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平安例检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平安治理,细化平安治理职责,现将平安例检做以下规定:一、检查场所:主要是贮灌区、缓冲罐、配电室、仪表室、卸车台、气化、加热、增压和调压装置、锅炉房、消防设备、防雷静电措施,运转工艺设备及用电设备等。二、检查内容:对所有设备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槽车装卸记录、车辆出入记录、设备维修维护记录均列为检查内容。三、检查人员:由灌瓶厂统一组织,各车间主任、副主任带队,值班长、电工班长、锅炉班长、运转班长、机修班长等共同参加。四、平安例检中如有迟到、无故不到(不请假)、中途早退者,均扣除该部门2-5分;不能执行各项检查规定,蜻蜓点水、流于方式,觉察隐患不及时指正、汇报,扣除当事人所在部门5分。五、检查中觉察的事故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事故隐患单位接到通知书以后,应安排责任人立即整改,严峻征询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六、检查完毕,所有检查人员现场点评全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