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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第一章-1.2-建设工程物权制度(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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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2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考点一:【物权的种类】(23多-3题、21多、21单、20多、18单、16单、14单)所有权(自已的财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核心)用益物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权考点二:【用益物权】(20单)(1)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林地、草地农业用地承包经营制承包期耕地30年草地30年至50年林地30年至70年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例外: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024增)(2)建设用地使用权(21多、19单、17单、16多)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

2、的土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2)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2单)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地不分离)3)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3)居住权(2024增)概念

3、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登记时设立。变动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4)地役权(18多、15单)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的变动(地役权是从权利)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主权得转让,从权利一并转让,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

4、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真题-2023年/2021年/2016年】下列物权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土地所有权B.地役权C.不动产抵押权D.居住权E.土地承包经营权【答案】ABDE【真题-2016年】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可以在地上设立B.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生效而设立C.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D.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E.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的方式【答案】CDE【模拟题】关于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B.居住权按照当事人约定有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居住权可以转让、继承【答案】C【真题-2018年】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B.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提高供役地的使用效率C.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需役地人D.地役权由需役地人单方设立E.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答案】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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