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卫生健康法学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医学与法学2024年第1 6 卷第2 期论生命科技伦理教育与卫生法教育的互动融合衡敬之!,邬俊?(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 0 1 1 2 0;2.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四川泸州6 4 6 5 9 9)摘要:科技的伦理治理与法律治理,本就是一体两面,两者在面对生命科技这类颠覆性技术时,存在规范属性和治理目标的重合一一立足教育场景,生命科技伦理教育的内容铺垫了卫生法学教育,为法律专业青年学生拓展生物医药行业视野;卫生法学教育在责任、行为规范性意识培养上助力生命科技伦理教育,引导生物医药青年学生做到“知行合一”。就生命科技伦理教育与卫生法学教育互动融合的
2、具体实践路径而言,可首先搭建医学类高等院校与法学类高等院校间的合作平台,然后促进生命伦理学与卫生法学学科间教学与科研的资源整合,以逐步形成完整的学科间互动融合教育创新模式。关键词:科技伦理;卫生法;教育中图分类号:G542;R-052DOl:10.3969/j.issn.1674-7526.2024.02.002On the Interactive Integration of Ethics Education of Life Science and(1.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Schoo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
3、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1120,China;2.Sichuan GulinAbstract:The ethical governance and legal governan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re two sides.In the face of disruptive tech-nologies such as life science and technology,there are overlapping normative attributes and governance goals.Based on the e
4、ducationalscene,the content of ethics education of lif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eshadows health law education and expands the vision of bio-medicine industry for young students majoring in law.Health law education helps lif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thics education in the cul-tivation of responsibi
5、lity and normative behavior consciousness,and guides young biomedical students to achieve unity of knowledgeand action.As for the specific practice path of interactive integration of ethics education of lif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health laweducation,it is necessary to first build a cooperation
6、platform between medical colleges and law colleges,and then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teaching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resources between bioethics and health law disciplines,so as to gradually form a complete inno-vation model of interactive integration education between disciplines.Key Words:scie
