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平安监控系统日常治理 1、当井下觉察传感器显示超限时,现场值班领导或平安负责人应立即切断闭锁电源、撤出人员到平安地点,站岗并向矿调汇报。得到矿调同意后现场平安人员与瓦斯检查员一同逐步深化检查瓦斯,查明缘故。现场平安人员在不明瓦斯变化情况时不得疑心传感器误显示而不及时切断电源撤出工作人员。2、矿调度员接到系统报警信息必须作好记录,立即通知平安通风部门进展检查处理。3、系统设备在瓦斯超限闭锁动力电源后,任何人不得强行送电。非平安监控部门人员严禁调校监测设备。4、瓦斯检查员每班三次对监控系统进展巡回检查,用光学瓦斯检查仪校正传感器的显示,当两者误差大于同意值时,先以读数较大的为按照采取措施,
2、平安监控人员必须在8小时对设备进展调校完毕。5、平安监控部门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当系统发生缺点时立即下井处理,在处理缺点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规定,填写缺点登记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缺点期间,必须采取人工监测措施,否那么不同意消费。6、平安监控治理部门必须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检查校正设备的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显示数据、操纵逻辑等。保证系统设备的防爆完好、显示准确,分站、传感器的设置符合规程的规定。每隔7-10天对系统的断电功能瓦斯电笔锁进展一次测试,确保系统断电可靠。并作好检查试验记录。7、机电、平安监视治理部门至少每月一次对监控系统的系统的断电功能瓦斯电笔锁进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时采取对传感器通入瓦斯气样的方式进展,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可查。8、对需要经常挪动的传感器、报警器等平安监控设备,必须由采掘班组长按规定挪动,严禁擅自将传感器等监控设备挪移规定的监测位置,更不同意擅自停顿使用。9、但凡经大修的传感器,必须经专门的计量检定机构鉴定合格前方可下井使用。大修如更换传感头、电路板等10、系统设备运转6-12个月后,必须运到地面进展全面检修。11、对损坏监测设备或擅自甩掉监测设备不用的责任人必须进展追查处理。12、矿井必须建立系统设备的检修室、保管库房的场所,仪器设备应统一编号集中治理。并保证设备有最大使用数量0.4倍的存量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