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1/T1764.21-2022用水定额第21部分:屠宰及肉制品加工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屠宰及肉制品加工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用水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2452水平衡测试通则GB/T21534节约用水术语DB11/T343节水器具应用技术标准DB11/T1769用水单位水计量与统计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2153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2、计算方法4.1取水水源取水水源包括自来水、自备井水,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等)。4.2取水量供给范围4.2.1屠宰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州水(浸烫、冲洗、冷却:生产前后的场地、设备设施、容器等清洗消毒等)、辅助生产用水(设备维护、水处理、锅炉、冷却设施、冷藏贮运、检验等)和附属生产用水(厂区内的办公、绿化、职工食堂、集体宿舍、浴室和洗衣房等)。4.2.2肉制品加工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用水(原辅料处理、配料、腌制、罐装、蒸煮、杀菌:生产前后的场地、设备设施、容器等清洗消毒等)、辅助生产用水(设公维护、水处理、锅炉、冷却设施、冷藏贮运、检验等)和附属生产用水(厂区内的办公、绿化、职工食堂、集体宿舍、浴室和洗衣房等)。4.3单位产品取水量屠宰及肉制品加工单位产品取水量按公式(1)计算。Vu=(1)Q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