7、nce and technology ethics;health law;education一、问题的缘起2023年2 月1 8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实施了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除涉及高等院校伦理审查制度的建设外,还旨在促进生命伦理教育融入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领域的专业教育中。纵观世界科技伦理发展历史,“科技伦理”的名称虽是舶来品,但是对技术的道德评价和约*基金项目:本文系重庆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 0 2 1 年重点项目“后疫情时代重庆高校加快建设卫生法专业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 0 2 1-GX-105)和四川医
8、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中国卫生法学会青年项目“成渝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能力提升对策研究(项目编号:YF22-Q06)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衡敬之(1 9 9 4-),男,四川南充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 0 2 0 级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卫生伦理与法学、民法学,电子信箱:;邬俊(1 9 8 7-),男,四川古蔺人,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西南医科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文献标志码:ATechnology and Health Law EducationHENG Jingzhi,WU Junyi?County Peoples
9、 Procuratorate,Luzhou,Sichuan 646599,China)文章编号:1 6 7 4-7 5 2 6(2 0 2 4)0 2-0 0 0 6-0 5束古已有之现而今,我们对技术的依赖超过了我们的前辈,而技术对我们的危害则超出了原有的预期。自古以来,许多大家都对科技伦理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总体而言,东西方思想在面对技术发展所引发的复杂社会问题时,都结合各自的本土哲学立场顺势提出了不同的处置哲学,东方的人本主义思想曾对技术的发展约束过度而导致社会发展滞后;西方则为恢复思想自由、采取对科学技术理性的过衡敬之论生命科技伦理教育与卫生法教育的互动融合度推崇而导致了现代风险社会
10、的快速降临。两者对业从业者和科技法学研究者都是有益的。6-8 1 生命科伦理的讨论多囿于伦理学科本身,却较少考虑跨越技是我国未来科技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对从事生命伦理之治而引人法律之治。2-5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科技的工作人员赋予必要的生命科技伦理和生命科科技伦理治理与科技法律治理之间就是泾渭分明技法治意识,是保障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吗?两者在教育教学层面就不能形成必要的互动乃生命科技具有强伦理冲击性和强法律风险性,两者至融合吗?在现代科学技术与生物医药实践如此紧的不良后果通常同时发生,都不堪设想,因此这对教密结合的时代,前述两个问题有新的解决方案吗?育教学的提前介人提出了新的要求。以
11、下将对之逐一展开讨论。(二)互动是科技伦理中应用伦理的属性体现二、生命科技伦理教育与卫生法教育互动的正伦理学科起始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伦理的经当性典命题在古代早已基本定型。但当时的伦理思考多在教学实践中,生命伦理教育与卫生法学教育具有较强的抽象性,以思想实验为主,多数是理论操仍主要采取分门类学科教育的方式进行;即便是在守。随着近代以来文艺复兴和思想解放运动的发医学院校中同时存在这两门课程的教学,但是二者起,科学技术成为与宗教神学分庭抗礼的新思潮。仍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教学思路,难以谈得上两者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开辟出诸多的伦理学课题,这些互动。然而作为科技伦理现阶段的前沿问题,生命课题大多具有应用属
