶养”,是指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如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因此,遗弃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C项正确。D项描述的是侵占罪。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将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成自己所有。拒不退还只是表明
47、行为人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而据为己有的方式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因此侵占罪既可以是作为犯罪,也可以是不作为犯罪。D项错误。常见错误:没有正确掌握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分。60.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答案】ABC【逐项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有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转化抢劫、教唆既遂未遂,部分犯罪共同说。A项,第29条第2款:“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理论上的教唆未遂。“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被教唆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人虽然接受了教唆,但是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被教唆者所实施的犯罪与教唆的性质不同。但是,如果被教唆者在实施所教唆的罪时,转化为另一个罪,后罪的发生与前罪具有因果关系,那么这也属于教唆既遂。教唆犯和被教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