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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建法规1v1直播-全书22个“除外”疑难杂症梳理-第49讲-149828952096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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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咨询热线:400-678-3456专题:全书22个“除外”疑难杂症梳理总纲章节除外考点汇总预测考查方向第一章【考点1】转代理【考点2】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考点3】著作权的保护期【考点4】保证人资格范围(高频考点)【考点5】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考点4】保证人资格范围(高频考点)第二章【考点6】外商投资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考点7】无资质承揽工程(必考点)【考点8】执业岗位范围(高频考点)【考点7】无资质承揽工程(必考点)【考点8】执业岗位范围(高频考点)章节除外考点汇总预测考查方向第三章【考点9】否决投标的法定情形(必考点)【考点10】违法分包的法定情形(必考点)

2、【考点9】否决投标的法定情形(必考点)【考点10】违法分包的法定情形(必考点)第四章【考点1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考点)【考点12】赔偿损失的可预见性原则【考点13】合同权利的转让范围【考点1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考点)第五章【考点14】噪声污染防治(必考点)【考点1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考点14】噪声污染防治(必考点)章节除外考点汇总预测考查方向第七章【考点16】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质量问题处理(必考点)【考点16】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质量问题处理(必考点)第八章【考点17】行政行为的特征【考点18】当事人陈述【考点19】质证和认证(高频考点)【考

3、点20】诉讼和仲裁的开庭审理方式(高频考点)【考点21】或仲裁或诉讼原则(必考点)【考点22】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例外【考点19】质证和认证(高频考点)【考点20】诉讼和仲裁的开庭审理方式(高频考点)【考点21】或仲裁或诉讼原则(必考点)【考点1】转代理【来源】第一章第3节2017新版教材P16【教材原文】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代理人为处理代理

4、事务,为被代理人选任其他人进行代理被称为复代理。复代理所基于的代理称为本代理,由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转托的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考点总结】1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2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习题】关于转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2016年一建真题】A法定代理人死亡后可以转代理B复代理人和代理人均为被代理人选定C转代理不成立的,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负民事责任D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

5、理的,可以不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答案】C【考点2】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来源】第一章第6节2017新版教材P27【教材原文】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但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考点总

6、结】1专利权保护对象:发明(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产品)、外观设计(产品)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3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比较: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自动产生;商标权自核准注册日产生)4专利权的新颖性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习题】某施工企业准备将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导致该发明创造新颖性丧失的情形是()

7、。【2016年一建真题】A申请日前5个月被他人泄密的B申请日前3个月在学术论文中发表的C申请日当日在规定的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D申请日前3个月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的【答案】B【考点3】著作权的保护期【来源】第一章第6节2017新版教材P31【教材原文】著作权的保护期由于权利内容以及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

8、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考点总结】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2)自然人:终生加死后50年(包括发表权);合同作品:最后一方死亡后50年(3)法人:首次发表后50年;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习题】根据著作权法,自然人的著作权是( )。【2014年一建真题改编】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C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D在作品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固定后产生【答案】B【考点4】保证人资格范围(

9、高频考点)【来源】第一章第7节2017新版教材P37【教材原文】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考点总结】保证人的资格条件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

10、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习题】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 )。【2009年一建真题】A厂矿的职能部门B有限责任公司C政府机关D某高等学校【答案】B【考点5】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来源】第一章第8节2017新版教材P44【教材原文】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

11、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考点总结】(1)起始:开工时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时(以先发生者为准)(2)终止:验收合格时或实际占有使用时(以先发生者为准)(3)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AC=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A B C D A:运抵工地之日;B:开工之日;C:验收合格之日;D:实际占有之日;E: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F: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终止日。【考点6】外商投资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来源】第二章第2节2017新版教材P66【教材原文】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12、: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以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考点总结】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承包范围: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外100%)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

13、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外100%)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以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外50%或外50%但中国技术不行)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中100%但中国技术不行)【习题】下列表述中,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中国境内外资建筑业企业承包或与中国企业联合承包的工程包括( )。A全部由外国投资、赠款建设的工程项目B外资等于或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

14、目C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企业独立实施的建筑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D由国际金融机构根据贷款进行国际招标的建设项目E中国政府跨国投资的建设项目【答案】ABCD【考点7】无资质承揽工程(必考点)【来源】第二章第2节2017新版教材P67【教材原文】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但是,当作为元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可以向合同相对方(即转包方或违法分包方)主张权利,甚至可以向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主张权利。2004年10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

15、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考点总结】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者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但是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习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价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一

16、建】A实际施工人只能起诉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B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C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D发包人和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施工人就工程价款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答案】B【考点8】执业岗位范围(高频考点)【来源】第二章第3节2017新版教材P77【教材原文】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

17、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考点总结】建造师的执业岗位范围(2个不得)1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相邻分段验收合格非因承包方原因,停工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2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除外情况:解除合同同意更换不可抗力。【习题】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除外。【2016年一建真题】A.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B.合同约定工程尚未开工的C.合同约定的工程主体已经完成的D.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的【答案】A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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