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1/T350-201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11/T350一2006。与DB11/T350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要求变化如下:一一对市级民俗旅游村和区(县)级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方法进行了修订,将民俗旅游村划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等级。一一对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必备条件进行了修订,强调指标量化性,提高指标区分度。对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评定程序进行了修订,将评定程序分为申请、评定、复核、处理四个环节。对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评分细则表进行了修订,新增经济指标、智慧旅游乡村等指标。一一新增游客满意度调查指标,注重游客旅游评价。本标准由
2、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德斌、安金明、邹统钎、孙健、李辉、王洪声、乔剑平、范子文、游景军、王萌萌、居强、马博洋、王欣、唐承财、邹兆莎、杨玉山、任亚青、吴婷婷、金川。DB11/T350-2014指以乡村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农家民俗生活方式为特色,以当地人为经营主体,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观光、休闲、娱乐等服务的乡村旅游独立经营户。4等级划分4.1乡村民俗旅游村质量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乡村民俗旅游村的
3、旅游设施和服务品质越高。4.2星级以金色月季花(北京市花)为标志,三支月季花表示三星级、四支月季花表示四星级、五支月季花表示五星级。5基本条件5.1村庄有特色历史文化背景,丰富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能够较完整真实地体现地方、民族特色、民俗风情和传统乡村特色、自然风貌。5.2有机构健全、职责分明、统一管理旅游业的管理机构。5.3有安全组织和安全制度,有必要的旅游安全设施,危险地段有醒目的警示牌。5.4村容村貌干净整齐,布局合理,村内无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堆乱放现象。5.5村庄编制有建设规划和旅游规划且科学有效。5.6从事旅游接待民俗旅游户不低于10户,且评为北京市星级民俗旅游户不低于5户。5.7
4、民俗旅游村年游客接待数不低于1万人次5.8近三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5.9村内道路交通良好,通往民俗旅游村各主要路口有该民俗旅游村的旅游标志,包括中文的路标、导游图、民俗旅游村名称牌、游客服务中心标识牌。5.10有稳定的供水供电系统,H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完好有效。5.11文化设施健全,无封建迷信、邪教会道门、聚众赌博等不良现象。5.12设有医务室,配有专业资质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6划分依据6.1必备项目必备项目规定了星级民俗旅游村应具备的硬件设施和服务项目,等级评定前闹进行逐项确认满足后才具备评星资格。6.2等级评定星级民俗旅游村的等级评定采用打分的方法进行划分。乡村民俗旅游村满足附录A所规定的所有必备项目后按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评分。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评分总分为600分,各星级标准分值划分:一三级民俗旅游村:附录B评定得分不能低于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