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404/T1-2020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大数据企业认定的术语和定义、大数据企业分类、大数据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和认定程序。本文件适用于淮南市大数据企业的认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关于印发淮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数资2020)7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大数据企业big data enterprise在淮南市注册,自身掌握并运用大量数据,或提供大数据相关
2、产品和服务,或应用大数据技术指导生产经营的企业。3.2大数据服务类企业big data enterprise for service主营业务为提供与大数据有关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采集、存储、计算、分析、应用、咨询管理以及标准研制、大数据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3.3大数据生产类企业big data enterprise for producting从事与大数据产业有关的软、硬件产品的生产、开发和销售。包括信息系统、算法模型、大数据平台等软件产品,和数据存储、传输、采集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的智能化产品。3.4大数据资源类企业big data enterprise for resource自身掌握大量数据,并进行处理产生价值,同时运用在企业内外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