12、性。在生物医药科技时代之科技伦理也同时成为卫生法学的重点课题,因此两前,临床医学伦理是与人类最息息相关的应用伦理者具有共同的教学话题。从教育学理论角度分析,领域,其所研究的课题主要为医患伦理和医疗技术在医学教育体系中,生命科技伦理教育本质上也是伦理。即便如此,临床医学伦理的技术伦理的意味一种规范教育,只不过其是以内心道德自省为主,具并不浓厚。有提前预防生命科技行为失范的意义,而法学教育科技伦理在二战后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高速发体系中也有预防式法学教育思想,故两者都有共同展的时代背景下开始彰显力量。生命科技伦理就是的期望,即通过规范和实践案例的引导,从思想和行在生物技术高度发展并逐渐取代临床经验而
13、成为疾动层面提前遏制失范行为的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病诊疗和生命延续的重要支撑的场景下诞生的,其生命科技伦理教育与卫生法教育理论中都有提出所目的是解决生物技术临床应用中对人类基本道德规谓“预防范式”,既然预防医学与预防法学理念十分范底线的触碰,其规范生命科技行为的属性极为强切合,那么两者互动融合便顺理成章。烈。有鉴于此,同为现代生命科技革命产物的卫生(一)互动是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的内在要求法也同时在维护人类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底线,只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所发布的过其更具威慢性。两者有着共同的规范目标和实践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我国预期构建的理性理想。1 0-2 1 科技伦理治理体系
14、包括:“1)科技伦理治理体制;(三)互动是科技伦理法治化的必然驱动(2)科技伦理治理制度;(3)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21世纪科学技术已经不同于此前,技术的进步(4)科技伦理教育与宣传。可见,从体制机制到宣传主要是围绕解决人类的终极之问一一人从哪里来?教育,全方位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被提出。这其中,去向何方?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人类身心科技伦理教育与宣传首次被提到科技伦理治理战略都具有重要影响。例如生命科技中的基因编辑技术层面。可见,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结构中教育是可以通过基因修饰完成“设计婴儿”,目前已经有一重要的一环,科技伦理教育通过潜移默化的思维影对公开的编辑婴儿一一露露和娜娜;3 异
15、种间基因响引导科技从业者走向“善途”。科技伦理教育应以敲除动物器官移植也没有太大的技术困难,易言之,现有的和将有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思想为导向,不人体可以通过更换器官延续生命机能。1 1 4 不过,问仅要传递科技伦理规则意识,同时也不能忽视科技题的关键还在于生命科技具有“两用性(dual-法治意识的传播;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中不仅有伦理use)”,倘若国际恐怖组织或其他不怀好意的敌对势学科的参与,还有法学等重要学科的协作。从两个力、反社会分子等获得这类技术或操纵获得这类技层面掌握我国的科技伦理治理现状,对未来科技行术,则将带来无尽的人间悲剧。诸如克隆等技术会78医学与法学2024年第1 6 卷第2
16、期被永久封印,或者被纳人强监管的规则体系中,原因就在于,“超风险”生命科学技术的不当应用极有可能导致人类在伦理与法律领域遭遇双重挑战。此外,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中国的科技伦理司法判例在逐渐增加,科技伦理与法治的合流渐成趋势。比较法上,域外将科技伦理引人法律的案例也不鲜见。例如法国和加拿大魁北克省就将生命科技伦理规则引人民法典。1 5-1 7正如前文所述,生命伦理与卫生法的目标和理想趋向一致性,所以生命科技伦理治理不能单一凭靠内在自省式的发展便已经成为一个共识,因而生命科技伦理和卫生法同步发展便成为既成事实。因此,无论是生物医药青年学生的职业素养培养,还是卫生法学专业青年科研从业者的培育,都
