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挖掘作业平安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挖掘作业平安治理,保证人员平安,防止隐蔽设备遭到破坏,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平安治理标准(Q/SY1247-2022)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效劳的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标准了挖掘作业的治理流程及平安治理要求。炼化企业在公司区域外作业,执行作业区域所在方治理要求,还须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 名词解释 (一)挖掘:在消费、作业区域人工或使用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构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撤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
2、眼,并因而造成某些局部失去支撑的作业。 (二)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三)支撑: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构造物。 (四)斜坡: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构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治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 炼化企业按照本规定制定、治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挖掘作业平安治理施行细那么,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视与考核。 第七条 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挖掘作业平安治理施行细那么,对本规定提出改良建议。 第八条 作业
3、负责人(作业申请人) (一)提出挖掘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二)协调落实挖掘作业平安措施。 (三)组织施行挖掘作业。 (四)对作业人员进展相关技能培训。 (五)对相关平安措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九条 作业批准人(工程治理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 (一)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别要求。 (二)核实平安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平安的必要条件。 (三)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 (四)对挖掘作业现场平安治理负责。 第十条 作业人 (一)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要素及操纵措施,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展作业。 (二)在平安措施未落实时,有权回绝作业。
4、(三)作业过程中觉察情况异常,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一条 技术负责人 (一)理解施工现场的根本情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二)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和施行风险削减措施。 (三)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 (四)对挖掘作业现场平安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 治理要求 第一节 预备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治理部门组织工作前平安分析,按照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作业单位制定挖掘方案。制定方案应考虑以下内容: (一)交通情况。 (二)附近的振动源。 (三)隐蔽电气、管网等设备的分布情况。 (四)邻近的建筑构造及其情况。 (五)土质类型。 (六)地表水和地下水。 (七
5、)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八)架空的公用设备。 (九)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十)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十一)使用的工器具。 (十二)气候。 (十三)其他。 第十三条 挖掘作业前,工程治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到作业现场,交流沟通工作任务及内容,明确标注地下管网、设备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纳探测设备进展探测。作业单位应在挖掘施工方案中绘制挖掘作业平面示意图。 在铁道路路平安保护区内的挖掘作业,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铁路运输平安保护条例的要求。 第十四条 关于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工程,开工前,工程治理部门应组织总图、调度、工艺、设备、电仪、网络通讯、给排水、消防、平安、燃气等隐蔽设备的主管单位及属地单位向作业单位交底,按照作业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网、埋地电力电信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等情况提出详细施工要求。 第十五条 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详细执行作业许可治理规定)。以下挖掘作业还须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 (一)地面挖掘、打桩、地锚入土深度超过0.5m。 (二)建筑物撤除。 (三)可能造成某些局部失去支撑的墙壁开槽打眼。 (四)挖掘部位地表情况复杂难以确定作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