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平安防护器具治理规定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平安防护器具的监视治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平安,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指的平安防护器具,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平安防护用品、平安防护设备、电气设备。、平安防护用品,包括平安帽、平安带、平安网、平安绳、绝缘鞋、绝缘手套、电工工具、防护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平安防护设备,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器具等;、电气设备,包括各级电控箱、漏电保护器、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二、施工现场应采购、使器具有消费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必须建立平安防护器具台帐,完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三、在采
2、购施工现场平安防护器具时,应当验证销售单位的运营资质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备案留存:1、销售单位的运营许可证、营业执照;2、产品的消费许可证(指实行消费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3、产品的有关检验标准或检验报告;4、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材料;5、产品的技术功能、平安防护装置的说明。四、采购回的平安防护用品须按规定试验、鉴定且合格前方可发放;进场的旧平安防护用品必须提供采购日期、保存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并经工程部检查、试验合格前方可使用。五、工程部、分包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装备相应的平安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平安帽,系好帽带六、工程部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平安防护用品定期进展检查、试验并记录,及时报废不合格的平安防护用品。 七、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平安防护用品。八、平安工程师必须对使用中的平安防护用品进展定期检查,觉察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九、公司平安主管部门、基层公司专职平安工程师负责对施工现场平安防护器具进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不能自行检验的,能够委托当地建筑平安监视治理机构进展检验,对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平安功能不能满足施工平安需要的产品,责令其停顿使用,清理出施工现场。十、违犯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展处分。