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平安标准化之工作监护制度 一、总那么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平安措施、带电部位及本卷须知,并不断在现场进展平安监护。对工作中的平安措施及本卷须知加以提示,遇不平安的情况及时提出纠正和制止。二、要求1. 所有工作人员,不准单独留在高压间内或室外变配电所高压设备区域内。2.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3. 值班人员如觉察工作人员违犯规定或有危及别人平安情况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临时停顿工作,并报告上级。4. 从事以下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4.1. 局部停电,工作人员可能误触导电局部时。4.2.临时带电或跨越带电局部工作时。4.3.登杆或高处进展复杂工作时。4.4.低压带电工作时。4.5.徒工或有电气常识的人参加电气工作或接近带电设备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