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照明使用治理规定 1 目的为改善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密闭舱室施工的照明条件,标准施工照明的申请和装接程序,确保平安消费,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过程中密闭舱室施工照明的申请、安装、维护以及回收的平安治理。各企业应参照GB50034-202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做好施工照明使用治理。3 照明设备治理3.1按照各企业的实际情况,现有的密闭舱室施工使用的照明分为高电压照明和低电压照明。高电压照明包括220V防爆照明、220V一般照明。低电压照明主要指36V一般照明(行灯或手持式挪动灯)、36V LED灯、36V或12V防爆照明。3.2照明设备的治理遵照“谁治理、
2、谁负责的原那么。三供负责统一治理现场装接的220V电压照明以及36V电压公共照明设备。其它部门负责治理本部门装接使用的照明设备。3.3各责任部门必须确保设备平安性,按照企业设备治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设备使用前要进展必要的功能和绝缘性测试。3.4密闭舱室施工临时拉设的高压照明线路由三供负责进展日常检查、维护;由使用部门装接的低电压照明线路由使用部门进展日常维护、检查,三供进展督查。4 照明安装及使用范围4.1220V一般照明可用于有一定舱容和深度的较大密闭舱室,包括:机舱、货舱等,但应与施工人员保持一定平安间隔。4.2双层底、干隔舱、上下边柜等狭小密闭舱室严禁使用220V照明。4.336V一般照明适用于一切已测爆合格同时通风良好的舱室。但不可用于正在进展涂装、清油、化学清洗作业的密闭舱室。4.436V或12V防爆照明主要用于正在进展涂装、清油、化学清洗作业的密闭舱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