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挖掘作业平安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挖掘作业平安治理,保证人员平安,防止隐蔽设备遭到破坏,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挖掘作业平安治理规定(油炼化202311号),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标准了挖掘作业的治理流程及平安治理要求。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挖掘:在消费、作业区域人工或使用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构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撤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而造成某些局部失去支撑的作业。 (二)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三)支撑
2、: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构造物。 (四)斜坡: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构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为公司效劳的各效劳单位。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消费运营期间的挖掘作业平安治理。 在公司管辖区域外进展由公司组织的挖掘作业,除执行作业区域所在方治理要求外,还须按照本方法要求执行,如与作业区域所在方要求发生矛盾,由双方协商制定新的治理要求。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工程部负责挖掘作业的组织与施工平安治理,负责挖掘机具进厂的审批,组织挖掘机具证照等资质和设备状态、平安情况检查,审核挖掘机具操作人员资质,审批挖掘作业方案,催促
3、作业单位落实平安防范措施。 第六条质量平安环保处负责对公司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作业单位平安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展监视。负责制定、维护和治理本方法。 第七条属地单位按照本方法向作业单位进展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相关图纸(如隐蔽工程平面图)和相关本卷须知的平安交底,提供培训、监视与考核,审核作业平安方案,批准挖掘作业许可申请。 第八条挖掘作业单位按照本方法的治理要求,编制造业平安方案,制定并落实平安防范措施,在施工中对人员、设备与环境进展保护,保证作业人员和作业环境的平安。 第九条作业申请人(作业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 (一)提出挖掘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二)协调落实挖掘作业平安措施; (三)
4、组织施行挖掘作业; (四)对作业人员进展相关技能培训与平安交底; (五)对相关平安措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条技术负责人(作业单位) (一)理解施工现场的根本情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二)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并组织施行风险削减措施; (三)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 (四)对挖掘作业现场平安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第十一条作业人 (一)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要素及操纵措施,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展作业; (二)平安措施未落实时,有权回绝作业; (三)作业过程中觉察情况异常,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二条作业批准人(属地
5、单位) (一)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别要求; (二)核实平安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平安的必要条件; (三)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 (四)对挖掘作业现场平安治理负责。 第三章挖掘作业前预备工作 第十三条确认地下隐蔽物 挖掘作业前,一般由属地单位负责确认作业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隐蔽物。假设属地单位无法确认,或作业区域的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大,挖掘作业前,由工程部组织总图、调度、工艺、设备、电仪、网络通讯、给排水、消防、平安、燃气等地下隐蔽设备的主管单位及属地单位共同确认地下隐蔽物,必要时,可采纳探测设备进展探测。 关于已经确认的地下隐蔽物,明确其性质、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并由属地单位
6、绘制挖掘作业平面示意图。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 属地单位组织各类地下隐蔽设备主管单位、受挖掘作业阻碍的相关单位、作业单位共同进展风险评估,按照作业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网、埋地电力电信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等情况,确定存在的风险、可能的危害程度及详细平安防护措施与施工要求。 第十五条现场确认与标注 属地单位组织作业单位、受挖掘作业阻碍的相关单位到作业现场,确认作业区域,再次交流沟通挖掘任务与内容。作业单位按照属地单位提供的挖掘作业平面示意图,在作业现场的地面上标注作业范围、地下隐蔽物的位置与走向。 第十六条挖掘作业施工平安方案编制、审核与审批 作业单位指定具有挖掘
7、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作业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挖掘作业施工平安方案。编制时要考虑以下内容: (一)交通情况; (二)附近的振动源; (三)隐蔽电气、管网等地下隐蔽物的分布情况; (四)邻近的建筑构造及其情况; (五)架空的公用设备; (六)土质类型; (七)地表水和地下水; (八)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九)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十)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十一)使用的工器具; (十二)气候; (十三)其他。 属地单位主管副部长组织总图、调度、工艺、设备、电仪、网络通讯、给排水、消防、平安、燃气等地下隐蔽设备的主管单位对挖掘作业施工平安方案共同进展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属地单位
8、上报工程部,由工程部部长或业务主管副部长审批。审核与审批时,审核人、审批人要在施工平安方案上签字确认。 审批后的挖掘作业施工平安方案要对当班班长进展交底,并由当班班长在工作方案上签字确认。 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施工平安方案有偏向时,要立即停顿作业,属地单位收回并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再次开场作业前,重新编制挖掘作业施工平安方案并审核、审批,重新申请新的挖掘作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平安交底 风险评估结果与已审批的挖掘作业施工平安方案由作业单位、属地单位及相关方分别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相关方人员等进展充分交底。交底时,可采取开会、培训或工具箱会议(Tool Box Talking)等方式进展。交底要有书面交底记录。 第四章挖掘作业平安治理要求 第十八条作业单位挖掘机具及其操作人员进厂前,由工程部组织对挖掘机具证照等资质、设备状态、平安情况及挖掘机具操作人员资质进展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公司机动车辆入厂及人员入厂要求,办理车辆入厂证、人员入厂证。 第十九条挖掘机具进入消费区域、消费辅助区域或与消费环境相关区域进展作业时,由于该类区域内可能存有易燃易爆气体,进入前要进展气体检测分析。 第二十条挖掘作业执行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要办理作业许可证与挖掘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详细作业类型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