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工业动火作业平安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平安治理,按照SY/T5858-2022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平安规程、Q/SY64-2022油气管道动火治理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平安治理标准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炼化专业工业用火平安治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分公司消费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业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制造和维修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时,以及能直截了当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响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外表
2、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 分公司实行工业动火作业许可制度。凡进展工业动火作业,在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办理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业动火分级 按照分公司消费特点和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阻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公司工业动火分为油气消费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分别进展治理。 第五条 油气消费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一一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结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大于500
3、0m3含5000m3, 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 m3含400 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4容量大于1000 m3含1000 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5直径大于或等于325mm的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 6集输站含CNG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别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 7天然气净化装置; 8在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密闭空间的天然气管道及管件和设备处动火; 9天然气井井口无操纵局部动火。 二二级动火 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 m3的油库、结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
4、区域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小于5000 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 3容量小于400 m3石油液化气储罐的动火; 4容量小于1000 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 5容量1000 m310000 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 6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 7输油气站、CNG站、石油液化气站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别离器罐、换热设备、站内工艺管线停产置换合格后的动火;站内外其它设备及站外直径108mm以上的集配气管线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的动火; 8在停产置换合格后
5、的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密闭空间的天然气管道及管件和设备处动火 9临时停产置换合格后的天然气净化装置动火 10采油气井井口装置(无控部份以外)处动火; 11在直径小于325mm的天然气输气管线上的动火; 三三级动火 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动火; 2容量小于1000 m3含1000 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 3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 4天然气净化装置整体停产置换合格后; 5除一级、二级动火外,易燃易爆区域的消费动火。 第六条 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
6、等级划分 一一级动火 1处于消费状态的工艺消费装置; 2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液化石油气站; 3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的泵房与机房; 4可燃液体和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 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系统的各种井、池、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库、油库、加油站; 7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 二二级动火 1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经厂组织检查,认定能够按二级动火治理的消费装置; 2运到平安地点并经吹扫处理,检测分析合格的容器、管线; 3仓库危化品库除外、车库; 4消费装置区、罐区外的非防爆场所;
7、5在消费厂区内,不属于一级动火和特别动火的其它动火。 三特别动火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别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操纵。严禁在消费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展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展带压不置换动火。确需动火时,必须经厂级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动火单位对所从事的作业共同进展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平安措施及应急预案前方可用火。 第七条 动火晋级治理 1. 如装置、管道内有轻烃、凝析油,因消费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2. 遇节日或夜间等特别情况时,动火作业应晋级治理。 3.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晋级治理
8、。 第三章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审批、关闭 第八条 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应说明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2. 作业许可证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许可治理流程办理。 3. 油气消费工业含天然气净化动火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由分公司二级单位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分公司审查,由分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分公司平安治理部门指派现场平安监视。 2二级动火。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审查,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发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二级单位平安治理部门指派现场平安监视。 3三级动火。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相关部门及主管
9、领导审查后,报二级单位平安治理部门,由三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发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三级单位平安治理部门指派现场平安监视。 4远离分公司机关的二级单位需要分公司审批的一级工业动火,经分公司主管平安消费领导受权认可后,可按一级动火的要求制定方案进展审查,由二级单位主管平安消费领导签发工作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现场平安监视,二级单位不得再次受权下属单位办理一级动火。获得受权认可的二级单位,每季度将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报分公司平安治理部门备案。 4.炼油化工工业动火审批程序及权限: 1一级动火。由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分别编写动火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由属地单位提出申请,厂主管平安消费领导组织平安、技术、设备等部
10、门以及作业单位对动火现场的动火平安措施进展书面审定和现场核查,属地单位负责人和作业单位动火负责人共同落实平安措施,审查合格后由厂主管领导签发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厂平安治理部门指派现场平安监视。 2二级动火。由作业单位编写动火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由属地单位提出申请,由厂平安治理部门组织平安、技术、设备等部门以及作业单位对动火现场的动火平安措施进展审定,并由属地单位负责人和作业单位动火负责人共同落实平安措施,平安治理部门工业动火治理人员和负责人到动火现场确认措施落实,签字认可前方能动火,并由厂平安治理部门指派现场平安监视。 3特别动火。必须经厂主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动火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对其动火作业进展危险要素识别并制定可靠的平安措施及应急预案后经厂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前方可动火。并由厂领导指派现场平安监视。 5. 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治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对作业许可证填写的内容签字确认,并组织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识别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操纵措施等,详细执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作平安分析治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