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平安治理规定 一、工程部在招用外包队伍时,必须由安监科严格审查其平安资质,末经平安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二、平安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初及新工程开工前进展。资质审查不得善自降低标准、简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关于治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外包单位,不得接着使用。三、外包单位资质审查内容: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2. 通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历证书。3. 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平安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平安施工记录。4. 平安施工的技术素养(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5. 平安施工治理机构及其人员装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平安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平安治理机构)。6. 取证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平安防护设备、器具的装备。7. 平安施工治理制度及方法。四、外包单位组织职工在进场前和每年年初进展体检,工程部安监科对其进展监视,凡体检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五、工程部安监科在开工前,组织外包单位职工进展平安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前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凡增补、互换和更换工种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安监科平安培训和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