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机械一般规定 1. 施工单位应设置机械设备治理部门及治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治理制度,制定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平安技术档案。2.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阻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场内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3. 施工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应向操作人员进展施工任务和平安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服从指挥,恪守现场平安规定。4.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留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或操作室内。5. 操作人员应恪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及时进展各级保养工作,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6. 实行多班
2、作业的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7. 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8. 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进展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9. 关于造桥机、架桥机、TBM、盾构机等大型专用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平安技术操作规程。10. 施工机械上的平安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齐全完好和有效。11. 施工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觉察不正常时应停机检查,排除缺点前方可使用。12. 新的机械、通过大修或技术改造后的机械,应进展测试和试运转,满足要求前方可使用。13. 施工现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
3、道路、水电、停放场所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阻碍作业的不平安要素。夜间作业应设置照明,其光照度应能满足作业的需要。14. 机械设备作业前,应确认施工场地电线、电缆、管道、坑道等明、暗设置物的地点及走向,并设置警示标志。在铁路营业线附近作业前,必须按规定与铁路既有设备产权单位签定施工平安协议,明确双方的平安责任,由设备产权单位派人现场监护,施工单位用人力挖探沟确定设置物的详细位置及走向,勘查无误后,方可作业。15. 机械设备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机械设备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间隔不得小于2.0m。16. 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设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装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17. 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架桥机等机械的作业区域,应采取平安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18. 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三废“处理装置和相应的平安保护设备,并将有害物操纵在规定的限度内。19. 施工机械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机械使用平安技术规程(JGJ33)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