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作业平安治理规定 第一条 施工作业是指在消费区域内进展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工程。第二条 建立单位应按照承包商平安治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展平安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第三条 建立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平安条款,或签定平安作业协议书。第四条 施工单位进入消费设备、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建立单位的各项治理制度。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平平安面负责,建立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施行平安监视治理。第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平安技术措施和进度打算,报建立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第七条 施
2、工单位人员进入消费设备和装置施工现场,应按消费厂区封闭化治理规定执行。第八条 建立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平安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按照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平安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1.建立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平安监视治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催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建立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到达平安施工条件后,方可进展施工作业。2.凡与施工工程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展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紧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消费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
3、动标志。3.凡在运转的装置区域内进展施工作业,而又无法施行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平安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到达平安施工条件后,方可进展施工作业。第九条 建立单位在不停产状态下进展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平安措施并认真执行。1.基层单位应制定边消费、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展学习和演练。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顿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第十条 施工现场平安治理1.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阻碍消费设备、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
4、查。2.严禁触动正在消费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消费设备、管道、构架及消费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4.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标准,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5.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十一条 在消费设备、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建立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展平安检查,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对违犯平安治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分,性质严峻的应停顿作业直至辞退。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