17、应当朝着互动融合的范式前行。在生命科技伦理治理领域,法治不只是嗣后补救,更应防患于未然,做好迎接未来生命科技的伦理与法律挑战之准备。1 8-2 0 1三、生命科技伦理教育与卫生法教育互动的可能性生命科技伦理教育与卫生法学教育互动乃至最后融合发展,不仅仅是为了配合国家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的战略大局,二者本身在学科渊源、内容属性上就存在互相交叉、融合发展的趋势,有建立统一的学科抑或是学科合作教学的内生动力;此外,生命科技伦理教育与卫生法学教育互动,于法学生、医学生也各有获益,有助于提升卫生法这门领域法在双方青年学生受众中的接受度。(一)卫生法学教育中本就含有生命法律的讨论卫生法是典型的领域法,换言之
18、,卫生法也是卫生健康行业的法律。当然,有观点也曾经将卫生法列人部门法的范畴。不过,行业法与部门法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业法是支持某一行业发展的,是对行业问题的综合法律对症治疗,重视实践导向。2 1 卫生法抑或卫生健康法就是为解决卫生健康领域最重要的、最迫切的法律问题而诞生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整合体;即便是有理论者选择、提炼了“健康权”这一国际人权法概念作为法理基石2 2 ,但是卫生法整体还在不断“膨胀”,且其扩展的体系中大量内容没有统一的“公因式”要素可提炼。不过,正是基于这种特殊性,卫生法才具有解决卫生健康行业问题的高效性。卫生法的名称之争没有实质价值,卫生法作为框架法已经有实证法的模本一一中华人
19、民共和国卫生健康与促进法(以下简称卫健法)一一该法将我国卫生法的视阈初步确定,其中生命法是卫生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专门规制与生命健康相关的科技的法律类型。根据相关专家的定位,生命法主要包括器官移植、辅助生殖等新兴医疗临床技术应用中的法律问题,以及基因编辑、尊严死等未来可能临床应用的生物医药技术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2 3 1相比于属于内心道德律范畴的生命科技伦理学,往往所遭遇的是实际发生的并极有可能已经造成损害的真切案例、事例,场景性和应用性更强,也有助于受众对生命科技伦理知识加深理解。(二)生命科技伦理教育内容铺垫了生命法律教育既然卫生法是领域法,卫生法学教育就内在要求对卫生健康行业本体的亲
20、近,即或是从事卫生法学研究也被要求具备卫生健康行业的基本认知与共识。这些卫生健康行业的基本认知与共识当然包括生命法律,故卫生法学教育的内容中就含有大量的生命健康伦理规则的法律化,或者是通过“诊疗规范”这个管道化生成为卫生法的规范准则。我们在开展卫生法学教育(涉及生命法律教育部分)时如果能够率先融人生命科技伦理教育作为先导,一方面便于受众理解卫生法部分规范形成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更利于受众身体力行,做到“知行合一”,以避免规范的实践效果不佳。2 4 之所以如此重视生命科技伦理教育的前置要求,就是因为已经出现的科技伦理事件已拉响了警钟。作为一个生命科技伦理教育起步较晚,生命科技发展却蒸蒸日上的发展
21、中国家,如若不及时甚或提前介人对未来生命科技领域从业者的潜意识教育,则恐将会有更多的“贺建奎事件”在暗流涌动;况且,近年来外国期刊集体撤稿中国生命医药领域学术不端论文的较为严重事件还在发生一一这虽是一个个人道德品行问题,但此类事件频繁出现反映出部分从业者在生命科技伦理上长期缺乏正向意识引导。生命科技伦理教育与生命法律教育课程的无缝衔接,可有效改善科技伦理治理的人才储备情况。从受众的角度出发,生命科技伦理教育对传业教育高等院校传业教育补充生物医学伦理规范有积极意义,医学专业背景师资的融人,医学背景师资和法学背景师资互动教学效果会更为明显,更能衡敬之论生命科技伦理教育与卫生法教育的互动融合激发面向
22、生物医药实践的法学研究成果的诞生和诵固然有一定效果,但是囿于灌输式教育的副作用,发展。其带来的结果是青年学生只是根据对个别教师的喜(三)卫生法学教育更具备生命科技责任规制视野好和课程的修读难度决定是否选择此门课程,或被卫生法学教育对生命伦理教育也有反向的积极强制调剂,或被迫主动接受调剂。相较而言,生命科作用。卫生法是以法律权利义务为教学内容的学科技伦理教育在医学院校发展已久,主要服务于未来体系,其明确主体之间乃至非明确主体之间的权利伦理审查职业规划和相关行业从业者职业伦理培义务争端讨论常见于教学材料,而其法律责任相较育。但这门课程也仅仅处于工具课程的地位。于伦理责任,具有以国家法治机制的强制力
23、后盾做因此,生命科技伦理教育与卫生法学教育两者执行保障的特征。法律责任是真实的责任,伦理责都有各自的困境,而前文我们已经分析了两者存在任则需要借助法律责任化(legalization)等手段来予互动的空间和条件。我们认为迈出第一步的应当是以实现。对于青年学生而言,他们多数是没有生物医学院校和法学院校,两者都有各自的行业教育优医药领域从业实践经验的,伦理学教育这种内心自势。两者都在传播卫生法学,且有对生命科技伦理省的教育方式,存在极大的不足,对学生受众未来从教育的共同需求。故而合作是必要的。具体的合作业的指导意义也并不明确。模式,鉴于现有的高等教育发展情况不同而定,综合已经有大量调查研究数据显示
