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平安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获得并持有平安消费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治理人员平安培训考试合格且无严峻平安事故记录。(二)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平安消费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平安消费责任制度和平安消费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平安消费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展定期和专项平安检查,并做好平安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三)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当由获得相应执业资历的人员担任,对建立工程工程的平安施工负责。工程负责人负责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度、平安
2、消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平安施工措施,消除平安事故隐患,确保平安消费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平安事故等。(四)对纳入合同的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平安消费,不得挪作他用。(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装备与其消费规模相习惯、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六)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负责对平安消费进展现场监视检查,催促作业人员恪守平安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犯施工平安技术标准、规程的行为,觉察平安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工程负责人和平安消费治理机构报告。(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
3、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平安施工责任制,落施行工平安措施和责任。(八)施工现场的平安治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消费负总责。(九)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立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平安消费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平安消费承担连带责任。(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平安人员应接受建立部组织的平安培训,考试合格前方可任职。(十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门的平安
4、作业培训,在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十二)施工单位应将平安消费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以下到达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展平安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施行,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进展现场监视: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构造安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撤除、爆破工程.(十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备、脚手架、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平安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十四)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
5、就有关平安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平安征询题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有权回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十六)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平安防护器具和平安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十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构造等应当符合平安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十八)作业人员应当恪守平安施工的强迫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平安防护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本身防护工作。(十九)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平安防护器具
6、、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消费(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还应具有平安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展查验。(二十)施工现场的平安防护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治理,定期进展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材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二十一)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平安消费。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二十二)施工中需要进展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处、爆破地点、四邻间隔等文件和平安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二十
7、三)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展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展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二十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平安消费教育培训制度,进入建立工程施工现场的治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平安消费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当对治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平安消费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平安消费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二十五)施工单位在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展相应的平安消费教育培训。(二十六)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涉及到爆破、特种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特别作业,必须严格恪守国家、建立公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平安措施,确保施工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