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765.2-2010前言DB11/T765档案数字化规范分为四个部分:一第1部分:总则:一第2部分: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一第3部分: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加工:一第4部分:照片档案数字化加工。本部分为DB11/T765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北京市档案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北京市档案局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档案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伟、李媚、杨中营、关培培。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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