24、,高等医学院校性大学有内部学科丰富的优势,关键在于打破学科青年学生接受卫生健康领域法规教育的时间有限,间的隔阅;行业高等院校的合作则可以通过合作研内容过于片面,法条讲解生硬。固然,通过课程和教究中心、教学改革中心平台网络共建慕课(MOOC)学环节设计可以增加和吸引一部分医学生。但是,的形式,探索资源的共享,评价的互通等等。概言卫生法学教育如果变成纯粹的普法教育,就会克减之,理论和实务届倡导的医药类高校和法学类高校内容的受欢迎度。从我国法学与医学教育的特殊性在卫生法学学科上的融合发展可以以此二者的互动看,我们国家本科阶段没有程式化的通识教育,没有融合式发展为切人点展开。法学与医学沟通的课程桥梁。
25、在医学院校中开展卫(二)生命伦理学与卫生法学的内部教育教学资生法学教育,融人医学生命科技伦理教育的话语体源整合系,可以增加医学生的接受度。医学院校与法学院校的合作仍只是开始。生命四、生命科技伦理教育与卫生法教育互动之科技伦理教育与卫生法教育互动的根本在于医学伦路径理学与医学法学两门课程的融合,从教学内容、教学生命科技伦理教育与卫生法学教育如何互动?人才、教学模式等方面出发。对于这一课题,目前还有待从两个方面进行突破。第一,教学内容上。建议将医学伦理学置于卫包括校际突破、学科间突破。生命科技伦理教育与生法学的前端,作为整个卫生伦理与法学教育课程卫生法教育两个学科需要整合的资源较多,可以通的大前提
26、。由其对整个卫生法学课程形成总体价值过教育改革试点的形式逐步推进之。导向的引领。医学伦理学的内容在原有的临床医学(一)医学类高等院校与法学类高等院校联盟式伦理基础上进行扩容,容纳生命科学伦理的相关内教育资源整合容,并且与后续的生命法相互对照,形成生命科技从根据相关研究的统计,卫生法教育在医学类高伦理到法律治理的教学逻辑贯通。在课程资源上,等院校和法学类高等院校都有设置,医学院校甚至除共同编写统一的规划教材外,还可以通过合作共还有设置为必修课程的例子,而法学院校多数在选建“卫生伦理与法律”典型教学案例库的方式完成教修课程安排下设置,或者在研究生教育阶段设置相学内容交流。关研究方向。总体而言,卫生
27、法学教育的发展在新第二,教学人才上。综合性高校的医学院系和冠疫情防控阶段(2 0 2 0-2 0 2 2)之外处于缓慢下滑的法学院系人才流动,形成专门的“卫生伦理与法律”状态。一则是卫生法学教育没有得到医学院校、法互聘课程教授机制,共同计算课程业绩和绩效,职业学院校各自学校层面的高度重视,二则卫生法学课评价上可对积极参与课程建设者予以优先地位。而程从未摆脱单纯讲解法条的僵化模式。法条教学背最为困难的是院校之间的合作,当前,无论是通过线910医学与法学2024年第1 6 卷第2 期上还是线下模式都可开展跨省的教育资源的共享,实现过程中有赖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当然,尽量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高等院
28、校和法学高等院校积极培养医学伦理与医学法学复合型人才,以为全国的“卫生伦理与法律”教育提供后备人才力量支持。第三,教学模式上。线下双师、多师互动课堂具有更好的教学效果,课程设计上可以采取案例讨论的模式,案例讨论可以采取辩论会的形式,持不同观点者可站在各自的伦理、法律的立场开展辩论。生动的课堂设计目的是打破传统卫生法学教育和生命伦理教育一味灌输知识的不良格局。(三)生命伦理学与卫生法学的科学研究目标整合教育领域常年倡导“产学研”的整合,这一倡导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类学科。文史类学科的主要使命便是培育青年学子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精神品格,在各行业中发挥思想、精神引领作用。就本文而言,生命伦理学与卫生法学的
29、互动与融合教育创新,不仅可以激发新的研究课题,促进卫生法学从医学法学(狭义)阶段过渡到以生命法学研究为主攻方向的科研阶段;也同时可以促进医学伦理学逐步走向临床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的融合,因为诸多的临床医疗手段都在朝着高技术型方向发展。转化医学愈发强调医学由经验主义时代步人循证主义时代,生物医药科学研究与生物医药技术的临床应用关系愈发紧密。当然,生命伦理学与卫生法学的科研目标的整合,必然带动科研课题和科研产出成果的变动,这些融合了伦理学与法学思想的新成果通过规划教材的编写工作也进入到教学内容中。随着人才培养活动的开展,生命伦理学与卫生法学复合的思维模式便会融合到生物医药行业从业者的潜意识中。如此一
