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1/T1560-2018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能源消耗增加值限额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包括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以下简称“飞灰”)及除飞灰以外的危险废物综合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增加值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处置废物的水泥生产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11/T85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飞灰fly ash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烟气净
2、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3.2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s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3.3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co-processing fly ash in cement kiln将满足入窑要求的飞灰投入水泥窑焚烧,实现对飞灰无害化处置的过程。3.4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co-processing hazardous waste in cement ki In将满足入窑要求的危险废物(除飞灰以外)投入水泥窑焚烧,实现对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的过程。3.5飞灰处置能耗增加值increment energy consumption for co-processing fly as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