30、来,教学与科学便形成了互动关系。五、结语“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生命科技伦理教育和卫生法学教育都是正处在朝阳时期的学科。两者都有着共同的奋斗目的一一科技伦理治理,科技伦理治理的实现应从源头抓起,在专业教育中就尽早融人“伦理之治和法律之治”交融的思想意识,即赋予生命科技未来从业者以“向善”的内心追求,又赋予其底线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最终使其成为合格的生命科技事业建设者。面对日益繁芜的风险社会,法治体系内在的规制手段的合流已经在路上,法治外在与伦理规制的合流也已成必然趋势。学科间的分立是为了人类自身更细致地解剖社会要素,学科间的藩篱本就不应存在,对话和协商才是共治社会发展困境的良方。参考文献:1潘
31、建红,文涵.论西方科技伦理思想的演进轨迹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 0 1 4,2 7(4):5 4 5-5 4 9+5 9 5.2胡东原,吴银锋.古希腊罗马时期科技伦理思想研究J.伦理学研究,2 0 1 1(1):5 7-6 2.3】操菊华,田辉玉,吴秋凤.关注人的发展:马克思科技伦理思想及当代中国现实考察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 0 1 3,3 3(1):1 1 9-1 2 2.4沈秀芹.儒家伦理视野下生命科技伦理观之构建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 0 0 9(6):1 1 8-1 2 3.5席书旗,张玉梅.道家文化视角下现代生命科技伦理观的构建路
32、径:以老庄思想为切人点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 0 1 8(6):8 2-9 0.6葛海涛,李响.面向2 0 3 5 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J.中国科技论坛,2 0 2 0(5:7-9.7王小伟.“道德物化”与现代科技伦理治理J.浙江社会科学,2 0 2 3(1):1 1 9-1 2 4+1 6 0.8熊英,余湛宁.我国科技伦理道德建设的现实障碍与对策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 0 1 1(6):1 0 5-1 0 7.9周鑫.生命科技伦理问题的法治思考J.中华医学杂志,2012(44):3097-3099.10韩莉莉,马万利.技术异化视域下科技伦理人文效应探析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33、,2 0 2 0(6):9 2-9 5.11潘建红.现代科技伦理的反思与建构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 0 1 5,2 8(6):1 2 6 7-1 2 6 8.12崔伟奇.科技伦理:在风险观念的语境中J.江海学刊,2008(3):5-10+238.13胡翌霖.谁该为贺建奎事件担责N.中国科学报,2 0 1 8-12-04(001).14李洁,张玄.异种器官移植技术离我们越来越近N.医师报,2 0 2 2-1 0-2 7(A4).15】王少.中国科技伦理现状及其制度建设对策:基于司法判例的考察J.中国科技论坛,2 0 2 0(2):1 7 6-1 8 2.16】刘淑媛,周嵘.中国科
34、技伦理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以司法案例为例J.科学管理研究,2 0 2 1,3 9(1):3 3-3 7.17王少.中外科技伦理法规政策比较研究J.兰州学刊,2020,322(7):24-33.18】石佳友,刘忠炫.科技伦理治理的法治化路径:以基因编辑技术的规制为例J.学海,2 0 2 2,1 9 7(5):1 8 3-1 9 3.19田亦尧,李欣冉.科技伦理治理机制的法治因应与逻辑转换:由生物技术科技伦理规制问题展开J.科技进步与对策,2 0 2 1,3 8(2):1 2 1-1 2 7.20谢尧雯,赵鹏.科技伦理治理机制及适度法制化发展J.科技进步与对策,2 0 2 1,3 8(1 6):1 0 9-1 1 6.21刘剑文.论领域法学:一种立足新兴交叉领域的法学研究范式J.政法论丛,2 0 1 6,1 7 4(5):3-1 6.22王晨光.健康权:当代卫生法的基石 .人大法律评论,2019(2):87-118.23刘长秋.论生命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兼对我国生命法学研究的未来展望J.东方法学,2 0 0 8 0 5):7 5-8 1.24】杨明高.重新定义学习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 0 1 9:120.(特聘编辑:余厚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